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和定义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涉及的政策一、收入总额的定义以及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的时间:(一)收入总额的定义及范围: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余额,应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科目(转让固定资产的,以全额作为收入额,不抵减净值及清理费用等)、“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为贷方发生额,而不是期不末贷方余额)。
(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中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如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实现;受托加工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进度或者完工比法确认收入实现。
二、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代劳务,上述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界定的标准为资产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
三、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的三大收入构成和确认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三大收入构成和确认条件根据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收入由几大部分组成,本文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的三大收入构成和确认条件。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思路:能够区分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避免虚增应税收入,减少涉税处理的误区。
对收入处理的误区:一些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后就认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确认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收入的确认条件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上述内容与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中级会计收入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收入知识点总结一、收入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资产、投资收益等。
2. 收入的分类根据收入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收入可分为以下几类: -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主要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指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非常规性的收入,如政府补贴、研发费用资助等。
- 投资收益: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
- 资产处置收益:指企业出售资产、处置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 其他收益:指与上述几类收入无关的其他收入,如汇兑收益、出租房屋收入等。
二、收入确认原则1. 成交取得原则根据成交取得原则,企业应当在商品交付、劳务完成或所有权转移等关键控制发生时确认收入。
2. 收入实现原则根据收入实现原则,企业应当确认其已收到或可收回的经济利益作为收入,排除未收到或无法收回的部分。
3. 填表日期原则根据填表日期原则,企业应当按照财务报表编制的日期确认收入,而不是按照收款日期或交货日期等。
三、收入确认的方法和技巧1. 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主要有两种方法:完工法和发货法。
- 完工法:适用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将销售收入分期确认,以反映实际销售进度。
- 发货法:适用于生产周期较短的商品,将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2. 劳务收入的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比较复杂,取决于服务的性质和分期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确认方法: - 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完成工作的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
- 里程碑法:根据完成关键阶段的进度确认收入。
- 分期确认法:将劳务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条件确认。
3. 收入减值准备的计提如果企业认为已确认的收入存在减值风险,需要计提收入减值准备。
减值计提的方法包括: - 直接减值法:根据已确认收入的减值程度,直接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预计信用风险法: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预计未来发生的减值风险。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
会计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和税收优惠一、会计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1.1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时,即在所得税给出暂时性和可抵扣差异的反映时确认;另一种是计提和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时确认。
1.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主要有计提和结转两个步骤。
首先,在会计报表中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计提金额一般为利润总额乘以预期所得税税率。
然后,将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从利润中扣除,并在会计凭证中记账,同时将所得税费用作为负债计入负债科目中。
二、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和处理方法: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销售过程中,按照价值增加的额度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主要是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决定的。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一般是在交付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确认。
即当货物或劳务交付给购买者,或开具发票时确认增值税。
一般来说,增值税是以现金流方式征收,在交付后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费用。
2.2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增值税的处理方法主要是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
一般来说,增值税的处理方法有下述几个步骤:首先,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确认增值税,并在会计凭证上记账;然后,在会计报表中将确认的增值税作为负债科目的一部分;最后,在税务申报时,根据税务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按期交纳。
三、税收优惠: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对于一些特定的企业、行业或者项目,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或行业的发展,减轻其税负。
一般来说,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税率、税基、税收减免、税收补贴等方面。
3.1税率优惠: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的方式,对一些特定企业或行业给予较低的税率,以减轻其税负。
3.2税基优惠: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基的方式,对一些特定的项目或者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以减轻其税负。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
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增加,各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经营状况都获得了大幅改观。
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代化企业在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制定新阶段的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其内部成本管理的效果。
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内探讨的主要内容。
文章结合二者在组成结构、关联系统、过程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通过系统的优化税收管理模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并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的管理效果,成本制体系及其应用效果能够在的实践应用中不断得以优化和提升。
关键词: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结构;差异对在我国境内,企业运营中涉及到的最常见的两种税收类型即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共同构成了现阶段的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以纳税人的收入作为起点和应征标准而确定与之对应的应纳税额的。
由于其与收入的关联性十分密切,因此在计算和统计时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相似之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考到企业的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因为标准的异而存在较的距o因此,二者在核算和统计时也必须以各自的计算标准和明确的区分o在和的时,税部和企业的会计统的同工作,联其部实现,并将部门之的税收在共。
涉税统对纳税和统,和准的现企业在纳税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及时以。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两种重要税种,它们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税率、计税基础、税前成本、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其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以便企业正确遵循税法规定,合理申报税款。
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支付而逐级征收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税,是以价值增值为征税基础的税种。
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实际销售额来征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向国家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利润所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计算税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17%和特殊税率13%两档,其中大部分商品和劳务适用一般税率17%,少数商品和劳务适用特殊税率1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规定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销售额包括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指纳税人的所得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即税前利润。
