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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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护士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入职护士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入职护士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新入职护士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关于护士职业形象,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 形象不重要,技术好才是硬道理 B. 护士的言谈举止应端庄大方 C. 护士在着装上应该注重色彩搭配,着装应以白色为主 D. 护士的配饰应尽量夸张,以体现前卫的个性2、下列哪一项不是沟通交流的基本技巧:() A. 聆听技巧 B. 提问技巧 C. 安慰技巧 D. 反馈技巧3、在医院的人际关系中,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常见的医护冲突场景:() A. 与患者的冲突 B. 与病人家属的冲突 C. 与医生的冲突 D. 与其他护士的冲突4、关于如何提高护理工作质量,以下哪一项描述是错误的:() A.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B. 严格执行医嘱,对药物使用进行严格把关 C.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评估,全面了解患者情况D. 为了节省时间,简化操作流程,降低工作难度二、简答题5、请简述新入职护士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

51、请简述护士在工作中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综合题7、小李是一名新入职的护士,她在工作中遇到了困难,经常感到焦虑和压力。

请结合实际情况,撰写一篇关于如何帮助小李调整心态、应对工作压力的文章。

答案:一、选择题1、B 2. C 3. D 4. D二、简答题5、新入职护士需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临床护理技能、沟通交流技巧、护理文书书写、病房管理、消毒隔离技术、应急处理能力等。

51、护士在工作中保持良好心理状态的方法: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学会放松与休息,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掌握应对压力的技巧,如深呼吸、放松练习等。

三、综合题7、作为一名新入职的护士,小李遇到一些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是很正常的。

以下是几种帮助她调整心态、应对工作压力的方法:71、积极寻求帮助。

小李可以向有经验的同事或上级寻求帮助,共同解决问题。

同时,也可以参加各种培训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

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

附件1: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和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承担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等工作(各市州血站、单采血浆站由所在市州卫生局管理)。

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负责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护士的新证书换发和厅指定的其他工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受理、复审、制证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审核(批)以及护士执业证遗失补证资料的复审、制证和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直接受理直属注册医疗机构、市级计生机构、辖区采供血(浆)机构执业护士延续注册、变更(含重注)注册、注销注册的审批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的初审、信息的预录入及护士执业记录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注册信息的预录入和执业记录工作。

二、注册范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执业活动的护士。

三、首次执业注册(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川卫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24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8-17 11:43:38 阅读:66次四川省卫生厅文件川卫办发〔2011〕48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经研究,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在我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药、护、技)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可申报副高级以上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下同)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工作,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在职或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②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③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④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⑤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招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为做好2019年我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我委制定了2019年相关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四川省201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6〕92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卫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保证招收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收原则2019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全国招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调配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考虑医学院校毕业生数量、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培训基地容量等因素,下达2019年度各市州招收计划(附表1)和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附表2)。

(二)公开公平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采取适宜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招收简章。

各培训基地须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基地招收简章和录取结果,招收简章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各培训专业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成卫医政〔2011〕77号转发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成卫医政〔2011〕77号转发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

成都市卫生局文件成卫医政…2011‟77号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县卫生局、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医疗机构: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9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推进我市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09号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为总结“十一五”护理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部署“十二五”和当前一段时期护理事业发展和护理工作,我厅与2011年6月21-22日在成都召开了2011你那全省护理工作会议。

现将赵万华副厅长、焦云智处长的讲话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1.赵万华副厅长在2011年全省护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焦云智处长在2011年护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四川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同志们: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护理事业继往开来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全省护理事业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一五”护理工作历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研究部署护理工作,很重要、很必要、很及时。

刚才,焦云智同志代表卫生厅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他认真总结了五年来护理工作的成功和经验,对“十二五”和当前一段时期护理事业发展、护理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

刚才,冯兴奎副局长还宣读了国家和我厅关于公布优质护理服务考核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获得国家先进个人的省人民医院田景之护士还宣讲了工作体验,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

