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登记表》
2011年政府采购第二次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政府采购第⼆次培训试题及参考答案⼆〇⼀⼀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试题(A)卷(第⼆期)⼀、单选题(每题1分,共40分)1、根据《招标投标法》,以下做法错误的是:()A、投标⼈应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期前,将投标⽂件送达投标地点B、招标⼈收到投标⽂件后,应当在公证机关公证下开启C、投标⼈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D、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招标⼈应当拒收2、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A、⾃然⼈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B、分公司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C、⼦公司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D、个体⼯商户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3、关于采购⽂件中的实质性条款,根据我省相关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采购⽂件中,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前以“▲”等醒⽬标识予以明⽰。
B、采购⽂件中,未以“▲”等醒⽬标识标明的,⼀律视为⾮实质性条款。
C、实质性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应当规定对这些偏差进⾏调整的办法和评分标准。
D、⾮实质性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范围和最⾼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调整的办法和评分标准。
4、根据财政部相关规章,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或者⾃⾝原因不能履⾏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A、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应当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应当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下列哪项中的主体不是法定应当回避的:()A、采购单位某⼯作⼈员,系某供应商曾发⽣过法律纠纷B、评标委员会某成员,与某供应商的办公室副主任系夫妻关系C、询价⼩组某成员,两年前曾担任某供应商的技术顾问D、某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存在间接投资关系6、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一、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科室(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审议,主要审议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性、采购控制价及测算依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
直属单位的采购申请在报局党组审议前,应当经过本单位支委会审议通过。
二、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批复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开始前30日。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
三、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采购需求科室(单位)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供应商资格条件,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论证,形成需求论证报告。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进行采购需求论证:1.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2.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3.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4.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四、实施计划备案、立项申请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应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管系统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适用于年初部门预算已申报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适用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批复。
五、采购实施财政批复后提交市交易中心正式实施前应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8号)
∙索引号:000014349/2013-00419∙统一登记号:CSCR-2013-01026∙公开责任部门: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发文日期:2013-09-12∙生效日期:2013-10-09∙信息时效期:2018-10-09∙名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范围:全部公开CSCR-2013-01026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9日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精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服务等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及其处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按属地、分行业、分层级的原则,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如果有多个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和举报,则依据本条确定受理和调查处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非主要责任部门应将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及时转送主要责任部门。
(一)对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核心项目、工业项目(含电力)、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重大建设项目中核心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受理;(二)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四)对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水务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财政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投诉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执行;(六)对医疗器械、试剂和耗材采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设备采购、安装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卫生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七)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负责招标采购活动中渎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采购管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最全版
(采购管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和山东省各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事项,以方便供应商投诉。
第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投诉第五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壹)投诉人是参和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四)《投诉书》(格式见附件1)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五)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六)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七)同壹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八)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第七条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且加盖公章。
第八条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应按照被投诉人和和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第九条投诉人能够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2〕32号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2〕3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琼财采处〔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琼财采处〔2022〕32号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投诉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路口甲18号法定代表人:马天晖职务:董事长被投诉人1: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13楼A座法定代表人:羊仁锦职务:总经理被投诉人2: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0号负责人:陈宙职务:局长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东塔13层1308室法定代表人:李忠职务:总经理投诉人就2022年海南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A包(编号:HNZC2022-079-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结果,于2022年7月5日向被投诉人海南政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月6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
7月21日投诉人向本厅提交投诉材料。
7月27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重新投诉通知书,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后重新投诉,8月3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
8月12日本厅分别向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日期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11日。
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一)投诉事项1。
在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因素9投标人能力及资质要求,评审标准中9.1、9.2、9.3、9.4评审因素设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苏财规[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3〕2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2013年9月6日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江苏省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施监管。
下列职责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行:(一)指导全省供应商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全省供应商监督管理制度;(三)组织建设全省供应商库;(四)对省本级注册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doc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 份。
2、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至少5人专职人员的简况,并附专职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2人经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 份。
3、办公场所证明(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办公场所应具备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条件(独立的办公室、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投影机、实时录像、录音设备、独立的录音电话等提供图片)。
4、代理机构的承诺书、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告制度、采购流程图、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廉洁纪律、收费标准及依据的书面材料和制度上墙图片。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书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特郑重承诺:一、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商业贿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精神,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滥用职权,强行指定专家评委和供应商,干预正常采购活动;不与采购人、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评审工作纪律,采购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供应商私自单独接触等;不利用工作之便,向外界透露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
四、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政府采购正常秩序。
不从事资质范围以外的代理业务;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不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收取代理费;对采购人依法委托的代理项目不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行政裁决(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流程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行政裁决内部运行流程环节详细信息表单信息项1.供应商提出投诉2.初审3.修改4.审核5.转送6.不予受理7.受理8.视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9.发送作出说明通知书10.书面审查11.调查取证12.内部评议13.草拟《投诉处理决定书》14.审核15.审签16.送达17.公告廉政风险防控信息一、权力事项风险防控梳理信息如下。
二、内部运行流程风险梳理信息如下。
