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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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是指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指标,旨在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下面将从指标分类、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三个方面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进行详细介绍。

一、指标分类1.供应方面指标:包括供应渠道、品种数量、供应可及性、库存管理等指标。

主要反映基本药物的供给情况,例如基本药物的供应渠道是否通畅,供应量是否充足等。

2.使用方面指标:包括使用管理规范化、合理使用情况、药物用量等指标。

主要反映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例如基本药物是否得到合理使用,是否存在滥用和浪费等情况。

二、具体指标具体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如下:1.供应方面指标(1)药品的供应渠道,如医院、药店、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等。

(2)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统计。

(3)药品供应可及性,反映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基本药物的接触和获得难易程度。

(4)药品库存管理,包括库存量、库存周转率等指标。

2.使用方面指标(1)使用管理规范化,包括药物的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合理使用情况,包括合理用药指导、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使用情况。

(3)药物用量,包括药物的平均每日定义剂量、日均消耗量等指标。

(4)不良反应监测,反映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

三、评价方法1.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如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使用情况等。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得出相应指标的数值。

3.指标评价:将得出的指标数值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4.问题整改:针对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指标。

通过对供应和使用两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可以及时了解基本药物供给情况和使用状况,为制度的优化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的一套关于基本药物供应、价格控制和医保支付的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为了评价和监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绩效,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绩效评价方案。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1. 基础设施指标:- 基本药物供应的覆盖率:评估基本药物在不同区域、不同机构和不同药店的供应覆盖程度。

- 药品价格控制的效果:评估基本药物的价格水平和价格上涨幅度控制情况。

- 宣传和信息公开:评估政府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2. 使用行为指标:- 基本药物的使用率:评估基本药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情况,包括门诊和住院的使用比例。

- 合理用药指标:评估基本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合理用药原则,如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等。

3. 治疗效果指标:- 疾病的控制和康复情况:评估基本药物对慢性病和常见病的治疗效果,如血压控制、糖尿病管理等。

- 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对患者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的影响,如医患沟通、医疗费用等。

二、数据收集方法1. 基础设施指标:通过基本药物供应机构、卫生部门和药店的数据统计和抽样调查收集。

2. 使用行为指标:通过调查问卷、门诊和住院病历等方式收集数据,可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

3. 治疗效果指标:通过病例记录、患者复诊情况和医疗机构统计数据等途径收集。

三、数据分析与绩效评价1. 数据清洗和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指标计算与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和数据,计算指标得分,并进行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发现问题和变化趋势。

3. 绩效评价:根据指标的得分和政府设定的绩效目标,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价,包括总体评价和细化评价。

四、评价结果的利用和改进1. 评价结果的利用:将评价结果向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公众发布,以促进政策制定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完整word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完整word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篇一: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1]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本院的实施步伐,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 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 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让利于人民群众, 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 财政合理补助, 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 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 增强透明度, 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 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 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

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 本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 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 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 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药品质量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和范围1.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两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常规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常规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增补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公布。

三、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1. 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谈判等市场化方式进行。

2. 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应当确保质量、及时、充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3. 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和供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高基本药物使用质量。

五、基本药物的定价和报销1.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

2.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综合考虑药品质量、生产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国家基本药物应当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报销。

六、基本药物的监督和管理1.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监管。

2021年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2021年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

2021年X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全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促进药物合理应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确保基本药物优先采购使用;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加强药品短缺监测和信息上报,保障药品供应;稳步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

4.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

5.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9〕1号)。

6.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卫药政发〔2019〕2号)。

7.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使用监测与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9〕3号)。

