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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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旨在以奖励的形式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总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三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围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有关规定及各项捐赠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评奖。
(二)指标体系: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
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予以评分,旨在激励全面发展、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两个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分别从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予以评价。不同点在于两个奖学金这两部分所占比例不同;
学习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80%,社会工作表现占20%
社会活动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占20%,社会工作表现占80%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根据《同济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原则》,在本学年中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
3、因违规受到宿舍管理部门书面警示或处理两次及以上者;
4、学习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5或是评定学年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考核不
及格的同学;
5、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者学习绩点未达到3.0或是评定学年中,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一门以
上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
(四)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
职教学院大四,大三,大二在校学生且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
二、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采用同一套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水平得分和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两部分得分加权得到。按被评学生所申请的奖学金种类(学习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不同,两个奖学金在上述两部分的加权比例不同。
情形一:申请学习奖学金,则
个人总分(学习奖)=学习成绩得分*80%+社会工作表现得分*20%
情形二: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则
个人总分(活动奖)=学习成绩得分*20%+社会工作表现得分*80%
最终,根据个人总分排名,以及该年班级所得奖学金分配名额,确定奖学金分配。(一)学习成绩得分
评定标准:满分100分。以该学年平均绩点为基本依据。换算办法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 (该学年平均绩点/5.0)×100
(二)社会工作表现得分
评定标准:满分100分。此部分评分以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活动为主。
说明:参与活动在评奖年度中。
例如:*同学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该生评奖当年的平均绩点为3.8,换算出该同学的学习水平得分为76分(3.8/5.0*100);社会活动表现按附录表格由奖学金评定小组打分,若社会活动工作得分为74分,则该生总分换算得出:
个人总分(活动奖)= 学习成绩得分*20% + 社会工作表现得分*80%
= 76*20% + 74*80% = 74.4
◆社会活动包含以下四部分:(各部分总得分不得超过其比例限制)
1、组织、参与学院团学联和党组织工作及班团活动(比例40%)
⑴学生会活动: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4分。
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参加一天志愿活动获得3分,组织者参加一天志愿活动获得5分。
若是竞赛类的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在参与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获得其他等级奖励的同学在参与得分的基础上加1分。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和成果,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5分(年级活动0—2分,学院活动0—3分,学校活动0—4分,学校外活动0—5分),其中在总分上,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
⑵班级活动: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1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
根据活动的规模大小和成果,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2分。
获得以下荣誉的班级成员,可获得相应加分,优良学风班加2分、先进班集体加2分。其中在总分上,班长及团支书可获3分的加分。
⑶党团事务:
参与者一次活动获得1分,组织者一次活动获得2分。
根据活动表现,再由评分者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0—2分。其中在总分上,党支部书记可获3分的加分。
评分表参见附录: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说明:
①活动组织者指参与活动前期策划、筹备及运作的同学,活动参与者指活动推出后参与到
活动进程中来的同学,允许同学同时作为组织者与参与者,但最后会依据表现给予恰当分数。
②此项中所参与活动必须在评定学年中。
③被评定者必须提供评奖学年所做工作的工作报告,容包括该年度所负责或参与的活动及
所做的日常班级工作等;评定工作以被评定者的工作报告作为评定基础;
④得分由评分委员会评定;评分委员会成员为被评定者所在级别的上级人员,即学生会主
席、副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的得分由班主任和学院老师评定;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得分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评定;学生会普通干事得分由正部长评定;其他班干部的得分由班长及团支书评定;党支部副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得分由党支部书记评定;
所有的评定再由班主任和学工办老师进行核定。
④最后由学院领导给予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