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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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是为实现学校专业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和进程的总和,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素之一。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完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目的与总体目标1.课程建设的目的: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学改,提高教学效果,提升课程建设水平。
2.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与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相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鲜明、管理规范、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
打造一批能够标志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的校级、省级、级精品课程。
二、课程分类为了增强学校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建设,统管理。
学校课程建设分为校级普通课程、校级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级精品课程。
省级和级精品课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各类校级课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三、课程建设内容1.制订课程建设规划。
各院(部)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定位以及专业建设要求,制订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各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校整体课程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一般是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队伍。
3.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充分与及时的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应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借鉴与应用优秀教学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合理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更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
精品课程网站上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以及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都必须实行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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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必须从实现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高度出发,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教与学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课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我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
第四条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
主管教学的院长(副院长)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务处协助主管院长(副院长)开展全院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价奖励等工作。
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教学系负责对本系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之间的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支持和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教学系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本系教学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任课教师聘用建议,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计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应当针对构成教学质量的要素、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建设。
课程建设包括树立正确的课程教学质量观念、提高教学队伍整体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教学管理等建设内容。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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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建设治理方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应用与治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推动信息化环境下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治理、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培育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精品课程是指表达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课程设计理念,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教特色,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辐射推广作用,对学生就业与可持续进展有重要价值的优质课程。
精品课程具有教学内容优、教学团队优、教学方法优、教学资源优、教材质量优、教学治理优“六优”特点。
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以科学设计和模式创为关键,以校企合作建设为途径,以表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内容建设为重点,以系统丰富的课程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团队建设为保证,以课程实施与治理为落脚点,着力实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坦体提升。
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思想性原则、职业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创性原则。
思想性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全过程;职业性原则:依据学生职业进展所需的学问、技能、素养要求设计课程构造和内容,为学生可持续进展奠定良好的根底;系统性原则:科学系统设计,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手段、评价方案、教材等完整的课程资源;创性原则:结实树立创理念,准时融入本行业领城的最科技成果,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建设,创课程教学方法、模式和手段。
其次章建设第五条课程教学文件建设。
课程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授课打算等。
课程标准开发要从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动身,明确课程在专业或专业群的人才培育定位,确定课程的培育目标,整体规划课程的重点教学内容、培育方式、评价要求;课程标准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等课程根本信息,课程培育目标,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课程的考核要求,及建议选用的教材、使用的教学资源等;课程标准标准、科学,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中对课程课时与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
学校专业群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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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群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课程改革与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各类课程的水平,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课程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以精品课程、特色课程为核心的课程建设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课程包含全校范围内所开出的课程。
第二章课程建设工作机制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宏观管理,接受咨询并指导课程建设,负责课程检查与质量评定,实施课程建设奖励、表彰工作及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经费管理。
第五条系部全面负责归口本部门的课程建设工作。
1.系部主任是本系部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对本系承担的课程做好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加强对本系部课程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课程质量的评估等。
2.教研室主任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所任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
第六条课程建设是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要把课程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长抓不懈,确保课程建设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必要的教师配备以及其他教学条件,确保课程建设持续稳定地协调发展。
第三章课程建设工作的要求与措施第七条新课程的开设1.学校鼓励教师开设新课程,每年四月、十月各集中申报一次新课程。
2.凡新开课程,教师应填报《新开课程申报表》,同时提供讲义或课程内容提纲,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后,以系部为单位向教务处登记备案。
3.新开课程的学分计算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经系部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的新开课程,即作为试开课公布,供学生选修。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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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管理办法1.教学文件为了规范课程建设,学院将制定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教学评价等,确保教学内容科学、合理、规范。
2.教学条件学院将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为课程建设提供保障。
包括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加强教师培训等方面。
