司法所考核细则
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总项目分值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单项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16、加强信息化建设,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建立并使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平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3分。每少一个平台扣1分)。
3分
五、
职
能
发
挥
(57分)
17.司法所对各项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有力,能够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辖区内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健全,工作规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2分。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的不得分)。
检查方法:查看机制运作的相关资料、实际运作情况等。
2分
2.司法所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不具备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条件的,要明确党(团)员隶属关系,并按规定参加党(团)活动(1分。未明确组织关系、未开展正常活动每项扣0.5分)。
检查方法:有3名以上党员的,要查看建立党支部或小组的申请和批复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或小组的,要查看其隶属关系和参加活动记录。
12分
总项目分值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单项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五、
职
能
发
挥
(57分)
检查方法:
1.通过查看相关资料,掌握有关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调处机制、排查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通过档案、台帐、图片了解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情况、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1分
14.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规范司法所名称。规范制作和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识,并悬挂在主要位置,所容所貌整洁有序(2分。所容所貌脏、乱、差,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悬挂徽章、标识不得分)。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制宣传内容: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解释等,是否宣传了涉法涉诉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是否开展了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制宣传活动等。
2. 宣传形式和载体: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包括宣传形式是否多样化,是否开展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法制宣传活动,是否利用好了媒体、互联网、社区、学校等渠道进行宣传。
3. 效果评估: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包括宣传工作对公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影响程度,是否提高了公众对司法所的信任和满意度,是否减少了法律纠纷和犯罪行为等。
4. 宣传资源利用: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是否合理调配宣传人员、宣传资金和宣传材料等资源,是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类宣传资源。
5. 创新能力: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创新能力,包括是否有创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是否有创意的宣传活动,是否能够迅速回应社会关切的法律问题等。
6. 宣传团队建设: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团队建设情况,包括宣传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7. 宣传工作总体规划: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指标,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以上是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一些要点,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制定。
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
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为了加强司法所工作考评工作,健全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制订司法所工作考评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其中,队伍建设、岗位能力、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廉政建设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均应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考核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察指标1.队伍建设: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执法纪律、职业道德、敬业奉献、精神状态等方面。
2.岗位能力:包括工作责任心、岗位熟悉度、工作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
3.业务能力:包括法律知识、执法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
4.工作业绩:包括案件办理情况、服务质量、工作成果等方面。
5.廉政建设:包括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
6.协作配合:包括与群众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1.队伍建设:包括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表扬先进事迹、遵纪守法等。
2.岗位能力: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业务知识应用能力等。
3.业务能力:包括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案件办理情况、法律法规掌握程度等。
4.工作业绩:包括案件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成果等方面。
5.廉政建设:包括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严禁违规操作等方面。
6.协作配合:包括与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标准将综合考核和量化考核部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总得分。
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 总综合考核分数× 70% + 总量化考核得分× 30%综合考核分数的权重为70%。
将综合考核按以下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综合考核分数:队伍建设× 15% + 岗位能力× 15% + 业务能力× 25% +工作业绩× 25% + 廉政建设× 10% + 协作配合× 10%量化考核得分的权重为30%。
将考核内容分别分为A、B、C、D、E、F六个等级,按以下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量化考核得分:A 级得 5 分,B 级得 4 分,C 级得 3 分,D 级得 2 分,E级得 1 分,F 级得 0 分。
星级司法所考核细则
14 所务 管理 5分 15
3
健全落实学习、岗位责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业务登记和档案管理、公开办事等制度(1分)。在 提供有关制度落实的记录和 固定醒目位置设立所务公开栏;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和岗位职责等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分) 实例。 。 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佩戴胸牌(1);严格依法办事,模范遵纪守法,工作人员近 实地了解。 三年内未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1分)。
人员 管理
2
注: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司法所长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业务 建设 50分
5
社区 矫正
6
安置 帮教
6
