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当月绩效2分,超过10分钟扣当月绩效5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绩效5—10分。
二、实行职工统一考勤制,由院务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周休班1天,其他时间出满勤,因工作需要当周不能休班者,允许以后时间补休。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科为单位,由科主任如实填写科室人员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督查,发现脱岗、串岗者,每次扣罚当事人5分。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取消公休假及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三、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须经院长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上午上班,下午请假,职工需写好请假条报科主任批准并向分管院长请假,科主任、护士长须向分管院长请假。
职工请假1天须由科主任批准,2天以上(含2天),须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院长批准。
请假需写好请假条批准后留存办公室备案,严禁口头请假(以上请假提前排班报办公室者除外)。
未经批准擅自休班的,一律视为旷工。
事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
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L75天。
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按照《XX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推荐]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推荐]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劳动纪律,规范医院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管理1. 工作时间(1)医院职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
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2)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2. 考勤方式(1)医院采用指纹打卡或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2)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考勤,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 考勤记录(1)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2)考勤记录需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4. 考勤纪律(1)严禁代打卡、篡改考勤记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考勤异常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请假管理1. 请假类型(1)事假: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
(2)病假:因生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
(3)年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请假。
(5)陪产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的陪护假。
(6)婚假:职工结婚的请假。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请假。
2. 请假程序(1)职工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
(2)科室负责人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和科室实际情况,审批请假申请。
(3)请假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办理工作交接等。
(4)请假期间,职工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和工作事项。
3. 请假待遇(1)事假、病假: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请假职工在请假期间,如遇紧急工作事项,需及时处理。
四、考勤及请假监督与处罚1. 医院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职工考勤及请假情况。
2. 对违反考勤及请假制度的行为,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协助执行。
二、劳动纪律第四条医院全体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院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因病、事、婚、产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医院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医院职工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医院内部信息。
第八条医院职工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医院职工应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考勤管理第十条医院实行考勤制度,职工应按照要求进行考勤,考勤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考勤方式包括指纹考勤、刷卡考勤、手机考勤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
第十二条考勤数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用于工资核算、绩效考核等。
第十三条职工请假、加班等情况,需填写相应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请销假制度第十四条职工因病、事、婚、产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审批表。
第十五条请假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请假期间,职工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医院通知。
第十六条职工请假返回后,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销假。
第十七条职工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的职工,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一)准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实行日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三)对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数次发生的年终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四)工作人员每日应准时到办公室报到,如有公务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办公室打招呼。
(五)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考勤。
(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二、请假1、请假形式:全体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勤。
因病、事等原因需离岗的,要事先请假。
请假半天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病假需附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2、审批权限:工作人员事假半天,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一天及以上由XXX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人请假,须报请XXX领导批准同意。
3、销假续假:假期期满上班时,应及时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应按审批权限规定续假。
4、违纪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的,假期已满,但未及时续假的,视作旷工处理。
(一)事假有正当事由需请事假,必须严格按考勤规定,经批准方可给假。
事假期间的待遇原则上按规定执行。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事假期间在10天以内的,按日扣除当月出勤奖(日奖金=月出勤奖/21.75天);每月累计超过10天,扣除当月出勤奖;4、全年累计事假20天及以上的,扣除年终考核奖的50%;全年累计30天及以上的,扣除全部年终考核奖。
5、全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不能参加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在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二)病假工作人员病假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原则上按规定执行。
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经院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1、实行点名制度,按医院规定的时间点名,一线科室有特殊情况10分钟内补签,上班后半小时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
2、三人以上科室须每天保持两人上班,前勤科室按科室具体情况排班,每人每月休息时间不准超过15天(夜班按半天计),后勤人员不超过8天。
3、实行考勤奖制度,每出勤一天按1元计(夜班按0.5元计);每超休一天按2元罚。
以点名册为准。
4、按照医院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假或提前销假必须有分管院长签字,填写请假条,由办公室保存。
5、当月因公事不能休息者当月补休,非特殊情况不能串休、提前休、攒休、借休。
院委会对全院出勤情况不定期抽查。
特殊情况时医院临时安排调整休息时间。
6、对未经批准的不上班或虽口头和书面请假但领导还未批准的自行休息,无故旷工2天以上(含2天)者,由院委会研究后作出待岗或解聘等相应处理。
7、所有值班人员,只要当天参加点名,如因公外出(超过半小时)实行外出考勤登记制度,需填写外出时间及事由,由值班领导批准,交办公室保存,否则院委会查岗发现后扣除两天的考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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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住院医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住院医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建设文明医院,加强劳动纪律,严格管理制度,特制订考勤制度如下:1、住院医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住院医师必须服从科内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休、换班,如有事需请假或调休,须事先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3、住院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在岗时要注明去向,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脱岗,按脱岗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理;4、佩带拷机者和院内手机者,收到拷机信号和电话,应及时回电,否则作脱岗处理。
