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反倾销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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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1期Jun2012[摘要]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6-0068-03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左祥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一)反倾销概述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

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

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

探析WTO体制下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摘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过十年,虽然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应针对反倾销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方面、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等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立法完善我国《反倾销条例》是以WTO《反倾销协议》为蓝本,遵守其精神和基本原则,但由于实践和立法经验的缺乏,在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倾销案件管辖权选择等诸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完善。

为增强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则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既遵循WTO 反倾销规则要求,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反倾销法,为此笔者有如下思考和建议:一、宏观方面的立法建议(一)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反倾销法》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顺应世界各国的WTO反倾销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尊重WTO规则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规定全面、科学完善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具体体系构想如下:第一,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反倾销法》,作为整个反倾销立法体系的立法依据,起到反倾销领域“宪法性规制”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立法档次,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又能使反倾销的主管部门从中吸取经验,并制定出公平、科学、高效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二,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反倾销基本法出台对应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反倾销条例》起到将《反倾销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的作用;第三,由具体负责反倾销事务的主管行政机关,譬如海关、商务部、农业部等,依其法定职权根据上位法制定《反倾销法实施细则》,对反倾销执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问题做出更加明确更加细化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科学性、高效性等才是有依据和保障的。

综上,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反倾销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能够有效地规制倾销行为,强有力地保护我国国内产业,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贸易秩序。

我国反倾销法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反倾销法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完善对策
宏 观 管理
我国反倾销法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政 国
摘 要: 我国 2 0 0 4年 3月 3 1 日修 订 的 反

O Z
口商和本 国进 口商之 间 “ 讨价 还 价 ” 的 过
通过向各 当事 人 提供 充 分讨 价 还 价 的机
倾销 法中的程 序性 规定 主要 体现 于《 反倾 作
湖 南, 长 沙, 4 1 0 0 0 0 销条例》 的第三章 “ 反 倾销 调 查” 和 第四章 经 济 学 院 ;

从而减少 自己收集产业信 息的成本 , 根 套科 学的反倾销程序应该能够 以较 会 , 的 申请 、 立案和 终止 , 临时反倾 销措 施 , 价 低 的成 本揭示 出倾销 、 据更 直接的资料更为正确地判别 国内哪些 损 害和 因果 关系 的 以及需 要何 种程 序 的 真实情况 , 既切实保护本 国产业 利益 , 又 能 产业 切实需要保 护 , 有关规则 , 尤 其 是 与 WT O{ 反 倾销 协议 》 防止本 国产 业对 反倾销 的滥 用 , 讨 价还价 的成 本和不 能 获取 维 护公众 保护 。其 中 , 利益 。其基本框 架是 由声称受到倾销损 害 的本 国产 业 收集 证 据 、 递 交 反倾 销 申请 。
( 3 ) 非对称密钥加密 , 也称之为公开密 据 包实施有选择性 的通过 。根据 系统 内事 信息化进程 。 钥加密 , 每一个用户会有一对密钥 , 一个用 先设定好的过 滤逻 辑 , 检查 数据流 中的每
把 可以理解 的数 据 和一 串数字 相结 合 , 产 不能确认用户身份 的问题 。
生 不 可 理解 的 密 文 的 这 样 一 个 过 程 , 主要 加 密技 术 有 : ( 3 ) S E T 协 议 。S E T安 全 电子 交 易 协 不可抵赖性 。 4 . 环境性措施 ‘

WTO背景下我国应对反倾销的法律问题探讨

WTO背景下我国应对反倾销的法律问题探讨

对 ?笔者认 为 , 应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 自己的正当权 益。

助长了其肆 意妄 为对华反倾销 的气焰。如 2 0 0 3 年美 国对我们 国 家木 制卧室家具 的反倾销案中 , 1 3 0多家应诉企业 中,就有 至少

WT O 背 景 下 反 倾销 的基 本 问题
1 . 法律视角下的反倾销定义 。 反倾销是指进 口国针对进入本 7 4家企业没有 应诉 , 还有许 多应诉企业 应诉 很不 得力 , 如有 一 国的倾 销产品可以征收一定 幅度 的反倾 销税 ,是保护进 口国免 家 应诉 企业 , 对美 国商 务部 预先选 定的销售发票不予核查 , 甚至
懂 如 何 应 对 国外 的反 倾 销 调 查 ,国家 和政 府 应 该 对 这 一 问 题 引
起高度重视 , 加 大宣传帮扶 和救济工作 , 使 企业真正 转变观念 ,
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应诉 。 3 . “ 非市场经济国家” 问题的 出路。 “ 非市场经济 国家” 问题在
口, 甚至导致该产业 的遭受几乎灭顶之灾 。2 0 1 2 年 7月始 的欧盟 我们还有一段时间长期存在 。 在 这个 问题上 , 我们并不是无能为 可 以主动 出击 , 多管齐 下 : 多方谈判 , 扩 大承认我 国是“ 市场 对华光伏反倾销案 ,如 2 0 1 3 年 7月中国与欧盟未能 达成解决方 力 , 案, 欧盟启动反倾销措施 , 中国的光伏产业将遭受灭顶之灾。 1 . 我国的反倾销 法不完善 。由于历史 的原 因 , 我 国反倾销法
2 . WT O规则认定反倾销的标准。WT O ( ( 反倾 销协 议》 明确规 和美 国认定 为“ 非 市场经济 国家” , 计算 中国 出口产品正常价 格
方法来计算我 国出 口产 品的正 常价值 , 进 口国根本不考 虑我 个程序是 正常价值 的确定 ,正常 价值 主要 由产品在 出口国的价 国 ) 认定 , 确定 出口价格可 能采 用真实价格 、 首 次转 售价格和合理价 实 , 而强行认 同我 国出口产 品倾销 , 这也 是我们国家出 口产 品屡 格三种方法 ; 第三个程 序是倾 销幅度进行准确判定 , 界定 的时候 遭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 因。 需要根据不 同具体情况和具体案件进行综合研判。 反倾销是进 口国产业在面对倾销不 当行 为时的一种 贸易 保 护手段 。但是 , 一些别 有用 心的国家为 了本 国利益 , 滥用反倾 销 三、 我 国应对反倾销 的法律对策 1 .完善反倾销法 。我们国家的反倾销法在发挥其作用 的同 时, 已经 日益暴露它的不足 , 政府应该 积极着 手反 倾销立法 以及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经验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经验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与经验分析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贸易水平迅速扩大,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也日益高涨。

