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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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办 ) :
议 事 的 ,参 照 本 意 见 的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筹资筹 劳 项目方 案可由村 民委员 。
为 加 强 村 民一 事一 议 筹 资 筹 劳 会提 出, 也可 由1 l 以上 的 村 民或 者 /O
( 以下 简 称 “ 资 筹 劳 ”) 指 导 与 1 3 筹 的 / 以上 的村民代表提 出; 筹资筹劳 项
16 /农村财务 会计 / 026 2 1 /总第48 1期
法律 法 规 的村 民 自治 章程 、 规 民约 村
围、 准 及 预 算情 况 ; 目所需 资金 标 项
象、 额和 程序 ; 目建 设管 理、 金 数 项 资
现 就规 范筹资筹 劳操作 程序 问题 提 出 和 劳务 的筹 集计 划 , 资筹劳 减免 对 筹
如下意见 :


规范项目的议事程序
劳务 管理 和 项 目监 督 的人 员组成 及相
府 初 审 同意后 签 署意 见 , 报县 级 人 民
( ) 民委员 会 召开村 民会 议 政府农 民负担 监督管 理部 门复审。 四 村
( ) 级 人 民政 府 农 民负担 监 七 县
案进 行讨 论表 决 。 交 村 民代表 会 议 督 管 理部 门应对 项 目方 案是 否符 合政 提 对 审议 和 表 决 的事 项 , 前应 当 由村 民 策规 定严 格 复审 , 符 合 筹 资筹 劳 政 会 代 表 逐 户 征 求 所 代 表 农 户 的 意 见 并 策 规 定 的项 目应 在 收 到方 案 的 7 个工 经 农户 签 字认 可; 资 筹 劳 项 目方 案 作 日内作 出书面 答复 , 筹 对不 符 合 筹 资 应 当经 到 会人 员的 过半 数 通 过 , 民 筹劳 政 策规 定的 项 目应 及 时提 出纠正 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8.15施行日期2005.08.15文号湘政发[2005]17号主题类别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05]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

政府鼓励“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或物资补助,实行筹补结合。

第四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组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涉及几个村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如左右岸同渠、上下游共渠的渠道和塘坝的新建、清淤、维护,村连村之间道路的建设、保养等),在征得受益村多数村民同意后,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实行分村议事,分村申报,分村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由乡镇政府协商受益村共同组织施工。

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就是把涉及到村里的重大事情,比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村里公共设施建设、村镇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救济款物的分配、重大民事纠纷调解等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事一议”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有利作用1、有利于增强农民集体意识。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让广大农村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在积极的思想斗争中就建设本村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压力,唤醒半睡状态的集体意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

2、有利于加速村民自治进程。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为农村群众参与村内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意识搭建一个良好平台,促进农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标的实现,加快村民自治的步伐。

3、有利于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通过筹资筹劳聚集力量,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降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改善居住环境,为新农村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4、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可以明确农村群众的负担水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四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四篇)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一、前言____年,作为市级公益项目,“一事一议”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需求。

本方案拟定了一系列筹资筹劳的措施,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筹资方案1. 政府拨款针对“一事一议”项目的公益性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拨款,用于项目的启动和运作。

可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专项项目资金中寻求支持,并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以便申请到足够的资金。

2. 联合企业赞助与一些社会责任意识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争取他们对项目的赞助支持。

可以通过洽谈合作方式,与企业商讨捐款、物资赞助或者志愿者协助等形式的支持。

同时,在企业赞助中,可以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宣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

3. 筹集个人捐款通过宣传和推广项目,寻求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支持,鼓励其进行个人捐赠。

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在线捐款系统,方便民众进行捐款,并设立公开透明的账户,定期公示捐款使用情况,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和参与度。

4. 举办募捐活动组织一系列的募捐活动,吸引更多人关注项目,并进行捐赠。

可以通过举办义演、慈善拍卖、公益跑等形式,吸引公众参与并进行捐助。

5. 申请基金会和NGO支持申请与“一事一议”项目有相关领域经验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