二)课程体系建设学院将根据职业岗位的需要,以通用能力为基础,以职业岗位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科学、合理设计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应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突出高级技工与高职教育的融合,体现本专业、本课程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先进性特点。
三)教学内容改革学院将逐步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不相适的问题。
通过课程建设,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素质教育推进学院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四、建设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将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课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将加强教师培训和引进优秀人才,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为课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教学条件建设学院将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设备的使用率、加强课堂管理等方面,为课程建设提供保障。
四)加强质量监控学院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课程建设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课程建设的保障学院将加强对课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课程建设提供充分保障。
同时,学院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课程建设提供实践基础和就业保障。
1.教学文件的保存应该完整,包括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和学生考核分析等。
课程标准应该明确本课程的性质和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阐明教学目的、要求、基本内容、重点与难点,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形式,反映最新成果和教改思路。
实验课程标准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有完整、系统的实验讲义或指导书。
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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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特色发展、追求质量”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课程。
第二章课程建设指导思想与目标第四条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切实围绕应用技术型大学办学定位,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推进教学方法更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条课程建设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学校所有课程达到合格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有重点的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进入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行列,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符合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优秀课程(群)。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六条课程设置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素质教育贯穿整个培养过程,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全面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课程设置应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设置学科发展前沿的课程。
第八条课程设置应有利于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反映教学改革成果。
要注意课程与课程之间内容的关联,注意先行后续,加强与其它相关专业的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的统筹和协调。
第九条课程设置确定后,各学院(部)应根据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践(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系列教学文件。
第十条课程设置如需变更,须由课程所属学院(部)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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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与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
学校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等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教务处是课程建设与评价的组织决策机构,负责课程建设的指导,课程评估的组织验收等工作。
各学院(部)也需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组织与领导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进度、课程建设评估,指导各学院(部)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部)职责: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管理细则,制定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六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方向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方向新、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二)科学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三)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四)刚性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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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不断探索基于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建设优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以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为目标,以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为重点开展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国家精品课程为代表、上海市级和校级精品课程为基础,通过项目立项评审形式建设一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到2020年,建设50门左右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并争取遴选优质课程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二、组织与实施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整体规划,指导和组织课程建设和运行。
学院按照学校规划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向学校申报课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课程团队负责课程建设与应用、资源丰富与管理。
教务处课程与教材建设科负责课程建设,组织课程立项及结项评审,使之符合课程上线标准,教务管理科负责课程上线后运行及工作量的认定等。
教育技术中心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建设与应用(一)申报条件申报课程必须是列入学校课程建设计划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通识课、学科共同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含创新创业课程等)。
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创新精神和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
(二)建设要求课程负责人(团队)应立足以往的课程教学实践,充分借鉴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上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在线课程建设方案综合设计,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实施方案,包括:重构课程教学大纲,精心准备素材,围绕所涵盖的基本知识点制作教学视频(每个以不超过15分钟为宜),基于教学视频设计系列学习任务,提供多媒体资源(电子图书、图片、视频、PPT 等),设计和加强在线或线下主题讨论,通过完整的学习任务管理环节设计、驱动学生系统地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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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发〔2008〕23号院财发〔2008〕 6号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经费”特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或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经费、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经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经费、试题库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经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立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直接发生的经费。
开支范围见附件。
3.根据管理的需要,教务处将对各立项项目经费预留10%作为项目结题评审费用,其余经费将采取分期拨款的形式下拨。
原则上,项目开题后(交项目研究计划书)拨付总经费的50%,其余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使用。
4.学校对各项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对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拨有关费用。
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5.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6.所有报销凭据均须符合财务规定。
对于符合固定生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适用范围为自2007年度以来立项的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07年以前的立项项目依据原有规定实施管理。
