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GYF-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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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工厂管理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1)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必须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原

则。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合同而员工拒绝签订的,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其解除用工关系。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工厂)全体员工。(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第五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工厂管理层的劳动合同,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跟踪落实,各用人部门负责协助本部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出台《劳动合同》,公司根据管理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统一劳动合同。

(3)负责各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订、存档。

(4)监督、审核各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情况。

(5)负责《劳动合同》的编制、修订与解释,协助分公司编制、修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部门:

(1)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2)按行政人事部要求通知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地点。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范本的审批的劳动合同的审批。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合同范本使用说明(以下是全日制用工使用)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3.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4.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5.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6.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7.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8.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9.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10.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行政人事部应向新入职员工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情况。

3.对签订过程中员工遇到的疑问应耐心详细的解答。

4.新入职员工一般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期限为三年(分公司生产工等岗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合同期限)。

6.员工报酬一项乙方最低工资、试用期最低工资工资一律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填写。

7.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盖章(公司公章、法人章)。

8.劳动合同应该按《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存档。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续签: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安排续签事宜。

1.行政人事部或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1日前整理下月底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制定续签审批单,并传达相关负责人审批。

(1)工厂管理办公室厂长(经理)级审核(含)需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2)主任级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

(3)(主管)厂长(经理)级(含)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行政人事部应提前一个月与劳动者协商。如未通过审批,则按《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3.续签期限,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原则上为五年,第二次续签原则上为无固定期限。

(1)工厂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人员,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为五年,

(2)后勤保障部保安、保洁等根据双方约定续签合同年限。

(3)各车间生产线除生产普工外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一律为五年,

(4)生产普工续签根据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年限。

(5)双方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如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二条、保密协议:

1.作为公司员工不论是核心职能管理和关键技术岗位,还是一般普通员工都必须有义务保密公司核心技术秘密等信息资料对外泄露。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4)员工应亲自、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

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执行。

(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7)员工在工厂(公司)内调动按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

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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