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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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注意:如不加特别说明,以下各题业务均发生于2009年以后,适用新的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某日用化妆品厂本月销售600套自产旅行套装,每套有下列产品组成:自产口红一支(价值30元),外购防晒霜一瓶(15元),自产香水一瓶(20元),外购洗面奶一瓶(18元),塑料包装袋(2元)。
计算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每套产品单价=30+15+20+18+2=85元
应纳消费税=85×30%×600=15300元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计算以下业务应纳消费税
①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②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①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93600+2000)÷1.17×10%=8170.94(元)
②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3、某化妆品厂期初库存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化妆品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本期应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000(元)
4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90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
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成套化妆品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51=5.78(万元)
(2)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30%-72=28.2(万元)
6、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
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计算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00×3%+100÷(1+17%)×3%+74.88÷(1+17%)×3%=10.48(万元)
8、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0×5%)÷(1-30%)=15750÷70%=22500(元)
应纳税额=22500×30%=6750(元)
9、某酒厂2009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
(1)应纳消费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2)应纳增值税=[0.2×35000×(1+10%)+200]÷(1-20%)×17%=1678.75(元)
10、某啤酒厂(一般纳税人)自产啤酒20吨,赠送某啤酒节,每吨啤酒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
计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220=4400(元)
应纳增值税=[20×1000×(1+10%)+4400]×17%=4488(元)
1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加工费40000元,其中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收回白酒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30×2000×(1-l3%)+40000+8×2000×0.5]÷(1-20%)=12525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
12、某商业企业2009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12000元。
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2000+82000×40%)÷(1-30%)=164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64000×17%=27880(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64000×30%=49200(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212000×17%-27880=8160(元)
13、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外购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1)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20×6000+8×4500)×20%+(20×2000+8×2000)×0.5=31200+28000=59200(元)
(2)第2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元)
(3)第3笔业务,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为:10×4500×20%+10×2000×0.5=9000+10000=19000(元)
(4)第4笔业务,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
(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9200+6560+19000+15600=100360(元)
14、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
(3)8月6日,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8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8月27日,销售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该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
(1)第1、2笔业务的数据为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时使用。
(2)第3笔业务的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即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
(3)第4笔业务,委托B 烟厂中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元)
(4)第5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1000000×45%+20×150+100000×30%=483000(元)
(5)第6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23400÷(1+17%)×45%=9000(元)这里只要注意将包装物押金23400元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
(6)第7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35000×30%=10500(元)这里只要注意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能由个体经营者代收代激消费税,而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
本月应纳消费税=120000+483000+9000+10500=622500元
外购烟丝生产领用可抵扣消费税=(200000+100000-50000)×30%=75000元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生产领用抵扣消费税=120000×50%=60000元
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622500-75000-60000=487500元
15、某日化厂200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受托加工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万元,本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72万元,受托方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2)将本企业生产的成本为5万元的特种化妆品分给职工作福利,将不含税售价为6万元的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
(3)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货款已经收回;
(4)没收逾期未归还的包装物押金5 850元。
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的消费税。
(假设成本利润率1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1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受托方不纳消费税。
2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50000×(1+10%)/(1-30%)×30%+60000×30% =41571.43
3消费税=1000000×30%=300000元
(4)包装物押金消费税=5850/1.17×30%=15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41571.43+300000+1500=343071.43元
16、某化妆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元
(4)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200元,乙公司收取甲化妆品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
(5)甲化妆品厂将香水精收回后将70%投入生产,进一步加工成香水,并分装出厂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支付销售运费800元
假定上述取得发票都符合税法抵扣条件要求,请按顺序计算:
(1)甲公司提货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2)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4)乙公司该业务应缴纳的税金
答案:(1)甲公司提货时,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1-7%)=30279元
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1-30%)×30%=16405.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300×7%+8000×17%+800×7%=6537元
甲公司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1+17%)×30%-16405.29×70%=25641.03-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自身加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17%-200=1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