为了保护自身产业利益和市场份额,各国常常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反倾销措施。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分析,旨在探讨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影响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

二、反倾销措施的定义与类型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应对进口商品倾销给本国市场带来的损害,采取的各种法规和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本国市场免受低价倾销商品的冲击,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倾销税、采取配额限制等。

三、反倾销措施的应用范围与程序反倾销措施的适用范围一般是通过调查和评估来确定的。

调查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初裁、最终裁定等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内市场的反倾销措施,应当遵循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确保相关行动不会成为保护主义的手段。

四、反倾销措施的经济效应反倾销措施对于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反倾销措施保护了本国产业,防止了过度依赖进口商品的风险,有助于维护就业和国内市场稳定。

另一方面,反倾销措施也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导致贸易壁垒增加,进而限制了各国间的贸易发展。

五、国际贸易中的经验分析对于各国而言,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评估进口商品的倾销情况。

只有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评估,才能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增强国际合作,积极寻求多边机制下的解决方案。

通过遵守WTO规则,加强多边贸易谈判,可以推动国际贸易关系更加稳定和可预测。

最后,要尽量减少反倾销措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负面影响,避免引发贸易争端和经济冲突。

六、结论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是一种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又是一种保护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

然而,实施反倾销措施需要确保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原则,并遵循国际合作的精神。

对WTO《反倾销协议》的反思与建议

对WTO《反倾销协议》的反思与建议
品判 断上 的 自由裁 量权 。在 国际 贸易 的实践 中虽
然各成员 国确定同类产品时一般参照《 商品名称 及编码协调制度 ( S 税则》 H) 中的产品分类 , 但是 往往 会考 虑各 种 附 带 的商 业 及 政 治 因素 , 通 过 而

些技 术 因素 , 为 地 扩 大受 损 害 产业 的范 围和 人
对 反倾 销 法 的 改 革 与 细 化 显 得 尤 为 必 要 。鉴 于
利和义务 , 使反倾销法更加公平合理 ; 3 加入、 () 改进 “ 公共 利益 ” 款 , 重考 虑 受倾 销 影 响 的相 条 加
关其 他方 的利益 , 平衡 社会 各方 利益 。


完 善 和 修 改 WT 反 倾 销 法 O
维普资讯
第2 卷 期 4 第4
20 0 6年 8月
常 州 工 学 院 学 报 ( 科版) 社
Ju a o h n zo s tt o eh  ̄o y Sc l c ne d i ) o r l f a gh uI tue f cn g (oi i c i n n C ni T l aS e E t o
中图分类号 :9 1 F 6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6 3— 87(0 6)4— 0 3— 5 17 0 8 2 0 0 0 8 0
反倾销是国家对被确认为具有低价倾销 的产
品征税或 征 收进 口附加费 的一种 合法 的手 段 。从 世界 上第 一部 反倾销 法—— 10 93年 《 加拿 大 反 倾 销法 》 ——诞 生 之 日起 , 已经经 历 了 10多 年 它 0 的历 史 。 由于通 过 多边 贸 易体 制 ( 如关 贸总 协 定 和世 界贸 易组织 ) 关税 和 非关 税 壁 垒 的不 断 削 使

浅谈我国反倾销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

浅谈我国反倾销相关法律存在的不足
计算 标准 也与 目前 国际上 的一 般做法 保 持一致 。
《 条例》 在反倾销 领域 中对其 他 国家采 取 一视 同仁 的态 度 , 没
定》第一 次规 范 了 国际反 倾销 措施 , WT 为 O各 成 员提 供 了反倾 有 区分 所谓“ 场经济 国家 ” 非 市场经 济 国家” 反映 了我国在 市 和“ , 销 立法 的标 杆 和调 整 的方 向。 经半 个多 世纪 , 历 人们 对于 倾销 的 法律 上一律 平 等的立 法思 想 。《 条例 》 中对进 口商品 正常价 值 的 认 识逐 渐加 深 , 反倾 销法 也不 断 发展 。 改革 开放 以来 , 中国在 世 界经济 和 贸易 中的地位 不 断上升 ,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t
23 口年 1月 ( ) 11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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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 一般 指 的是 产 品在正 常 的 贸易过程 中以低 于正 常价值销 售 的行 为 , 国 际贸 易中 , 被认 为是 价格 歧视 的 在 倾销
主要 体现在 没有对 地区 性市场 问题 加 以规 倾 销运 动 中最 大 的 目标 。 目前 , 国已经成 为遭 受反 倾销起 诉最 足仍然 是不容 忽视 的, 中 多的 国家 。 对 中 国发 起 反倾销 的 国家和 地 区来看 , 从 不仅 包括 发 定 。《 0守 则》 四条规 定 , wT 第 允许 其成 员 国在地 区 性市场 成立
达 国家 和地 区 , 越 多的发展 中国家和地 区也纷 纷加入 到对 中 的条 件下 对集 中该 地 区倾销 的进 口商品采 取 反倾 销救 济措 施 。 越来

