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条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五章工程监理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验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三、项目立项1.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在校务会议上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 项目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预算金额、进度安排等。
3. 项目建议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审核,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4. 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四、设计阶段1. 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择根据学校规划和发展需要选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
2.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出符合学校需求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 设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方案交底,并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修订。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 施工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竣工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邀请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交底和资料归档。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等。
三、项目立项1.项目前期调研在项目立项前,必须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形成前期调研报告。
2.项目立项程序(1)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逐级上报审批。
(3)立项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并发出项目批复文件。
四、招投标管理1.项目招标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工作,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进行招标,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
2.合同管理中标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
五、项目实施1.工程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变更如有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并将变更内容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确保变更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项目结算1.工程结算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后,必须对工程款项进行结算,确保支付的款项符合工程实际进度和质量要求。
2.财务审计项目单位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七、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2.环境保护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应遵循合法、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策划、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应当遵循规范、严谨、完整、透明、监管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项目策划第六条项目策划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步,应当充分调研、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范围、阶段、进度、费用等。
第七条项目策划应当编制详细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策划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
第九条项目策划通过评审后,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条项目策划完成后,应当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分工、责任、进度等。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一条项目立项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应当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内容、范围、投资规模等,并签署项目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应当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设计阶段第十五条设计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制定详细、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六条设计阶段应当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设计阶段应当定期组织设计评审会议,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八条设计阶段完成后,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第五章施工阶段第十九条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投资,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项目,含受政府或者其他单位委托代建的投资项目。
按经营活动分为公益性项目和实业拓展项目、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管网、路灯、绿化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环保、文卫和其他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业拓展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旅游、农业、能源等综合性开辟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国有资产维修装修项目。
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
项进行有效管控,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效运行、规范操作。
主要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方案审定、招投标(含公开、比选、邀请、竞争性谈判)、成本控制(含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主要材料设备确价、审计结算)、资金管理、审计监督、考核评估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分工。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流程的制定,建立健全工程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制定集团公司工程类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组织工程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审批、实施(融建)方案编制、立项、建设红线、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清单 (控制价)编制、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组织招投标工作(含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组织协调解决工程招投标投诉、纠纷;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管理和维护;采集、汇总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向集团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各类动态信息;联系协调规划、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参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房产公司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合同履行、组织管理等)进行督查和考评;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重点涉及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增加、减少投资技术经济签证现场定性定量等情况按程序核定和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调查及按程序确价、组织竣工结算初审等),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款项拨付审核,参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项目。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启动阶段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并协调承担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须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评审,并汇总形成立项报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项目投资控制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值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进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控制应建立相应的监控制度,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浪费和滥用问题。
第五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进度应进行合理安排,逐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效率。
•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2. 总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质量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严格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公平竞争: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权益平等。
3. 项目立项•立项条件: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立项程序:项目需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立项管理:立项后的项目需指定项目经理,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
4. 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编制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设计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设计,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备案。
5. 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
