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年11月4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经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民政部不能按上述标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 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

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标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

第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附: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一、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 城市建部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 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同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可以作为工作成绩单独考核统计。

5. 城市绿化指标的考核范围,对于绿化规划应为城市规划建成区;对于现状应为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均应以相应区域为依据。

二、制订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依据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要受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制约,根据测算,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不足75平方米、75~105平方米和超地过105平方米三种情况。据此分别制定了三种指标。

考虑到城市绿化规划的三项指标都受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应有所不同,在此只规定了指标的低限。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新开发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等,都应有较高的指标。

本规定所定的三项指标既不是按照生态、卫生要求,也不是按照理想的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的,而是根据我国目前发展速度,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低水平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绿化指标距到满足生态需要的标准相差甚远。

三、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质量要求

首先,由于本规定中三项指标是低水平标准,因此达到指标的城市还注意应该进一步提高绿地数量和绿化质量,不能因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使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其次,还要注意相关指标,如人均绿地,植树成活率、保存率,苗木自给率、绿化种植层次结构、垂直绿化等指标的变化情况,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绿化指标体系。第三,还要同时考虑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景观艺术特色、绿化植物群落合理性及污染、抗灾害、抗盐碱、抗风沙等特殊功能。

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2月28日) 近年来,在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北方桃源名城的定位,以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为目标,大力开展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注重搞好城市道路绿化,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林荫路系统。目前,城区100多公里道路,共栽植各类行道树8 万多株,绿化普及率达到97%,绿化达标率达到88%,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被评为山东人居环境范例奖,肥城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 一、高点定位,科学编制规划设计 在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导下,围绕北方桃源名城的城市定位,确立了"四纵六横"城市道路绿化框架布局。紧紧抓住城市规模膨胀,城市框架拉大的良好契机,严格控制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的后退红线范围,扩大道路两侧绿化用地范围,城市干道绿量不断加大、层次不断提高。在设计上坚持高起点,聘请北京林业大学、上海园林规划设计院、杭州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深化完善了街道绿化详细规划,从设计风格到文化符号,都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严格把关道路绿化建设,城市道路普遍采用绿化分车带的两块板、三块板的形式,广泛推行行道树多排种植,尽量种植高大乔木和灌木,形成了"人在林中走、车在绿中行"的林荫路系统。所有规划方案都实行"阳光规划" ,尊重专家的权威,体现市民的意愿,确保经得起市民、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突出特色,潜心打造道路绿化精品围绕增绿量、上水平、创特色,突出道路绿化的多样性、立体性、亲和性,扩大绿化区域,致力打造精品。 1、打造绿化特色街道。按照景观路、林荫路的要求,把道路绿化建设作为城市绿化的骨架,各种花草树木合理搭配,修一路、绿一线、成一景。根据路形地貌选树配草造绿,用大绿量、宽绿带的手法,做到一街一品、一路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意义

题目: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学号 XXXXXXXXX 姓名 XXX 专业 XXXXXXXXXXXXXXXXXXXXX 指导教师 XXXXXX 摘要:加快园林绿化美化的建设,建设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的,具有多姿多彩,五颜六色的城市园林美景。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目录 (Ⅱ) 引言 (1) 1、×××××× (4) ×××××××× (4) ××××××× (10) 2、×××××××××××× (18) ............结语 (113) 参考文献 (115) 致谢 (118) 附录 (121)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模、数量和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建设优美的环境已逐渐成为各城市的园林建设的也成为工作的重点。绿化是园林景观的主体,选择与应用好绿化的要素决定了园林景观的最终效果。 1 园林绿化树木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树种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点,关系到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树种选择合理,不仅可大大提高绿化、美化效果,还可以节约建设投入与以后的管理养费用。园林建设树种的选择应满足栽培目的,应能够适应栽植地的立地条件,要选择的树种要来源广、成本低、繁殖和移栽较容易。总之,园林树种的选择应满足目的性、适应性、经济性三个基本的原则。 2 主要绿化树种选择 街道树 是为了满足美化、遮荫和防护等目的,在道路栽植的树木,是城镇绿化的主要部分。一般对街道树种的选择与配置有两种,一是单一树种配置,即一条街道应用一种树种,整齐化并便于管理;另一种则采用多树种配置,主要是因为单一树种可能在结构上具有不稳定的因素。道路绿化应统一的规划,根据道路级别,位置等条件来确定树种。选择树种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城市风貌,避免树种的单一化,一般街道树以种植有一定冠幅的高大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比例要适当,既能遮蔽夏季的阳光又不影响冬秀的采光,同时不妨碍交通。 庭荫树 是指树冠浓密,形成较大绿荫的树木,常栽植于庭园、庭院、公园等绿地中,主要为了人们提供一个阴凉、避免日光曝晒和清新的室外休憩声所或作为景点装饰用。 孤植树