增值税的税前成本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支出的各项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这些成本在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可按规定进行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成本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前利润等。
在增值税方面,我国实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所得税减免或免征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税率、计税基础、税前成本和相关政策上。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课件
递延和分配所得税费用
根据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从而确定 本期所得税费用。
04
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所得税费用调整的原因
纳税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 照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因此,所得税费用调整的原因之一是纳税 调整。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得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分类所得制或综合所得制,根据个人的各项所得 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得出。
03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原则
依法纳税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费用、损失时的确认时间不同而导致的差异。时 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对于时间性差异,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递 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调整的注意事项
准确把握税法规定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费用调整时,必须 准确把握税法规定,严格按照税法要 求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算应交所得税。
02
所得税费用的构成
所得税费用的定义
01
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或个人在一定 期间内依据税法规定,就其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并缴纳 的税款。
02
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 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的净 利润和股东收益。
所得税费用的构成要素
所得税费用主要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构成。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 税款,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 的税款。
第一章 总论-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总论知识点: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详细描述: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在确认时除了应当符合收入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2: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3: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题:1.2012年12月1日,甲公司(广告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一广告片,合同总收入为1000万元,约定甲公司应在2013年2月10日制作完成,2013年2月15日交与电视台。
2012年12月5日,甲公司已开始制作广告,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制作任务的40%。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2012年不应确认收入B.甲公司2013年应确认收入1000万元C.甲公司2012年应确认收入400万元D.甲公司2012年应确认收入1000万元正确答案:C解析:广告制作费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进度确认收入,甲公司2012年应确认收人=1000X40%=400(万元)。
2.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必要前提B.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C.企业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在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区分的情况下,应当全部作为提供劳务处理D.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已收到的价款不应确认为收入正确答案:C解析: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递延所得税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递延所得税摘要:I.所得税概述- 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的作用II.递延所得税的概念- 递延所得税的定义- 递延所得税的产生原因III.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原则- 递延所得税的计量方法IV.主营业务收入与递延所得税的关系- 主营业务收入的定义- 主营业务收入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V.递延所得税在企业中的应用- 递延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作用- 递延所得税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正文: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递延所得税作为一种特殊的所得税形式,在企业经营和财务报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递延所得税是指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性差异,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而产生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可能存在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实际收款金额确认收入。
2.费用扣除时间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可能存在费用扣除的时间性差异,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告费用分期扣除等,而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3.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可能对资产减值进行预计,而税法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减值时才能扣除。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是企业财务报表中重要的环节。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原则是:当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时,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当暂时性差异导致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公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税率。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当暂时性差异导致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国税函[2008]87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它们对企业的收入确认有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比较。
1. 税种对象不同: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主要针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进行征收,纳税人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
而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所得进行征税的税种,纳税人是企业本身。
2. 计税基础不同: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企业实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减去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发生的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实际利润减去非税收入和非税支出。
3. 收入确认时机不同:对于增值税,一般是在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发生时确认收入,即征税点发生的时候确认收入。
而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企业利润产生时确认收入,即收入实现的时候确认收入。
4. 收入确认原则不同:增值税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实质经济活动原则,即以经济实质为准。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原则是税法原则,即以法定方式为准。
5. 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同:对于增值税,企业需要开具发票、纳税申报等,而企业所得税除了需要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需要进行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和纳税申报等。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对企业的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
增值税主要关注销售环节,计税基础以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为主,收入确认时机以征税发生点为准;而企业所得税主要关注企业利润,计税基础以利润减去非税收入和非税支出为主,收入确认时机以收入实现点为准。
增值税的确认原则以实质经济活动为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原则以税法规定为准。
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税种要求进行处理,以合规、规范的方式进行纳税。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发布日期]2020.10.02由于税法与会计上收入的分类和范围、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的计量原则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得收入在税法与会计上形成了各种税会差异。
