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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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11 经济法概述

060711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理论界争议颇大。

其实,古代和近代都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当时把它附在民法中,在《汉谟拉比法典》、《大明律》中都有所体现。

只是到了现代,也就是进入20世纪,在传统的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的基础上产生了以国家直接组织、管理和干预国民经济活动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经济法。

所以说经济法是一个年轻、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和管理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有人认为,经济法是政府为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经济法的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经济关系,而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有些经济关系属于商法内容调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是发生在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市场主体体系中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部分,为了保证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格市场主体,自主地参与市场活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权、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这种规范,不是对企业的内部事务的干涉,而是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规律,是调控本国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

我们认为,市场的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必须由国家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发生在2000年的花都机事件说明我们当地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能。

出现了18元注册一个企业,纷纷冒充金正、新科、万利达等国内知名影碟机品牌。

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以及公司法等诸多内容,其中公司法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石(二)市场管理关系我们知道,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价格、供求、竞争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和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打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ppt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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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国家干预产生和存续的条件看:它是市场 经济社会的特有现象。离开了以市场为基本的资 源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与市场调节、自由经营 相对应的国家干预就无从谈起。
(2)从国家干预的目的来看:旨在克服市场失灵,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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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法 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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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 代表人物:托尼斯扬 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独立的法律。 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
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 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寻求通过法 律规范对经济进行积极主动调整。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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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国 代表人物:罗柏萨维 经济法是旨在保证特定时刻和特定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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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社会中消费者已经沦为相对于经营 者的弱者,而市场的自由竞争和民法的意思 自治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消费者,必须由 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来强化经营者的质 量责任,提升消费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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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 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 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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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观点
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克服 市场失灵,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 由国家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 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需要国家干预论”,也称“适当干预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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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即设定法律概念的预设前提。 经济法的环境要素是“在市场经济运行 过程中”。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⒉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⑴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涵义表述 ①学科经济法说:认为在法的体系中并 不存在“经济法”部门,但经济法作为一门 学科则是必要的。此说由民法学者提出 ②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多种基 本法律部门的规范之“综合”,其目的在于 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学科 经济法说并无实质差异 ③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隶属于行 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 的部门
⑵肯定经济法的经济法涵义表述
①大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 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生产、 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②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法规的总称。 ③企业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 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④国民经济运行法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 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 法方法的总和。 ⑤宏观调控法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 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性 经济关系。 ⑥纵向关系说 ⑦纵横统一说
四、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或专业性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关系,决定了经济法的内 容也具有经济性。立法机关通常把经济生活准则、 经济制度、经济技术性规范通过立法程序使之具有 法律效力,因此意味着经济法具有专业性。如《企 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政策性 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在时机未成熟, 没有制定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往往赋予政 策以法的效力。客观的经济形势、规律和条件是制 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同时也是经济法制定的依据和 前提条件。
(二)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在我国大体经 历了三个阶段
1、1978年到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包括横向经济关系 和纵向经济关系(大经济法) 2、从〈民法通则〉的颁布到1992年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的确立 大多数学者不再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所有的纵向和横向 经济关系,而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 系(经济管理法说) 3、1992年至今 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 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基础一、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法的一般知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组织、协调、管理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

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上产生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

我国目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3)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二、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1、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是统治阶级在一定经济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干预经济领域和维护经济利益的根本要求,是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中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2、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全面性、经济性、规制性(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准则(1)遵守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维护多种经济成分不受侵犯原则。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4)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5)贯彻实行经济责任制原则。

(6)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1)保障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促进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3)促进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4)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5)促进对外经济联系,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本章内容结构: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在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论较大。

西方国家的学者,特别是对经济法理论研究较深的以德国与日本为首的学者,大多数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秩序法、经济干预法,属于公法范围;但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的交叉,或属于社会法性质。

前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学者中,大多数认为经济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调整国家与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所以,在众家说法中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在我国,法学理论界较为一致的认识,一般可将经济法理解为是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为:第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的经济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整体。

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因为其它法律部门可能包含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而单个经济法律规范也可能包含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即具有一定经济性质,以经济物质利益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其他的社会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

第三,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如经济活动的内容包括的经济关系有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及消费关系;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不同,经济关系又可分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和非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纵向经济关系。

纵向经济关系可分为宏观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的经济管理关系;而经济管理关系又可分为直接经济管理关系和间接经济管理关系等。

实践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和并存。

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不可能由某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需要借助于多个法律部门加以规范。

所以,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只能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大学经济法重点

大学经济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概念及产生发展的历史: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该定义的理解:(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一种手段;(2)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有判例法(主要是欧美等)、习惯法;我国法以成文法为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等。

4、经济法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法以实现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协调为目的。

2、具有综合性与专一性。

基于经济法本身规定的社会经济性质所决定,经济法具有专一性;作为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即采取强制性、指导性、监督性相结合的调整方法,使经济法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3、强制性法规。