反倾销会计的缺陷和对策

反倾销会计的缺陷和对策

反倾销会计的缺陷和对策反倾销是国际贸易关系中的重要议题,其目的是防止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和保护本国产业。

反倾销作为一种经济手段被广泛使用,但是在实践中,反倾销会计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反倾销会计的缺陷和对策。

一、反倾销会计的缺陷1.会计准则不统一:不同国家的反倾销会计准则不一致,导致了反倾销会计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不高。

此外,反倾销诉讼的结果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反倾销会计准则。

2.反倾销会计调查缺乏透明度:在反倾销会计调查过程中,调查员的行为是缺乏监督的,容易出现不公正的调查结果。

此外,一些国家的调查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容易被相关企业误导。

3.会计数据准确性问题:反倾销会计调查需要大量的会计数据,而这些数据的准确性是反倾销调查的关键,然而由于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很难完全得到保障,容易导致反倾销会计调查结果的误差。

4.与国际贸易规则相冲突:某些反倾销会计准则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相冲突,容易导致反倾销调查结果的不公正和被指责违反WTO的规定。

二、对策1.统一反倾销会计准则:为了更高效、公正地开展反倾销调查,各国应当尽可能统一反倾销会计准则。

同时,WTO也应起到协调、统一社区反倾销会计准则的作用。

2.开展专业培训:反倾销会计调查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会计、经济和法律知识背景,同时需要有足够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来理解复杂的会计数据。

为了培养专业的反倾销会计调查员,各国政府应组织专业培训。

3.加强监督:为了保证反倾销会计调查的公正和透明,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同时对反倾销会计数据的来源和调查结果进行认证,降低反倾销会计调查的失误率。

4.完善反倾销规则: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应完善反倾销规则,使其更加公正、合理、科学。

同时应关注不同企业和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反倾销规则,以保证反倾销调查的公正性。

总之,反倾销会计调查是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和规范反倾销会计调查,才能更好地保护本国产业和维护国际贸易规则。

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

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6.11浅论我国反倾销的若干法律问题□吴凯(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摘要成熟、完善的反倾销法律机制是保护公平贸易秩序与国内产业利益的有力武器,我国反倾销的立法与实践应关注一些相关问题,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替代国价格”制度进行重新思考,并可借鉴适用;对反倾销中的规避行为与吸收行为进行界定,规定相应制裁措施。

关键词替代国价格反规避反吸收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36-02一、引言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逐渐被取消,市场准入程度不断扩大,进口贸易正向自由化过渡,国内市场向世界敞开了大门。

乘此大好机会,不少外国公司出于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对中国进行低价倾销。

鉴于此,为了护国内产业,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反倾销的力度。

据最新统计,自1997年的首起反倾销案(对美、加、韩三国新闻纸反倾销案)以来,截至2005年上半年,我国对国外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共达37件,其中25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起的,这表明我国政府运用WTO赋予的合法武器,在WTO反倾销规则的法律框架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惩治反倾销行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更应看到的是,我国的反倾销立法与实践才走过不到10年的时间,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反倾销历史,在其技术与经验方面还相当幼稚,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拟对我国反倾销应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探析,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与对策,以求能取得些许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反倾销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一)替代国价格“替代国价格”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确定其正常价值时适用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的根源可追溯到GA TT第六条的一个注释规定:“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垄断、国内价格由政府确定的国家时,进口缔约方可以不采用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为进口产品的可比价格”,《1994年反倾销协议》重申了这条规定的继续有效性。

浅析反倾销措施中公共利益法律问题

浅析反倾销措施中公共利益法律问题

浅析反倾销措施中公共利益法律问题[摘要]反倾销措施机制中引入公共利益、正确理解公共利益的涵义,并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仅可以遏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滥用,而且对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制度也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反倾销损害确定;公共利益一、倾销与反倾销法倾销可以分为国内倾销和国际倾销两大类。

国内倾销,是指一国的推销商以低于国内同类商品的正常价格在国内销售其商品;而国际倾销是指一国的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输入到另一国的行为,该行为可追溯到20世纪初,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贸易的做法。

于是,发达国家纷纷开始反倾销方面的立法。

倾销与反倾销总是相伴出现,它们之间的斗争不断上演,而且日趋频繁。

反倾销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出口国贸易中的倾销行为和进口国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限制和调整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二、反倾销损害确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损害客体的界定:损害客体的界定是前提。