可以编写项目介绍和申请书,向相关慈善基金会和NGO 进行申请,并充分展示项目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筹劳方案1. 组织志愿者通过在社区、学校、企业、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项目中。

可以通过建立志愿者团队,制定明确的志愿者招募标准和培训计划,确保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将工作分解到不同的志愿者和项目成员,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措施,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发挥人才优势通过充分调动项目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专业和技能优势。

可以通过培训,提升项目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为项目的顺利进行贡献力量。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一事一议是什么意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下文是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

筹资筹劳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在乡(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先以村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第六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第七条筹资筹劳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第八条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乡村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是城市的重要后花园,也是城市人们放松身心、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的重要场所。

随着城市人口对乡村的重视,乡村的开发和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筹资和筹劳的问题经常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社区如何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

一事一议是什么?一事一议是一种参与式决策的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一个相对公平、平等和合作的环境中做出决策,同时保留不同的意见和经验,尊重所有参与者的权利和需求。

在乡村社区中,一事一议可以用来解决筹资和筹劳的问题,也可以用来解决其他问题。

一事一议的一般流程如下:•定义问题和目标: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期望的结果。

•收集信息和意见:收集所有参与者的信息和意见。

•分析信息和意见: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意见进行分类和分析。

•制定方案:制定符合所有参与者利益的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

•监控和反馈:对实施结果进行监控,并向所有参与者提供反馈。

一事一议在乡村社区筹资筹劳中的应用筹资问题乡村社区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建设或改建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如果靠政府拨款,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等待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事一议可以提供一种快速、公平、有效的筹资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需要筹集多少资金以及筹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然后,可以通过学习其他社区的成功经验和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来收集筹资信息和意见。

最后,可以根据收集的信息和意见制定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筹资计划,并开始为乡村社区筹集资金。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筹资方式,例如义卖、演出、流动摊贩等。

同时,还可以邀请当地的企业和组织参与到筹资活动中来,以达到快速筹集足够资金的目的。

筹劳问题在乡村社区中,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完成各种工作,例如清理河道、打扫卫生、修建道路等。

然而,由于社区人口分散或工作时间不同等原因,筹集足够的人力可能会成为一个难题。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劳务。

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解决。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贫困户适当减免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

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工日,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的劳动力。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进行。

年初由村委会提出议事事项和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议论通过,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统一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集中管理,收支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报帐核销制。

六、乡镇农经站对各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设置专帐管理、一本帐核算。

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

七、村内不承包地的务工经商农民,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筹资人均负担水平,缴纳集体公益事业费,这部分资金,必须纳入到“一事一议”筹资的资金内统一管理。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筹资筹劳,不准提前预收“一事一议”筹资款,不准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不准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准县、乡使用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九、乡镇农经站要及时将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张榜公开,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十、县审计局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斗、农、毛渠及田间配套工程)、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组)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按下列情况确定:(一)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议事;(二)建制村内部分人收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议事;(三)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议事;(四)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事;(五)相邻村共同受益的,采取受益村协商、分村议事,乡镇政府协调联合申报的方式,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在界定议事范围时,要遵循受益主体和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出劳。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

XX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为规范XX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行为,根据《 XX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131号附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筹资筹劳的原则、对象兴办村民共同受益的集体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一)筹资筹劳原则。

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

(二)筹资筹劳对象。

筹资对象一般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和其他常住(半年以上)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上述受益人口中男性18周岁—55周岁、女性18周岁—50周岁的劳动力。

二、筹资筹劳范围(一)适用范围。

⒈筹资筹劳主要适用于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公益事业。

⒉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涉及村议事通过,报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也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⒊除因防洪、抢险、抗灾等紧急任务,村里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事后须经乡镇政府核准并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任何部门不得要求村民无偿出劳或以资代劳。

⒋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根据实际,适当缩小议事范围。

(二)下列事项不得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1、非本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

2、偿还村级债务、村办企业亏损、进行经营性开发生产等不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3、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三、筹资筹劳标准(一)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按1工的价格标准筹资,具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筹资可以分年进行,也可以几年(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筹资。