按要求建立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1分)。归正人员的衔接、登记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完整(1 分)。正确使用归正人员信息管理软件,掌握归正人员基本信息(1分)。帮教率达到95%以上(1 查阅相关台帐、档案,检查 分)。城镇籍和农村籍安置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1分)。重新犯罪率未超过3%(重新犯罪率是 工作网络和人员落实情况。 五年内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人数与五年内刑释人员总数之比率)(1分)。
隆德县星级司法所考评细则
考评 考评 序号 分值 类别 项目 普法 依法 治理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健全,经费、规划、计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形成特色(2分)。为乡镇(街 道)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2分)。开展民主 法治村(社区)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面和达标面达到市、县(市、区)提出的标准 (2分)。 考评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查访近3年 来,“当好参谋”、“提供 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的3 个以上的例子。 得分
司法所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单位: 自查分: 考核得分:
检查项目
检查基本内容
要素分
评分标准
自查分
得分
一
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
15分
机构设置
司法所所长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司法局的意见。
2分
未征求意见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司法所人员按编制配备到位。
3分
干警配备不到位,缺一人扣1分。
文化素质
司法所长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工作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50%。
2分
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扣1分,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配备不者队伍,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一次,每月组织公益劳动一次,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评审一次。无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3分
未建立志愿者队伍扣0.5分,集中教育少一次扣0.5分,公益劳动少一次扣0.5分,有1人次未进行每月考核扣0.2分,有1人次未进行季度评审扣0.2分。脱管、漏管1人次扣1分,有重新犯罪此项不得分。
6分
位于前5名的得6分、位于中游的得4分、位于最后2名不得分。
加分项
总分不超过6分
1.业务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加4分,全省推广的加3分,全市推广的加2分,县(市)推广的加1分。
2.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含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受到南通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2分
所长达不到法律大专学历扣1分,其他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低于50%扣0.5分。
会议、业务培训
司法所干警按要求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业务培训。
5分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在司法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促进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了本考核细则。
二、细则目的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全面评估,推动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素质和效益的提升,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核指标1. 宣传资源:司法所是否具备相关宣传资源,如宣传资料、宣传场所等,并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这些资源。
2. 宣传策划:司法所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宣传策划方案,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宣传内容:司法所宣传内容是否准确、合法且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4. 宣传形式:司法所是否采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如展览、讲座、论坛等,以提高宣传效果。
5. 宣传渠道:司法所是否选择了适当的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以确保信息的传播。
6. 宣传效果:司法所的宣传工作是否取得了实际的效果,是否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7. 宣传团队:司法所是否有专业的宣传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和推动宣传工作的开展。
四、考核办法1. 考核对象: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人及宣传团队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对相关文件的评估、对宣传活动的实地检查、对宣传工作的调研等。
3.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不同方面的考核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级,以激励或督促相关人员改进工作。
五、考核标准1. 优秀: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全面规范,宣传内容准确有针对性,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效果显著,宣传团队专业素养高。
2. 良好: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较为规范,宣传内容基本准确有针对性,宣传形式较多样化,宣传渠道较广泛,宣传效果较显著,宣传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3. 一般: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有一定规范,宣传内容基本准确,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渠道较局限,宣传效果一般,宣传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幼儿园大班电影配音教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选自幼儿园大班语言领域,涉及电影配音的教学。
教材为《电影配音入门》,主要章节为第一章“声音的魅力”和第二章“配音的基本技巧”。
详细内容包括了解声音的多样性,通过观看电影片段,学习配音的基本技巧,如气息控制、情感表达等。
二、教学目标1. 让幼儿了解电影配音的基本知识,培养他们对配音的兴趣。
2. 通过实践操作,让幼儿掌握配音的基本技巧,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培养幼儿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表现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配音时的情感表达和气息控制。
教学重点:了解电影配音的基本技巧,并能在实践中运用。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设备、音箱、电影片段、麦克风、配音教材。
2. 学具:笔记本、铅笔、彩色笔。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播放一段有趣的动画电影片段,引导幼儿关注电影中的声音,激发他们对配音的兴趣。
2. 讲解:讲解电影配音的基本知识,如声音的多样性、配音技巧等。
3. 实践:将幼儿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观看一个电影片段,然后进行配音实践。
教师在旁边指导,帮助幼儿掌握配音技巧。
4. 例题讲解:选取一段电影片段,进行配音演示,讲解情感表达和气息控制的方法。
5. 随堂练习:让幼儿自主选择一个电影片段,进行配音练习,教师巡回指导。
六、板书设计1. 电影配音入门2. 内容:(1)声音的多样性(2)配音基本技巧:气息控制、情感表达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为一段动画电影片段进行配音。
2. 答案要求:(1)声音清晰,语调自然。
(2)情感表达准确,符合角色特点。
(3)注意气息控制,保持声音的稳定性。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2. 拓展延伸:鼓励幼儿在课后观看更多电影,尝试为不同角色配音,提高自己的配音水平。
同时,组织家长参与,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学习情况,共同促进幼儿的成长。
重点和难点解析1. 教学难点与重点的确定。
2. 实践环节中教师的指导方法。
