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简介随着电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服务质量,电信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而作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员,则是在电信监管机构指导下,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为规范电信监督员的管理,维护监督员的权益,促进电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制定了《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监督员的资格和条件1.监督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能够严格遵守电信监管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2.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电信服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监督经验和能力。
3.监督员应当通过资格认证,取得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证书。
4.监督员的招募应当公开、透明,应当具有严格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1.监督员应当定期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检查报告和改善措施。
2.监督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如发现电信企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3.监督员应当向电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质量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促进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4.监督员应当享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电信企业的现场检查、取证和调查等。
5.监督员应保护自身的权益,拥有举报和申诉的权利。
三、监督员的管理1.电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2.监督员每年应当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和维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名录。
4.监督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纪律,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涉及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监督员的奖惩制度1.对表现良好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嘉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简介本文档为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社会监督员的选拔、主要职责、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档适用于区电信公司所有社会监督员。
第二部分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及申请条件2.1. 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区电信公司的社会监督员为法定监督人员,尤其是在重大决策、事项和项目的实施中,社会监督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
因此,电信公司制度,特别设立社会监督员一职,以达到广大社会公众对电信公司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员根据工作经验、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社会声誉、工作成绩等因素综合评估,通过考核选拔。
选聘期限按项目征询期的决策周期安排。
2.2.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无犯罪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及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业务素质,良好的社交技能和团体意识。
第三部分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3.1. 公司决策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公司决策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事项或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能够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公司领导或者相关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
3.2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公司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供监督,如公司财务、招投标、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公开情况。
3.3 日常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区内重要公共场所、商铺、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执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部分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制度4.1 监督员考核制度社会监督员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可由部门安排至其他工作,此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的分值来确定优、良、中等等级。
4.2 监督员报销及津贴社会监督员工作内容的津贴保障也应成为重要制度,区电信公司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维修费予以全面报销。
社会监督员可以参与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第五部分社会监督员的考核评价社会监督员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可由部门安排至其他工作,此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的分值来确定优、良、中等等级。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制定《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由电信公司聘请的具有公信力和社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担任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电信用户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听取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映。
3.对电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公示和评价工作。
5.根据需要参加电信公司组织的与服务质量有关的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6.完成电信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聘任和管理第三条电信公司应根据社会监管需要,聘请合适的人选担任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签订监督协议。
监督协议应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薪酬等事项。
第四条电信公司应向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设备、通讯工具等。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电信公司应设置监督员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交流监督工作经验和提供指导,同时,汇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馈。
第四章权利和保障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了解和查询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相关信息,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这些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八条电信公司应尊重监督员的独立工作和监督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障监督员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要遵守电信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根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报酬。
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信业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用户权益,提高业务质量,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探讨和解析。
一、定义和范围1. 定义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指对电信业务中的服务质量、网络安全、用户权益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标准。
2. 范围电信业务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及相关行业,包括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互联网等领域。
二、服务质量监督1. 网络服务质量(1)网络速率和带宽的稳定性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稳定、高速的网络服务,避免因网络拥堵或其他因素导致网速下降或中断的情况发生。
(2)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即时性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传输服务,确保数据能够按时、准确地传送,避免丢包或延迟的情况发生。
2. 客户服务质量(1)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要求电信企业员工提供礼貌友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解答用户的疑问和投诉,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2)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速度要求电信企业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和反馈。
三、网络安全监管1. 用户信息保护(1)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电信企业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需征得用户的同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或滥用用户信息。
(2)加密和防护措施要求电信企业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用户信息进行合理加密和有效防护,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2. 网络安全管理(1)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要求电信企业建立健全的网络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对恶意攻击和非法信息进行有效拦截和防范。
(2)网络漏洞修补和安全升级要求电信企业及时修补网络漏洞,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升级和维护,避免被黑客攻击或恶意入侵。
四、用户权益保护1. 合同和费用透明要求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明确而详细的合同,并确保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和费用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一致,不得存在欺诈行为。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26•【文号】•【施行日期】199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1996年7月26日邮电部)为认真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权益,维护和提高电信通信的信誉,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全员素质,把电信服务质量置于广大用户的经常监督之下,特制订邮电公众网的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一、服务标准1.市话装机:在受理用户登记并收取初装费后,应当场答复用户装机时间,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7天内主动答复用户;个别地段机线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自用户交付初装费之日起到装机通话止,平均装机时限为2个月,待装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月。