•施工许可:施工前需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公示。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管理。
6. 质量控制•质量计划:施工前需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
•质量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处理结果。
7.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工人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施工期间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建设后评估:工程竣工后需评估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 资金管理•资金计划:项目需根据工程量和进度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合同支付。
•资金监管:项目资金需经过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
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归档规定
第一章项目立项报批(内部)一、总则1、加强项目管理是当前榕昌公司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2、项目负责人负责搜集、筛选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并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策划与效益评估、资金预算,提出项目立项备案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意见书,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定后,根据审批意见进一步将建议书的内容详细化、明确化、精确化,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负责起草项目建议书,撰写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议书应包括市场分析,策划与效益评估等。
可行性报告须有一定的技术分析,数据、资料要全面、准确。
4、按照先评估、后申报立项的原则,立项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改造内容、规模、实施周期、技术含量和工艺水平、原料(设备)来源、总投资估算、分项目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投入产出比的测算。
项目立项负责人对立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估,对评估内容和结论负责。
5、重大项目【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立项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技术研发部、生产部、财务部、各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原则上,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技术研发部、生产部、财务部、各车间主管担任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
6、对重大项目进行评审时,由立项报告编制单位的负责人对立项报告进行阐述,评审委员针对项目内容进行质询和讨论。
之后由评委填写《重大项目立项评审表》,提出个人的评审结论和意见,据此技术研发部整理出评审结论和意见,并获得参会评审委员的签字确认。
获得半数以上评委同意的项目即获准立项。
但如存在立项报告编制质量不高而导致评审不通过的,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一周之内重新修订立项报告,再给予一次立项评审的机会。
二、立项报批1、技术研发、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原则1.1 密切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民主集中;(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三)依法依规、规范程序;(四)高效廉洁、强化监督。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预审;(二)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三)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三)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六)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内容;(二)项目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三)项目建设条件、资源环境评价;(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六)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七)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
第七条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四)项目审批所需其他材料。
第三章立项审批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三)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四)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审批文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工程立项审批制度
工程立项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保障公司工程项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的执行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三、立项申请1. 项目立项申请人应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周期、项目预算、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2. 项目立项申请书应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附上相关资料和支持文件。
3. 项目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管理部门初审,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审核。
四、审批程序1. 公司领导层审批项目立项申请书,并作出批准或驳回决定。
2. 审批结果应由公司领导层书面通知项目立项申请人,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协调组织项目实施。
3.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批准结果,启动项目实施工作,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五、审批标准1. 项目立项申请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
2. 项目建设规模、实施周期、预算等应合理可行。
3. 项目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应明确合理。
4. 项目立项申请书应真实、完整、准确。
六、审批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立项档案,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信息。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七、变更管理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对项目立项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
2. 经公司领导层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或变更。
3. 调整或变更后的项目立项申请内容应与原立项申请内容相衔接,不得有重大偏离。
八、总结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确保公司的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地实施,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筑工程立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立项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的立项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重建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立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土地、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三)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四)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五)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四条建筑工程立项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一)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2.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3. 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4.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5. 项目效益分析;6. 项目可行性分析。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述;2. 市场分析及竞争力;3. 技术方案及设备选型;4. 工程建设内容;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6. 经济效益分析;7. 社会效益分析;8. 环境影响评价。
三、项目审批(一)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三)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招标投标(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审批意见,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二)项目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
第三章立项条件第五条建筑工程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土地、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三、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符合实际需要;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明确;五、项目效益分析合理;六、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符合规定。
1.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场竞争效率,增强经营风险防控能力,明确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职权、流程、方法与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质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申请、评审和审批活动,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投标立项,是指对拟建设工程项目经信息跟踪、客户评估等前期调查活动,向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准备参加投标的申请,经公司或分公司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准予参加投标的过程。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公司经营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主责部门。