3. 作业设计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条法制宣传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根据中央和省级部门的要求,司法所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计划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形式和时间等。
考核重点包括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司法所根据具体需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考核重点包括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宣传效果等方面。
第三条法律知识的传播情况司法所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考核重点包括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等方面。
第四条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情况司法所积极宣传和推广法律援助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理解。
考核重点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情况、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和覆盖率等方面。
第五条司法鉴定的宣传和推广情况司法所提升司法鉴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司法鉴定的理解和认同。
考核重点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情况、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和覆盖率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定期督导司法所按照年度法制宣传计划进行宣传活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定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可不定期进行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定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法制宣传计划的执行情况、活动策划和实施情况、宣传材料的准确性和传播效果等方面。
第八条社会评估司法所可邀请第三方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评估,从社会公众的角度评估法制宣传的效果和公信力。
第九条个人考核根据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和个人表现,对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条考核评价标准按照考核内容制定对应的评价标准,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依据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和创新等方面。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则
司法所绩效考核细那么按照省、吉林市考评实施细那么要求,各乡镇街司法所主要应完成以下六大项十四小项工作,总分12分。
一、全面推进“法治舒兰”创立工作1、“法制创立推进年”活动(1分)⑴结合实际,制定“法治创立推进年”活动方案(0.5分)。
⑵“法治创立推进年”活动总结(0.25分)。
⑶活动的相关资料(记录、影像资料等)(0.25分)。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模范法治乡(镇)街”创立活动。
抓好“法治农家院”的创立、效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普法阵地建立(1分)⑴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模范法治乡(镇)街”、“法治农家院”创立活动安排意见(0.25分)。
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立面分别到达80%;“模范法治乡(镇)街”创立到达吉林市级标准;“法治农家院”每个村1—2个(0.25分)。
⑶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总结,有教材、有记录、有试卷(0.25分)。
⑷农村普法阵地“四个一”建立要到达标准:①法制辅导站(要有标识牌、组织机构、学法方案、学法)。
②法律图书角(要有专柜,法律图书到达300册以上)。
③法制宣传栏(要有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④法律明白人(要求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有,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有培训资料,考试卷,相关记录)(0.25分)。
3、积极推进“法治乡(镇)街”创立工作、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农家院”创立活动(2分)⑴“法治乡(镇)街”创立要实现“四有一召开”。
(党委有决定、政府有方案、有创立规划、有法治创立责任书,召开发动大会或推进大会)(1分)。
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0. 5分)。
⑶“法治农家院”(要有标识牌、活动场所、有、有培训资料)(0. 5分)。
4、全面开展部门依法治理工作(1分)行业依法治理要有新典型(要求有单位、个人典型材料)。
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分)1、进一步完善“法律六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协调运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2分)⑴制定“法律六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制(1分)。
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考核细则
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考核细则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考核细则一、总体要求1. “枫桥式司法所”是指在新时代背景下,司法所的工作模式和方式进行创新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 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司法所在枫桥式司法所工作的各项指标,为司法所提供改进和发展的参考和支持。
二、考核指标1. 法律服务质量- 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比例;- 具备调解员、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 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年工作经验;-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的数量和质量。
2. 法律服务效率- 受理案件的速度和效率;- 结案的速度和效率;- 庭审的时间和效率;- 合格调解的成功率。
3. 法律服务范围-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的领域和范围;- 提供培训和宣传的领域和范围;- 参与社区活动的频率和效果;- 与其他机关和组织合作的程度和成果。
4. 公众满意度- 司法所的整体形象;- 考核期间收到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民众对司法所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流程1. 司法所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执业律师名单、法律服务人员简历、近期案件数量和质量等。
2. 考核组将对司法所进行现场考核,包括实地走访和座谈会等形式。
3. 考核结果将根据各项指标的情况综合评定,并给出评价和建议。
四、考核结果1. 考核结果将根据指标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表彰和奖励的依据,优秀的司法所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宣传。
五、改进和发展1. 司法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我反省,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计划;2. 上级司法机关将根据考核结果提供支持和指导,推动司法所的改进和发展;3. 司法所需要定期对考核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枫桥式司法所的工作。
六、参考文献1. 《人民法院司法所枫桥式办案改革实施细则》2. 《人民法院司法所枫桥式办案工作考核办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是指通过创新和改进司法所的工作模式和方式,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一、考核目的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
为了评估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促进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改进和提高,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1.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1)政策宣传:开展法律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包括新法发布、司法解释解读等。
(2)法律讲座:开展专题讲座,涉及社会热点问题,针对不同受众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宣传。