下午还专题安排了培训讲座和有关医院的护理工作交流发言,我相信我们听了以后会深受教育和启发,下面我就四个方面谈点意见: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护理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各项事业都取得新的显著进展。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文件川卫办发[2003] 1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办理已经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

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一)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审批;(二)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的核发;(三)医学实验动物洽格证的核发;(四)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核发;(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审批;(六)化妆品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二、经省政府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一)天然矿泉水、专用食盐审批:(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审批:(三)食用洗涤剂、食用消毒剂审批;(四)特殊用途和进口化妆品广告证明;(五)涉外婚检机构审批:(六)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集中管理,厅有关处室如省卫生监督执法所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据此,各地应按要求将上报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89省卫生厅卫生法制处:028--861 59392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 79,028--869426 7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VN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邮编:610031附件: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二00三年一月二日主题词: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卫生部法监司四川省卫生厅2003年1月3日印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0项)l、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2、医疗机构冠“中心”、“四川”名称的核准3、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4、单采血桨站审批5、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及登记注册6、医疗机构等级评审7、医师资格认定及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短期来华行医审核及注册)8、护士资格认定及护士执业注册9、医疗美容人员资质认证10、职业病诊断人员资质认证1l、放射工作人员资质认证12、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应用许可及工作人员资质认证13、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卫生许可14、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购置审批15、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16、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审批18、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审批19、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20、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审批2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审批22、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24、放射性检测机构资质认证25、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26、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含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2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30、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含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3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32、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放射防护效果评价验收3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防护设施验收34、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水解酱油的审批3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36、消毒产品注册37、食品广告、消毒产品广告证明38、医疗广告证明39、职业卫生安全许可.40、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及执业登记4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42、开展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初审43、医疗机构申请建立人类精子库的初审44、保健食品初审45、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46、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初审47、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利用新材料生产食品容器初审48、消毒剂、消毒器械初审49、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50、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

依法执业培训《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依法执业培训《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九条 院内处理是 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 处理,包括提醒谈话、扣 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院内通报、不良执业行为 记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暂停处方权、离岗培训、 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降低一个 岗位等级聘任等。
第十条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理,由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并实施。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 应当追究责任的,必须查明事实;事 实不清的,不得作出认定意见。
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 医疗机构根据认定意见作出责任追究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责任 追究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 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 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 (四)附则。解释术语,说明实施时间及其他 问题。
具体内容
C目录 ONTENTS
01 第一章 总则
02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种类、范围及方式
03 第三章 责任追究实施程序
04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 (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结果运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 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 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 (二)责任追究的种类、范围及方式。明确医 疗“三监管”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院内处理三类;对三类责任追究实施的程序、 发现问题的裁量、申诉进行了细化,特别提出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对涉及 责任追究的具体问题分类予以明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我部统一制定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以及《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的式样。

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印制并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中使用。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3.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年考试成绩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位学历毕业时间年月日学制健康状况专业学习经历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邮政编码单位电话3.是否首次注册是□否□现技术职称现工作科室职务工作类别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工作经历5.申请人签名工作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同意□不同意□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准予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不准予注册□不准予注册理由:注册机关盖章填写日期年月日附件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护士延续注册使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自府函[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自府函〔2008〕5号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惠民工作力度,继续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2008-2010年“惠民行动”工作内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细化措施,强化考核,确保实效。

要严格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自府发〔2007〕14号)和《自贡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自卫发〔2007〕183号文印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卫生资源的整合,将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和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优质的卫生资源注入到社区。

到2008年底,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城市区要建成基本覆盖城市区居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008-2010年期间,要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律实行标准化建设;同时,要突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特色和亮点,树立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品牌,力争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提高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切实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一)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川人社发[2017]2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821030318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4.25【实施日期】2017.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4月25日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专业技术人才是基层最紧缺、最急需的人才。

为切实解决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人难、空编严重的问题,确保各类人才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下同)所属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二)放宽学历条件。

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外,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乡镇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