收入是税务稽查的必查内容,看似简单,实则最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分类及范围差异分析(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相关规定会计上核算的收入主要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收入,和其他相关准则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而不包括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的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贴等收入。
而税法上的收入,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了9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二)收入范围的税会差异分析从上面关于收入的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会计上的收入实际上分散于多个会计准则中,而税法上的收入,直接在《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进行了范围的规定。
从会计科目上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上的收入,是指所有能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除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外,还包括会计确认的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营业外收入、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贴等项目。
从具体分类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三大类收入;而税法上,是将收入进行了重新的分类。
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确认与会计收⼊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
税法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也说是说,税法不承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就是投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
因此,被投资⽅实现净利润时,按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调减所得,反之调增;被投资⽅宣告分配利润时,按投资⽅冲减的投资成本调增投资收益,同时从免税收⼊⾓度再调减相同⾦额的所得。
例如,A公司分别购⼊甲、⼄企业各25%的股权,采取权益法核算。
假设A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甲企业2013实现利润100万元,⼄企业亏损60万元,甲企业宣布分配2012年度利润共计88万元,A公司可分得22万元。
会计上,A公司确认投资甲企业取得投资收益25万元(100×25%),确认投资⼄企业应分担的投资损失15万元(60×25%),并计⼊当年的利润总额10万元(25-15)。
税法规定,A公司持有的甲、⼄企业股份期间,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利润或当年的亏损,税收不予确认。
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股息22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确认为免税收⼊。
(⼆)利息收⼊的确认。
会计准则对利息收⼊⾦额按权责发⽣制确认。
税法上,利息收⼊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应付利息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将资⾦贷出,合同约定期限3年,每年租⾦2万,承租⽅于租赁期开始⽇⼀次性⽀付。
会计上,该企业于租赁期开始⽇将2万元记收⼊。
但税法规定,第⼀年该企业应调增所得4万,第⼆、三年各调减所得2万。
(三)租⾦收⼊的确认。
会计上,对经营租赁租⾦收⼊按照权责发⽣制确认收⼊的实现。
税法上,租⾦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应付租⾦的⽇期确认收⼊的实现。
确认租⾦收⼊时,款项收取与否不是关键,只要合同约定了收款⽇期⽆论约定收款期是否收到款,也不管收⼊是在什么时候取得的,都要确认为当期收⼊,不能按租⾦收⼊的相应归属期间分期计算收⼊。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及调整的情形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收,而会计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和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涉及到税法规定的所得确认时机、所得项目、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以及可能涉及的调整情形。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1. 所得确认时机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依据是所得的实现,即确认为应税所得的时间点。
而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是以确认时点和确认条件来确定收入是否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在所得确认时机上存在差异。
比如,在会计上,收入可能按照销售合同的签订日确认为会计收入,而根据税法规定,这笔收入可能在合同履行后,收款完成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2. 所得项目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所得项目,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益、投资收益等。
而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范围可能更广,除了税法规定的所得项目,还包括其他非税法规定的收入项目。
因此,在所得项目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
3. 费用支出的可扣除性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费用支出是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如劳务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而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有一定的规定,可能与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
例如,某些费用会计上可能先予以确认,但根据税法规定,可能不具备扣除的条件,导致企业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的计算上存在差异。
二、调整差异的情形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税法的合规性。
调整的情形主要包括:1. 临时性差异的调整临时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年度内,由于不同时点的确认,或者由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导致会计利润和所得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这些临时性差异,并在税务报表中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财税-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建筑企业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收入确认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实际中如何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涉及到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控制和提升税收安全的问题。
另外,据财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方法有:按照开具发票明确认收入;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其中按照开具发票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按照工程结算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年度报表的填写方法各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法律依据1、税法上的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2、会计上的法律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对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财税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第二种情况:第二十五条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企业所得税经典讲义
扣除项目核算与调整方法
扣除项目核算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VS
调整方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符合行业惯 例和市场规律,且应当具备真实、合法的凭证。
• 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保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对于会计上已确认 的成本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与实务操作
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潜在 的涉税问题。
THANKS.
等。
扣除原则
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权责发 生制等。
申报要求
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方可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
• 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 失,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对于非正常损失,还需提 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与
03
实务操作
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及政策依据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合理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期 间,凡是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不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
浅析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收入的确认与调整
不 属于 内部 处置 资产 ,应按 规 定视 同销 售确 定 收入 。其 中 ,属于企 通常情况下 ,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为取得转移商品所有 业 自制的资产 ,应按企业 同类资产同期对外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 收 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 ,但也有例外情况 ,如 :销售商 品采用托 收 入 ;属 于外 购 的资产 ,可按 公允 价值 确 定 销售 收入 。 另一 方面 ,新
品价 款 收 回 的可 能性 。如 果税 法 认 可 这 种 主 观 性 较 强 的标 准 ,就 用 于职 工奖 励或 福 利 ;用 于 交际应 酬 {用 于对 外捐 赠 ;用 于股 息分 不 能 保 证 国家 税 基 的 稳 定 。
配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
式 ,但 是 根 据 其 经 济 实 质 ,也 需 要 确 认 为 企 业所 得 税 收 入 。 值 得注 意 的 是 :《 知 中没 有会 计 准 则 中 “ 关 的 经济 利 益 通 相 因而 发 生 的退 货 ,应 在 发 生 当期 冲 减 销。部分 财务 人 员认 为 ,视 同销 售货 .