监察点信息文书模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转送通知书(投诉人):关于你(单位)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____(采购项目编号,第几包)作出的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你(单位)因(被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____(采购项目编号,第几包)的质疑作出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我部门已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部门已于年月日将该投诉转送(接受转送的财政部门)处理。
请你及早与(接受转送的财政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年月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转送通知书(接受转送的财政部门):本(部门)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____(采购项目编号,第几包)作出的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部门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因(被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____(采购项目编号,第几包)的质疑作出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应由你部门管辖。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转送你部门,请依法处理。
附:1、投诉书份2、相关证明材料份年月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投诉人):关于你(单位)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第几包)作出的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关于你(单位)因(被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第几包)的质疑作出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及相关证明材料,我(部门)已于年月日收悉。
供应商登记
附件一、供应商会员注册须知供应商会员注册须知A、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声明:用户对其所发布的内容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对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的使用必须依据所有适用于互联网服务的国家法律、地方法令和国际法规的标准。
用户必须承诺:1、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资料。
2、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3、不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4、不传输其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5、注册用户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发布失实的、有歧视的信息。
6、注册用户如违反1、2、3、4、5条规定造成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经济损失,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B、供应商会员注册条约:1.供应商通过网上登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需向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交必要的合法企业证明,根据《南海区供应商会员登记与管理办法》审核确认后,成为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会员,并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业务管理。
2、供应商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注册表单,提供准确的企业和产品资料;本站有权删除资料填写不符要求的会员账户。
3、供应商在本站上进行交易的"物品"必须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供应商如资料有任何变动,须及时更新,由于资料变动(无论是否及时更新)发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会员自己承担。
5、供应商对本单位所申请的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由于他人原因造成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外泄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我公司免负责。
6、供应商的用户名和密码,只允许供应商使用,供应商负责保密,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如用户名或密码丢失被盗,应立即通知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由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管理员取消原密码并重新设臵新密码。
7、供应商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发布违法的、虚假的、恶意的信息。
8、供应商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自身产品特点,1~6个月更新数据一次。
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绍市招管办〔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招管办〔2007〕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应商资格登记的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的申请与登记第四章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经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审查通过的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三条经招管办审核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为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可以参加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招管办、财政局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部门,中心可以以网络会员制等形式,配合招管办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初审、公示、登记、建档等日常管理。
第二章供应商资格登记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政府采购资格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上年度无亏损;(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五)企业经营三年以上,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六)在申请资格登记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财政部94号令-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滁政办[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0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滁州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和南谯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为完成本单位管理职能或者开展业务活动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本细则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用财政性资金担保及偿还的国内外贷款等。
第三条凡列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应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接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等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其他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需要也可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Q/WY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2015-B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卷烟厂发布......word文档......专业资料、仅供参考前言为建立有效的进退奖惩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管理,提高采购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科(采购管理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猛姜晓宇。
本标准2015年1月14日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WY·HF-G·CG 13-2015A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应商管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采购管理实施规定》组织采购的供应商的管理。
烟用材料、宣传促销等涉及供应商管理内容的,已有规定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2.3 Q/WY·CG-G·CG 04 供应商管理办法2.4 Q/WY·HF-G·CG 04 采购管理实施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职责4.1 采购办负责供应商的信息维护,组织对供应商评价,办理供应商进入退出审核等工作。
4.2 项目实施部门、使用部门、费用归口部门、验收部门等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3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书面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供应商的条件及准入5.1.1 供应商分为现有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浙财采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3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决定在全省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以下简称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
全面试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不仅是对现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的改革,也是对现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操作模式的一次重大调整,并将对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有利于依法理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组织机构)与评审小组对参加投标(或谈判、询价,下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职责,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各采购组织机构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并充分发挥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集中时间、精力做好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评审,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果,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和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其“商品服务库”,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供应商投诉表
让步接受 Accept under waiver □拒收 Return goods □换货 Exchange goods ×其他方式 Other:
负责人签字Authorized Signature:
供应商名称Vendor: 地址Add:
电话Tel: 需要采取纠正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For Action
投诉原因 Reasons of Complaint □迟延交付 Late Delivery □出货不足 Undershipment □超配额发货 Overshipment □服务不到位 Inadequate Service □文件缺少或文件不适应 Paperwork missing or improper 备注Remarks: □不符合规格要求 Out of Specification □次品或者假冒品 Inferior or Shoddy goods □标识不恰当 Goods Not Properly Labeled □包装破损 Damaged Shipment 其他-请在下面备注栏内解释 Other-Explain below in space provided for Remarks.
供应商投诉表
Vendor Complaint Form 投诉日期Complaint Date: 投诉来自From 投诉来自 编号File Number: 投诉主题Subject 投诉主题 投诉编号: 投诉编号 CPKS-SC 采购订单号Purchase Order No: 订单日期Order Date: 货物名称Commodity:
供应商请注意以下内容提示 To vendor-Please Note 收到该投诉后请在3天内做出答复,如若没有答复,有可能贵 司会被从我司供应商名单中删除,或者未来对贵司的供货请 求或者方案不予以考虑. Please reply to us within 3 days. Failure to reply may result in your company being deleted from our supplier list and/or your future supply request or proposals not being considered. □供应商存档即可 Vendor Record Only
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9、监督部门
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库〔2007〕3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与山东省各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做出处理决定,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事项,以方便供应商投诉。
第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投诉第五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被投诉人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三)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四)《投诉书》(格式见附件1)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五)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六)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七)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八)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