(三)放宽职称资格条件。

民族地区可按专业对口原则,公开考核招聘(即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下同)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林、水、文化事业单位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农(含农机)、林、水、牧、渔、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记分规则
医务人员可通过“四川智为记分 1分。
03 记分标准
记分标准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不良 执 业行为记分共分为50分、30分、20分、10分、5分、2 分、1分七个档次。
记分规则
• 医务人员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一次记50分;受到罚款处罚的,一 次记30分;受到警告处罚的,一次记10分。
• (八)违反诊疗规范术中加价或虚构不存在手术加收患者费用的; • (九)诊所一个自然年度不良记分累积12分的(对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记分)。
记分规则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次记20分。 • (一)未经伦理审查和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
记分规则
•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次记1分。 • (一)未按规定上报医疗差错质量安全事件的; • (二)护士未及时执行医嘱的(发现医嘱出现明显错误的情形除外); •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 (四)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 • (五)上岗工作,未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的。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 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 年版)解读
01

总则

02
记分规则
03
记分标准
04
记分应用
01 总则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 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药学人员以 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总则
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制 度、诊疗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医疗保障 政策规定、服务协议但尚未达到吊销执业证书的 行为。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积极探索提升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特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有关专家制订了《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

现将《大纲》印发你们,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开发布。

自即日起,省政府序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大纲》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不再按通用的《综合知识》大纲实施考试。

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否使用本《大纲》,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实施中,涉及本《大纲》考务工作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涉及专业知识考点、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的,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4月22日抄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4月22日印发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本《大纲》包括相关基本知识、医学基本知识、中医学基本知识3部分。

主要适用于省政府序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否使用本《大纲》,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需掌握中医学基本知识的要求,临床医师和中医(药)师岗位考试范围涵盖《大纲》全部内容(其中,第三部分内容占卷面分值的10%左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限《大纲》第一、二部分内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现将《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要点做好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22日2020年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以保障医疗质量和改善医疗服务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治理体系,提升医疗治理能力,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康四川建设。

一、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做好2020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完成2019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印发《四川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启动全省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抓好绩效考核数据填报、审核和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评审。

印发《四川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意见》,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公立医院明确功能定位,推动“三转变”“三提高”落地落实。

2.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

落实《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

强化网格化管理,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引导医联体内形成顺畅转诊机制。

落实急慢分治,推动防治结合。

规范和优化转诊流程,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落实,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指导6家国家级和43家省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狠抓各项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整体推进我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四川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保护护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不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护士),必须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护士是指按《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护士管理实行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第五条:护士执业权利受社会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执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护理活动的临床护士、从事卫生保健等技术工作的护士、护理专职教师以及在医疗机构、学术团体和卫生行政部门中从事护理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试第八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九条:具有以下资格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一)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二)获得国外医学院校或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文凭。

第十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护理大专自学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其它人员的免试条件和资格,在注册考试细则中制定)。

第十一条: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后,准予参加护士执业考试。

凡参加护士执业考试者,必须根据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的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由本人填写的申请;(二)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三)毕业证书;(四)考试费(考试费具体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考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考试从一九九五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川卫函〔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的通知川卫函〔2019〕97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根据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17〕2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24日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前言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证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新形势下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

家庭医生以人为中心,面向家庭,以维护和促进整体健康为方向,为群众提供长期签约式服务,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让群众拥有“健康守门人”,增强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分级诊疗奠定扎实基础。

我省2017年出台《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后,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从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线医护人员等方面人员起草,并采纳社会各界及各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四川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以下简称《规范》)。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项目执行单位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箱地址:*****************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省城乡、地区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2006年,我省每千人口床位数、卫技人员数、医师数、护士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87%,低于西部平均水平。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最低10人的标准推算,平均缺口2.5人,总缺口2583人。

2006年,全省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23.26人,城市、农村分别为36.78人、18.32人,城乡之比为2.01︰1;全省乡镇卫生院有6.5万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不到30%;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中仅占33%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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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583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卫生部在蓉医疗机构:《护士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做好我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我厅制订了《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据《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为保证我省证书换发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一)省卫生厅成立护士换证工作小组,负责换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梁 志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副组长:李 春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黄晓林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方 勇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所长 成 员:曾 芳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级调研员濮永杰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副所长龙小静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级调研员 秘 书:王 骁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二)工作职责。