(二)筹劳标准。

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

四、筹资筹劳程序(一)提出事项。

村级组织在年初或事前,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制度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农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农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筹资筹劳应遵循群众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筹资筹劳的范围第五条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及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农民直接受益的水渠(或相当于水渠)及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建设、养护项目。

第六条干渠、支渠及其它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学校建设和维护、村组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以及兴办企业亏损、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七条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行政村。

第八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

本款所称劳动力是指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

第九条对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由该农户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条对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第十一条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劳务。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

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闽委办[2003]70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闽委办[2003]70号2003年10月20日)为规范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印发《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投劳(以下简称筹资投劳)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发展需要、农民承受能力,本着群众受益、事前预算、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投劳,应当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及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及其他开支或村内公务活动;严禁用于封建迷信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其范围只限于受益村、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实行上限控制。

筹资对象为本村村民,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15元,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最高不得超过20元;投劳对象为本村农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5个工日。

对农民自愿捐资,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管理范围。

四、现役军人、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均不承担投劳任务。

因病、伤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投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到会的过半数,或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湘政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第三章筹资筹劳标准程序第四章筹资筹劳实施及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因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对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或物资补助,实行“筹补结合”。

第五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在一些贫困地区,一些村庄依然存在贫困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村庄发展,村民一事一议决定开展筹资筹劳工作,通过整合村庄资源,动员村民力量,实施相关项目,推动村庄经济发展。

二、目标1.筹集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农村旅游推广等项目。

2.提供就业机会,推动村庄特色产业发展,实现村民增收。

3.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提高村庄居住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

三、筹资方案1.农村基金会筹措资金成立农村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贷款、信贷等方式,为村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实施。

3.村民自筹资金鼓励村民自愿参与筹资,以村级公益福利彩票、小额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为村庄发展提供支持。

四、筹劳方案1.就业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升村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村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开展“三下乡”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赴农村开展技术培训、科技示范等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为村民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3.鼓励合作社发展支持村级合作社发展,鼓励村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并提供合作社相关培训和资金支持。

五、实施步骤1.设立专门工作组成立筹资筹劳工作专门工作组,负责筹资和筹劳工作的具体实施。

2.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村庄的具体需求和潜在项目,确定筹资筹劳的重点方向和项目。

3.宣传动员利用村庄广播、村民大会等渠道,向村民宣传筹资筹劳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村民积极参与。

4.制定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宣传动员情况,制定具体的筹资筹劳项目计划,包括资金筹集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等。

5.协调合作与相关机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协调,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6.项目实施按照计划,逐步启动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文政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8〕75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7〕146号文件转发至各县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范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现就贯彻实施《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引导和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控制农民负担和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努力形成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各县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导小组,乡(镇)、村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二、加强学习,搞好宣传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宣传工作。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广泛宣传,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把《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传达贯彻到乡(镇)、到村委会。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作用及完善措施