8.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0〕5号)。

9.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19〕45号)。

10.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岳卫发〔2020〕74号)。

三、绩效评价内容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内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管理办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信息系统标识提醒、药师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药品使用目录、配送企业的管理、处方点评、药品使用监测预警与信息上报、急抢救与短缺药品配备使用等工作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国卫药政函〔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卫生发展中心(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心血管中心、癌症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规范科学使用管理水平,更高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现就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的重要性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等文件对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确定为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不断增强药政管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家药物政策,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二、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一)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系统。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湘卫药政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0〕3号)各市州卫生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湖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卫生部药政司《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卫药政管理便函[2010]4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评价目的监测评价各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为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工作,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范围与程序(一)全面监测评价监测报表附件1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凡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自实施该项工作起开始填报监测报表附件2,在每年4、7、10月和次年1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监测报表上报市州卫生局。

市州卫生局汇总后,连同本级报表,在当月的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二)抽样监测评价每半年抽取7个市州,每个市州抽取一个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再根据区域地理位置、业务状况,抽取辖区内5个有代表性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尽可能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各1个),填报附件3,上报时间分别在年度的4、10月份的10号前。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目录管理1. 遴选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易于供应的原则。

优先考虑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以及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等方面的药品。

2. 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更新,根据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内使用;乙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药物的生产与流通1. 生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基本药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 流通:基本药物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国家鼓励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供应效率。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师、药师应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建议。

2. 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使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四、基本药物的定价与报销1. 定价:基本药物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

必要时,国家可对基本药物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 报销: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管理。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做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做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做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的范围,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

我国已经发布了多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的需求。

2. 实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通过实行定点生产和集中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国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并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由医疗机构等采购方通过平台进行采购。

3. 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等销售方在销售基本药物时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照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这一措施旨在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 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评价制度,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和采购政策的依据。

5.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通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使医务人员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总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定点生产、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建立监测评价制度以及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等。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目录1.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 (2)1.1 制度背景 (3)1.2 制度目标 (4)1.3 制度原则 (5)2. 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6)2.1 目录遴选标准 (7)2.2 目录更新机制 (8)2.3 目录发布与更新流程 (10)3.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11)3.1 生产与储备 (12)3.2 采购与配送 (14)3.3 供应质量监管 (15)4. 基本药物使用规范 (17)4.1 使用指南与培训 (18)4.2 合理用药政策 (19)4.3 药品监控与评价 (20)5.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与效果评估 (21)5.1 实施策略与推进手段 (22)5.2 效果监测与评估体系 (24)5.3 实施案例分析 (25)6. 基本药物制度的法律与政策框架 (28)6.1 相关法律法规 (29)6.2 政策文件与指导原则 (30)6.3 国际经验与比较研究 (31)7. 基本药物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33)7.1 经济性与成本效益分析 (35)7.2 实施中的政策挑战 (36)7.3 应对策略与改革建议 (37)1. 基本药物制度概述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建设健康中国的卫生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其核心是建立一整套覆盖药品供应、采购、流通、报销、安全监管等环节的制度架构,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以最低的经济负担获得必需的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旨在,通过对常用、有效、安全、经济的药品进行精选和推广,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全民医用药品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从而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升。

该制度并非单纯的药品清单管理,而是涵盖了多方面的建设和完善,包括:基本药物清单的建立和更新:列出国家优先保障的必要药品,并定期更新,以适应临床需求和医药科技发展。

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渠道的建立:建设健全药品流通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机制:严格控制基本药物价格,确保其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减轻患者负担。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处方管理办法1.为贯彻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2.基本药物指本指南所列的必需药物,医务人员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有效药品。

二、基本药物目录1.本指南基本药物目录包含处理本指南实施的基本药物名录、编码、规格、备注等内容,医务人员应按此目录进行处方和使用。

2.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各级医疗机构。

三、基本药物的处方和使用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选择基本药物进行治疗,慎用病情不明确的药物。

2.患者应按照医嘱和处方要求正确服用基本药物,不得私自更改药品使用方式或用量。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价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基本药物供应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2.涉及基本药物采购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基本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的水平和质量。

2.对于违反本指南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厉查处。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并报国家卫生部门备案。

附件列表:1.基本药物目录2.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3.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和评价制度4.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培训和教育记录法律名词解释:1.基本药物:指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对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且在诊疗中常用的必需药品。