1.四川省卫生厅:制定全省护士换证工作方案,负责全省护士证书换发工作的审批、证书发放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工作。

2.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负责证书换发,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组建护士换证审核专家组,审核各市州上报的护士换证材料,并直接受理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的护士换证工作(各市州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护士换证工作由各市州卫生局负责)。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注册医疗机构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换发新证的受理、复审、制证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换领新证的初审、信息的预录入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5.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新证和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二、换证对象及条件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四川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及交复印件)。

(四)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五)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机构拟聘用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所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医疗机构集中换证的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花名册一份。

四、工作安排(一)业务培训。

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卫办医发【177】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09年1月上旬,由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培训各市、州卫生局和各市、州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软件操作的人员,培训人员将承担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软件操作人员再培训工作,此项工作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换发证书工作流程。

1.填写表格。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或者直接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

该表在卫生部网()、四川医学网网站()中均可下载。

2.单位审核。

换证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此项工作有2009年2月20日前完成。

3.录入信息。

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信息,此项工作在2009年3月5日前完成。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

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初审,并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此项工作在2009年3月25日前完成。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复审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制证,粘贴照片,所有交送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此项工作在2009年4月15日前完成。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后,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

(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工作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7.医疗卫生机构接到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取回证书。

8.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发证(各市、州血站和单采血浆站除外)。

各市州上报材料经省卫生厅终审合格后,上报材料退回由各市州保存。

五、其他事项护士办理变更执业地点等事项的按《四川省护士注册实施细则》执行。

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填报日期:年月日1、现聘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情况工作单位名称行政区划四川省市(州)县(市、区)邮政编码单位电话2、申请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身份证号护士执业证书发证机关编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编号主要工作经历:3、申请人签名4、审核意见工作单位审核意见:合格□不合格□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县(市、区)卫生局意见:合格□不合格□签字(盖章)市、州卫生局意见:合格□不合格□签字(盖章)省卫生厅意见:合格□不合格□签字(盖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 表 说 明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报日期:年月日1.申请人情况姓 名 性 别民 族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号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年 考试成绩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学 位 学 历毕业时间年月日学制健康状况专业学习经历2.拟聘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情况工作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邮政编码单位电话3.是否首次注册 是□ 否□4.如果不是首次注册,请填写申请人工作详情现技术职称现工作科室职务工作类别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工作经历5.申请人签名6.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单位盖章工作单位意见:同意□不同意□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准予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编号:不准予注册□ 不准予注册理由:注册机关盖章填写日期年月日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指定体检医院名称:体检日期:年 月 日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 出 生 地 民族即往病史 家 族 史近 照体检单位骑缝章甲 状 腺脊柱 淋 巴 四肢 肛 门 关节泌尿生殖器外科 其 他 医师签字:血 压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腹 部 器 官 内 科其 他医师签字:胸部X 线透视 医师签字: 心 电 图 医师签字:转 氨 酶 乙肝表面抗原 化验员签字:右 右 五 官眼视 力左 矫 正视 力左其 它眼 疾医师签字:右 耳 听 力左耳 疾鼻及鼻窦 疾 病 咽 喉 科其 它主 检 结 果(以下部分请在符合的项目上用“√”表示:)结果: 1.健康或良好 2.一般或较弱 3.有慢性病(如有慢性病请继续在下列符合的项目上用“√”表示:) 1.心血管病 6.结核病 2.脑血管病 7.糖尿病3.慢性呼吸系统病 8.神经或精神疾病 4.慢性消化系统病 9.其它慢性病(具体):5.慢性肾炎 体检医院盖章主检医师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注册 机关意 见 注册机关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 1.表中内容请体检单位如实工整填写, 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2.体检后此表交注册机关。

3.X 线、心电图、肝功报告单请贴在背面。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姓名: 性别: 年龄:护士级别(护士、护师):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护士执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受聘时间:拟聘期限:聘用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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