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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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编制技术导则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
二、规划主要依据 (2)
三、基础资料收集 (4)
四、规划编制内容 (13)
五、主要技术要点 (15)
六、成果要求 (21)
七、附件(仅供参考) (23)
前言
1、工作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三届人代会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6个新城区构筑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6个新城区的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促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目的
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指导,参考《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结合各新城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和中心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推进措施为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思路
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本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市新城办会同市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后由市新城办组织市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区;然后,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最后,由市新城办会同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
局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

4、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各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各新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规划内容。

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考虑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参考本技术导则。

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1、规划期限
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衔接,确定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基期年为2011年,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

其中,根据《通知》要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2年—2016年,有利于明确政府各项目标,落实各项建设要求。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各新城区行政辖区。

二、规划主要依据
1、法规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
(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
(4)《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2006年)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8)《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搜集规范》(参考、未正式发布)(9)《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试行)》(10)《武汉市镇域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11)《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导则》
2、相关规划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2009-2020年)》
(4)《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空间规划(2008-2020年)》
(5)《武汉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
(6)《武汉市“十二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送审稿)(7)《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
(8)《武汉都市发展区新城群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
(9)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3、政策文件
(1)《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武新城领[2012]1号)
(2)《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新城
领办[2011]9号)
(3)《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武发[2011]11号)
(4)《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鄂发[2010]25号)(5)《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
4、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基础资料收集
1、综合资料
(1)新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年度总结(报告)、调研成果、研究报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2)新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以及区内层面的有关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划;
(3)新城区2012、2013年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实施计划;
(4)区域内各城镇(乡镇)总体规划;
(5)全区行政区划资料及图件。

2、自然条件
(1)区域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0,有条件时可搜集航片图、卫星遥感图;
(2)地质:地质构造发育历史及近期构造活动特征,区域性断裂
带的位置、走向、活动性及分布等;
(3)气象:气候类型、等温线、等降雨量线等;
(4)地形:地貌形态的类型、分布、面积等。

3、自然资源
(1)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包括耕地、林地、未利用土地等的面积、分布;
(2)水资源:地表水的水资源总量、可开发利用量分布,主要水系的名称、源流、走向及其分布,主要江河、湖泊、水库等的名称、类型、范围、面积、水量等;
(3)矿产资源:主要矿种及其品位、储量,矿产资源分布示意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等;
(4)生物资源:森林、栽培作物、水产等的类型、数量、分布等。

4、历史发展
(1)历史演变: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变化等;
(2)行政区划变动:撤县设区、乡镇撤并等的变动情况,城市、镇、村庄等的数量变化。

5、历史文化
(1)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及其分布;
(2)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名录;
(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分布。

6、人口
(1)户籍人口:近十年户籍人口总量、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六普”新城区各街(镇、乡)户籍人口数量等;
(2)外来人口:近十年外来人口总量、构成,“六普”新城区各街(镇、乡)居住半年以上暂住人口数量等;
(3)外出人口:近十年外出人口总量,各街(镇、乡)外出人口数量等;
(4)常住人口:近十年常住人口总量,“六普”新城区各街(镇、乡)常住人口数量等;
(5)城镇人口:近十年城镇总人口、不同等级规模城镇人口、城镇化水平等;
(6)就业人口:近十年各新城区三次产业就业人口数量及构成,主要街(镇、乡)三次产业就业人口数量及构成,乡村劳动力人口数量及构成等。

7、经济社会
(1)经济总量:近十年区级、街(镇、乡)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进口总额、出口总额、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等;
(2)产业发展:近十年区级、街(镇、乡)三次产业总产值、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分行业产值、各产业内部产值构成和就业结构,全区各产业内部产值构成和就业结构等;
(3)开发区:省级以上各种类型开发区、独立工矿区以及新型工
业化园区的名称、占地面积、已开发面积、工业总产值、就业人数等;
(4)社会发展: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卫生机构数、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均期望寿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等。

8、土地利用
(1)建设用地:近十年各街(镇、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
(2)耕地:近十年各街(镇、乡)耕地面积等;
(3)基本农田:各街(镇、乡)基本农田指标等。

9、公共设施
(1)文化设施:大型博物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的数量、规模、分布;
(2)教育科研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数量、规模、分布;
(3)体育设施:综合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的名称、数量、规模、分布;
(4)医疗卫生设施:医院的数量、规模、分布;
(5)社会福利设施: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设施的数量、规模、分布。

10、生态环境
各类型生态资源分布、数量及保护状况等;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状况、影响范围及治理措施等。