装机等待时限超过5个月的,除按活期银行储蓄利率付给用户所交纳的初装费的利息外,并向用户说明原因。
2.市话移机:自受理之日起到完成移机通话止,移机时限为2个月;因局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限不能移机,原电话已停止使用、原号码不再保留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3.市话修机:自用户通知112台并受理时起,非电缆障碍修复时限为24小时,电缆故障修复时限为72小时。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时限予以修复的要向用户说明原因。
用户电话因局方原因造成通信阻断通话连续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4.改名、过户:持新老市话用户双方有效证件到市话局办理原址改名、过户登记后,局方应在30天内给予解决。
5.移动通信:用户交纳各种规定的费用后,数字移动电话机应即买即通。
6.数据通信:用户交纳各种入网费后的装机时限为:专线方式入网为1个月,经电话拨号入网为7天;数据通信机线障碍自用户通知并受理到障碍修复的时限为:①局内及用户端代维设备4小时。
②用户线一般故障24小时(重要用户6小时)。
7.各类电信人工特服台的应答时限为20秒。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电信公司。
第三条电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受电信公司委托,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监督意见、投诉建议,并参与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工作要求应当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将其设置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由具备电信行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人员充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三)具备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省级通信管理部门认定,具体事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当对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二)依法受理消费者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协调解决争议;(三)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四)向相关部门反映电信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并监督处理结果;(五)完成其他由电信公司委托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进行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监督规程
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监督规程一、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电信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人们对通信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电信行业服务的质量,监督规程应运而生。
二、目的与背景1. 目的本监督规程旨在确保电信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背景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与保障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规程的制定,就是为了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监督机制,有效推动电信服务质量提升。
三、监督主体和责任1. 监督主体本监督规程的监督主体为国家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
2. 责任(1)制定电信服务质量标准: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应制定电信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指标。
(2)监督运营商:国家通信管理部门有责任对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用户权益保护: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应积极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快速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四、监督内容和方法1. 监督内容(1)网络覆盖:监督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情况,确保用户能够在任何地点稳定地接入通信网络。
(2)接入速度:监督各电信运营商的网速,保障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能够得到良好的体验。
(3)通信质量:监督电话通信质量、信息传输质量等,保障通信的畅通。
(4)服务态度:监督电信企业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2. 监督方法(1)抽样调查:对电信服务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其服务质量。
(2)监测系统:建立电信服务质量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网络运行情况和用户满意度。
(3)投诉受理:建立电信服务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结果与处罚1. 监督结果通过监督和评估,对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分类评定,从而形成服务质量排名。
2. 处罚措施(1)警告:对服务质量存在一般问题的电信运营商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罚款:对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的电信运营商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善服务质量。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背景随着中国电信行业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和广大用户的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因而需要加强对电信公司的监督管理。
为此,中国电信公司设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电信服务的监督,并加强电信公司的内部管理。
社会监督员作为电信公司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其职责是对中国电信公司的各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电信公司提出建议,催促电信公司改进服务品质,维护广大用户的利益。
监督员管理办法一、社会监督员的任命社会监督员的任命程序为:由中国电信公司内部推荐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募,由公司安排进行面试和培训,择优聘任。
同时,公司应对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法律法规知识、电信业务知识、社会公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考核标准。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中国电信公司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营业厅服务、客服服务、网络服务等等;2.协调和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提出予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3.监督中国电信公司的内部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安全防护、财务管理等方面;4.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开透明,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
三、社会监督员的权利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主要包括:1.办理社会监督员证件,证件采用二维码电子化方式,可以随时查询身份验证结果;2.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向中国电信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3.对于公开透明的经营数据,有权查阅电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信息;4.具有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社会监督员的责任和制度为保证中国电信公司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衔接,社会监督员需要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其职责的有效履行。
同时,社会监督员需秉持公正、客观、责任的原则,保密相关信息,切实履行监督员职责,对于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五、社会监督员的考核和评价为确保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运行,中国电信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如发现个别监督员工作不力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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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的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 省 XX 市电信分公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 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 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 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四、配合 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信行业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产业之一,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发展迅速以及用户需求多样化等因素,电信行业存在着一些服务质量问题,例如网络不稳定、网络速度慢等。
为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电信行业的服务质量,必须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是电信行业发展的核心。
针对电信行业的特点和具体需求,建立适合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和评估,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服务质量标准应包括网络连接稳定性、网络速度、在线服务支持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指导电信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电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核实电信企业是否符合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并依法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监督检查应包括网络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情况、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等方面,以确保电信企业的运营正常、服务质量可靠。
三、建立用户反馈机制为了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对服务质量的评价,电信企业应建立用户反馈机制。
通过建立24小时在线客服、开通用户投诉热线等方式,搜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问题。
