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管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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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08-28【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九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第一章第一条(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明》第六条数量等。

第七条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配额分配
根据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分配进口或出口配 额。
04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与标准
制定技术法规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对 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 相关标准。
制定标准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 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进 口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02
贸易管制措施
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某些特定商品,如危险废物、核材料 等,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禁止出口
禁止出口某些特定商品,如武器、核技术等,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禁止过境
禁止某些特定商品通过我国领土转运到其他国家。
限制进进口或出口配额制度,限制其进口或 出口数量。
特点
属于贸易管制范畴,是国家控制进出 口贸易,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实行 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重要措施。
实施方式
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企业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进出 口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用途等信息,经 过审批后方可获得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数量限制
许可证通常有一定有效期限,且数量有限制,企业 需在有效期内完成进出口业务。
许可证管理
对某些商品实行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制度,要求进口或 出口商申请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贸易活动。
海关监管
对某些商品实行严格的海关监管制度,要求进口或出 口商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
自由进出口管理
一般商品自由进出口
除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口。
自主经营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进出口业务,无需政府审批或备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税则号列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税则号列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则号列。

第八条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

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进出口贸易是国际经济合作中常见的形式之一。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和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政策和细则,以保障国家的利益和实现贸易目标。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背景、目的和相关内容,以便对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规范。

2. 背景进出口贸易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管理进出口贸易可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进出口贸易也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加强管理以防止出现不良后果。

3. 目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进出口贸易活动,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国家利益。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可以增加贸易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 实施细则内容4.1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某些敏感产品或特定国家/地区的进出口需要取得许可证。

进出口商在进行相关贸易活动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同时,进出口商应遵守规定的进出口限额,不得超出许可证范围进行贸易。

4.2 关税和税收管理进出口商品在通关过程中需要缴纳关税和税收。

相关部门应确保关税和税收的征收公正、透明,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收取。

同时,要对不同类别的商品和国别进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以鼓励贸易和保护国家产业。

4.3 进出口数据统计和报告相关部门负责对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统计和报告。

进出口商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数据,包括商品的分类、数量、价值和贸易伙伴等信息。

数据统计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贸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4.4 贸易合规和风险管理进出口商应遵守国家和国际贸易规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贸易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4.5 贸易促进和合作进出口贸易管理实施细则不仅仅是对贸易活动进行限制和管理,还应鼓励贸易的发展和促进国际合作。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规定条文及释义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规定条文及释义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规定条文及释义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释义摘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网页)——目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办法》)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条款。

制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等都有立法目的。

《征管办法》属于立法层级中的部门规章级别,以其上位法(包括《海关法》、《关税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依据。

一、立法目的首先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

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运用税收手段以达到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目的的行为准则。

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意识活动的产物。

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利益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宏观意义上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方针及相应的税收措施,其实施过程是由政策决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政策效果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内容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调控系统。

因此,税收政策不仅仅是指导税收工作的行动准则,更重要的,它是政府为实行一定的经济目标而使税收能动地作用于经济的积极过程。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1. 引言进出口贸易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渠道。

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之一,中国在进出口贸易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强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介绍。

2. 进出口贸易政策2.1. 外贸政策框架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外贸政策框架,以引导和规范我国的进出口贸易。

这些政策框架包括:•总体方针:坚持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加强国际合作。

•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策导向:坚持市场化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产业升级。

•政策手段:采取积极的财政、货币、税收等政策,鼓励进出口贸易。

2.2. 出口政策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出口政策,支持和促进我国的出口贸易。

这些政策包括:•出口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外汇管理:简化外汇结算程序,提高资金流动性,方便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2.3. 进口政策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进口政策,促进我国的进口贸易。

这些政策包括:•关税调整:根据国内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关税水平,促进进口商品流通。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特定区域试行更加开放的进口政策。

•优惠关税协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优惠关税协定,扩大进口商品种类和数量。

3. 进出口贸易措施3.1. 贸易便利化措施为了提高进出口贸易的便利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关简化:优化通关流程,简化报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电子口岸建设:推行电子商务海关申报,实现在线报关、支付等操作。

•单一窗口:建设全国统一的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3.2. 质量监管措施为了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产品认证:对进出口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或自愿性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四节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18•【文号】国务院令[1992]第96号•【施行日期】1992.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

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
成为走私的对象。
二、关税的种类与征收方法 1、按照商品的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2、按征税的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保护关税、收入 再分配关税 3、按照征税的计算方法分类 (1)从量税。按照商品的重量和体积、数量、容量、 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2)从价税:按照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3)混合税,同时使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常常应用 于耗用原材料较多的工业制成品。 (4)选择税。一种商品同时规定从量和从价两种税
(二)名义关税与名义保护率 名义关税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按照 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 NRP),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 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用公式表示为: 名义保护率=(进口货物国内市价—国际市场价格)/ 国际市场价格×100% 名义保护率与关税水平衡量一国关税保护程度 不同,名义保护率衡量的是一国对某一类商品的保 护程度。由于在理论上,国内外差价与国外价格之 比等于关税税率,因而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名 义保护率在数值上和关税税率相同。
(三)有效保护率 1、定义:指一国实行保护使本国某产业加工增殖 部分被提高的百分比。 Te=(V1—V)/ V *100% Te=有效保护关税率 V1=保护贸易下加工增殖 V=自由贸易下加工增殖 例如:自由贸易条件下,美国自行车价格为200 美元,原材料成本为140美元,增殖60美元。当美 国开始对进口商品征税后,10%的自行车进口税使 国内自行车价格上升到220美元,而5%的原料进口 税使成本上升为147美元,增殖为73美元。因此, 获得的有效保护率为
六、关税的计算 (一)从价征收的关税税款计算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1、完税价格的审定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 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CIF) (2)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 离岸价格扣除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FOB-出 口关税)