(3)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法治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2.法制宣传材料的制作情况(1)宣传资料:制作法律宣传册、宣传画、宣传展板等,传达法律知识和普法信息。
(2)多媒体宣传:制作法制宣传视频、微电影等,注重互联网传播和社交媒体的运用。
(3)线下宣传物品:制作法律宣传手册、书签等,用于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3.法律知识普及情况(1)知识普及:普及常识性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权益、民事纠纷解决、刑法常识等。
(2)重点宣传: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如家庭暴力、网络犯罪等。
(3)群众需求:加强对群众法律需求的了解,针对性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4.宣传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情况(1)多渠道传播: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2)宣传方式创新:创新宣传模式,如线上法律咨询平台、公益讲座等,提高宣传效果。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共治。
三、考核指标1.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情况得分占比30%2.法制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和使用情况得分占比20%3.法律知识普及情况得分占比20%4.宣传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情况得分占比30%四、考核方法1.定期检查: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制宣传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宣传效果和质量。
2.宣传材料评比:每年举办法制宣传材料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宣传材料。
3.调查问卷:定期对受众群体进行调查,了解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和需求。
司法所考核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第一篇:司法所考核细则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一)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臵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以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一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与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与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与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 以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一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臵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臵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臵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臵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臵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臵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并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在30%以上,并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XX区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年司法行政工作各 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2023年度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司法所。
二、考核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违反《XX市XX区司法局保密管理制度》(萧司(2016)18号)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每人次扣5分, 并对责任所和责任个人在评比各类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
各项考核扣分到该项考核分扣完为止。排名最后三位的司法所,在评比各类集体和个人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 并由局党委对相应所长进行约谈。
五、考核程序
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小组由局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考核程序为: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采用百分制(详见附件),同时实行加扣分,考核成绩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扣分说明
(一)加分说明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各司法所综合表现,以“A、B、C、D”四档进行综合赋分,最终, 以局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分值的60%计入总分,以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平均分值的40%计入总分。测评总分前七名的 司法所,分别加4、3.5、3、2.5、2、L5、1分。
.当年度成功创建成为“枫桥式”司法所的,力口3分;当年度经过筛选申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加1分。
.本局信息考核排名前七的司法所,分别加2.0、L7、L4、L1、0.8.0.5.0.2分。
除前三项加分项外,符合省市区三级考核中加分项各类情形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分,分值经局党委班子 会议讨论后确定。同一加分项多级加分的,以最高计分标准加分,考核加分不封顶。
.自评。各司法所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年底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加分项证明材料交政工科汇总。
司法所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司法所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司法所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司法所管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二)业务能力:主要包括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成果等方面;(三)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四)工作绩效: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五)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第五条司法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所务管理:包括所务计划、工作总结、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二)业务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方面;(三)队伍建设:包括人员配置、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四)工作创新:包括工作方法、服务模式、品牌建设等方面;(五)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司法所管理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我评价:工作人员和司法所负责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二)民主测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三)领导评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工作人员和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评价;(四)综合评定: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和司法所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五)公示反馈: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第八条任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任期工作总结:司法所负责人向上级报告任期内的各项工作情况;(二)民主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三)领导评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司法所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四)综合评定:考核小组对司法所负责人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五)公示反馈: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一、宣传内容1. 法律知识宣传:宣传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包括法律概念、法律适用原则、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 典型案例宣传:宣传典型案例,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向群众介绍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实践。
