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课件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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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销管理部
1.完善销售相关反洗钱操作流程并督促执行,确保销售管理符合反洗钱规 定; 2.培训和指导各级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在展业销售环节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培训和指导各级分支机构销售人员在展业环节履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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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务拓展部
( 一 ) 小反 组洗 职钱 责工 作 领 导
1.研究制定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 2.制订年度反洗钱工作培训、宣传计划,组织协调、 指导、监督总、分公司的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
3.组织协调反洗钱系统建设工作
4.初审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5.上报反洗钱工作的各类报表、报告
6.收集、编制培训教材及有关宣传资料 7.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理
年。
办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 法
计起至少保存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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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2 中国保监会依法指导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
01
03
引,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3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 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
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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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 在 风 险 管 理 及 合 规 部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职 责
( 二 ) 总 公 司 反 洗 钱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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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运营技术部
营销管理部
运营技术部
业务拓展部
运营管理部
投资管理部
(三)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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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1.牵头负责指导、推动反洗钱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反洗钱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反洗钱问题整改; 2.跟踪、分析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完善、修订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总公司 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职责,确保总公司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 4.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报送公司反洗钱报告与数据; 5.定期对各级分支机构合规人员开展反洗钱工作宣导,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反洗钱培训参考资料; 6.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和反洗钱工作需要,对反洗钱系统提出开发、完善、维护需求; 7.配合内部审计职能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开展相关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实施整改; 8.指导机构开展日常反洗钱监测、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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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业反洗钱处罚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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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嘉兴市处罚情况
2017年度,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共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项目3个,综合业务 检查项目2个。当年完成了对其中两个专项检查项目的行政处罚流程,对两家金 融机构处罚人民币80万元,对4名负责人共计处罚12万元。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行直接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项目1个,对该金融机构处罚人民币 75万元,对3名责任人处罚6万元。 同时对全市145家金融机构2017年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分类考核;对13 家法人银行机构开展了分类评级;以监管走访、现场督导等方式开展了15次非现 场监管活动。
者核准。
五、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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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 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
管理指引
客户 特性
洗钱风险评估 指标体系四类
基本要素
地域
业务(含金融产品、 金融服务)
行业(含职 业)
对高风险客户: 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 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 效预防风险。 对低风险客户: 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 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要变化
➢ 明确以“合理怀疑”为 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 求
➢ 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 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 别、涉恐名单监测、监 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 等要求
➢ 删除原规章中已不符合 形势发展需要的保险业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适用范围
新增 ✓“ຫໍສະໝຸດ Baidu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 “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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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险业反洗钱基础工作
重大洗钱案件应 急处置
及四大义务
建立健全反洗钱 内控制度建设
协助反洗钱调查
搭建反洗钱组织 架构
反洗钱保密工作
反洗钱监督检查 与内部审计
(一)9大基础工作
反洗钱信息化建 设
反洗钱宣传培训
反洗钱日常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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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识别
大额交易和可疑 交易报送
(二)保险业 反洗钱四大义务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 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 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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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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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公司反洗钱制度 2.审核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3.指定反洗钱的责任部门或设置反洗钱专门机构 4.规划反洗钱系统建设工作
5.决策和协调公司反洗钱重大事项 6.研究反洗钱工作的疑难问题和解决方案、对策
7.定期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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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主要法律法规
《反洗钱法》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金融机构身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份资料及交 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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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反洗钱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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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制度发文情况
0.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2.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细则
4.协助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
6.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
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
3.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管 理办法
5.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标准及 管理细则
7.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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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部
1.完善财务收付费相关反洗钱操作流程并督促执行,确保资金管理符合反洗钱规定; 2.培训和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财务收付费环节履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义务; 3.培训和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财务收付费环节履行大额交易识别和报送义务; 4.对各级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检查,监督落实相关反洗钱监管规定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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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管理部
1.初审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履行投资业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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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营技术部
1.负责公司核心业务、财务系统有关反洗钱功能和反洗钱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行维护, 为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核心业务系统、反洗钱信息系统中反洗钱黑名单数据的导入和定期更新维护; 3.协助反洗钱管理部门及时提取反洗钱数据、报表,供查询、分析和对外报送; 4.配合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反洗钱检查和调查,配合提取公司系统中 的反洗钱信息资料。
心
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工作职责
➢ 制定反洗钱规章 ➢ 监督、检查履行反洗
钱义务的情况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
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 责
中国银保监会 反洗钱工作职责
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做出 具体部署。 ➢ 2011.9月印发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 法》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 保监稽查【2016】273号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 作信息报送的通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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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客户身份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各单位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 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 各单位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 各种记录和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 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 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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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1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 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 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 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 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 查工作结束。
反洗钱专题培训
02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03
一、概念
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 以阿里为首的有组织 犯罪团伙的通过开设 洗衣店为顾客洗衣物, 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 办法,将洗衣物所得 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 起向税务机关申报, 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 上合法的外衣
“洗钱”由来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走私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 罪、金融诈骗犯罪等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来源和性质,使其形 式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概念
为了预防通过各种 方式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来源和性质的洗钱 活动依照反洗钱相 关法律规定,采取 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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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洗钱监管组织体系及职责
国际反洗钱 主要机构
➢国际组织 ➢FATF式区域组织 ➢区域性组织 ➢其他专门性组织
国内反洗钱 主要监管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
1.执行销售相关反洗钱操作流程,确保业务销售行为符合反洗钱规定; 2.确保销售人员、合作中介机构在展业销售环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确保销售人员在展业环节履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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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反洗钱工作所需要的人力支持和培训,并将反洗钱工 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32条
第二,三款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 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 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 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 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 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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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钱法》节选 法律责任
第31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 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 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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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 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 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 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 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 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 际受益人。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
保 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 存
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管
客户身份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
客户洗钱风险 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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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融保险业反洗钱监管 处罚情况摘要
2017年,人民银行共对336 家义务机构进行了反洗钱行 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 8994.71万元。 其中银行类机构被处罚的机 构数量达到239家,处罚金 额6688.32万元; 保险类69家,金额1308.6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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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修订背景
原《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 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原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 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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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营管理部
1.完善业务相关反洗钱操作流程并督促执行,确保业务管理符合反洗钱规定; 2.培训和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在业务收付费环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培训和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在业务收付费环节履行可疑交易识别和 报送义务,依据人行要求对“非面对面交易”进行有效识别; 4.对各级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检查,监督落实相关反洗钱监管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 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 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 钱培训的。
第32条
第一款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