树种规划

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 编制单位: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成都市园林科研所 二O一O年十一月《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编委会 编制单位: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 成都市园林科研所 《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专家评审意见 2010年11月4 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组织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大、四川省林科院和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等单位有关专家对《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树种规划》)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树种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的评议,评审意见如下: 一、《树种规划》的编制,对规范成都城镇绿化树种应用,以及植物种类的多样化,促进园林景观高品质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对推进成都“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树种规划》是在深入调查成都市城镇绿化现有树种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而成,该成果思路清楚、资料翔实、使用方便、直观。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三、《树种规划》首次系统进行了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规划控制。并率先进行了“观赏性植物”、“抗逆性植物”、“立体绿化植物”、“湿地植物”、“阴生植物”、“竹类植物”和“招鸟类植物”等专章规划。涉及到成都市城镇绿化的乔、灌、藤、竹、草共计345个常用种类,其中:乔木114种,灌木、藤本112种,竹类37种,草本82种,植物应用的覆盖面宽。 四、编制的规划成果从成都的实际出发,规划应用性强,在成都乃至四川具有示范推广作用。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树种规划》的评审,该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议《树种规划》进一步扩大范围深入研究。 《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评委名单 前言 按照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市城镇绿化近年来的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该规划的编制,对于规范树种应用,保护和建设生态成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成都城镇绿化树种的“绿化、彩化、香化”,以及植物种类的多样化建设,推进“节约型园林”和“生态型园林”建设,推进成都“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发挥城镇园林绿化这一唯一具有生命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植物的生物特性和观赏特性,为成都城市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实现成都“人居环境最佳”的“新三最”目标。 编制的《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文本内容; 第二部分:《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植物名录; 第四部分:《成都市城镇绿化树种及常用植物应用规划(2010-2020年)》图片资料。 本次树种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植物应用的覆盖面宽,涉及到成都市城镇绿化的乔、灌、藤、竹、草共计345个常用种类,其中:乔木114种,灌木、藤本112种,竹类37种,

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六、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 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一条:“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2、《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的绿化投资交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安排绿化施工,并按绿化配套投资的30%向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缴纳绿化延误费。绿化延误费用于城市的公共绿化,其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在审核用地面积时,应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核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绿化面积标准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按所缺面积绿化的造价收取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未缴纳绿化补偿费的,规划部门不予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老城区的单项建设项目,无法安排绿化用地的,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查批准,按前款规定减半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参加。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市区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中历史文化遗址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greenwall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2.0.16假山rockwork,artificialhill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2.0.17塑石man-maderockery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标识singormarker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竖向设计 5种植设计 6道路桥梁 6.1 道路 6.2 桥梁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3 厕所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7 园灯 7.9 标识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 给水 8.2 排水 8.3 电气

1总则 总则 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是指城市工业、民用、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按照规定指标进行的绿化建设。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是指城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按照规定应建设的绿地。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规划、建设、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

(二)配套绿化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旧城改造不低于25%。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小区绿地。 (三)占地80公顷以上的单位不低于40%。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新建企业不低于40%,并按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场地、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其他单位不低于30%。 (六)城市道路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为:城市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之间的道路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 第七条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费用必须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0.5%以上;居住区内绿地建设经费纳入住宅建设成本;道路绿化经费,应列入道路建设总投资;污染工厂外或工业区外的防护林建设费用,应由污染厂或工业区承担;地区综合开发或批租应将绿地建设纳入开发范围,批租收入中应按比例划拨资金用于绿化设施的建设。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时间:2007-10-18作者:来源:城市规划网 【导读】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 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 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建城[1993]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 圳市城管办: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和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 明。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 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 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 不少于5平方米;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入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 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而积列2000年应不 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 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 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关于城市绿化的建议

