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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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之收款作业顺畅,避免应收账款的误失或延迟以及问题账款的产生,

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公司每月应收账款之对账单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 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处理程序规定

2.1.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

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应依客户别整理出当月之《出货单》,并据以制作《应收账款

对账单》。对账单应详列下列内容:

(1)客户名称、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号码、营业地址、承办人。

(2)对账期间。

(3)交易明细:

A、交易日期、产品编号、品名及规格。

B、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原价及优惠折扣价)。

(4)交易条件。

(5)应收金额、已收金额及未收金额。

(6)其他备注事项以及注明公司收款的银行账号。

2.2.作业程序

(1)权责单位承办人员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呈主管审核后,转送营业单位相

关经办员。

(2)营业单位营业人员应详细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确定各项资料明细与实

况是否相符,如明细与实况有所出入,应及时了解差异原因,并寻求解决

之道及知会有关单位处理。

(3)营业人员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无误后,呈单位主管签核,并在客

户请款期限以前,将对账单送达客户。

(4)营业人员应随时与客户联络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

(5)客户核对无误后,营业人员应请客户将《应收账款对账单》签回,并注明

可收款日期,届时应将该款项如期收回。

2.3.处理时限

(1)权责单位会计人员须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份之《应收账款对账单》填制

完成,送交营业单位。

(2)营业单位经办人员须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份之《应收账款对账单》与客

户核对后,并将回执联送交权责单位。

2.4.注意事项

(1)若客户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有疑问时,权责单位应会同营业单位

查对原始凭证,如确实有错误之情形就应立即更正,以免延误请款。

(2)客户签收《应收账款对账单》,应由承办人签字加盖公司单或负责人印章,

以示确认。

(3)分公司财会承办人员,应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回执联收齐,并传真予总

公司权责单位备查。

(4)权责单位及营业单位主管应督促下属,遵循应收账款对账处理时限之规定

并准时完成作业,如因拖延而影响请款时效者,依相关规定议处之。

3.附件

【附件】CC07-1

业务主管:业务员:财务主管:会计:

说明:1、每月3日前会计人员填制此单呈部门主管审核后,转送业务部经办人员核对,呈业务主管签核;

2、每月10日前,业务经办人员将会签后的对账单与客户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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