如当时有特殊情况,事后应及时加以说明;5、住院医师上班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如有发生,按奖惩条例处理;6、住院医师因公外出,应事先征得轮转科室、培训基地负责人同意,留下去向以便联系或查考;7、科室应有固定人员负责考勤登记,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考勤人员调换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住院医师请假先向培训科室负责人、培训基地秘书及负责排班的老师申请,科室同意签字后将纸质版交至教育处(行政楼212室),再在线申请、审批:通过登录医院“OA办公系统”,进入“人事系统”子系统后,由住院医师本人提交各类假期的申请,经由负责住院医师培训老师审批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作旷工处理: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逾期不归,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者的;3、谎报请假理由,经查实的;4、分配工作后,未经组织同意,迟迟不到岗位者;5、住院医师被查实无故上班迟到,一月内超过3次,则作一天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须及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时做好调查、教育工作,对旷工者,除扣发相关待遇外,视其旷工长短及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处分;6、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30天,应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按聘用合同及有关政策处理。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一、请销假管理(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请假在1天(含1天)以上,须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写明请假的具体时间、天数、类别等。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附于《请销假审批表》后。
(二)一般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由分管经理审批,1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1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根据请假天数在缺勤的第一天口头逐级报批,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年休假管理。
年休假由各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工作具体情况及本人意愿,合理安排。
安排职工年休假时,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不跨年安排。
三、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签到管理(一)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办公室负责全站工作人员考勤签到。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事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借故离岗或早退。
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每周张榜公布,每月汇总公示。
(二)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考勤制度的落实,每个工作日及时将本部门人员下乡、出差、因公外出、病假、事假、公休、旷工等情况填写到考勤签到表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时委托副部门经理或办公室填写。
五、请销假和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汇总和公示。
六、奖罚考核(一)考勤结果将与工作人员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挂钩。
1.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度内请事假累积不足20天,但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超过天数抵消当年的年休假,同时不享受被抵消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季度内累计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超过8天,或旷工超过3天的,扣除下季度考勤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妇幼保健院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迟到或早退 1 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第五条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电话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在请假后 1 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请假条。
未按时请假或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旷工是指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行为。
旷工 1 天以上按辞退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返回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八条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年假等,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返回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规定,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加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间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条各部门应设立考勤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考勤记录应准确、完整、清晰,每月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第十一条请假的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请假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按时返岗。
如需续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请假。
第十三条请假人员返岗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其工作由上级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完成。
第十五条请假人员请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奖金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各科室、各部门:为加强我院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勤原则1. 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应遵守医院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员工请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考勤时间1. 医院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上午工作时间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14:00-17:30。
2.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考勤打卡1.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打卡,不得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
2.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应在上班后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3. 考勤打卡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请销假制度1. 员工因病、事等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2.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经分管院长审批。
3. 请假期间,员工应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4. 请假结束,员工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五、迟到、早退、旷工处理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迟到、早退一次。
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取消当月评优评先资格。
2. 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40%;旷工三天,扣除当月工资的60%。
3. 旷工期间,员工不得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六、考勤管理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制度落实到位。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工作,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请各科室、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我院良好的工作秩序。
特此通知。
医院办公室年月日。
实用的医院考勤制度参考
实用的医院考勤制度参考一、作息时间及请销假制度1、医院具体上班时间院党支部、院办制定,日常作息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医院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规定不能休假的,该时间段不享受假期。
医院组织职工加班,由医院党支部、院办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存假,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算薪、算假。
2、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全体干部职工上、下班在三楼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医院统计室。
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3、科主任、护士长请假1天内由业务副院长审批,1天以上由院长或书记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科室领导审批。