关于城市绿化的建议 城市绿化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等关系十分密切。搞好园林建设,不仅能够美化环境,更重要的就是调节气候、防风防尘、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改善人民劳动、工作、学习与生活条件,增进人民的身体健康,对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的城市绿化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城市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就是缺乏科学而长远的整体绿化规划,导致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常常挤占绿地,破坏为数不多的花草树木。 二就是绿化档次不一,发展不均衡,绿化类型单调,市区与小区绿化率比较低,城区绿化质量不高,速度不快。 三就是城市绿化管理不规范。 四就是一些人绿化意识淡薄,全县人民爱绿、护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开发商对庭院绿化、居住小区绿化重视不够,部分建设单位片面追求利益多建房,而减少绿化面积。 对于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促进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建议如下: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绿化工作。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规定,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绿化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民生工程,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与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二、认真做好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立足长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城市绿化的长远与近期规划。建议规划中县区各主要区域应有与本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区域园林,包括小公园、广场绿地、街心花园等。 三、城市绿化建设要依法实施。县区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在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前,必须先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绿地指标与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把关。凡达不到规定绿化面积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所缺绿化用地面积易地绿化补偿费,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四、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总体水平。一就是加强道路绿化。要做到树、灯、楼、路通盘考虑,注重绿化与周围建筑及其它元素的与谐统一。二就是加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小区周边主要种植高大乔木与绿篱,使小区与周围交通要道隔离。宅间绿地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采用花园型、草坪型、棚架型、庭院型等方式,形成丰富多彩的绿地空间。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公共绿地与颇具绥中文化底蕴、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心花园。四就是重视商业区与单位庭院绿化。深入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绿地认建认养、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等绿化美化活动。五就是加强城市立体绿化。积极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与室内摆花养草,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与空间绿化效益,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

城区绿化规划图|城区绿化规划方案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一、工程实施内容 “4”是指四大绿色公园。包括*健身公园、*军事公园、*公园、*文化公园。*公园是以市民休闲运动为主题,以*丰富的森林植被为基础,形成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一体的森林公园;*军事公园是以军事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公园;*公园是以老年与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民休闲娱乐的综合性公园;*公园是以*历史文化为主题,休闲度假为特色的主题公园。4个绿色公园的建设主要从合理保护利用城市自然景观出发,对*、*、*、*进行合理规划,根据山体特征,将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力求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构筑“山在城中,城在山中”的城市空间格局。 “4”是指四条水系绿化带。包括*新城水系绿化带、*绿化带、封门溪绿化带、协里溪绿化带。4条水系主要是利用现有的水资源建设亲水绿色环境。 “7”是指七条绿色长廊。包括江东大道绿色长廊、江贺公路绿色长廊、景星东路绿色长廊、*线绿色长廊、*路绿色长廊、*大道绿色长廊、“一江两带”绿色长廊。绿色长廊主要利用城市道路绿化形成城市绿色长廊,并联点成网,使城区绿地成为有机的整体。 “1”是指一批重要城市绿化景观节点。主要包括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等节点绿化。通过这一系列城市主要节点的绿化美化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休闲游乐绿地的品质。 二、工程总体规划目标 近年来,我市按照“拉大框架,提升品位,完善功能,做精做特城市”的总体思路,在城市绿化景观方面打造了“一江两带”、须江公园扩建、*广场、*桥头绿地等一批精品工程。这一系列工程的建成为市民休闲提供了理想场所,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同时,这些景观绿化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亮点,大大提升了*整个城市的品位。 根据《*市文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一规两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四城联创”活动,按照“三年成形、五年成景”的目标,以城区“*”绿化五年规划为抓手,大力实施城区绿化提升工程,分期建设一批绿色公园、水系绿化带、绿色长廊、绿色节点,力争五年新增城市绿地10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构建多层次的绿化生态系统,打造“十分钟绿色休闲圈”,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创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确保2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力争2010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工程设计要求 城区“*”绿化提升工程立足于新时期*城市建设,规划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彰显山水特色,突出文化内涵,将自然山水与人文历史有机结合,优化生态环境,营造和谐、优美、舒适的山水园林城市。 1.点、线、面相连的绿化网络。城区“*”绿化提升工程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科学安排、远近结合,努力建成分布合理,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系统。要点线相