3. 法治文化宣传:宣传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弘扬法治观念,培养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
4. 危害警示宣传:宣传涉及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等的危害,提醒群众远离违法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宣传方式1. 多渠道宣传: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覆盖面广。
2. 定期宣传:制定宣传计划,定期组织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创新宣传形式:探索创新宣传形式,如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等,吸引群众的注意力,提高宣传效果。
三、宣传效果1. 群众参与度:衡量宣传活动的参与度,包括参与人数、参与率等。
2. 群众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群众对宣传活动的满意度,包括内容的准确性、易懂性,宣传方式的吸引力等方面。
3. 社会影响力:观察宣传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否引起社会关注和广泛反响。
四、宣传效果考核指标1. 宣传活动覆盖范围:衡量宣传活动在司法所辖区内的覆盖面,包括宣传对象的数量和质量。
2. 宣传活动频率:考核宣传活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是否达到预设目标。
3. 宣传活动创新性:评估宣传活动的创新程度和新颖性,是否能吸引群众的关注和兴趣。
4. 反馈情况:查看宣传活动的反馈情况,包括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是否能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宣传工作。
五、考核评分及奖惩1. 按照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分,设定评分标准。
2. 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司法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3. 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司法所进行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或追究责任。
以上是关于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参考内容,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与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范文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与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范文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及专项活动计划、总结(制定年度自身工作计划得2分,协助乡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加1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计划并形成总结的每件加1分。
协助乡镇制定文件的,纸质的须有发文签批、领导签字,复印后存档,通过oa 系统发文的,须加市司法局为收件人。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7分。
)2、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并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建立普法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名册的得2分,举办普法培训班每一次加2分。
举办培训班有文件、有签到、有培训班议程、有培训材料、有图片、有考试、有得分统计。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3、法制宣传栏正常发挥作用(法制宣传栏完好的得2分,每更换一次内容得0.5分,要求更换内容有登记,有照片。
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
)4、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一进都有典型事例(“法律六进”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___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
其中开展“12.4”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活动的倒扣2分。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3分。
)5、针对普法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开展一次活动司法所自行___的得1分,协助其他单位并参与活动的得0.5分,活动要求有电子档照片、活动材料存档。
本项最第1 页共6 页高得分不超过12分。
本项与第四项不重复计分)6、定期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工作,每次加1分,没有书面汇报的不得分。
要求有汇报材料,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书面向主要领导请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经签批得以落实的,每次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范文一、工作目标1. 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司法所的法制宣传能力;2. 提升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法规观念;3. 增加司法所法制宣传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4. 促进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建立稳固的法治宣传网络。
二、考核内容1. 法治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包括活动方案的设计、活动流程的安排、宣传材料的准备等方面;2. 法治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宣传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 法治宣传效果的评估和反馈:通过相关数据和反馈信息,评估宣传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4. 参与度和影响力:活动的参与人数和覆盖范围,宣传内容的传播力度和影响力;5. 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情况: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情况,与社会各界的联络和交流情况。
三、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评为优秀;完成情况达到设定目标的80%至100%,评为良好;完成情况低于设定目标的80%,评为一般;完成情况低于设定目标的60%,评为较差;2. 考核内容的实施情况: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要求,评为优秀;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80%至100%,评为良好;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60%至80%,评为一般;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低于60%,评为较差;3. 参与度和影响力:活动的参与人数和覆盖范围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评为优秀;达到设定目标的80%至100%,评为良好;达到设定目标的60%至80%,评为一般;达到设定目标的低于60%,评为较差;4. 司法所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情况:与相关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情况达到或超过设定目标,评为优秀;达到设定目标的80%至100%,评为良好;达到设定目标的60%至80%,评为一般;达到设定目标的低于60%,评为较差。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 评定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2. 优秀者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3. 较差者可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4. 连续三年评定结果为较差者,视情况可以进行岗位调整、处分等处理。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价,提高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是指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考核细则的编制必须体现政治性、先进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政策: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司法部规定进行评估,是否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准确、及时、全面进行评估。