(1)由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2)在现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与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3)依国家意志表现出来;(4)人们的一种行为规范;(5)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三)经济法的原则: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干预范围的适度性、干预手段的适度性)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以法治、科学、民主为指导原则,有效避免干预的随意性、过分性,同时应避免干预的欠缺性)3、经济公正原则。

(四)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命令型、禁止型,必须作为或禁止作为。

2、任意性规范:法不禁止不违法,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也是民法主要内容的表现形式。

二、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公法、私法:1、调整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具有强制性;调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是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具有任意性。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认知(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认知(经济法课件)
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特定物种类物 (古董、字画)
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 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
化所作的分类
合同违约后承担的 责任方式不同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物 从物 (杯子和杯盖)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 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 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
之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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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规章、E.司法解释
4
F.国际条约
AN LI
新华中学委托劳动服装厂加工 1000套 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 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劳动服装厂私 自委托永丰服装厂加工300套校服没有符合 样品要求,新华中学拒绝付款。劳动服装厂 拒绝交货。
思考: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
独立人格:法人是团体。
特征 独立财产:拥有独立财产。
独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 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 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
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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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概念: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权利: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经济义务:具有经济内容的的义务。智力成果 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二)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B
C A
A

经济法学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学第一编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 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 关系。
(1)国家调节 国家调节是指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一 种调节机制和调节活动。
(2) 国家调节的三种基本方式: 第一,国家直接介入社会经济生活, 进行干预,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 障碍;
3、经济法概念从形成时起,人们就有不 同理解:
一战期间,德国称“战时经济统治法”; 二战以后,日本有学者称“经济法主要 是指反垄断法”,有学者称经济法不限于反 垄断法,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 性要求的法”;
苏联学者B.B.拉普捷夫等人认为“经济 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之间在领 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时形成的关系”
国家职能转化正沿着两个方面 进行:
一是,国家社会性职能的扩展 和政治性职能的淡化; 二是,国家逐渐将原来由国家 实施的某些职能活动,委任、授权 有关社会组织实施。
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在 国际化的背景下,任何一国的政 府所从事的职能活动,都需要考 虑国际社会因素,受国际组织和 国际规则约束。国家经济调节必 须考虑国际社会经济规则,同国 际性的各种调节机制相适应。
3、经济法同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存在密切 联系和某些交叉。主要表现在国家直接投资 经营这一领域。例如: 当国家投资开办和经营国有企业时,作 为投资主体,是国家经济调节的一种基本方 式和活动,所发生的是一种国家经济调节关 系;但从投资经营活动来说,国家有以一种 同其他民间主体平等的身份出现,所发生的 社会关系具有同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同样的性 质。这种关系基本上适用民法调整。
5、管理侧重的角度不同 (1)一般行政管理主要是微观管理, 例如财政、税务、物价、工商等国家机 关日常从事的对于市场和企业等的管理;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种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简要概述:1. 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等。

2.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最常见的调整对象之一,包括企业的合并、分立、收购、重组等。

(2)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个人之间的雇佣、借贷、投资等。

(3)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政府之间的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经济关系的协调和管理。

3. 特征: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

(3)经济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经济法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4. 分类:经济法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包括:(1)按经济关系调整范围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企业经济法、个人经济法、政府经济法等。

(2)按主体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国家经济法、地方经济法、企业经济法等。

(3)按内容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法、税收法、社会保障法、对外贸易法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需要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需要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一、定义和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是以保障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集合。

经济法是国家宏观政治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

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包括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由交易等。

在自由原则下,个体和企业可以自主决策、自由选择经营方向和经济活动,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应该平等对待,不应存在特权和不公平竞争。

平等原则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正在经济活动中起到调节、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4.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守法经营、守法交易、守法行为等。

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市场竞争的行为准则和条件,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建、股权分配、董事会的职权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内部治理的稳定和透明。

4.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工人和雇主权益的法律。

它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的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梳理精选全文

经济法梳理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重点梳理名词解释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规制法: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背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市场混淆行为:经营者他人仿冒识别性标识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产地、使用方法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不当有奖推销: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瑕疵:广义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狭义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适度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计划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

三、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力)、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

其中,市场主体法主要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市场秩序法主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宏观调控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社会保障法则主要规范社会保障制度。

五、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力)、履行义务,以实现经济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等方式。

其中,行政执法是经济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经济法的实施;司法审判则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来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则是通过仲裁机构的中介作用来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家干预适度原则等。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计划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和监督管理关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集权原则下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基本内容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经济利益、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等。

在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监管原则。

这些原则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组织是国家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等;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关系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各种关联和联系。

3. 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保障经济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理解中,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总结回顾: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根据以上对经济法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实施和监督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经济法第一章基本理论

经济法第一章基本理论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
当经济法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 取得某种经济权利或承担某种经 济义务时,经济法律关系便得以
产生。
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 发生变化,导致原有的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化。
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得以履行或解除,从而使经
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04
经济法的主体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经济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 多元化发展。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经济法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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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 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 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国 有资产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 度的建立,国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经济法应运而 生。
交换、流转、使用等形式来实现的。
行为
1 2
行为的概念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行为的分类
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等。
3
行为的法律意义
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另一重要客体,经济法主 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智力成果
01
智力成果的概念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知识产品,如发明创
造、文学艺术作品等。
02
智力成果的分类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一)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概括而言,法有如下的特征:1.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法的本质特征。