城市绿化树种规划(绿化材料)

一、规划原则与目标 1、规划原则: (1)以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为主,适当引进外来树种,满足浐灞河地区各类 绿地的要求。 (2)以生态功能与景观效果并重,兼顾经济效益。 (3)充分考虑本区的气候条件,突出遮荫的乔木,形成本区的生态效益。 (4)适地适树,优先选择抗逆性强(抗旱、耐水湿、抗病虫害等)的树种。 (5)城市绿化的种植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草相结合。 2、规划目标: 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对本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应用植物物种类做出科学规划和特色设计,重塑“西北生态城市”的形象,营造古城文化的现代城市绿地景观,促进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 (1)培育本区的植物景观特色,满足城市居民文化娱乐、休闲、接近自然的要求。 (2)优化城市树种结构,提高绿化植物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机能。 (3)组织城市绿化苗木生产从无序竞争进入有序发展。 (4)构筑城市绿色空间的艺术风貌,充分展现城市各类绿地的风貌。 二、基调树种规划 城市绿化基调树种,是能充分表现当地植被特色、反映城市风格、能作为城市景观重要标志的应用树种.根据本区的历史与现状,规划选用约(10)种乔木作为基调树种加以推广应用。 如银杏、国槐、旱柳、垂柳、悬铃木、毛白杨、新疆杨、华山松、白皮松等。 三、骨干树种规划 城市绿化的召骨干树种,是具有优异的特点,在各类绿地中现频率较高、使用数量大、有发展潜力的树种。如型的城市绿地,一般应具有不同的骨干树种。

1、道路绿化树种 A、行道树种 行道树是发挥城市绿地美化街景,纳凉遮荫、减噪滞尘等功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还有维护交通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多力面的公益效用.由于道路的立地条件相对较差,路面热辐射使近地气温增高,空气湿度相对低,土壤成分复杂,透水透气性差,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浓度高,所以行道树的选择要求相对苛刻。主要有: (1)树干挺拔、树形端正,体形优美、枝叶繁茂、蔽荫度好。 (2)对环境适应性强,易栽植,耐修剪,易萌生. (3)抗逆性强.特别是要求抗NOn、SOn、Pn粉尘等能力强,耐风、耐寒,耐旱,耐涝、耐辐射,病虫害少。 (4)以地带树种为主,适当使用已经受一个生长周期以上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 (5)长寿树种与速生树种相结合,以常绿树种为主,适当搭配落叶树种。 (6)深根性、花果无污染,且高大浓荫与美化,香化相结合。 如悬铃木、银杏、国槐、旱柳、垂柳、华山松、白皮松等。 B、停车场绿化树种 树种选择要求: (1)抗氮氧化物能力强。 (2)以常绿树种为主,落叶期较集中。 (3)易管理,低维护。 C、公路、铁路、高速干道绿化树种 公路,铁路和高速干道的树种选择,要同时考虑交通安全机能、环境保护机能和美化机能。 从交通安全方面考虑的原则: (1)诱导视线为了使驾驶人员预知前方道路的线形,宜选择与周围的植被不同.或树冠线能清楚的指示方向的树种。

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6年9月4日点击量:8910【字体:大中小】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年11月4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 m2;到2010年应不少于6 m2。 (二)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 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

年应不少于6 m2;到2010年应不少于7 m2。 (三)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 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 m2;到2010年应不少于8 m2。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 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m。 (四)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民政部不能按上述标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