11、综合交通
(1)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其他重要干线公路的名称、等级、里程、布局,主要公路客货运站等级、运量及布局;(2)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Ⅰ、Ⅱ、Ⅲ级铁路及重要铁路专用线及站场等布局、年均客货运量;
(3)水运:航道等级、里程及分布;港口布局及主要港口码头的泊位等级、数量、通过能力、近十年客货吞吐量、流向及对外集疏运系统;对外口岸:港口、陆地、航空等口岸的等级、分布、功能、近十年客货运吞吐量;
(4)航空:民用机场的等级和布局、各机场近十年航线以及客货运量;
(5)管道:区域性油、气等管道布局及其近十年流量、流向,主要配套阀站布局;
(6)城镇内部交通:城镇现状主次干道网络布局、道路宽度、长度;近十年机动车拥有量及各种构成;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交通设施分布及规模;交通管理现状基本情况。

12、旅游
(1)近十年全区、分街(镇、乡)游客人数、旅游总收入、旅游从业人数,基准年全区客源市场构成、游客构成,主要旅游线
路;
(2)主要旅游资源的名称、分布及特征等;
(3)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名称、等级、分布。

13、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主要水源名称、分布及水质达标、饮用水源保护状况;主要引水通道的名称、分布,大型提水工程和大中型水库的名称、分布、规模;区域供水工程设施的数量、规模、服务范围、分布;重要河流沿线城市取水口的位置等;
(2)污水:区域性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分布、规模、服务范围、网站分布、处理等级、尾水排放水体,达标尾水通道等;
(3)雨水:排涝泵站、港渠分布、湖泊水位控制等;
(4)供电:主要电源的名称、类型、装机容量、电压等级、分布、服务范围;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名称、位置、功能、主变容量、服务范围;220kV及以上电网结构和线路走廊分布等;
(5)通信:通信枢纽中心、邮政枢纽中心、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大型卫星地面站等设施的名称、规模、分布等;
(6)燃气:主要气源的名称、来源和可供应量;燃气长输管线的走向、压力、管径,燃气分输站(分输阀室)、接收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区域性燃气设施的名称、分布、规模等;
(7)环卫:区域性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的名称、分布、规模、服务范围等。

14、综合防灾
(1)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分布、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
(2)防洪:区域防洪设施的分布、设防标准,泄洪通道的名称、分布、泄洪能力,蓄滞洪区的名称、范围、面积、滞洪能力等;(3)抗震防灾:地震、海啸等的历史记载,地震烈度及抗震设防标准等;
(4)气象防灾:冰雹、雷击等气象灾害的分布、影响范围、强度、出现时间、发生频率等;
(5)消防:消防站规模、布局及防火要求等。

15、附表
表1:行政区划一览表
单位:人、平方公里、公顷
表2:人口与城镇化水平变化一览表
单位:万人
注:暂住人口是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表3:人口与就业情况
单位:人
表4:现状农村基层组织数量与规模
单位:个、户、公顷
表5: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元
表6:现状产业一览表
单位:亩
表7:现状工业园区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万元
表8: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单位:公顷
表9:现状教育设施一览表
单位:人
表10:现状文化、卫生设施
单位:个
四、规划编制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的发展条件
进行新城区区位、经济基础及发展前景、社会与科技发展分析与评价;认真分析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现状,提出区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2、深入分析解读既有规划,将规划设想与地方诉求相结合,明确规划任务
重点针对《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都市发展区“1+6”战略实施规划》等上位规划进行分析,落实各区城乡体系、城镇定位等要求;加强与《都市发展区新城组群控规导则》《乡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对接,落实城乡空间布局和规模;强化与各区战略规划、重点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协调,充分考虑地方发展的实际诉求,明确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任务。

3、制定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根据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提出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区域发展目标与定位,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为经济区。

4、预测全区人口规模,确定城镇化战略
预测规划期末和近期全区总人口数量构成情况及分布状况,确定新城区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5、划定区域空间管制分区,确定空间管制策略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
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

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6、划定城乡空间发展分区,确定新城区城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重点镇和特色镇
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明确城镇发展区、镇村协调区、生态控制区等分类型发展分区。

构建结构清晰的城镇村层次等级,以此为基础,明确重点镇和特色镇,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等。

7、制定新城、重点镇与特色镇的发展策略及空间指引
提出新城、重点镇和特色镇的发展定位、拓展方向和用地规模,制定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方案,划定用地功能类型,标示各类用地的空间范围,确定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城镇中心等空间发展核心内容。

8、确定村庄布局基本原则和分类管理策略
明确重点中心村、中心村和一般村数量、规模和位置,制定重点中心村、中心村与一般村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

9、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专项规划
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教科文卫、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规划。

10、制定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及重点
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确定至2016年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及总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出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建立近期建设实施项目库。

11、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提出城乡建设统筹实施途径、机制等方面的实施建议,为城乡规划管理和建设实施提供依据。

