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和服务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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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和服务

等事项的通知

【标 签】关于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备和服务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3-04-26

【实施时间】2013-04-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自1996年起运行至今,在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我局再次对防伪税控相关事项进行重申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卡、税控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由纳税人向税控服务单位购置,而通用设备如计算机等则由企业自行配备。税控服务单位由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软件开发商报税务总局备案后确定,与税务机关没有任何经济关系,其收费也不归税务机关。

二、根据发改价格[2012]2155号、发改价格[2009]1607号和闽价服[2009]271号)文件规定,金税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技术维护费是每户每年每套330元(两套及以上,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使用原金税卡系列产品的技术维护费为每户每年407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其余的通用设备和软件均可以由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购置。

四、为了确保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局对每一户新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用户,均发放《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等文书,明确告知纳税人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界限以及相关收费标准。同时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开辟防伪税控服务专栏,年均面向全市税控用

户开展税控技术服务质量调查工作,并建立投诉台帐制度,通过网络、信函、电话以及现场等多种形式的投诉渠道受理纳税人的防伪税控服务投诉,一旦发现有强制推销除专用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的问题,广大纳税人可以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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