1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5、所有病、事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所有假条一式两份随当月考勤报医院统计室及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科室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7、个人晋升、学习、考试、继续在教育者,轮换班科室内调剂,安排好工作,由科主任审批院办备案,方可离岗,每月不超过3次,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8、住院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护士按科室排班表执行,值班医师值班可以提前1.5小时回家吃饭。
9、凡请假离开本市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二、关于各类假的规定:1.病假:①病假按照每日职务*的40%扣发,同时取消当日奖励*绩效*;②病假连续超过1月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同时按照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数,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一、加强院所劳动纪律为加强院所劳动纪律,严肃院规,经院务会通过,特做如下规定:1、凡院所在职职工,均应按岗位指着,按时上下班。
2、在职职工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一律由个人承担。
3、对于无故不到且又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者,强行办理停薪留职或辞退。
4、不定期抽查各科室考勤管理,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要在全院行政会上宣布,并扣除全科奖金的10%。
5、在职职工要以院内本职工作做为首任,不得兼职从事与医院利益相违背的工作,如查证落实或对反映较大的个别人,一律强行办理停薪留职或辞退。
6、在职职工请病假需出示保健科(诊断建议书),由本人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以旷工对待。
7、在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本人所在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将个人申请经科主任批准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 人事科备案,方可有效。
8、休假:享受放射假、干部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的职工要在当年休完,不得累计计算。
9、院所各科室中层干部请假:(1)24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需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员所在科室对诊断提出疑议时,须在我院相关科室进行复诊。
(3)需住院治疗的,办理销假手续时要提供住院病历。
(4)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须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代理。
(5)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和病假时间?年内累计满6个月的,如病假人员所在科室对继续休假提出疑异的,可将疑异提交人事科、预防保健科等相关科室进行审定后,方可续假。
(6)病假超过2个月者,复岗前需在我院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复岗,费用自理。
3、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婚假、产假按医院请假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好婚假、产假与科室业务工作的结合,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纪律,落实好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合理安排好相应的福利。
4、销假和离岗的管理制度严格销假管理制度,请假人员须在假满上岗后两天之内销假,如没按规定时间销假,逾期按旷工处理,工资不予补发。
医院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服务,特制定本请假与考勤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规范员工的休假行为,明确请假流程,同时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医院员工,包括临床医护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员。
三、请假制度1. 请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2. 请假程序: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类型、时间及原因。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申请,但事后应补交书面材料。
3. 请假审批: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员工个人情况审批请假申请。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请假时间或安排替班。
4. 请假记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请假情况,并作为考核和薪酬发放的依据。
四、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守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考勤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特殊情况无法打卡者需向上级报告并备案。
3. 异常处理:对于迟到、早退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连续或累计达到一定次数者,将按照医院规定进行扣罚或其他处理。
4. 加班管理:加班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补偿休息。
五、监督与执行1.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请假和考勤情况,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医院领导层应加强对请假与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关注,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XXXX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加强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院原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予以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
考勤管理第三条劳动考勤实行院科两级考核负责制,考核按国家及医院规定作息制度执行。
院考核到科、科考核到人。
院级考核发现的问题只处罚到科、不到人。
一个科室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人次违反劳动纪律者扣发科主任、护士长一个月的管理津贴。
第四条在院领导带领下或人事科,每月按照年度质控计划对全院劳动出勤不定期抽查,认真核实登记,并负责落实处理。
第五条各科室要认真执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并安排好班次,切实做好排班。
每天对本科人员在岗、请假、休班情况如实考勤,以备检查核对。
第六条各科室请于本月底将下月排班表交人事科。
本月考勤表于下月5号前报人事科、经管办,排班表及考勤表要有科主任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人事科根据各科室考勤表及请假条整理、汇总病事假请假情况并作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考勤表上报不及时或错报漏报造成影响的由科主任负责。
对考勤不认真、弄虚作假在科室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给予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从职务津贴中扣除。
第八条对劳动考勤院领导有随时发现随时处罚的权利,人事科抓好落实。
第九条各科室考勤必须有专人负责,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各科室工作人员都应理解、尊重考勤员的劳动,并主动协助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勤员的正常考勤,更不得打击报复考勤员,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请销假管理第十条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顺延。
第十一条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
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
各科室负责人批假前必须协调安排好科室值班事宜,方能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凡因急事、急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科室负责人可代办),过期不办手续者按旷工对待。
各科室工作考勤与请假管理
各科室工作考勤与请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各科室工作考勤与请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室应依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对工作考勤与请假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考勤是指工作人员依照规定的时间和地方,以及正确的方式完成工作。
工作考勤记录是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第五条各科室应设立考勤机或使用电子考勤系统,实行刷卡或指纹识别方式进行工作考勤。
第六条工作时间应依照医院的工作制度执行,包含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午休时间等。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并在下班前完成交接工作。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等原因需要缺勤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附上请假事由和相关证明文件。
请假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超出三个工作日的请假,需经过院长批准。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附上加班事由和估计加班时间。
第十条全部工作考勤记录应保密,并定期进行汇总,用于对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评估与基层绩效考核。
第三章请假管理第十一条请假是指工作人员因私事或疾病需要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