2.医疗机构:指具备医疗资质和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等。

3.违约行为:指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期限内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承诺的义务行为。

4.认定:指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及措施基本药物是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疗效确切,安全可靠,价格合理,适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健康状况的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可及、有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加强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一、基本药物的管理1. 药品遴选与目录管理基本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药品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适宜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基本药物目录应当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医疗需求和科技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2. 生产与供应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

政府应当对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生产能力,确保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3. 采购与配送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

采购部门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供应数量、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事项。

4. 监管与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二、基本药物的使用1. 处方与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患者需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并遵循剂量适宜、疗程合理、用药安全的原则。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基本药物。

2. 培训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和药师的培训,提高其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能力。

同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3. 用药监测与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数据,为调整药品目录和优化用药政策提供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基层)(2011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省(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机构名称(盖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为年月县(市、区)卫生局(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一、机构基本情况1.1、机构类型(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社区卫生服务站(3)中心乡镇卫生院(4)一般乡镇卫生院1.2若选(1),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1.3 若选(3)或(4),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个2、机构性质(1)政府办1(2)非政府办23、辖区服务常住人口数万人4、核定床位数(包括家庭病床)张,实际床位数(包括家庭病床)张5.1、机构核定编制数3人,核定时间年月5.2、机构实际在职人员(包括编制内和编制外)总数人4,其中,编制内人员总数人。

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和站)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政府办”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办的卫生机构。

2“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除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机构核定编制数:是指2009年4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按服务人口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数。

若本省(区、市)新医改以来没有制定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则填写2009年机构拥有的编制数。

4机构实际在职人员:(包括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总数:指在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5.3、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共人,其中,医师(助理医师)人,注册护士人,药剂人员人。

药剂人员中,年龄最大为岁,最小为岁;初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副高及以上职称人;药学专业人,其他专业人;中专学历人,大专学历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6.1、2011年1月1日-9月30日机构门急诊人次数5为人次,去年同期人次。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一、药品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

因此,药品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药品合格率、国际认可的药品质量评价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结果等。

二、基本药物覆盖率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药物需求。

因此,成立监测评价指标时需要考量基本药物覆盖率,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的覆盖率、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但是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药品供应的覆盖率等。

三、药品价格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另一个核心是提供价格合理的药物。

因此,药品价格监测评价指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国际比较价格水平、基本药物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价格调控机制的有效性等。

四、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实际需求。

因此,需要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基本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基本药物使用的效果等。

五、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情况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另一个核心是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

因此,需要对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性、基本药物供应的稳定性、基本药物供应链的安全性等。

六、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监测评价指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

因此,需要对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可以考虑以下指标: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施情况、基本药物政策对基本药物供应和价格的影响情况、基本药物政策的反馈效果等。

以上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的一些方面,但并不是详尽无遗的,实际的监测评价指标需要根据具体的国情、制度特点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评价,可以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从而为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与范围1.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 本制度所涉及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的管理1. 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一级医院应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院基本药物目录。

(2)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调整,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供应等方面的合理性。

2. 基本药物的采购与供应(1)一级医院应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采购基本药物。

(2)医院应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不得出现断货、缺货现象。

3. 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一级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2)医院不得擅自调整基本药物价格。

四、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1. 临床医师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2.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理用药。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 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监测体系,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

2. 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全院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能力。

2. 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信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一级医院将更好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基本药物考核制度

基本药物考核制度

基本药物考核制度引言基本药物考核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药物评估指标,对药物的适应症、疗效、安全性、价格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基本药物目录,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有效、安全、合理的药物治疗。

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药品市场也日益庞大。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药物的疗效、安全性以及价格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国家都引入了基本药物考核制度。

基本药物考核制度的意义基本药物考核制度有助于解决药品安全和药品价格的问题,从而提高患者的用药体验。

通过对药物的评估,可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疗效符合标准,并且价格合理,从而降低了患者的负担。