二 、所得税收入 的确认时间
承付方式的 ,在办妥托 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 收款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因为其资 所 不确认收入。 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销售的 , 产的所有权未发生改变 , 以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5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处理 。 . 企业根据政府搬迁规划 , 异 用 检 验 的 ,在 购买 方接 受商 品及 安 装 和 检 验 完 毕 时 确认 收入 ,如 果 地 重建 后 恢复原 有或 转 换新 的 生产 经 营业 务 , 企业 搬 迁处 置 收入 用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可在发 出商 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 购 置或 建 造 与搬 迁前 相 同或 类 似性 质 、 途 的固 定资 产 和土 地使 用
物业公司提前一次收取整年物业费,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及企业所得税收入
物业公司提前一次收取整年物业费,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一、增值税收入确认1. 一般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 物业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物业费的情况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日期,那么在该付款日期所属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
如果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完成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
若物业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物业费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1.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 物业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公司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物业费,应在提供物业服务的期间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例如,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费,应在12 个月内平均分摊确认每月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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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和定义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目前对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00年颁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扣除项目的原则和实务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收入这一所得税重要概念的理论规范,目前仍是空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仅将收入划分为7种类型,第五十三条仅规定了所得税收入需要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但没有对所得税收入作出明确的定义。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呢?
一、所得税法“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个条件是“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根据收入准则的解释,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造成的损失。
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则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应当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风险和报酬”是指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那些对商品影响较小的风险和报酬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但是这种与商品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本质上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由企业获得的利润来弥补,自然不能由国家来承担,否则会造成税收的不公平,因为每个企业的风险大小是不一样的。
因此这一条不符合所得税法收入的概念要求。
第二个条件是“是否保留管理权”。
收入准则把它解释为实质上继续控制的商品。
从税法角度来说,谁控制商品并不重要,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的变化,就应该确认为收入,所以这一条也不适用于所得税法确认收入。
第三个条件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个条件比较容易理解,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怎么能作收入。
这一点所得税法和会计制度是一致的,但是和增值税法是不一致的。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只要发生商品的流转就应该缴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很明显,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来征收而不是按照收入来征收。
销售额不等同于收入,销售不一定能构成收入,也就是不一定能造成经济利益的流入,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尤其是这样。
比如领用自产产品使用,就没有发生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虽然增值税把它作为销售,但是所得税却不能作为收入处理。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将自产产品作为股利分给股东,如果按成本价分配,因没有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所得税收入,但是如果按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分配给股东就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就要作为所得税收入处理了。
第四个条件“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是从会计稳健性原则出发作出的规定。
稳健性原则是符合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的,但是对国家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为了防止避税,国家可以通过强制力来估算价格。
当然对收入和成本还是需要计量的,只不过税法认为要合理计量收入和成本。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所得税法的收入确认条件如下:
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二、所得税法“收入”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
户代收的款项。
”
这个定义经过修改后基本可以作为所得税法对收入的定义。
但是从防止避税的角度出发,对代收第三方或客户的款项应作出严格限定,不符合限定的应一律作为收入处理。
另外由于所得税不承认“利得”这个概念,而且从防止避税的角度说,“利得”也应该缴纳所得税。
因此,应将上面定义中的“日常活动”改为“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得税法的收入应该定义为: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不包括投资活动)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由于建造合同、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和投资具有其特殊性,其收入定义与一般收入定义是有区别的,需要另外制定有关的规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注重收入的实质性的实现。
而所得税法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对某个企业来说某个收入可能还未实现,但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说其价值已经实现了。
也就是说,只要有利益流入企业或者企业能控制这种利益的流入,所得税法就应该确认为收入。
所得税法是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因为这属于企业经营风险,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因此也不应该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所得税法也通常不考虑继续管理权问题,这也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国家不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负责。
至于收入和成本的可靠地计量问题,税法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税法利用国家的权力可以强制性估计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这样可以保证公证性和降低征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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