请假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请和批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认真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估计返岗时间。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请假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超出三个工作日的请假,需经过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请假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听工作通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请假期间如遇突发情况,需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备。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递交请假申请后,主管领导应在24小时内进行批复,若需增补料子或不予批准,需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请假期满后,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并自动向主管领导报告返岗情况。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无故缺勤超出三次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将予以警告处理,并进行扣除工资。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医院规范化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病假、事假等各类假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请销假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某某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经2022年6月18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下发各科室,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考勤制度1.考勤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它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员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对象为医院在编人员以及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职工、招聘职工和返聘职工。
3.考勤方式科室由主任护士长考勤,行政为指纹签到、指纹签退。
4.考勤结果与工资、绩效工资、出勤工资、年终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请销假程序—2—(一)请假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病假必须附医院指定的各专业组保健医师审核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根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报人事科登记。
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先休假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情节轻重扣除本人及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二)销假1.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事科备查。
医院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人事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4.医院职工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相关书面假条一式两联,审批人签字批准后,一联留人事科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科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三)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在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原请假时间到岗,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医院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请假流程:
1. 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上级审核后,根据情况批准或调整请假时间,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申请人将经批准的《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告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请假类型与要求:
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事假:应尽量提前计划,避免影响工作安排。
3. 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销假流程: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岗位并向上级报到。
2. 上级确认员工到岗情况,并在《请假申请表》上注明销假日期。
3. 员工将销假确认后的《请假申请表》交回人力资源部门。
二、考勤制度
考勤方式:
1.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
2. 对于无法使用电子考勤系统的特殊情况,需手工签到并由上级确认。
考勤规定:
1. 员工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 迟到或早退需提前告知上级,并说明原因。
3. 无故缺勤视为旷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异常处理:
1. 如遇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考勤异常,员工应及时报告上级并登记备案。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奖惩机制:
1. 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管理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2. 考勤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分级负责。
全院考勤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各科室考勤工作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由各科室指定的考勤员负责。
3. 考勤员应每天将科室职工出勤、缺勤、公休、值休、开会、学习、进修等情况以及病假、事假、婚育假等各类假期所涉及的事项核实、登记清楚。
4. 考勤员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排班考勤系统中的当月考勤申报,经科主任审核后,将各类假单交人力资源部。
5. 排班考勤系统是记录职工的出勤依据,应如实标记,不得虚报、漏报、误报。
三、请销假制度1. 员工因公或因私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准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准假,擅自不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2. 员工获准假期时间已满,需延长假期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获得准假后,方可延长假期。
擅自延长假期亦为旷工。
3. 员工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时,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考勤系统中进行销假操作。
4. 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四、假期类型及审批权限1.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或病假建议书。
病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2.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表》。
事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时间超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3.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计划生育假等:员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假期,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请假审批表》。
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或书记审批。
五、惩罚措施1. 员工每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医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22口腔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022口腔医院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详细版)考勤制度(一)全院在岗的所有职工一律为考勤对象。
医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科负责。
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
(二)科室考勤由科主任负责,可推选1名兼职考勤员(报人事科备案)。
每月三日前将上个月考勤表并附各种假日证明、请休假申请表由考勤员、科主任分别签名后报人事科。
(三)上班后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四)职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休假申请表。
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对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五)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
若不经批准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消假。
(七)考勤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工资发放、晋级晋职、奖惩等挂钩。
请休假制度各类假期均按规定程序填写职工请(休)假申请表,及时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交人事科备案。
副院长、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请假一律报请院长批准。
(一)病假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1天以内假由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批准后生效,1天以上7天以内者需持诊断证明书报请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者报请院长批准。
2.工作人员在外地患有急病需就地治疗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方可按病假对待。
(二)事假1.由本人填写事假申请表,科主任签字,1天假由科主任批准,1天以上7天以内者需报请分管院长审批,7天以上者报请院长批准。
2.请事假违反医院规定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三)探亲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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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现制订考勤制度如下:第一章考勤规定第一条全院职工实行集体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人工考核与院内一卡通考核相结合,考核按医院作息制度执行。
