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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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正确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性,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本规定制定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和要求,以便供之遵守。

二、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商。

三、安全管理要求1. 承包商应该遵守安全规程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承包商应遵守公司或工程方批准的安全规程标准,了解风险、识别危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有助于提高安全性和减少过程中的事故。

2. 承包商应该遵守安全要求承包商应当遵守公司或工程方规定的安全要求,诸如穿戴所需防护器具、标志、标牌、警告标牌等,并要定期、合理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3. 遵守卫生标准承包商应该遵守卫生标准,确保生产、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卫生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保证职工健康和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4. 建立安全培训承包商应该建立各种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掌握基本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员了解安全规定、卫生要求,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技能,避免事故发生。

5. 检查设施承包商应该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设施、环境和工具,确保正常工作,避免设备损坏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6. 实施联合检查公司或工程方负责人与承包商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协作和联合稽查,及时发现有安全问题并且一起解决。

7. 处理事故承包商一旦发现事故,应立即禁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同时也要将事故情况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以便其做出适当决策。

四、管理责任公司或工程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相关文件的实施情况,判断承包商是否违反践行规则和技术标准,要依赖于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安全管理规程流程的内容。

同时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工程方制定的安全规程,以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提高质量和效率。

五、安全纪录管理为了追踪、分析和改进承包商的安全工作,公司或工程方应当做好安全纪录工作。

将安全标准、承包商安全文件、检查要求记录到纪录中。

每个纪录应包含承包商、所有工作成员、工作任务、卫生保障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旳安全管理, 防备施工中安全事故旳发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企业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他业务方面旳管理, 按摄影应旳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有独立旳法人资格, 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有国家规定旳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获得对应等级旳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旳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旳法律法规以及我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旳, 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旳项目负责人应当获得对应执业资格, 对建设工程项目旳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旳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旳安全作业培训, 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承包商应接受企业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器具在内旳安全状况旳检查。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条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协议评审时, 应对承包商旳安全资质进行评审, 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献, 安全资质评审重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二)个体防护器具旳目录和有效检查证书;(三)承包商旳安全培训资料;(四)安全管理旳有关制度;(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六)其他对应内容。

第十一条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 要对承包商旳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旳安全业绩体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置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根据承包商旳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 选择合格旳承包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旨在确保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执行。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1.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

1.2 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1.3 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 安全生产控制2.1 承包商应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2.3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1. 安全现场监督1.1 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安全。

1.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检查2.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工人进行检查和评估。

2.2 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促。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安全管理责任书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3. 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检查记录表6. 事故调查报告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商:在建设、施工等项目中,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程序。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备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企业中粮总字〔2009 〕 236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余业务方面的管理,依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肩负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该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恪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例以及我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拥有两年以上优秀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猜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对重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该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许其余相应管理部门查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不测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企业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含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供给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允许证、系统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查核记录等);(三)个体防备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查考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六)事故 / 事件检查和办理资料;(七)其余有关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和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承包商在企业内进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二、安全培训要求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之前,必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承包商应依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安全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灭火器使用与消防安全知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三、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需与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承包商应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工作,禁止违规操作。

4.承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5.承包商的工作人员禁止擅自进入不属于其作业范围的区域,必需时应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应急预案与处理1.承包商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员工和外来人员了解和应急。

2.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如发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同时立刻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救援本领。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安全管理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的组织与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救援本领等。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承包商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第二条:基本要求1.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按照施工图审批文件、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合理连贯,并切实负责组织工作。

要求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考虑施工安全因素,对装置、进料和消费等过程进行科学管理和安排,减少作业人员的体力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

4.制定科学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管理和巡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人员要求1.承包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在施工前须对安全生产的要领、要求、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教育。

2.承包商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人先正己,确保施工安全高效。

3.承包商应对其指挥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行为负责。

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批评并纠正。

4.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保护,关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资设施要求1.承包商应当严格控制工人数量,确保施工现场分工合理、协调配合、协同作业,防止施工现场拥挤。

2.承包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车辆、进料渠道、排污装置等。

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施工安全。

3.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和标志,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1.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全面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承包商应当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承包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与负责的施工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合同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本单位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承包商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并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3. 保护环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五条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3. 按程序操作,不擅自改变工艺;4. 安全设施到位,操作规范;5. 管理有力,督促落实;6. 事故上报,及时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防控等。

第九条危险作业人员管理承包商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合格考试。

危险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作业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商应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防护设施、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采用安全作业方法等。

第十一条检查和评估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等各类施工作业。

第三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要求,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责任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承包商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承包商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管理的高效运行。

第九条承包商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承包商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督导和监控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宣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项施工作业。

####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1. 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1. 承包商:(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施工单位:(1)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2)监督承包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3)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3. 安全管理部门:(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3)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承包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2.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承包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施工单位应监督承包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员工和现场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施工活动的各类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文件、安全管理记录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保证现场的安全警示有效。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执法监督第十五条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承包商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比报告。

第三章安全资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应将本单位施工、安装资质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第七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二)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四)项目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一)承包商HSE承诺;(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三)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四)承包商HSE培训计划;(五)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六)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七)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八)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九)其他相应内容。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工程承包商、物资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二、承包商安全资质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在进行安全生产活动前,应当向公司提交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承包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二)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九条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第十条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进行处理。

三、承包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承包商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二)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承包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四)承包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其他与承包商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四)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知识;(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和承包商的安全,提升工作场合安全意识,订立本规定,明确承包商在企业内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管理标准2.1 承包商准入管理1.承包商须供应相应资质和合法经营证件,经企业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合作。