五、主要技术要点
1、合理制定新城区城镇村体系
在《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主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四个等级城镇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向农村居民点延伸,并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农村地区的基本构想,在城乡空间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新城区城镇村体系结构为“新城—新市镇—新农村”三级结构,相应建立“新城(新城组团)—中心镇—一般镇—重点中心村——中心村—一般村”六个层次的金字塔基本体系。

各新城区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区内城镇村体系结构。

(1)新城(新城组团)
新城大多分布在主要发展轴线上,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

新城重点发展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基本功能,吸纳主城疏散人口、转移农业人口,形成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综合性城市。

各新城按照中等城市规模以上,独立成城的标准进行建设,人口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要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促进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发展,明确主导产业发展类型,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TOD模式为引导,通过轨道和高快速路复合交通走廊带动新城发展;通过SOD开发策略,强化新城“反磁力”吸引力,以新城高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人口转移,积极培育具有综合功能的独立新城;构建良好的生态框架,确保新城与主城、新城与新城(组团)之间控制永久性生态隔离带,避免城镇空间的无序蔓延。

新城组团是新城功能的重要补充,是以特色功能为主导的城市化地区,是都市发展区功能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继续向外辐射的重要节点,人口规模一般在5万人以上。

一般参照城市标准进行规划,明确规模、定位、发展方向、空间结构、用地布局、配套设施等空间发展核心内容。

(2)中心镇和一般镇
中心镇是新城与一般镇之间联系的纽带,是城乡体系重要的中间环节,是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

由全市和各新城区内地理位置相对居中、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具有产业发展潜力、与周边村镇联系密切和有较大经济辐射带动作用的建制镇发展而成,人口规模一般在2-5万人。

一般镇由乡镇行政辖区
内的政府驻地城镇和集镇发展形成的一般建制镇,是所辖区域城乡社会、经济及生产服务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人口规模一般在0.5-2万人。

中心镇和一般镇要参照《镇规划标准》进行规划,明确发展职能、城镇性质,确定城镇空间发展主导方向,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应当集中布局。

(3)重点中心村、中心村和一般村
重点中心村是镇域内发展基础较好,综合服务职能较强的行政村,按照每个镇(街、乡)1-2个左右进行重点扶持,和镇区一起辐射整个镇(街、乡)域。

重点中心村主要选取原来乡镇驻地和现状规模比较大、位置适中、交通便捷的行政村,一般服务村民3000—5000人,设有基本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并与所服务的其他行政村共享。

中心村是镇域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为本村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职能,规划将逐渐在村域内集并形成几个较为集中的居民点,有利于服务设施配置。

一般村是除上述重点中心村和中心村之外的行政村,是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本行政单元,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

2.明确重点城镇和特色城镇,原则确定重点城镇和特色城镇空间布局
全市要在城镇村体系规划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约发展、综合配套”的原则,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中心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工商贸易型、旅游休闲服务型、交通枢纽型等重点小城镇和
特色小城镇。

各新城区要按照5-10万人的小城市规模和标准,重点沿快速路、城际铁路和轨道交通,打造1-2个重点城镇。

在新城组团和中心镇中择优培育重点镇,使其成为接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

同时结合省市区重大项目建设及旅游名镇创建等;在规划确定的一般镇中,规划建成1-2个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特色小城镇。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加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原则性确定重点城镇和特色城镇的规模、功能、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等空间发展核心内容。

3、科学划定空间管制分区
(1)禁止建设区
指河道、湖泊、湿地及周边控制区,堤防及护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体及周边控制区,地面塌陷沉降区、地下矿藏分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绿楔的核心区等。

原则上不得进行城乡建设,已有城镇、村庄应逐步向适建区和限建区迁移。

(2)限制建设区
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生态绿楔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

限建区内的城镇、村庄应加强居民点整理,控制
发展,农业生产耕种半径要求优化村民点布局。

(3)适宜建设区
包括现状建成区和城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地区。

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适宜建设区的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4.统筹协调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
针对区域性设施布局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规划着重于提高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并发挥区域设施对区域空间组织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重点对区域内综合交通体系(含城、镇、村三级公交网络),区域供水、污水治理设施(含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布局和区域化服务,信息基础设施、能源(电力、燃气和石油管道等,并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区域性设施布局(含垃圾处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集中分类处理)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部署。

5.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根据城乡发展特点,提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目标、原则和标准。

各项设施的配置,必须和规划确定的区域、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调整的目标相一致。

新城(新城组团)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试行)》等规范标准进行分级配置。

中心镇及一般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按照《镇规划标准》进行分级配置。

重点中心村、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强化以党(委)支部、村(居)委会为核心,以便民服务、综治维稳、文体活动、就业培训、卫生服务、计生服务、农家超市、党员电教8项功能为重心的“1+8”农村新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社会“集约”管理,使农民迈进半小时社区服务圈。

中心村和基层村按照等级相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公共设施集中布局,方便服务村民。

具体设置如下表:
村庄公共建筑项目配置指引表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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