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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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风险评估

1.5 事故分级

1.6 适用范围

2.指挥组织机制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专家组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 预防

3.2 预测

3.3 监测

3.4 预警

4.信息报送

4.1 建立报告、举报制度

4.2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4.3 报告时限和程序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现场指挥部

5.4 应急处置措施

5.5 应急联动

5.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保险

7.3 评估与总结

8.应急保障

8.1 医疗保障

8.2 人员保障

8.3 技术保障

8.4 物资和经费保障

8.5社会动员保障

9.宣传培训与演习演练9.1 宣传培训

9.2 演习演练

10.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1.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11.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即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1.4 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的特点,处置不及时往往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墨市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夏秋高温高湿季节(5-10月),以细菌性食物中毒为主,餐饮服务环节居多,但可追溯到流通、生产以及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为大概率事件,未构成Ⅳ级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会经常发生,构成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

1.5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等四个级别。

一般(Ⅳ级)级别: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Ⅲ级)级别: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青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Ⅱ级)级别: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级别: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6 适用范围

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市食安办会同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不需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

成员:市新闻中心、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和部署;

(2)组织、协调、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3)对于某些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指挥部所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

(6)指导各镇做好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镇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安办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策及部署;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指导各镇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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