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措施

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措施

02
保障措施措施
在保障措施调查期间,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
或提高关税等。
03
保障措施制裁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进口产品数量确实剧增,且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
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制裁措施,如征收保障措施税、限制进口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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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政府通过分配配额来控制 进出口数量,通常采取招 标、拍卖、行政分配等手 段。
关税管理
定义
关税是指对进出口商品或 物品征收的税种,是调节 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之 一。
目的
保护国内市场和本国产业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方法
根据不同商品或物品的性 质、用途和价值等因素制 定税率,通常分为进口税 、出口税和过境税。
在反倾销调查期间,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临时加征 关税或征收保证金等。
反倾销制裁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进口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进口国可以采取制 裁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禁止进口等。
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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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调查
当进口产品接受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补贴,且对进 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进口国可以发起反补 贴调查。
对于从事特定服务行业 的自然人,如医疗、教 育等,需获得本国相应 的专业资格认可,以确 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对自然人在本国境内提 供服务制定税收和管理 规定,以确保其纳税义 务的履行和管理秩序的 维护。
商业存在管理
01
02
03
04
05
定义
商业存在是指一国的法人 (包括自然人)在另一国 境内设立商业机构,通过 商业机构提供服务。
对商业存在在本国境内提 供服务制定税收和管理规 定,以确保其纳税义务的 履行和管理秩序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根据税收征管实际需要,海关总署设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税款的计征第一节纳税申报第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 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 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 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 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 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 (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 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 术,不得进口。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第一 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治金技术、有 色金属治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 技术、电工技术、轻工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 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



f12制冷剂,R12制冷剂主要用途是用作致冷 剂、气溶杀虫药发射剂,是一种对心脏毒作 用强烈而又迅速的物质。能引起动物心律不 齐、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 滞、急性心力衰竭、血压降低等心血管系统 的改变。国外有大量吸入引起致命性心律紊 乱、虚脱、心动骤停而死亡的病例报道。 而 且还会腐蚀铜管,使得汽车空调容易泄漏技术 进出口许可 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物 的国家管制
3.3其他贸易 管制制度
国家对特殊 进出口货物 的管制
习题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 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 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 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 动的总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28
•【文号】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2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2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

国际贸易政策和措施

(三)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 :贸易保护政 策;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 ——自由贸 自由贸 美国和德国——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 易政策 ;美国和德国 保护贸易政策 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前期(19世纪 年代到 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前期 世纪90年代到 世纪 超保护贸易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贸易保护 70年代中期以后: 70年代中期以后: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 , 年代中期以后 出现了管理贸易政策。 出现了管理贸易政策。
(2)从价税 )从价税——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 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如2006年中国汽车的进口税率为 年中国汽车的进口税率为25%,如果一辆进口 年中国汽车的进口税率为 , 汽车的价值为2万美元 关税额就是5000美元。】 万美元, 美元。 汽车的价值为 万美元,关税额就是 美元 (3)混合征税(复合税): )混合征税(复合税): 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或 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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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的分类
1、按照征收对象和商品流向分: 、按照征收对象和商品流向分:
一个国家的海关 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 ( 1)进口税 )进口税——一个国家的 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 关税。 关税。
①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和中国没有任何协定,也没有参加 适用于和中国没有任何协定, 适用于和中国没有任何协定 也没有参加WTO的国 的国 家或地区。 家或地区。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 ② 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 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中国签订有关税互惠协 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 ③ 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 性贸易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性贸易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3-6 14:53:110商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元素,不同时期,经营不同商品的贸易会有不同的市场,会面临不同的市场风险,商品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收益,而当商人为获利而可能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对进出口商品(即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就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专门制定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管理。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国放宽了对经营对外贸易商品的管制,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根据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管理风险的不同,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别纳入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的范围,以便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原则禁止进出口是指国家对于特定的商品出于不同的政策需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该类商品的进出境行为。

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5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禁止出口的;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1、禁止进口货物:目前,我国先后共颁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已脱胶及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也称阿片),旧机电产品类商品,固体废物类商品,废物类商品,废机电产品类商品等。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与报关规范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与报关规范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与报关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贸易活动变得日益频繁。

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采取了一系列贸易管制措施,以保护国家的利益和法律权益。

同时,为了规范和促进进出口贸易,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报关规范。

下面将对我国主要的贸易管制措施和报关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1.关税:关税是我国实施的一种贸易控制措施。

我国根据不同商品的国内生产情况、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国际贸易形势等因素,制定了各种不同的关税税率。

通过调整关税税率,我国可以对进口商品实施贸易管制,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

3.进出口配额:对于一些特定商品,我国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即在一定时期内规定了数量上限,只允许进出口特定数量的商品。

通过配额管理,国家能够有效控制商品的进出口规模,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4.出口退税:为了促进出口贸易,我国实行了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出口商品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家可以对出口商品进行一定比例的退税。

这样可以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

5.反倾销措施:当我国国内产业受到国外倾销商品的损害时,我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进口商品进行限制。

这包括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关税、采取反倾销措施限制进口数量等,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和市场竞争。

二、报关规范1.填写报关单:进口或出口商品时,需要填写报关单。

报关单包括申报单位、商品名称、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填写报关单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确保报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2.缴纳关税和税金:进口商品在进口时需要缴纳相关的关税和税金。

根据我国贸易规定,进口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缴纳关税和税金,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

3.合规标准符合性:进口和出口商品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在报关时,必须提供符合性文件或证明,证明商品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4.海关查验: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查验,以确保商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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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管理措施一览表
作者: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
开本:16开
册数:全1册
光盘数:1张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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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措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管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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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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