2.制定和认可是产生法的两种形式。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的主要区别。

(二)法的基本特征特征一——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特征二——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特征三——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特征四——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指法律的形式渊源,即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一)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民族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提示】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二)法的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委员会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2.效力层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法律渊源的适用原则(冲突类型与解决机制)1.基本适用原则(1)冲突:下位法(效力等级低的法)与上位法(效力等级高的法)解决机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冲突: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解决机制: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经济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其主要用于规范国家经济活动,以保证公正和公平的经济发展。

2、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将社会的财富平等地分配给所有参与者,并通
过维护公平竞争,监管市场力量,来保护消费者和机构,促进经济发
展和社会发展。

3、市场规则:指政府对分配机制、行业发展、产品价格、机构权限等
方面采取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此确定市场秩序和市场形式。

4、经济激励:也叫经济控制,即通过分配资源和权利、给予金融支持、实施政策或者修改法律法规等方式,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

二、调整对象
1、经济实体:主要是指企业、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其他各种组织
形式,这是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2、产业政策:包括关税政策、市场法规、新技术等,用于促进产业改造和发展。

3、公民:公民有权拥有和使用名义财产,也有权参与财税滥用事务行为和可能对其造成的损害诉讼行为。

4、消费者:政府可以采取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如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

5、经济和技术研究:政府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经济和技术研究,以推动科学发展、改善国家竞争力和建设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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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一、经济法的概念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1、综合经济法论: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来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王家福、王保树2、学科经济法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

持该观点学者:佟柔3、经济行政法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

持该观点学者:梁彗星、王利明4、纵向经济法论: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宏观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吴卫国5、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邓峰文献出处:[1]薛克鹏.经济法的再定义——以规范对象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3,10(01):17-27.[2]邓林.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24):189-190.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李昌麒4.国家调制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张守文5.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持该观点的学者:史际春6.国家调节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7.纵横统一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刘文华、史际春8.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

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陶和谦9.宏观调控说: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文献出处:[1]杨紫烜.关于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2(08):214-220.[2]杨紫烜.要明确经济法的概念,必须正确认识什么是法[J].经济法研究2016 年第1期.[3]漆多俊. 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J]. 经济法论丛, 2007(00).[4]曹平.中国经济法“纵横统一论”的渊源与贡献[J].社会科学家,2012(09):111-115.[5]张世明,王济东.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7):13-2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在市场经济下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2.需要国家干预说: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主要指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3.国家调制说: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4.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调整范围:经济管理关系(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5.国家调节说: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6.纵横统一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陶和谦、刘文华、史际春7.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陶和谦文献出处:[1]杨紫烜. 关于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2(08):214-220.[2]漆多俊. 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J]. 经济法论丛, 2007(00).[3]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4.[4]曹平.中国经济法“纵横统一论”的渊源与贡献[J].社会科学家,2012(09):111-115.[5]张世明,王济东.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7):13-24.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一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调整原则,是经济法从立法到实施必须贯彻的原则。

是指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其由宪法及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社会经济效益优先这一基本前提。

持该观点学者:漆多俊2.二原则说:具体是指计划原则和反垄断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邱本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两项,一是市场竞争原则,而是宏观调控原则。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如下两点,一是经济民主,二是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

3.三原则说:认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体现经济法宗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持该观点学说:史际春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确立标准即高度标准,特色标准与普遍标准以及两种确立方法系统—网络分析方法和结构—行为—绩效方法作为切入点,提出了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调制绩效三大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4.四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立法和具体适用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准则,具体包括:国家干预适度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平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文华经济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瑞复5.六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规中具有指导作用的原则,具体包括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民主与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隆亨6.七原则说:“干预说”认为包括七原则: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社会本位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文献出处:[1]邱本《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7 年[2]张曼.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改革与开放,2011(12):36-37.[3]朱田伦.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3(30):91-92.[4]周薇.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04):36-38.[5]张洋洋,马雪.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博览,2015(11):221+220.四、经济法的体系1.二分法: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是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的,经济法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2.三分法:针对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及滞后性三大缺陷,经济法体系有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法、宏观调控法组成;持该观点学者:漆多俊从规范性质上把握经济法,并根据市场统一和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将经济法分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涉外经济法;持该观点学者:王保树将经济法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持该观点学者:潘静成、刘文华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3.四分法:认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组成。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文献出处:[1]薛克鹏:《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体系构造——兼论经济法的法典化》,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5期。

[2]席月民,刘志远.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J].经济法研究,2017,18(01):289-327.[3]席月民,刘志远.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J].经济法研究,2017,18(01):289-327.[4]柳艾梅.论经济法的体系[J].法制与社会,2013(26):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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