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作用及完善措施
生。
事一 议 ” 资筹 劳各 项工 作 的顺利 开 展 。 筹 各 级税 改办 和 农 民负担 监 督 管 理部 门 , 严 把政 策 要
2 在 项 目建 设 上要加 强监督 . 4 关 , 强对 农 村“ 加 一事 一议 ” 的监 督和指 导 , 建立 健全 相关 规章 制度 , 范议 事 程序 , 正体 现大 家事 , 家议 , 规 真 大 大家 定 。一 事 一 议 实施 过 程 和 结果 都 要 由群 众 全程 监 督 , 做 到从立 项 、 核到 实施 、 工和 验 收 , 阳光 操作 , 审 竣 都 民主管
力。
11有利 于增 强农 民集体 意识 、 速村 民 自治进 程 . 加
“ 事一 议 ” 一 制度 的推 行 , 以让广 大农 村 群 众 通 过 可 交流讨 论 , 建 设本 村集 体 公益 事业 达 成共 识 , 就 集群 体 之 力, 办群 体之 事 。 一 事 一议 ” “ 制度 的推 行 , 以为农 村 群 可 众 参与村 内社会 事务 管理 、 高 参政 意识 , 快村 民 自治 提 加 的步伐 。
农 民 负担 。提 出了完善 “ 事 一议 ” 资酬 劳的管理 方 法 。 一 筹 关 键词 :一事 一议 “筹 资筹 劳 “ ;
随着 农村 经 济 的发展 , 农 村税 费改 革 取 消 了乡统 在
筹和 村提 留后 , 级 公益 事业 项 目所 需资 金 , 再固定 向 村 不 农 民收取 。采 取“ 一事 一议 ” 的筹 集办 法对 促 进农 村经 济 繁荣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义 。 1“ 一事 一议 ” 的积 极作 用
2完 善“ 事 一议 ” 资筹 设 公 益 事业 与 群 众 的 生产 生 活 直 接 相 关 , 内 的 村 修路 、 桥 、 架 改水 等 事业 是 公 益 性较 强 的准 公 共 产 品 , 政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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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经研究,特制定二0一二年度“一事一议”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总预算及资金筹集:
该工程约投资元,由村民进行筹资和筹劳解决,筹资按每人15.00元,筹劳按劳平10个工日,(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争取财政奖补资金元。

下差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

三、资金与筹劳的使用:
筹资、由村委会根据村拟定的筹资清册统一收取和结算,筹劳由村委会和监督小组在事先通知筹劳对象,待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灵活安排每天的筹劳人数,筹劳年终平衡结算。

五、时间安排:
筹资的收取在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工程实施在8月中旬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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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

巴中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村级范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和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义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村级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所称筹资、筹劳是指村级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向农民筹集资金或劳务的行为。

第四条“一事一议”是指对村级范围内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兴建、维修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定向使用、规范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由应到会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生产公益设施。

第五条县(区)农业、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村级范围内兴办、维修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科学规划方案,筹资、筹劳的合规合法审查,县级农民负担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确保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村民委员会对筹资、筹劳的事项、数额、分摊办法、减免措施作出科学预算,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对批准事项组织实施。

同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章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第六条村级范围内的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兴办、维修集体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提灌、植树造林、村道路建设、改善环境卫生和防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第七条因本村受益,对跨村兴办的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大型集体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允许跨村使用。

第八条国家扶贫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解决的村级范围内兴建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可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筹集,但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上限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03]128号2003年9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3〕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除农民依法纳税外)向农民筹集资金和要求农民出工,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行为。

第三条从2003年起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

农村劳动积累工,按标准工日计算,由现行的男劳动力(年龄为18-60周岁)每年不超过30个,逐年递减10个;女劳动力(年龄为18-55周岁)每年不超过15个,逐年递减5个。

农村义务工,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劳动力由每年承担5-10个,逐年递减2-3个。

第四条农村筹资和“两工”取消后的筹劳,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最高限额管理。

从2003年起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农民人均筹资每年不得超过15元。

从2006年起农村“一事一议”筹劳每男劳每年不得超过10天,每女劳每年不得超过5天。

第五条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2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2篇)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坎河村委会“一事一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公布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____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____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____岁,女性18--____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____个标准工日。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决议书,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

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村一事一议制度模版(2)一、背景介绍1. 概述村庄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如发展滞后、资源利用不合理等);2. 引出建立村一事一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 说明村一事一议制度的定义和目标。

二、制度建设1. 设立村一事一议的机构和人员配置;2. 规定村一事一议的议题范围和讨论方式;3. 确立村一事一议的决策方式和权责分配;4. 确定村一事一议的公示和执行机制;5. 设定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评估方法。