2.承包商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供应其相关资质。

2.2 承包商安全计划1.承包商在开始项目前,应提交认真的安全计划,包含安全责任、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2.安全计划须在批准后经企业职能部门备案,并向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2.3 施工现场管理1.承包商应依法设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标示出安全通道,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3.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施安保,并布置专人负责巡察和监督。

2.4 培训与沟通1.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处理等。

2.承包商须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共享安全信息和经验,确保工作场合的整体安全。

2.5 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1.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活动,以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处理本领。

2.承包商需报备演练计划,演练过程须自行记录,并随时准备应急处理方案。

2.6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承包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刻向企业职能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治。

2.承包商应乐观帮助企业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依照要求供应相关资料。

2.7 安全检查和评估1.企业职能部门将定期进行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含现场检查、培训记录等。

2.承包商应搭配企业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尽快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考核标准3.1 安全项目管理考核1.承包商安全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合理;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配备是否满足要求;4.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工作场所人员的安全健康,并规范承包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并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商和其雇员,以及公司雇员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 法律合规。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3. 共同责任。

公司与承包商共同承担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4. 风险管理。

承包商需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5. 持续改进。

承包商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责任【第三章】公司责任1. 提供安全教育。

公司应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2. 提供安全设备和工具。

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使用与维护。

3. 监督检查。

公司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4. 事故处置。

公司应配备专业的急救和事故处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和处理。

【第四章】承包商责任1. 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商应建立文明施工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人员管理。

承包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不得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3. 安全培训。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向工作人员传授相关操作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4.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安全事故报告。

承包商应及时向公司上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并协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承包商与业主之间,为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预防工作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承包商申请:承包商在开始工作前需要向业主提交安全管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工资单、资格证书等。

2. 安全计划:承包商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审核。

安全计划应包括工作流程、危险品管理、安全培训计划等内容。

3. 工作许可证:在涉及危险工作场所或高风险工作任务时,承包商需要向业主申请工作许可证,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 安全培训:承包商需要确保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如操作机械设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意识、应急处置、危险物质处理等。

5. 安全监督:业主有责任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业主还需要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安全记录和操作记录。

6. 事故报告:承包商需要立即向业主报告任何工作事故或安全事件,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业主也有责任及时调查和报告任何发生在承包商工作场所的事故。

7. 处罚和违约: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业主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停工等。

在严重违约情况下,业主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因项目和业主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承包商应仔细了解业主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引言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法规,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承包商。

承包商在我公司内承担的所有任务,均受本规定的约束。

第三条:职责分工1. 承包商的主要安全责任由承包商本身承担。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负责协调与指导职责。

3. 公司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安全评估1. 承包商在企业内承担的任何工作必须先进行专项安全评估。

2.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工作任务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设备、人员的安全保障评估。

3. 安全评估结果应当由承包商报告并提交参与厂区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安全打卡1. 企业设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的工作安全管理。

2. 承包商的工作必须实行打卡制,如有未打卡行为处以相应罚款或扣除相应薪酬。

3.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执行,如违规行为,则公司保留处罚或终止合作的权利。

第六条:安全设施1.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

2. 承包商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安全要求。

3.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每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不得有任何故障。

第七条:应急措施1. 承包商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人员。

2. 承包商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且必须与企业进行紧密配合,以保障风险在最短时间内控制。

3. 承包商必须承担其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安全培训1. 承包商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安全隐患、事故案例等。

2. 承包商必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培训,包括基本的安全知识以及公司安全制度。

3. 承包商必须对员工进行周期性安全培训。

第九条:安全事故处理1. 承包商应当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制定和实施安全应急预案。

2. 承包商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尽快稳控事故,并依据规定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确立了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管理程序、资质审查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生产单位,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安全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如下:(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督促和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审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四)纠正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发安全监察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发现事故苗头,有权停止其施工行为。

(五)监督施工队伍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取得安装、修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作。

(二)严格按照设计图样或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三)施工作业全过程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公司安全环保处的监督检查。

对所安装、修理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关联应负的安全责任,凡是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要明确业主、承包商的责任。

安全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避免因抢时间、压成本而造成事故。

第七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作业队伍,要首先经过安全部门的资质审查,未取得资质队伍不准参与投标。

第八条承包商或关联交易的单位,必须与公司安全环保处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承包商必须全过程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施工人员除持有相关的上岗操作证外,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方可进公司施工。

第四章资质审查程序第十条项目承包商应持有以下资料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资质审查:(一)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及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外部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四)已完工程业绩档案;(五)连续两年的合格工程质量鉴定材料,施工作业安全鉴定材料;(六)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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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如: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各部室、车间)或引进承包商的部门(如:工程部、生产部等)共同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认定,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含配备、管理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或一览表,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参与所有承包商的评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审核准入后的承包商,填写《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安全资格确认表》(样本见附件),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十五条准入后的承包商在进入现场时,由公司施工所在部门管理人员确认承包商人员具备完成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资质和能力与审核要求不符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引进承包商的部门是承包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为监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和引进承包商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承包商引进部门对承包商做好协议签订、安全告知、现场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档案第十八条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向承包商和安全管理部门)公布检查和考核情况;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现场作业的监管。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含风险分析、应急处置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安全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核,技术部门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承包商引进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二十六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三十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六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承包商的管理第三十七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作过程进行监控;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十不准”第三十九条承包商的培训教育。

在施工前,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承包商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公司一级安全培训,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二级安全培训;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管理部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施工所在部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

工程部应组织、监督承包商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一线(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建立交底记录。

第四十一条规范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

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对于施工中的多层作业、交叉作业等,承包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所在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十二条日常监督管理。

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表参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协议的行为,应予以处罚,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顿。

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器材,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事故的管理。

发生承包商事故,要按照中粮集团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

要做好善后处置,减少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要正面引导媒体和公众,避免出现不实和负面报道。

要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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