反倾销法意义上的损害是对进口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的损害。

(二)损害的审查。

损害客体被界定之后,其中损害审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产品的数量。

调查机关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产品数量是否大幅度增加。

第二,价格的影响。

调查机关应考虑到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太大幅度的压低价格或者削减价格。

第三,是调查与同类产品相关的所有产业状况的相关经济因素指标。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

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很多。

因此,调查机关必须确保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之间存在充分的因果关系,才可以得出是因倾销进口产品而造成的损害的结论。

(四)损害幅度的确定。

调查机关从性质、数量两个方面分析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幅度。

并把所计算出的损害幅度与倾销幅度进行对比。

三、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一)反倾销中公共利益的概念界定目前在我国对反倾销公共利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 最终裁定与实施措施: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如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事实,将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价格承诺等。涉案各方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进 行司法审查。
02
反补贴措施概述
反补贴定义及目的
反补贴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抵消或防止另一国政府 对本国产业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行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 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 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措施概述 • 反补贴措施概述 •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比较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 •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策略 • 总结与展望
01
反倾销措施概述
反倾销定义及目的
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 产业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外国倾销行 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05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 补贴策略
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熟悉WTO规则
企业应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 )相关协议,特别是《反倾销协议》 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保 自身行为符合国际规则。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加强内部培训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规培 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贸易 争端的能力。
各国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情况
01
02
03
04
美国
频繁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欧盟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维护公平竞争

中国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加强国内产业调整和升
级。
其他国家
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 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

试论WTO框架下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试论WTO框架下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

针 对 中 国 产 品 发 起 的 反 倾 销 案 件 就 有 5 6 , 全 3 起 占
球 反 倾 销 案 总 数 的 1 .% , 接 涉 案 金 额 2 0多 76 直 2
O成 员 柏 比 , 们 在 运 用 包 括 反 倾 我 亿 美元 。仅 20 0 6年 , 有 2 共 3个 世 贸组 织 成 员 发 起 贸 易 规 则 的 WT 1 3起 反 倾 销 涮 l , 中 针 对 中 圈 发 起 的 为 6 9 杏 其 8起 , 占总 数 的 3 .% , 使 得 我 国 产 业 发 展 面 临 臣 大 压 52 这 销 等 的 贸 易 救 济 措 施 方 还 存 在 差 距 。 加 上 我 国 再 的 反 倾 销 法 律 制 度 奉 I是 借 答 西 方 的 法 律 制 度 : 建 立 起 来 的 , 有 的 制 度 设 计 与 我 国 的 产 业 状 况 尚 现 不能 完全 相 匹配 ,就制 度 没计 和 法律 规则 层 面而
epud h dvlp n n cneto nid m ig l i WT n hn ,s w 1 a xon ste ee metad otn f at-u pn a n o w O ad C iaa e s l
a ay e o ee t n rp sl n o r a t d mpn a n lss sme d fcs a d po o as i u ni u ig lw. - Ke o d : y W r s
力 与 挑 战 , 口风 险 增 大 。 出 从 19 9 7年 3 国务 院 颁 布 《 月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倾 销 和 反 补 贴 条 例 》 开 始 并 随 着 我 国 加 入 WT O 的 过 程 中 , 国 的反 倾 销 法 律 制 度 就 一 直 处 在 不 断 我

WTO反倾销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归零问题

WTO反倾销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归零问题

阶段 和评估 阶 段使用 归零 法本 身可 以受 到质 疑 并构成 违法 。 在 2 0 年初 出台 的 “ 国一 一 归 零法 ( 07 美 日本 ) ”案 的 上 诉机 构 报 告 中 ,上诉 机 构 基 于对 初 始 调查 阶 段使 用 归 零法 计 算 倾 销 幅度 违 法性 的认 定 ,对 定 期复 审 、 新发 货 商 复 审和 日落 复审 等 不 同阶 段 的反 倾 销程 序 中使 用 归零 法 的违 法 性 也作 出认 定 。该 案 例使 得 归零 法 的合法 性再 次得 到否 定 。 三 、中 国挑 战 美 国反 倾 销 归 零做 法— — 美 国对 中国 暖 水 虾 的 反倾 销措 施案 2 0 年 1 月8日,美 国发布 对 中国 出 口的暖 水虾 采取 反 倾销 措 04 2 施 的公 告。这 是当 时中 国农产 品遭遇 的最 大一 起反倾 销案 。在 2 0 03 年美 国启动反 倾销调 查期 间,该案涉 案金额 为3 8 美元 。作为 渔业 .亿 大 省的浙 江 ,其虾 产品 的对美 出口更是 一度全 面停 止 出 口。终裁 以 后 , 中国 出 口企业 先后 3 次将 美反 倾销 裁 决起 诉至 美 国 国际 贸 易法 院 ,2 1 年 7 2 ,获 得 最 终 税 率 分 别 为 5 0 % 8 4 % 0 0 月 9日 .7和 . 5。 但 美 国未纠 正其违 反世 贸规 则 的归零做 法 。美 国商务部 反倾 销 调 查 中 的 归 零 方 法 不 公 平 地 扩 大 了倾 销 幅 度 。 2 1 年 2 2 , 中 方 0 1 月 8日 就 美 国对 华暖 水虾 采取 的反倾 销措施 提起W O T 争端 解决 。2 1 年 7 0 1 月 2 日中方 在世 贸 组织 提 出的 补充 磋商 ,在 今 年2 2 月起 诉 美对 华 暖水 虾 反倾销案 归零做法 的基础 上 ,再将 2 0 年 1月 4 09 1 日美对 华金 刚石锯 片 采取 反倾 销措施 中的 “ 零做法 ”也 纳入 该争 端案 ( 件编 号为 归 案 D 4 2 。尽管 目前案件 仍 处于 起诉 阶段 ,但此 次提 出补 充 磋 商请 S2) 求 ,进 一步 强化 了 中方 在有 关 “ 归零 问题 ”上 的立场 和态 度 。而此 前的多起胜 诉先例无 疑为为我 国此次 的上诉增添不 少胜算 。 四 、归零 法争 端屡 禁不 止的原 因 与 之前 欧 共 体 的做 法 形成 鲜 明 对 比 ,美 国 在 多次 归 零案 件 败 诉后 ,始 终很 不 情愿 接 受 裁 决和 彻 底 放弃 归零 ,修 订 法 规 一拖 再 拖. 复 延长 公 众评 议过 程 。 由于反 倾销 归零 做 法而 引发 的争 端也 反

