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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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
1、综合经济法论: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来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王家福、王保树
2、学科经济法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认为在法的体系下并不存在“经济法”部门,所谓经济法无非是运用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的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规,或者说,经济法是对各种经济法律的概括。

持该观点学者: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经济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经济法是行政法中调整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部分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应该独立成整体为法的部门。

持该观点学者:梁彗星、王利明
4、纵向经济法论: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宏观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持该观点学者:吴卫国
5、纵横经济法论:经济法既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邓峰
文献出处:
[1]薛克鹏.经济法的再定义——以规范对象为视角[J].经济法论坛,2013,10(01):17-27.
[2]邓林.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法综合立法的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24):189-190.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
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李昌麒
4.国家调制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张守文
5.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持该观点的学者:史际春
6.国家调节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
7.纵横统一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刘文华、史际春
8.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

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持该观点的学者:陶和谦
9.宏观调控说: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文献出处:
[1]杨紫烜.关于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2(08):214-220.
[2]杨紫烜.要明确经济法的概念,必须正确认识什么是法[J].经济法研究2016 年第1期.
[3]漆多俊. 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J]. 经济法论丛, 2007(00).
[4]曹平.中国经济法“纵横统一论”的渊源与贡献[J].社会科学家,2012(09):111-115.
[5]张世明,王济东.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7):13-24.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1.国家协调说: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在市场经济下具体表现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杨紫烜
2.需要国家干预说: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即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主要指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
3.国家调制说: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
4.国家管理经济关系说:调整范围:经济管理关系(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史际春
5.国家调节说: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包括反垄断关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持该观点的学者:漆多俊
6.纵横统一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陶和谦、刘文华、史际春
7.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持该观点学者:陶和谦
文献出处:
[1]杨紫烜. 关于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12(08):214-220.
[2]漆多俊. 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J]. 经济法论丛, 2007(00).
[3]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4.
[4]曹平.中国经济法“纵横统一论”的渊源与贡献[J].社会科学家,2012(09):111-115.
[5]张世明,王济东.纵横统一说:刘文华与费肯杰经济法学理论比较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7):13-24.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一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调整原则,是经济法从立法到实施必须贯彻的原则。

是指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其由宪法及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社会经济效益优先这一基本前提。

持该观点学者:漆多俊
2.二原则说:具体是指计划原则和反垄断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邱本
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两项,一是市场竞争原则,而是宏观调控原则。

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如下两点,一是经济民主,二是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

3.三原则说:认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体现经济法宗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持该观点学说:史际春
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确立标准即高度标准,特色标准与普遍标准以及两种确
立方法系统—网络分析方法和结构—行为—绩效方法作为切入点,提出了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调制绩效三大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
4.四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立法和具体适用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准则,具体包括:国家干预适度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保障社会公平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文华
经济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实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瑞复
5.六原则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规中具有指导作用的原则,具体包括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民主与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非公有制共同发展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刘隆亨
6.七原则说:“干预说”认为包括七原则:适度干预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社会本位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
文献出处:
[1]邱本《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2]张曼.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改革与开放,2011(12):36-37.
[3]朱田伦.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3(30):91-92.
[4]周薇.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04):36-38.
[5]张洋洋,马雪.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法制博览,2015(11):221+220.
四、经济法的体系
1.二分法: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是大部分学者都承认的,经济法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

持该观点学者:张守文
2.三分法:针对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及滞后性三大缺陷,经济法体系有市
场规制法、国家投资法、宏观调控法组成;
持该观点学者:漆多俊
从规范性质上把握经济法,并根据市场统一和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将经济法分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涉外经济法;
持该观点学者:王保树
将经济法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
持该观点学者:潘静成、刘文华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3.四分法:认为中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组成。

持该观点学者:李昌麒
文献出处:
[1]薛克鹏:《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体系构造——兼论经济法的法典化》,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5期。

[2]席月民,刘志远.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J].经济法研究,2017,18(01):289-327.
[3]席月民,刘志远.学科综述:2016年度经济法理论前沿问题[J].经济法研究,2017,18(01):289-327.
[4]柳艾梅.论经济法的体系[J].法制与社会,2013(26):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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