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
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
1。1基本条:
(1) 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习惯。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团队精神。
(3) 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
(4) 同等学习成绩条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2特优奖条:
(1)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
(2)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
(3)
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
1。3优秀奖条:
(1)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
(2) 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
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月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
窗体顶端第一章总则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
第二章评选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综合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发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四章计分办法一.综合奖学金综合排名=智育分排名(70%)+附加分排名(30%)
附加分(30%)=德育综合分(25%)+科研成果分(5%)
1.智育分得分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按研究生系统中导出的成绩为标准。
2.附加分得分内容涵盖个人德育、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具体分值见附。
二:其他说明
1.取得各类个人资格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驾照、会计师、裁判证、××工程师……)不计入加分项。
2.不以奖评奖,如之前获得的奖项(含荣誉称号)已发放相应的奖学金,此类奖项和荣誉称号不作为综合奖学金的计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