试论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形势及应对策略

试论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形势及应对策略
了打垮竞 争 许 多 重要 工 农 业 产 品位 居 世 界 第 倾 销最 大受 害 者 . 同时频 遭 反倾 销 对 手 、 断市 场 、获取 垄 断利润 的 垄 二位 。对外 贸易遍 及 世界 2 0 也 成 为 我 国进 出 口贸 易 中最 严 重 0 掠 夺性 倾销 ;在相 当长 的 时间 内 . 多个 国家 和地 区 , 贸进 出 口总额 的 问 题 之 一 。 外 持 久 地 连 续 地 低 于 国 内 市 场 上 的 由 17 9 8年 的 2 6亿美 元 世界 第 3 0 2 三、 国应 诉反 倾销 案不 利的 我 价 格 在 出 口国 市 场 上 的 持 续性 倾 位 上 升 到 2 0 0 0年 的 4 0 7 0亿 美 元 主 要原 因 销。 如美 国的柯达 胶卷 在 国 内销 售 世 界排名第 8位 。 我 国依然 是 贸 但 是 出 口企业 无 序 竞 争 造 成 每个 5 8美 元 。 而在 中 国市场则 是 易 大国而不 是 贸易 强国 , 口只有 的被动 局 面 。改革开 放后 。 国拥 我 人 每 个 1 3美元 。 . 持续 性倾 销 是企业 5 0 0 0万 的英 国 、法 国 1 9 9 9年分 别 有 进 出 口经 营 权 的 企 业 大 量 增 加 , 的长期 发展 战略 内容 , 有较 长 的时 列世 界第 4位和第 5位 , 出 口总 17 进 9 8年 全 国 只 有 1 专 业 外 贸 2家 问 , 口国如能采取 积极策 略予 以 额 分 别 比我 国 同期 多 2 0 进 0 0多亿 美 总 公 司负责进 出 口, 现在 已发 展到 国 三 私 应 付 ,消费者 可 以享受 到低价 、优 元 。2 0 0 0年 .我 国出 口实现 2 0 几 十 万 家 。 有 企 业 、 资 企 业 、 50 有 企业 都有 进 出 口经 营权 。 之我 加 质 产 品带来 的益处 。 亿 美 元 ,是 世 界第 7太 贸 易 出 口 反倾 销是 针对倾 销 而 言 , 国 国, 是 成为 世界上举 足 轻重 的 贸易大 劳动力 价 格低 廉 ,资 源相对 丰 富 , 际通行 的保护 国内产业 手 段。 目 国 其 成 本较低 的优势 , 为了达 到利 润最 的是保 护本 国的 贸易不 受 冲击 , 一 正 由 于 我 国 进 出 口贸 易总 额 大 化 的 目的 ,出 口企 业无 序 管理 , 些产 业不 受损 害 , 民的 生活水 平 的 大 大增 长 .经 济 实 力 的不 断增 盲 目竞 争 . 人 压低 价格 , 相厮 杀 , 互 使 不受 影响 。 主要措施 是 通 过加收 反 强 ,尤 其 是 经 济 持 续 不 断 增 长 , 国外 企业 坐 收渔 翁 之利 。如 我 国 0年 代 上 马 的 VC生 产 线 生 产 出 倾 销税 方式 抵制 外 国商 品 的进 口, G P 9 8年增长 8 8 ,9 9年增 9 D 19 . % 19 保 护 本 国 的 产 业 和 市 场 。 何 确 定 长 7 8 ,0 0年增 长 7 8 , 如 . % 20 . % 总额 世 界 上 优 质 的 V C产 品 ,在 国 际 市 “ 倾销” 和采取 “ 反倾销” 措施 . 关 达 到 8 9万亿人 民币 。 《 引起西 方 发 场 上销 售价 为每 克 8美元 , 生产优 税 与 贸易 总协定 》 中进 行 了规 定 . 达 国家 的强烈反应 , 担心对 他 们形 势 、 质量优 势 、 价格优 势都 很 明显 , 威 ,因此 滥 用反倾 销概 念 , 国内一 些企 业 为利益 驱动 , 继 又 GT A T第七轮 回合—— 东京 回合制 成 “ 胁 ” 相 定 的 《 倾销 守则 》又做 了补充 和 使 之 成 为 贸 易保 护 主 义 的工 具 和 引进三 条生 产线 . 反 四家企 业大 量生 修 改 。 主要 内容包 括 征 收反倾销 新 的关 税 壁 垒 ,排 斥 我 国商 品 进 产 , 头 销售 , 2 0 其 分 到 0 0年每 克售 价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反倾销措施的解读反倾销是指国家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当价值、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