如有新增的其他教学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技工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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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山技工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校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它对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为规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是组成教学计划的基本单元。
课程建设就是要从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出发,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对课程的实施条件(师资队伍、教学大纲、教材、设备与手段)及方法(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只有坚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才能不断优化课程教学条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课程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体现专业特点和职教特色。
课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系部领导应统一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创造性地开展教程建设工作。
第四条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是以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标准,运用一切有效的评价方法,对课程建设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测量、分析、比较、,并给以价值判断的过程,其目的是促进课程建设。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课程教学大纲1、课程教学大纲应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教学内容,并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2、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学科与行业发展的最新成果。
3、课程教学大纲要按照工学结合的原则,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要求。
4、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要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安排,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与教学资料1、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尽可能选用近三年获省级、部级、国家级奖的教材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类的教材。
2、要有能体现学科与行业发展新成果的供学生阅读的教学参考资料,或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供学生阅读的参考书目。
3、应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的指导书与任务书。
三、教学方法1、教师应根据教育规律和课程的特点,选择最适宜的教学方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f18aa1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21.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3•【字号】教基〔2023〕426号•【施行日期】202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23〕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置与开发第四章审议与审核第五章实施与评价第六章监测与修订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八章附则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全省中小学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水平,充分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河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开发、设置的课程。
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b5d699b7e21af45b207a808.png)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05]245号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指导各项目组合理使用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原则1。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经费管理。
2。
学校对校内立项课程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立项的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采用分次核拨的办法.3。
市教委对重点课程的专项建设经费在使用时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采用分次核拨的办法。
4. 上级部门对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专项经费,将充分用于该课程的建设及奖励。
5。
上述课程建设经费单独建立台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6.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负责综合协调管理.二、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1. 项目管理费学校从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经费中留出10%用于课程建设评审和验收等所需的项目管理费。
2. 硬件建设费购置课程建设所必须的低值设备、仪器、教具、耗材等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所购低值设备、仪器、教具、耗材等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3. 软件建设费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的有关费用.2)购置该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声像资料、邮资、耗材等费用。
3)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计算机题库系统)等费用。
4)聘请专家费、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费用,校内立项课程的此项开支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此项开支不超过项目资金的30%。
5)主讲教师培训费.4。
奖励费市教委重点课程、市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超过5万元者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学院(直属系)奖励费用,课程建设经费少于5万元者(含5万)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作为学院(直属系)奖励费用.如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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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 科学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 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 思想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 刚性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1. 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 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 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
一门课程一般应有 2 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 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 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1. 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c21e89edaef5ef7ba0d3cda.png)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确保我院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内容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的内容。
每一个方面的具体内涵详见《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二、课程建设的等级标准学院开设的全部课程应按照《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进行建设和评审。
课程建设评审结论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三级。
不能通过合格等级的课程限定在一年内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一)院级合格课程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合格课程建设工作,尤其要重视新上专业的课程建设,尽早使其全部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院级合格课程建设,一是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课程主讲教师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课程相符合或经过1学期以上(含1学期)的该专业方向进修学习,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形成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梯队。
二是要注重教学内容建设。
教学内容科学,经过主讲教师进行2轮以上(含2轮)教学过程整合,能够吸收一定量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
三是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能够选用较为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比较科学、先进的教学手段,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是要选用教材符合要求,选用高职高专教材和近三出版的教材。
五是要教学文件齐备。
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及试题库或试卷库等。
按照《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合格课程评估总分值必须等于或大于65分且指标D级不得多于2个。
评估总分值小于65分或多于2个指标出现D级者,为不能通过合格等级的课程。
(二)院级优质课程优质课程建设的目的是以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使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
外国语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
![外国语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e281227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4a.png)
外国语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提升教学质量,推动优质教学资源的应用与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课程建设与管理第三条我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主要依托“XX外国语大学网络教学平台”(/)或“XX外国语大学BlackBoard平台”进行建设和开放,学校鼓励教师依托国内外一流在线课程平台进行课程建设与运用。