(二)宣传形式: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使用的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评估,如宣传资料、公告牌、宣传视频等。
(三)信息发布: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及时发布新闻信息,以及发布的信息是否准确客观进行评估。
(四)宣传效果: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宣传活动关注度、宣传效果的传播范围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五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宣传政策: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是否进行了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工作;(二)宣传形式: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使用的各种宣传形式是否丰富多样,是否注重科技手段的运用;(三)信息发布: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否及时发布新闻信息,以及发布的信息是否客观准确;(四)宣传效果:考核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宣传活动参与人数、活动关注度、宣传效果的传播范围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标准应具体可操作、科学合理、能够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七条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主要通过定期考核、综合评价、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县区基层司法所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服务目标达成情况:包括案件质量、办理效率、执行力等方面的评估;2. 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估;3. 执法规范操作:包括工作人员的执法程序、操作规范、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4. 组织协作能力:包括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评估;5. 管理水平:包括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人员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第三条考核方法县区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主要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办法包括:1. 考核指标制定:由县区司法局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向基层司法所明确告知;2. 自评申报:基层司法所根据考核指标,自行申报自己的工作情况和绩效目标;3. 现场考核:县区司法局组织专家对基层司法所进行实地考察,对其绩效进行评估;4. 绩效考评:县区司法局根据基层司法所的自评和现场考核结果,综合评估其绩效,并进行排名。
第四条考核结果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的结果将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司法所的考核依据,对绩效较好的基层司法所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基层司法所进行整改。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1. 对于绩效优秀的基层司法所,将予以表扬,并奖励一定的经费作为资金支持;2. 对于绩效不合格的基层司法所,将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进行整改,若整改无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第六条监督与评估县区司法局将根据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并定期公示相关绩效数据,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违纪违法处理对于基层司法所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一)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以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一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与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与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与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一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一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次,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并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在30%以上,并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4分)(扣分标准:上述条款少落实一项扣1分;因依法治理工作滞后而出现问题的,扣2分;依法治村达标率未达到标准的扣1分)5、司法所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服务所管理到位,指导得力;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体制的,人员分工要明确,严格区分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法律服务所财务账目规范,全年无因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众投诉甚至上访。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扣1分,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工不明,职能混淆的扣1分,法律服务所账目不规范扣1分,出现投诉或上访每例扣1分)6、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至少完成7件调解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卷宗装订规范;法律援助条件审查工作严谨细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审查、上报关。
(8分)(扣分标准:没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扣8分,调解案件每少一件扣1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簿册不齐全,卷宗装订不规范各扣2分;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上报手续不规范,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扣5分)7、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簿册齐全。
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制度,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档案完整、规范,有反映工作的视听材料。
(8分)(扣分标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簿册每缺一项扣0.5分,无工作档案扣2分)8、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常规性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一篇;每季度上报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一份;每半年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一份;每年至少上报一篇司法行政调研文章。
(8分)(扣分标准:上述条款未完成的每项每次扣1分)9、及时落实局发文件、转发的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参加瓦房店市及大连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工作会议。
(6分)(扣分标准: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扣1分;未参加培训、会议也未请假,每少一次扣1分)(二)队伍建设:20分1、司法所长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司法所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长管理作用。