在国际贸易法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定》是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

反倾销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不正当手段倾销产品,破坏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税作为其中的一种措施,可以使进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减少竞争压力,促进本国产业发展。

同时,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相关国际规则,以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上,国际贸易法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充分的调查,以明确倾销的事实、倾销幅度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等相关情况。

只有在确有不正当行为存在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成员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此外,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非歧视原则,不能对特定国家或企业实施歧视性对待。

在反倾销争端解决方面,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WTO成员之间的谈判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介入来解决争端。

这为各成员国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提供了法律和程序保障。

二、反补贴措施的解读反补贴是指国家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向本国企业提供补贴导致国内产业受损的情况,采取的反制措施。

WTO的《反补贴协定》是国际贸易法中关于反补贴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件。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提供补贴导致本国产业无法与其竞争。

补贴可能包括直接给予财政援助、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低成本贷款等方式。

反补贴措施可以通过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数量限制等方式实施,以恢复本国产业的公平竞争地位。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原则。

各成员国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确定补贴的事实、性质和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措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反倾销的概念、目的、实施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反倾销的概念反倾销是一种国际贸易保护措施,指的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低价倾销产品的冲击,采取的对倾销产品施加的特殊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手段。

这种措施旨在恢复公平竞争环境,防止本国产业受到损害。

二、反倾销的目的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进口国的产业利益,包括保护本国产业、维持行业稳定和公平竞争等。

倾销行为通常会导致本国产业受到冲击,损害市场份额和利润。

因此,反倾销措施成为进口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之一。

三、反倾销的实施程序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来实施反倾销措施,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一般而言,实施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进口国根据举报或自发调查,将涉嫌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内容涵盖产品的定性、定价、数量以及对本国产业的影响等。

2. 验证倾销事实:进口国需要通过调查验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这包括确认基准价、比较进口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等。

3. 伤害调查:进口国需要调查倾销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实际和潜在损害程度。

这包括考虑产业利润、市场份额、就业情况等多个因素。

4. 终裁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进口国最终决定是否对倾销产品征收特殊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四、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反倾销措施实施对各方利益均有着重要影响。

1. 进口国产业:反倾销措施保护了进口国的相关产业,维护了其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但过度保护也可能限制了行业发展空间。

2. 出口国产业:受到反倾销措施限制后,出口国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利润减少等问题。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特别容易受到影响。

3. 全球贸易环境: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可能引发贸易紧张局势,制约自由贸易的发展和贸易伙伴间的合作。

这对全球贸易环境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试论国际反倾销法现状及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

试论国际反倾销法现状及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

试论国际反倾销法现状及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摘要]反倾销是当前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手段,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倾销维护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同时又含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替代国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反倾销领域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

本文将从世界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探讨国际反倾销实践中的替代国制度问题。

[关键词]反倾销;国际贸易;替代国;非市场经济在科学技术信息化和国际贸易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的国际背景下,有关国际经济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并被更广泛地运用到各种跨国、跨地区的经济和贸易实践中。

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及反倾销法律制度应用中的热点问题——替代国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有关国际反倾销及替代国制度的大量学术理论和学术成果,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国际反倾销实践中贸易保护主义的遏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三种基本形式: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WTO的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针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又多了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别保障措施。

这些贸易救济制度在发达国家的立法中已有近百年历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各项贸易救济制度被各国普遍重视,在国际贸易领域广泛采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国际上倾销和反倾销的矛盾愈演愈烈,反倾销措施的不正确使用,甚至滥用,不仅会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且会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由于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果和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

但是在我国国际贸易额增长的同时,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目也在急剧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目标国之一,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

中国反倾销现状的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反倾销现状的法律问题分析

级的协调委员会,负责从更广泛的角度协调公检法、民政及工青妇等相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在中央直辖的省市县也要建立相类似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且下一级接受上一级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服务;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的建设上,法律援助机构要与本级别的相关部门例如妇联、工会等组织相联系,同时多与本辖区内的高校建立法律援助站等援助派出机构,从而更好地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群体服务。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为确保公益性,不能从事有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并且接受上级机构和社会民主的监督,在本级别的公检法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与法律援助机构相协调的部门,落实相关法律援助的义务。

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法律事务所的无偿支持和社会提供的捐款。

为了保持法律援助的公正性,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努力保障法律援助机构资金的正常拨付,同时以法律或政策的形式通过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规定部分律师每年必须提供一定的无偿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其每年的审核标准。

另外,我们也要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的力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水平。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更好的发展,我国更加重视人权的保障,社会法律援助制度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1]张耕.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诞生的前前后后[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2]肖扬.探索中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张耕.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宫晓冰.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5]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1期Jun2012[摘要]我国自2002年入世以来,就一直受到倾销的困扰,究其原因,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形成的巨大国内市场已成为各国企业争夺的焦点,很多国外企业利用倾销的手段来抢占市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冲击最严重的当然还是民族产业。