三、机构建设1. 成立村一事一议委员会,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范围;2. 选举或任命村一事一议委员会成员,确保代表各方利益的平衡;3. 制定村一事一议委员会的运行规则和议事程序;4. 建立村一事一议委员会与其他村庄组织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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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筹资筹劳的管理
(十一)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农业部负责全国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政府给予扶持资金的筹资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资筹劳是否符合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参与对项目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事项,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另行制定。
(十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十三)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者以资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的报酬,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转变——宁愿苦干 不愿苦熬
2007年正月,村委会利用春节,外出务工的村民返乡的机会,召开了村民大会。大家听说开修公路会议,全村每户都派人参加,会上给每户发放了一张征求意见表,每户都认真进行了填写。参会的100%的人都赞同修路,会上,大家也讨论的很激烈,特别是几位外出务工的青年感慨地说:“沿海农村早铺上了水泥路,小汽车开到家门口,我们这里不通公路,还这么落后,这么受穷”。67岁的老人李思义一席话,更是激发了在场的每一位人。“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农民种田不交税,娃儿读书不交费,看病有合作医疗,我现在自己筹点钱修路,为自己享受,为儿孙后代造福,前些年不敢想是因为穷,现在条件好了,不能再苦等苦熬了,要致富必须先修路。”一石激起千层浪,终于点燃了村民修路的激情之火。
今年,全村掀起了修路热潮,杨元志的四社是该村最远的一个社,她看到挂村干部康建国副镇长为他们村修路的事,发动群众跑前忙后,累病倒好几次,有一天晚上开会动员群众到凌晨1点多钟很受感动。她说康镇长与长坪村一不沾亲,二不带故,为的是想把长坪村路修好,让我们子孙后代享福,她主动向村委会干部说,四社筹资修路事我来成头。群众听说杨元志带头筹资修路,都说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村民的话更加坚定了她带头修路的决心。她第一个交齐全家5口人的2075元集资款。然后她挨家挨户动员群众七天就筹齐6.7万元资金。请来专业队用机械修通了2.4公里社道路。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农业部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典型——上访户带头修路
在长坪村说起杨元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前几年,常因村里的一些鸡毛蒜皮之类的事,经常到县有关部门告状,是有名的上访户。可今年变成了修路的带头人是什么原因使她变化呢?
2005年国家补助8万元,要修4公里长的村道公路。村委会请来了交通局技术人员勘测公路。公路测了一公路左右。杨元志来到测设现场,因线路走向不合理与村干部发生了争执,大吵大闹起来。杨元志强行把测设队员的标杆折断好几根。搞得大伙不欢而散。事后,她多次到交通局、南江镇反映情况告状。为了这事,县交通局专门派了一位局领导到该村了解情况,与镇村干部和群众一道确定合理线路走向,使工程顺利勘测。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九)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十)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十七)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十八)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别人问她:你这次为啥要带头修这条路,她很坦然地说:“修自己家门口的路为子孙后代造福都不积极,那还做啥事才积极呢?”在上访户杨元志老大娘带头修路事迹的影响下,五个合作社不仅社社修通了公路,而且户户修通了入户路。
措施——村民自治 创新机制
(一)创新宣传发动机制。该村多次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连片群众大会;采取计算惠农政策增收、投资交通建设带来的效益等经济对比帐的办法;对思想暂时有顾虑,受益小的农户通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分户挂联做工作参观样板现场等措施,激发村民自愿投资修路的积极性。谢思清老社长在给受益小的农户做工作时这样说道:“就当拿过去两年的农税提留来修路,办自己子孙后代受益的事,有什么想不通的呢?”。
(十四)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十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南江镇长坪村位于上两河与杨坝河两河交汇之处的一座山坡上,辖5个村民小组,237户,947人,贫困户75户,230人,耕地829亩,2006年人均收入达2148元。2005年国家以奖代补8万元,仅修了1公里毛坯路,今年2月,村民不等不靠,筹资投劳仅6个月,修通村社公路30.5公里,公路连通家家户户,长坪村人祖祖辈辈盼通路、通车夙愿终于实现了。
四、其他规定
(二十二)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 者 感 言
不是亲自跑遍长坪村5个社的每条公路,谁也不会相信在国家没有项目资金的支持下,村民自发筹资180多万元,投劳5800个,2个机械施工队在长坪村修了6个月的村社公路,里程达30.5公里。去年5月,巴中市副市长魏文通来到长坪村,他说:“长坪村人这种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修路的精神值得大力提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六)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八)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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