同时,电信企业应及时公布用户反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四、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电信行业是一个复杂的产业体系,各家电信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在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各家电信企业可以共享自身优势和经验,形成合力,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的合作,利用专业力量对电信行业进行监测与分析,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电信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广告宣传行为,这不仅误导用户,而且影响了行业形象。
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用户利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信企业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效果。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1. 背景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电信业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的便利。
但随着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一些不良商业行为日益增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危及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引入社会监督员来加强电信公司的监管工作,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电信公司的社会监督员是一个独立的职务,专门负责监督电信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其主要职责如下:1.监督电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支持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定。
2.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3.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电信企业改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4.汇报并反映电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维权意识。
6.协助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3.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和任职条件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选拔由电信服务企业担任,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电信监管机构批准,聘任期为三年。
聘请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试、面试等程序。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电信服务经营许可证。
2.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
4.具备相关电信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5.具有相关社会管理经验。
4.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保障为保障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工作顺利开展,需要提供以下保障:1.保障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不会受到电信企业或者其他人的威吓、打击或者其他的影响。
2.电信公司应格外重视电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和办公设备等。
3.电信公司应该根据电信社会监督员的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资源。
4.保障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雇佣合同签订合法有效。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加强企业的效能监督。
今年,我们要按照集团省公司的要求把效能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贯彻落实《中国电信集团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抓好集团省公司统一立项的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市场营销、采购管理、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自行选题立项。
近年来,风险与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
甲企业欲对企业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派A.B.C.D参加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以便随后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四人培训完毕,向总经理汇报时,各自谈了以下几点,您认为不正确的有(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找材料到大-秘-书-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网络和通讯业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而电信分公司作为提供通讯服务的单位,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要确保服务的质量。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电信分公司的一种监督形式,它可以帮助电信分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推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
一、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岗位职责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电信分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负责对电信公司在服务质量、客户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过收集、分析和处理客户对电信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投诉和反馈,为电信公司提供改进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和任期1、选任程序: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由电信分公司自行招聘,通过履历筛选、面试、资格审核等程序,确定选任人员。
2、任期: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两年,结束后需重新进行选拔工作。
三、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检查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质量,并要求电信分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2)在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以保护客户利益为原则,向电信分公司发出意见和建议;(3)对电信分公司的服务建设、营销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义务:(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保守机密,不得将所获信息泄漏;(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不依法行事的参与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四、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1、定期开展客户走访,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反馈。
通过听取客户意见、了解客户需求、处理投诉等方式对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定期与电信分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电信分公司的服务运营情况,对反映客户问题的服务事项进行监督和协调。
3、参与电信分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对电信分公司提交服务质量报告进行评估,定期检查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以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社会公众的代表,负责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本文档将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权限和监督流程,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2.1 监督员的职责•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连接、通信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收集用户反馈,并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电信公司改善服务质量;•宣传电信公司的优秀服务实践,增强公众对电信公司的信任。
2.2 监督员的权限•有权进入电信公司的办公场所、客户服务中心、基站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质量数据和记录;•有权要求电信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的执行情况;•有权在媒体上公开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情况,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流程3.1 监督员的任命电信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聘合格的社会监督员。
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签订监督员承诺书,履行职责和义务。
3.2 监督员的培训与考核电信公司应当组织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电信行业知识、监督方法和技巧等。
同时,电信公司应当定期对监督员进行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表现。
3.3 监督员的工作监督员应当定期进入电信公司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他们可以通过现场访问、用户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收集服务质量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
监督员还应当积极参与电信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为改善服务质量提供意见和建议。
3.4 监督员的汇报和反馈电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员的汇报和反馈机制。
监督员应当将监督工作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改进建议等进行书面汇报,并定期向电信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电信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汇报的问题,并向监督员提供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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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省XX市电信分公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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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电
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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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
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
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
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
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
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
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电信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