倾销与反倾销系列文章之十WTO反倾销争端的七大焦点

倾销与反倾销系列文章之十WTO反倾销争端的七大焦点

理、销售和一 般费用 问题 , 就产生 了确定 销调查 中的因果关 系问题。世界贸易组织 争议较多的条款 。 61 第 .条规定 , 在反倾销
该 费 用三 种 方 法 的使 用 顺 序 、产 品代 码 , 成 员就 这 个 条 款 产 生 了 8 比较 重要 的争 调查中,应将主管机关要求的信息通知所 个
共体分别对欧共体和美国的零化负倾销做 的指导意义。例如 , 在泰 国一H型钢案中 ,

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书面证据 、将发起反
法提 出了争议。多重平均方法和国内销售 专家小组第一次裁定 , 在反倾销调查 中, 必 倾 销 调查 的书 面 申请 全 文提 供 给 已知 出 1 : 3 抽样也引起 了争议。《 反倾销协定 规定, 须 对 反 倾 销 协定 第 3 . 4条所 列 1 个 因 商和出 1 5 : 3 成员主管机关 。 O成 员就上述 WT 为了在正常价值和 出口价格之间作出公平 素中的每一个进行审查 , 这是强制性的。 该 几 个 问题 共 产生 1 个 争议 。这 些 争议 既 涉 1 裁决为以后的 多个专家小组所遵循。
倾 销 争端 中频 繁 提 出的 七 大 焦 点 问题 。
征和期 货合同利润等产生了大量争议。 反 由发起调查 。第 58 《 . 条规 定,一旦主管机 倾销协定》第 2 条是引起争议较多的条款。 关 确 定 不 存 在 倾 销 或 损 害 的 足够 证 据 , 则 根据 反倾销协定 第 31 .条,损害的 应驳 回申请并终止调查。 如果倾销是微不
确定所涉 公司的管理和一般 费用 、利润 、 议 。此 外 ,世界 贸易 组 织成 员还 就 累积 和 有 利 害关 系 方 , 给 予充 分 的机 会 , 并 书面 提 合理性测试等产生了大量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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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倾销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定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以前,反倾销的应诉率很低,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

但是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

当然,国际反倾销的发展,也使得反倾销法日益完善。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创造了世界第一个反倾销保护的国际规则,成为各国反倾销立法的指导性文件。

1973年开始的东京回合多边谈判,讨论通过的1979年《反倾销守则》从内容上丰富和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则,后来WTO反倾销守则在继承1947年的GATT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东京守则做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一套包括实体和程序规则的完整体系。

WTO反倾销协定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部分: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的程序。

中国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成为了wto反倾销第一涉案大国,占到了全球的27%,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这也让我们开始全面审视wto反倾销协定,认真对待有关问题。

一)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的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反倾销理论确立“正常价值”标准是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反映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这一理论为基础,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由法律或政府规定,因而非市场经济地位一旦确立,就要适用替代国制度。

而替代国制度下,由于我国等一些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和原材料优势,在采用替代国的“正常价值“后,都会被极大高估倾销幅度。

然而,WTO反倾销协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这样就赋予了各国以极大的自由来确定他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得我国及一些国家就会成为反倾销措施的最大受害者。

美国商务部把中国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确定中国企业的“正常价值”时不采用企业的生产成本而是以其实际“生产要素”投入量(在生产单位产品中消耗的原料、人工、能源的数量)为依据,然后以该企业消耗乘以一个“替代国”的价格得出生产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计算出各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

而某些国家在实践中选择替代国时,并不太重视该国的具体情况是否确与出口国相类似,美方曾经选定印度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中国是全世界家电第一生产大国,包括电视机工业在内的整个家电产业市场化进程起步早、程度高,竞争相当激烈,而印度彩电工业至今垄断程度相当高,生产规模很小,在国际市场份额小,无论是产量还是生产效率与中国同行均相去甚远,以印度为中国的替代国,必然显著高估了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

并且倾销调查的有关当局通常只寻求可公开获得的信息,根本不会去调查替代国产品的实际价格。

中国政府的承诺但是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中国政府实际上承认了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

按照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程序,确定价格可比性时,既可以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也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 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按照加入议定书的承诺,我国政府对这一价格可比性的计算方法的承诺期限是十五年。

虽然议定书中还规定,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其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非市场经济条款的规定即应终止,并且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无论如何,非市场经济条款的规定应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

但是由于中国政府正式接受了替代国价格的政策,西方各国理所当然使用这一政策对中国产品实行反倾销了。

虽然绝大多数国家不存在替代国或仅针对中国进行的贸易立法,但由于举证责任在中国企业,而评判标准在别人手上,这一承诺自然使我国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上处在了极为被动和不利地位。

三、承诺的背景和原因事实上中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过争取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早在1998年克林顿访华期间,中国政府就要求克林顿政府做出承诺,取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

但被克林顿政府拒绝。

1998年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国家中删除。

1999年中美谈判中,中方要求美国在中国加入世贸后的五年内取消对中国产品歧视性的反倾销,但美方以中国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原则做为由,坚持在中国加入世贸后,仍然对中国产品实行反倾销的灵活做法。

但最后,中国政府还是在1999年的中美双边谈判中,作出同意在反倾销问题上将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对待15年的承诺。