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树种规划

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树种规划 牛玉霞 Niu Yu-xia (威海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威海市264200) (Weihai City, Garden Construction Co., Ltd. Weihai 264200) 摘要:“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获得是威海这个“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的城市的荣誉,同时也对威海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能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和人口倍增,保持清新宜人的城市环境?如何优化城市生态体系、使城市环境得以良性持续性发展?城市绿地系统是威海市城市的重要有机构分,对整个城市的生态体系与环境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树种的选择应用是城市绿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做好城市绿地系统的树种规划对整个城市的绿化建设和园林事业的发展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威海市;城市绿地系统;树种规划 1 地理位置 威海市三面临海,地形以起伏和缓的波状丘陵为主,一般海拔200~400米,最高点为昆嵛山主峰泰礴顶,海拔923米。该区气候温和湿润,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年平均气温10~13℃,最低气温-13℃,年平均降水量600~900毫米,相对湿度较大,地带性植被为落叶栎林和赤松林,土壤则以棕色森林土为主。威海在植物区系划分上属于泛北极植物区的中国——日本森林植物亚区。在地理史上,山东半岛曾一度与辽东半岛及日本相连,而且第四世纪以前尚为亚热带气候,因而植物区系成分复杂。尤其是目前植被保存较好的昆嵛山,植被分布类型多样,地理成分复杂,物种丰富。该区具典型的温带性质,又与亚热带具一定的亲缘关系;该区物种的特有现象比较明显。 2 树种规划的依据 按照生态学原理,城市是人和多种自然因素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城市的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个城市园林树种的规划必须依城市生态学、园林生态学、植物群落学和风景美学的理论为依据。 3 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树种规划要符合威海地带性典型植被类型的分布规律。要遵循本地地带性植物类型所展示的自然规律。 (二)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少量经过长期考验适应本市气候条件的外来树种作为城市的补充树种。 (三)要求骨干树种对本地风土及立地条件适应性强,抗逆性强,病虫害少,特别是没有毁灭性的病虫害,又能抵抗、吸收多种有毒气体,易于大苗移栽成活,栽培管理简单。 (四)以乔木树种为主构建城市绿色构架,并采用乔、灌、藤本及地被植物相结合的群落式种植方式,尽可能地增加城市绿量;同时经过合理配置,构成复层混交及相对稳定的人工植被群落。 (五)植物景观的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

城市绿地规划

一、名词解释 1.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2.城市绿地系统:是指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地通过有机联系形成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同时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体系 3.城市避灾绿地:是指当地震火灾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城市中能用于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市民短期生活的绿地空间。它一般由城市的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的某些地块组合而成,是城市防灾减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公园绿地;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地环境的公共绿地。 5.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木,种子的花圃,苗圃,草圃等圃地 6.防护绿地:城市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7.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用地 8.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9.绿地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公园+生产+防护+附属)/城市用地面积*%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公共绿地+宅旁+公共设施+道路)/居住区用地面积*% 新区建设绿地率>=30% 旧区改造绿地率>=25% 1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每人平均可拥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1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可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1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1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1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1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16.交通岛绿带: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地 17.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18.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1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宽度的百分比 22.安全视距:从发觉对方汽车立即刹车而刚好够停车的距离叫做安全视距,一般采用30—35m的安全 视距为宜 23.视距三角形:根据两道相交道路的两个最短视距,可在交叉平面图上绘出一个三角形为视距三角形, 要求在视距三角形内不能有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 在布置植物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高 24.一板二带式:一条行车道,两条绿带,适合于路幅较宽,车流量不大的次干道和居住区 25.二板三带式:车行道中间以一条绿带隔开分成单向行驶的两条行车道,道路两侧各一行行道树绿带 26.三板四带式:两条分隔带把车行道分成3条,中间是机动车道,两侧是非机动车道,连同两侧的行道 绿带共4条绿带 27.绿地覆盖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用地面积*% 二、简答题 1、城市绿地分类: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 (城建[1993]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参照各地城市绿化指标现状及发展情况,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编制、修改城市绿化规划和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工作中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二) 入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不少于6 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而积列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第四条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 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 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际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一、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

市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乐山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精雕细刻乐山山水园林城市,结合乐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三)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 (六)四川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川交公路[2001]132号); (七)《XX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八)《XX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九)《XX市绿地系统规划》; (十)《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50180-93。 (十一)《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XX市规划委员会和XX市规范管理局直管的城市规划区。 XX市中心城区分旧城区和新城区,其他区、市、县、自治县所辖城市的新旧城区由当地城市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XX市中心城区早城区范围为:肖公嘴滨江路南段旧大桥滨江路中段长江市场嘉定北路牛耳桥嘉定中路凌云大厦青果山路市委党校人民西路新村广场人民南路新村游园海棠路乐山工业学校—乐山师院滨河路肖公嘴。其余范围为中心城区新区。 第四条本规定有关术语含义为: (一)城市绿化: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二)绿地: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化、风景林地; (三)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四)绿化覆盖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覆盖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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