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审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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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是在什么基础上制定的?
答:《条例》是在总结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和各级工会经审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1985年、1990年,全总先后制定颁发了《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02年,全总顺应经审工作新形势颁发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动了经审工作的
健康发展,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对当前的经审工作仍然有着重要指导意义。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相继修改,尤其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各级工会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工会会计制度》,对工会经审工作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原有制度中滞后于工会经审工作客观实际的内容,将各级工会在审查审计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国家审计的基本要求和科学理念汲取到《条例》中来,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2、《中国工会章程》对经审会的产生及职责有何规定?
答:《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
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3、在哪些特殊情况下,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不事先告知被审计单位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答:(1)需要及时处理领导批办、协助查证以及信访举报等重大紧急或者有时限要求的审计事项;(2)有证据或者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3)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
(4)有串通提供伪证等行为。
遇有以上特殊情况,如果坚持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客观上也难以实行,因此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以事先不告知被审计单位,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4、经审会开展审计监督的权限是什么?
答:经审会开展审计监督的权限如下:(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以及与其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批文、合同等其他资料:(2)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数据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3)有权就审计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4)有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6)有权对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7)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有权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报告。
5、《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条例》的主要特点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具有长远的前瞻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宏观上的指导性和实务上的
可操作性,具有国家审计的基本原则和普遍规律,也具有
工会经审工作的自身特点和特殊规律。
6、工会审计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工会审计的工作方针是“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
出重点、注重实效”。
7、工会审计的工作体制是什么?
答: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
8、经审办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经审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的审计,是经审会下设办公室。
9、工会审计人员应遵守哪些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答: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10、工会审计应当接受什么部门的指导?
答: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11、上级经审会与下级经审会是什么关系?
答: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经审会配合协助上级经审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12、担任经审会委员的条件是什么?
答: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
13、哪级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答: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
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14、经审会委员空缺时怎么办?
答: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15、经审会主任的配备有哪些规定?
答: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
16、哪些工会经审会应设置经审办?
答: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
17、经审办人数有哪些规定?
答: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
18、经审办职级有什么规定?
答: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
19、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能力?
答: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