第四条MOOC课程主要定位于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
SPOC课程主要定位于专业核心课程与其他课程中适合于“线上”与“线下”授课结合的课程。
第五条学校以立项的方式组织推进校内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充分体现外语院校特色和优势;同时积极引进校外优秀在线开放课程资源,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供师生使用。
校外课程引入校内开课,需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审核。
第六条课程立项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与定项邀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教师或教学团队提出申请,各院系择优,报学校评审。
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彰显我校特色的优质课程,学校可定向邀约相关课程团队参与立项建设。
第七条申报与立项流程为:教师或教学团队填写《XX外国语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提交院系;院系对符合立项要求的课程择优,意识形态较强和涉及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的在线开放课程须经院系政联席会审核;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
第八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内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向教学单位、教务处报送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贵州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716ae8226fff705cc170a82.png)
贵州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在部分学科专业开展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重点课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重点课程的建设旨在更新研究生重点课程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及手段,培养一批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生重点课程教学团队。
第二章建设内容及要求第三条研究生核心课程的建设以研究生学位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为主,包括研究生公共课程(即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及面向多个一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面向一级学科或部分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第四条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用书(教材)、课件、教学方法、课程案例、考核方式及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方面。
第五条研究生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注重国内外学科前沿,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并积极开发新教材,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纸质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材等)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六条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中应注重教学团队的建设。
教学团队原则上应由一名具有正高职称且师德高尚的研究生教师作为团队带头人,实行在研究生院、相应教学单位指导下的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教学团队组成人员应在职称、年龄、教学经历等方面形成梯队,保证成员在教学交流中的各层次的全面性和团队人才的持续性。
第七条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由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内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教师,项目组成员一般应由承担过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课教师组成。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贵州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论证、立项、建设、验收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各环节进行统筹安排。
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bcd3697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bc.png)
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增加,研究生优质课程的建设成为了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培养质量,各级教育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与政策,其中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研究生课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办法的目标和意义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人才,增强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该管理办法的试行对于研究生院校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通过明确课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促进研究生课程的优化和创新,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高级专门知识和研究能力的研究生。
2. 促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要求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转变,提高教学效果。
3. 优化课程设置与资源配置。
通过建设优质课程,能够更好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课程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学习资源的效益,提升培养质量。
4.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研究生优质课程的建设要求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通过丰富的教学方法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课程申报和审核。
研究生院校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课程申报和审核,确保课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课程建设标准和指南。
研究生院校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课程建设的标准和指南。
要求课程安排合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教师培训和支持。
为了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研究生院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教学方法和实践活动。
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a4159a3e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41.png)
学院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原则(一)凡被批准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精品课程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中统一划拨。
(二)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或用于与课程建设工作无关的开支。
(三)课程负责人必须接受教务处、所在二级学院和计划财务处的管理与监督。
二、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项目经费为IoOOO元,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A类课程经费为15000元、B类课程IOOOO元。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给予立项建设项目经费支持。
三、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一)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二)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软件等;(三)开展调研、教改试验、学术研讨、短期课程进修、培训等活动;(四)资料打印、复印费等;(五)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等用品(不含设备和固定资产);(六)其它有关课程建设且符合计划财务处规定的开支项目。
四、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一)课程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根据经费批准的额度、建设期限,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二)为了便于课程建设的前期启动,在课程建设方案批准后投入课程建设启动经费,占总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将后期经费一次性投入。
(S)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在保证课程建设效率的前提下,由课程组负责人签字,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借用、报销手续。
(四)课程负责人应详细记录经费收支情况,并定期报教务处审查。
结题前半年检查发现使用不合理的经费,在后期划拨经费中扣发,后期经费使用不合理的课程,待解决问题后才予结题。
(五)因故(如课程负责人外出进修、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其课程经费一般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学院应报教务处批准,可在原课程组内另确定一人为课程负责人,继续完成课程建设和使用课程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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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松职〔2014〕74号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为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改革,现将《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4年11月14日1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深化教学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衡量高职院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
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分层次地进行。
通过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努力培养适合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目标第三条 课程等级分为“合格课程”、“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四个级别。