此外,基本药物考核制度还有助于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基本药物考核制度的实施过程基本药物考核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评估指标:根据药物的类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应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疗效、安全性、价格等方面。

2. 药物评估:根据评估指标,对药物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应公正、透明和科学,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3. 基本药物目录确定:根据药物评估的结果,确定基本药物目录。

基本药物目录应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并根据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确定。

4. 药物审批和监管:对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行审批和监管,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基本药物考核制度的效果评价基本药物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 药物的适用性:基本药物目录是否能满足大部分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是否能提供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有效药物。

2. 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是否具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疗效,并且使用安全。

3. 药物的价格:基本药物的价格是否合理,能否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4. 药品供应和医疗服务:基本药物考核制度是否能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并且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以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结论基本药物考核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药物政策,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xx卫办药政字[2014]1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掌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情况、实施成效,建立科学的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分配考核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xx卫药政发[2012]1号),现就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监测评价范围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二、监测评价内容监测内容分为一般监测评价指标和重点监测评价指标。

(一)一般监测指标:一般监测指标主要为行政村人口数量、村卫生室数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数量、乡村医生数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数量等5个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主要评价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覆盖程度、各行政村村卫生室设置及乡村医生的配备情况。

(二)重点监测指标:重点监测指标包括药品配备品种数、药品代购数量、省县专项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诊疗人次、均次费用等9个指标(详见附件3、附件4),主要评价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使用情况、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医疗服务情况及患者就医经济负担情况。

三、监测数据上报监测数据收集实行季度人工收集上报和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两种方式(一)人工收集上报数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前,实行人工收集上报。

1、一般监测评价报表根据工作需要上报,基础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按照附件1格式填报本乡镇的数据并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全县各乡镇数据,以附件1格式报设区市卫生局(汇总表要保留各乡镇、行政村基础数据),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连同各县市区填报的附件1一并上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报送。

2、重点监测报表为季度报送,各乡镇填报附件3中本乡镇村卫生室的汇总数据,并报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按照附件3格式上报设区市卫生局,设区市卫生局按照附件4审核汇总,并连同县市区报送的附件3上报,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由设区市卫生局将上一季度监测数据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各地上报数据要经过审核分析、科室会审,确保数据准确。

江苏省海门市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后的监测评价分析

江苏省海门市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后的监测评价分析
生院 的门诊处方进 行合理用 药研究 。结果 : 实施基本 药物制度后 , 平 均每家 乡镇 卫生 院的财政补助 收入大 幅上 升 , 2 0 1 1年达 到1 5 4 . 7 9万元 , 2 0 1 2年上升 了 1 6 1 . 4 %, 达4 0 4 . 6 3万 元 。药 品 收入有 所下 降 , 但 药 占比水平 仍 较高 , 达6 2 % 。基本 药物制
第2 7 卷 第3 期 2 0 1 4年 3月





Vo 1 . 2 7 No . 3
Me di c i n e a n d S o c i e t y
Ma r . 2 0 1 4
・7 3・
江苏 省 海 门市 乡 镇卫 生 院实施 基 本 药 物制 度 前后 的监 测评 价 分析
理用药情 况依然严 峻 。 关键词 乡镇卫生 院; 基本药物 ; 监 测评 价
文献标识码 A D O I . 1 0 . 3 8 7 0 / Y X Y S H. 2 0 1 4 . 0 3 . 0 2 3 中 图分 类 号 R 1 9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f fe c t s o f t h e I mp l e me n t a t i o n o f Na t i o n a l Es s e n t i a l Me d i c i n e S y s t e m i n To wn s h i p Ho s p i t a l s i n Ha i me n,J i a n g s u
徐 璇 黄晓光 邹 卉 刘 蕾
南京 医科 大学医政学院 , 南京 , 2 1 0 0 2 9

要 目的 : 了解江 苏省海 门市乡镇卫生 院实施 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后 的现状 , 监测评价 海门市乡镇卫 生院实施 国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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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存储基数,由药库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

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经审批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品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储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期<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分管院长带头,每月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查。

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

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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