分析当时的国内外背景,笔者认为其中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从美国方面来看:首先,美国长期的对华政策决定了美国不会轻易的放掉任何一个可以牵制和影响中国政治和经济的机会和手段。

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的待遇是美国在经济上抑制中国对美出口,减少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的手段。

在取消了对华的最惠国待遇的年审之后,美国仍然企图寻找其他的手段来牵制和影响中国。

其次,克林顿政府代表的美国垄断资本的利益,特别是如钢铁行业,克林顿政府在其影响下不会轻易给予中国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地位。

第三,克林顿政府看到了中国希望加入世贸的决心,早就做好了单方面要求中国让步,捞取最大战略利益的准备,而且他们也相信让中国做最大的让步是可能的,坚持采取拖延的战术。

此外,以鲁宾、戴利、斯帕林等为代表的白宫核心人物和克林顿本人对这一决策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而从中国方面来看:首先,中国政府坚定了加入世贸的决心,稳固改革的成果,进行政府改革,寻找改革的外部突破,这些都需要加入世贸。

中国政府是做好了牺牲和妥协的充分准备,向美国买这张入世的高价门票。

但是中国入世还是需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对国内经济政治的冲击,稳定是全局。

市场价格是不能完全放开的,所有行业市场准入五年之内完全做到还是不太可能的,而美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要求还远不至这些,中国政府支付不了美国政府提出的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对价。

而美国的强硬态度是,不答应,入世是谈不成的。

所以唯一的办法是:牺牲眼前利益,争取长远的利益;牺牲部分利益,换取整体利益。

同意将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但必须有一个期限。

第三,中国领导人也看到事物的两面性。

承认非市场经济的地位也并不一定对中国的企业没有好处,有利还是不利,关键在于把握。

四、承诺的利与弊非市场经济的承诺的确给政府的渐进改革赢得了时间。

但是这样承诺的消极影响很快就显现出来。

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我国的产品提起反倾销,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外贸和出口。

同时也间接的影响到我国的国内市场,恶化我国外商投资环境,阻碍我国产业结果调整和技术改造过程。

近几年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如印度、阿根廷也频繁地对我国提起了反倾销。

迄今为止,能够真正获取市场经济地位而取得反倾销胜诉的企业也只是极少数。

而在我国企业因为非市场经济地位遭受反倾销的同时,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改革仍很不积极。

中国政府的一些行为和做法,让很多企业很难去证明自己的市场经济的地位。

市场经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国外一些学者认为,所谓市场经济就是通过个人(或家庭)之间和厂商之间的交易而运行,个人从厂商购买物品和服务,厂商取得投入品-各种用于生产的原料,生产产出品-它们出售的物品和服务。

我国一些学者也有各自的观点。

有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在市场调节下运行的经济,即以市场机制为资源主要配置方式和以经济调节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经济运行方式;有的从其他学科和角度对市场经济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还有学者专门从应对反倾销的角度,总结出市场经济的五条标准,进行调查并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了。

(二)“公共利益”问题征收反倾销税虽可达到保护进口国同类产业的目的,也给进口国政府带来一定的关税收入,但代价却是进口国消费者福利的减少和社会效率的损失,从而有可能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这也就涉及到反倾销制度中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

在加拿大和欧盟的反倾销法中都有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

加拿大人是较早考虑公共利益立法的国家,在1984年制订并于2000年修订的关于“特别进口措施法”第45节中规定,在做出最终损害裁定后,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按确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不符合公共利益,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可以自行或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发起公共利益调查,并允许任何与调查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下游用户、消费者协会和竞争政策当局)向国际贸易法庭陈述相关的利益。

且该法律对国际贸易法院在公共利益调查中应考虑的因素作了明确的规定。

欧盟在第384/96号《关于防止来自非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倾销基本规则》的第2l条第l款中规定:“关于是否应欧共体利益要求进行干预的裁定,应当建立在对所有的不同利益,包括国内产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评价的基础上。

只有当所有当事人根据第2条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才能根据本条作出裁决。

”同时,该条例对进口商、用户及消费者向主管机关陈述理由,请求的程序方面也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遗憾的是,WTO反倾销协议并没有关于公共利益的直接规定,只是在第6条第2款提到:在整个反倾销调查期间,所有利害关系方均有为其利益进行辩护的充分机会。

为此,应请求,主管机关应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与具有相反利益的当事方会面的机会,以便陈述对立的观点和提出反驳的论据。

提供此类机会必须保护机密和方便有关当事方的需要。

任何一方均无必须出席会议的义务,未能出席会议不得对该放的案件产生不理。

利害关系方还有权在说明正当理由后口头提出其他信息。

这只是涉及到反倾销调查中对被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和消费者利益的考虑。

(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的问题WTO通过在降低其关税壁垒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时间与有效地位,为这些国家在宽限期内封闭其市场提供可能性,从而承认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地位。

因此可以说,WTO至少是过渡性地赋予了发展中国家封闭的市场合法性。

然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封闭市场合法化能够保护发展中国家不被适用反倾销措施吗?显而易见,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回答是否定的。

WTO反倾销协定第15条规定:根据本协议在考虑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特别的考虑,反倾销税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带来影响,因此,在适用反倾销税之前,应尽可能采取本协定规定的建设性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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