(3分)(扣分标准:司法所长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扣3分)2、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乡镇办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每月组织一次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要求有书面记录,全所全年未发生过受行政处分以上的违纪问题。
(4分)(扣分标准:未建立学习制度扣1分,书面记录少一次扣0.5分,发生行政处分以上违纪行为一次扣2分)3、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要求有培训记录,全所全年人均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
(4分)(扣分标准: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扣0.5分,人均参训时间少于80小时扣2分)4、违规干警诫勉谈话制度。
针对群众反映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规干警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警诫,对其提出严格要求,帮助违规干警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其不犯错误。
(3分)(扣分标准:未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扣3分)5、请销假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事假、休假经所长同意后报请乡镇办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司法所长事假、休假,经乡镇办分管领导同意后须报局批准。
(2分)(扣分标准:违反请销假制度一次扣1分)6、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制定书面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书,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全员定岗、定责、定目标、定奖惩。
(2分)(扣分标准:未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的扣2分)7、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对所内重大事务,要召开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职。
(2分)(扣分标准:未建立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的扣2分)(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1、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及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并设立调解庭。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办公用房挪做他用此项不得分;办公设备每少一项扣0.5分;调解庭未达到“六有”标准扣2分)2、固定资产设备无丢失、无损坏、无转借。
(4分)(扣分标准:丢失的扣3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坏的扣1分;转借扣1分。
)3、熟练使用司法行政工作网络管理平台,及时传送、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1分)(扣分标准:不能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的扣1分)4、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严格印章管理,不发生文件丢失和公章使用不当现象。
(1分)(扣分标准:丢失文件一份或不当使用公章一次扣0.5分)5、严格执行局着装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4分)(扣分标准:违规着装一次扣2分,违规使用车辆一次扣2分)6、加强财务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
乡镇办拨入司法所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
由局财务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要进入局账户后再拨入司法所明细账,乡镇办直接支付给司法所不需要局财务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的款项,各司法所要将所收款项交到局财务,由财务拨入法律服务总账后,再划入各司法所明细账。
严格规范办公经费开支范围,司法所办公经费除保障正常办公开支外,提倡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特别是购置与工作相关的交通、通讯、计算机、摄(照)像机等装备投入,对固定资产投入大,装备建设做的好的司法所,局将酌情提供配套支持。
(8分)(扣分标准:由局里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不交到局财务的扣2分;乡镇办直接支付给司法所,不需要局财务出具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所收款项不交到局法律服务总账的扣2分;年度内没有固定资产投入,装备建设做的不好的司法所扣4分)7、办事公开制度。
司法所有关工作程序示意图表、职责分工、工作纪律、廉政制度统一上墙。
(2分)(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公开的扣2分)8、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司法所定期向司法局和乡镇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中,如出现较严重困难和阻力,应及时向局机关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沟通、汇报。
(6分)(扣分标准:因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不得力导致相应司法行政工作迟滞或出现严重后果的,扣6分)二、考核加减分项目:(一)加分项目:1、报送的信息被本局采用的,加0.5分;被瓦房店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1分;被大连市采用的,加1.5分;被省厅采用的,加2分;被司法部采用的,加3分。
被其他媒体采用的(不含网络),按相应级别加分。
2、报送的调研文章被本局采用的,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采用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3、典型事迹和经验材料被本局推广采用的,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采用的,分别加4分、6分、8分。
4、被本局表彰的先进人物,每人加2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表彰的,分别加4分、6分、8分;被瓦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被本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6分、9分、12分。
5、年度单项司法行政工作被本局表彰的,一次加3分,被大连市局、省厅、司法部表彰的,分别加5、7、9分;被瓦市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4分,被本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7分、10分、13分。
(二)减分项目:1、司法所因应调未调、调解不及时、调解不当使民事案件转化刑事案件的扣5分。
2、刑事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超过3%的扣5分。
3、因工作缺位、越位、错位和其它问题引发上访(信访)的,出现一次扣2分,经查证上访所提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分,并追究责任。
4、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办法。
局设经费总帐,总帐下设各司法所明细帐。
司法所的一切收入(含局和各乡镇办拨入司法所的办公经费、司法所自身法律服务、非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收入以及司法所其它应收入帐内的经费等)要纳入局财务统一管理。
各法律服务所使用局统一下发的专用编号收据(收据到局办公室领取),所收法律服务款项及收据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凭证)定期上交局办公室,然后由局财务下到各司法所明细帐。
财务支出应建立审核、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经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支出(一次性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不允许坐支。
各司法所长可在本所经费范围内合理安排支出,超支不补,节余结转下年,所有收支应接受局办公室的财务监督。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8分。
三、考核办法1、考核机构:年终考核由局党组确定的考核组实施。
2、考核程序:全年进行两次考核,即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初评及复评的方式进行。
自评是各司法所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我评议,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5日﹑12月25日上报局机关;初评由局考核组根据考核方案,对各司法所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初评意见;复评由局党组根据初评的结果,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