其职责是:——制定、修订立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上海地区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报请审批;——对各分公司上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报请审批;——对新加盟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拟投标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报请审批;——对分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分公司(含总承包管理公司)是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责任单位。
其职责是:——对常规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并审批;——对非常规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报集团公司评审、审批;——提供新加盟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拟投标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的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评审与审批;——对所辖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实施单位。
其职责是:——向所属分公司提出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所需的资料。
第三章立项申请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在对该项目进行信息跟踪收集、建设单位背景调查、对项目的可靠性及可行性做出评估后、工程招标开始之前启动。
未经立项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投标。
第八条立项申请由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有投标意向的项目经理部向所属分公司提出。
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区未设分公司的,可向集团公司或其指定的分公司提出申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和监管严格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政府融资(含单位借贷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学校、医院、宾馆、商品住宅及捐资修建项目等)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国务院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部门依法对项目实施活动及其当事人的监督;同时要成立独立的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担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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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
注意保存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文件
文件编号:BSTB/07-346 第1版签发:陈忠宽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项目内容管理、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工程项目追加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
2.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八钢公司投资的构成固定资产项目或对固定资产功能进行恢复、改造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基建、技改、安全、环保、能源、更新改造、零购、零固。
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大中修、检修、抢修、绿化、环境治理。
2.2立项:是指八钢公司为了发展和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上报宝钢集团或八钢公司得到批准的过程。
3管理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
3.1.1对拟立工程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和审查管理,包括咨询设计及咨询设计成果的审查管理。
3.1.2拟立工程项目中有关投资金额的审核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
3.2.1拟立工程项目(包括本单位内部项目)的审查确认和申报管理。
3.2.2配合主管部门对拟立工程项目的调研并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
4管理程序
4.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程项目申报管理
2009年04月20日发布2009年04月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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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对八钢公司发展有影响的、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环保、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单位可通过八钢办公信息网“OA”或SG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和八钢公司领导申报。
4.2.2申报单位应详细说明立项理由,尽可能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述,如拟立项目通过SGMIS系统申报的,须将以上内容挂入文档。
4.2.3对于影响面不大、建设规模小的拟立建设工程项目,如:小型基建、大中修、检修、零购、零固、绿化、环境治理等,各单位应通过SGMIS或WZMIS系统向设备工程部申报。
4.2.4申报单位应以文档形式说明立项理由、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概预算清单明细,属更新改造、安措、技措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以便调查立项。
如拟立项目较复杂,需要进行专业设计的,申报单位可通过SGMIS委托设计院做设计方案,详细的设计要求等内容需挂入委托书文档。
4.2.5大中修和检修项目申报费用原则上不含设备和备品配件及主要材料的采购费用。
4.2.6必要时,对于涉及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的突发性抢修项目,各单位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设备工程部申报,设备工程部同意后协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在一周内,通过SGMIS补办立项手续。
4.3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零批计划管理
4.3.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要求和生产工艺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在当年9月前向设备工程部申报次年计划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设备工程部组织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下发执行。
4.3.2除年度计划之外,申报单位也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设备工程部申报项目,该类临时申报的项目称为零批计划项目。
项目的咨询设计和调研
4.3.3属4.2.1条的拟立建设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对项目开展咨询设计工作,通过咨询和设计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为八钢公司的决策提供依据,具体操作按照《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办法》和《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4.3.4属4.2.3条的拟立建设项目,设备工程部应及时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资和造价相关内容开展调研和审查工作,对拟立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
4.4工程项目审批管理
4.4.1设备工程部通过调研对拟立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组织论证并按照审批权限对项目组织审批。
4.4.2通过开展咨询设计工作的拟立项目,设备工程部通过召开审查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负责组织编写会议纪要。
具体详见《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办法》和《八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4.3设备工程负责对50万元以内的拟立项目进行批准,对50万元以上的拟立项目上报八钢公司领导批准。
全年50万元以内立项项目总额度通过公司审批后,随年度项目指标下达。
4.5工程项目内容管理
4.5.1批准的项目须有构成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金额明细,通过开展咨询设计工作后立项的项目,以投资估算表和初步设计概算表为实施依据。
设备工程部在办理采购计划和施工委托审查时,须严格审查予以控制。
4.5.2大中修和检修项目实施前项目单位必须落实实施方案、备品配件材料计划、检修开交工计划及检修质量标准等。
4.5.3生产性的大中修、检修项目费用构成主要以外委人工费为主,项目费用内不能有设备、备件及主材费。
4.6工程项目时效性管理
4.6.1原则上大中修、检修项目不能跨年度实施,当年必须交工并完成结算及财务挂账手续。
4.6.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需按项目立项时所排定的节点计划实施控制,必要时可跨年度实施,立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开展采购和施工发包前须在SGMIS系统上办理项目的启动手续。
4.7工程项目追加管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实施条件变更、施工工序变更、施工环境变更及其它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立项金额不足,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应及时对投资进行分析和平衡,确有必要时,可通过SGMIS申报追加立项金额。
4.8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4.8.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要做好以下风险控制:
a)决策风险:主要指调研报告或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的咨询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甚至与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相悖,致使我方依据改咨询成果做出的决策产生偏差,造成浪费,或导致我方不能正常办
理政府的相关许可手续,或导致工程不能实现“三同时”、“三达”和竣工验收。
b)控制风险:主要指调研报告或咨询设计成果质量不高,致使项目实施过程中暴露了存在的问题,投资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失控。
4.8.2立项管理的风险控制首先在设备工程部充分认真调查研究,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在选择咨询设计单位时应选择知名度高、服务质量水平高及信誉好的咨询设计单位,确保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做到风险受控。
4.8.3对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a)召开审查会,聘请有经验的专家、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审查咨询单位的咨询成果。
b)充分了解、掌握项目的市场风险,合作单位的经营情况、资产、财务状况、人员情况及其它不确定事项等。
c)建立立项管理的风险识别清单并根据历年的事件及经验教训定期对其进行更新补充。
4.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A0版同时废止。
5记录(记录表格在SGMIS系统中)
拟稿:麻玉东日期: 2009年4月16日
审核:蒋文中日期: 2009年4月16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