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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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
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8〕583号
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卫生部在蓉医疗机构:
《护士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做好我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我厅制订了《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据《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为保证我省证书换发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
(一)省卫生厅成立护士换证工作小组,负责换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梁 志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副组长:李 春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黄晓林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方 勇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所长 成 员:曾 芳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级调研员
濮永杰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副所长
龙小静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级调研员 秘 书:王 骁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
(二)工作职责。
1.四川省卫生厅:制定全省护士换证工作方案,负责全省护
士证书换发工作的审批、证书发放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工作。
2.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负责证书换发,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组建护士换证审核专家组,审核各市州上报的护士换证材料,并直接受理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的护士换证工作(各市州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护士换证工作由各市州卫生局负责)。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注册医疗机构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换发新证的受理、复审、制证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换领新证的初审、信息的预录入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5.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新证和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二、换证对象及条件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及交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五)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机构拟聘用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所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医疗机构集中换证的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花名册一份。
四、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
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发【17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09年1月上旬,由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培训各市、州卫生局和各市、州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软件操作的人员,培训人员将承担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软件操作人员再培训工作,此项工作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换发证书工作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或者直接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该表在卫生部网()、四川医学网网站()中均可下载。
2.单位审核。换证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项工作有2009年2月20日前完成。
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信息,此项工作在2009年3月5日前完成。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初审,并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此项工作在2009年3月25日前完成。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复审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制证,粘贴照片,所有交送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此项工作在2009年4月
15日前完成。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后,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工作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7.医疗卫生机构接到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取回证书。
8.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发证(各市、州血站和单采血浆站除外)。
各市州上报材料经省卫生厅终审合格后,上报材料退回由各市州保存。
五、其他事项
护士办理变更执业地点等事项的按《四川省护士注册实施细则》执行。
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1、现聘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工作单位名称
行政区划四川省市(州)县(市、区)
邮政编码单位电话
2、申请人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身份证号
护士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编号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发证机关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3、申请人签名
4、审核意见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合格□不合格□签字(盖章)
市、州卫生局意见:
合格□不合格□签字(盖章)省卫生厅意见:
合格□不合格□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