第二条以部门、科室和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每天对职工出勤情况要如实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部,月底报下月排班表。
第三条各考勤单位报考勤表时,对各类请假人员要附请假审批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附送相关证明材料的,各类假期无效,按旷工对待。
第四条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应理解、尊重考勤员的劳动,并主动协助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勤员的正常考勤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考勤员,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部会同办公室、医院总值班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并将职工的每月出勤情况年终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一)职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50元。
超过30分钟时按一小时计算,扣罚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发日岗资总额及出勤奖,旷工1日扣发岗资的3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旷工2日扣发岗资的5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日(含5日)者给予待岗察看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章请销假规定第七条请假程序、批准权限(一)请假分为探亲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部办理手续,并到院长办公室备案。
一般职工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批假前必须安排好科室值班事宜,方能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
(六)除患疾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其它情况一律不补假。
补假者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人自己负责。
(八)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等,一律责任自负。
第八条假期与休假待遇(一)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本探亲规定的待遇;(2)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工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施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来我院探亲,其往返路费由我院报销,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5)配偶来我院探亲,已在其原单位享受探亲待遇的,我院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6)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1)探望配偶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结婚的当年与配偶两地分居,可以享受探亲假);(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者,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日、法定假日在内。
4.职工探亲待遇(1)在规定的探亲假(包括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规定给予报销。
5.严格审批请假、销假、登记制度职工申请探亲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部备案,返回后凭车票到人事部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
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证明,申请补假;属交通事故超过的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特殊原因(应有证明)超过的日期,按事假对待;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婚假1.职工结婚,给假三天;凡男满二十五周岁及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者(指初婚),另增加两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3.在济南领到结婚证书,到父母所在地举行仪式的,不再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证书,而当年未享受探亲假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报销往返路费,假期二十天(婚假计算在内)。
(三)丧假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至五天丧假;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住宿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满后,确因实际需要,不能按期返回上班,其超期的天数按事假论。
(四)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2.怀孕不满七个月引产的,可以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天以内的产假,流产给假十四天;以上产假(包括工休日及法定假日在内)的工资照发。
3.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4.凡计划外怀孕而做流产手术者,不享受流产假期,按病假处理。
(五)病假关于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如下规定: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每休一天病假扣月岗位工资的1.5%,累计满三十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
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2.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停发岗位工资;3.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者,自第七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至到岗工作之日,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照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4.职工因病休假,须有职工保健科的病假证明单,按医院职工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公外出或法定的休假期间在外地突然患病,应有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返回后由职工保健科核实,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病假待遇。
职工保健科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职工休病假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5.医院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病假不予承认,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事假1.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每休一天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3%,累计每满十五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10%;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
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2.严格掌握请假手续,请事假3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部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凡请事假者须到人事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公休假1.凡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15天;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满二十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2.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生活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3.职工休假期间,如外出旅游,除医药费外,所需费用自理,休假期与探亲假合并使用的,其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规定执行;4.职工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或已在其他单位享受了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抵减一天休假期;5.职工休假,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按排,假期原则上当年使用,一次休完。
第三章其他有关规定第九条各类在职攻读学位、成人教育等学习的人员,原则上不脱产,确需脱产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并报医院批准。
脱产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享受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0%,超过6个月以上者,自离岗学习的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至回院到岗工作之日。
第十条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人员、到外校攻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自脱产学习之日起先停发全部工资,待回院到岗工作时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一月至一年岗位工资及有关补贴:(一)未经医院及单位许可批准,正常工作时间擅自在外承担其他工作的;(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三)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四)其他个别问题经院务会研究确定。
Xxx医院第十二条凡出现旷工旷课现象者,取消年终评选资格,不享受医院各种奖励。
第十三条故意不完成医疗和教学任务,给医院和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有其它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因紧急工作需要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不到,否则按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处理。
第十五条如遇上级及医院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文件,同时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考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