课程建设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合格课程”和“优秀课程”由系(部)负责管理;“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由学院负责管理。
第四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都纳入课程建设体系要求,每门课程均应设置一名课程负责人,每位专职教师(新入职青年教师除外)均应负责1-4门的课程建设。
第五条 经过3年的建设,力争使全院90%的课程达到“合格课程”标准,70%以上的课程达到“优秀课程”标准,并在此期间- 2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一批院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向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冲击,把学院的教学质量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及评价标准 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程设置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课程标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职业标准明确,体现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课程结构体系完整,重点难点突出,学时分配合理,教学措施得当。
(二)教学团队以课程建设为载体,逐步形成一支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要的课程教学团队。
以“双师结构”目标建设课程教学团队,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为兼职教师。
改善师资结构,使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更趋合理。
(三)教学过程根据课程的特点、专业要求和学情,选用教育部优秀高职教材或者根据教学需要编写的内容新颖、质量高、特色鲜明的教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采用产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多样化教学方法,广泛使用- 3 -现代教学手段,全面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
(四)实践教学建设结合课程特点,建立健全与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案;改革实践教学内容,重视综合性、创新性实训课程;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五)教学质量按照学院课程建设要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评价。
学生考核成绩合格率、优秀率高,基本呈正态分布。
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高。
学生参加与课程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技能竞赛,将各类成果用于教学中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学资源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课程网站内容丰富,提供课程标准、授课教案与习题、实践教学(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现场教学录像等课程建设资源,能供学生较为方便地自主学习。
第七条 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详见《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课程建设评价标准》。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实施第八条 所有课程的建设均要求逐级申报、专项审核,建设等级依次为:“合格课程”→“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第九条 “合格课程”和“优秀课程”评级工作主要由课程归- 4 -口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评级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单位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对达到标准的课程给予相应等级课程称号。
第十条 课程建设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建,全面实施“合格课程”建设。
(一)在课程建设启动初期,各系(部)要落实每位专职教师(新入职青年教师除外)对所负责的课程(新开课程除外)按照“合格课程”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建,并填写《合格课程申报表》,由系(部)自行组织课程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合格课程”,由系(部)建立课程档案并报教务处核准备案;(二)对未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相关系(部)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两年内可以重新申报“合格课程”。
第二次评审仍未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学院将给予通报,必要时调整其课程组成员;(三)新开课程原则上在开课2年内必须申报“合格课程”。
第二阶段:持续建设,不断升级。
对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各系(部)应按照更高级别课程建设评价标准持续推进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第三阶段:重点建设,重点突破。
对院级“精品课程”,学院将给予专项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 5 -鼓励课程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今后凡有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将优先从院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没有院级建设基础的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一条 对“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学院将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课程建设健康发展。
课程负责人每年需向学院申请评估,如评估达标,则保持原课程等级称号,如评估不达标或不申请评估,学院将对该课程做出降级处理,并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学院课程建设评级(或评估)工作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课程等级称号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对三年以上未能晋级的课程,教务处将以抽查方式对课程现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对该课程做出降级处理。
第十三条 各等级课程申报(或评估)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一)各等级课程申报表(或评估表);(二)课程建设指标对应的支撑材料;(三)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管理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论证、评议及遴选工作。
第十五条 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根据课程建设评价标准,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列入各教学单位和学院的教学工作计划, - 6 -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
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的成效将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有关指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和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建设经费标准(一)“优秀课程”由各系(部)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对建设基础较好的课程进行资助,每门课程资助经费(包括维护费)不超过2000元;(二)“重点课程”由学院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资助,每门课程资助经费(包括维护费)不超过10000元;(三)“精品课程”由学院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资助,每门课程资助经费(包括维护费)不超过12000元;(四)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由学院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资助,每门课程资助经费(包括维护费)不超过15000元;(五)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由学院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资助,每门课程资助经费(包括维护费)不超过20000元。
第十八条 建设经费的使用(一)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课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 编印各类教学文件、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编写出版教材;- 7 -2. 增添必要的小型教学设备;3. 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4. 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5. 教师进修培训费;6. 就近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7. 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二)经费支出部门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课程建设经费的审核及管理。
课程建设单位要有经费预算,以及经费使用(有经费经手人签字)的有效凭证,随时接受学院检查。
一旦出现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不当情况,课程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学院客观情况,建立有效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一)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担任该门课程教学任务时,按不超过申报学时数1.1的系数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二)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担任该门课程教学任务时,按不超过申报学时数1.2的系数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三)省级立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期间,课程负责人担任该建设课程教学任务,按不超过申报学时数1.3的系数计算该负责人该课程教学工作量。
- 8 -(四)国家级立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期间,课程负责人担任该建设课程教学任务,按不超过申报学时数1.5的系数计算该负责人该课程教学工作量。
(五)对三年以上未能晋级的课程,取消其课程负责人相应的课程系数。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在课程建设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课程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的责任,追回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4日起试行。
原《广州松田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广松职〔2009〕51号)及《广州松田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广松职〔2009〕52号)同时废止。
抄送: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董事会。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印发-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