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投标及其对策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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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投标及其对策探讨.doc

商品的交易价格一般由商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利润构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价格,同样符合这一价格构成规律。一般来说,清单计价下的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Σ(工程量×综合单价)。但工程建设项目是特殊商品,具有单价差异性、产品期货性、履行复杂性等特点,影响其生产成本因素多,其交易价格长期受政府指导定价规则调整,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筑产品交易价格已逐步回归到以投标人的预期生产经营成本为基础的竞争性报价规则:即投标人有根据企业生产成本定价的主导权,成交价格受市场竞争及供求关系调节。一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费用构成情况如表1。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 ]206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一般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准确理解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及要求,正确响应技术规范中的材料、工艺、检验标准以及计量规则,研究并复核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范围,合理地分析理解招标工程的施工条件状况,研究和评价其对施工方案的影响,编制详细可靠、合理可行、具有先进型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按照规范的方法编制平衡投标报价。

二、不平衡报价的应用类型

不平衡投标报价是在上述平衡报价的基础上,通过分项工程中综合费用调整系数大小或调整合同报价参数,期望在实施中增加合同工程收益的方法。实践中主要有时间不平衡、数量不平衡和风险不平衡三种类型。

(一) 时间不平衡报价

该方法是投标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结合施工进度计划,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例如在报价时把工程量清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单价调高(如开办费、临时设施、土石方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 ,后完成的工作内容单价调低(如道路面层、交通指示牌、屋顶装修、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这个收支曲线在海外被称为“头重脚轻”( Front Loading) 配置法,其核心就是力争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

(二) 数量不平衡报价

数量不平衡报价是参照项目工程数量的函数变化,通过合理调整相关单价而实现的,海外称此为ActiveCost Driver Apportionment 。该方法主要是投标单位利用工程进度支付的单价依据是投标单价、数量依据是现场实际发生的计量工程量规则,通过分析图纸、地址资料、计量法则、现场考察以及经验判断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变化,如有,则可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可能增加或减少来适当调高或降低该清单项目单价,并合理协调相关单价而保持总价平衡,从而可能在合同履行时获得更多的支付报酬。

(三) 风险不平衡报价

风险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利用合同工期长的支付价格调整和不同货币比例支付的规则,规避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等风险因素,即通过调高(低)工程中使用资源较多(少)的调价系数和权重,或调高(低)物价上涨较大(稳定或下降)的资源调价系数和权重,提高外汇比例(同时甚至降低总报价)的方法;也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材料单价,协同提高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使投标人中表后在合同履行中能规避风险或将风险转嫁给业主(或招标人) ,从而获取收益。

三、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的控制策略

不平衡报价法是有经验的投标人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其目的就在于:尽快的回收资金并加大现金流量,减少货款利息和利息支出,甚至获得存款利息;尽多的创收,通过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通过合同计量允许的变更和工程索赔,增加创收。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成功运用在一方面可以增加其收益,另一方面则势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部分投标人出于自身需要,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就施工企业而言,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就业主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严重的不平衡报价还可能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致使业主不能实现对整个工程过程的投资控制。

为避免不平衡报价给业主(招标人)带来的合同价格风险,业主(招标人)通常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控制。

(一) 评标规则控制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另外,报价风险参数可能成为评价标准之一,公式如下:[ 2 ]

IB j = ∑1n (Max{p ji ,p0i}/ Min{p ji ,p0i}) - n (Max{S j ,S0}/

Min{S j ,S0}) 式中: S j= [ q i]T·[p ji] ,S0= [ q i]T·[p0i]

S j= [ q i]T

p ji ,p0i分别为j 投标人报价和基准价中清单第i 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q i为工程量清单中第i 分项工程的数量,n 为清单项目总数。

IB j大小将相对准确地反映j 投标人报价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的程度,对招标人的费用控制是潜在风险,在报价竞争激烈或有相关评标规则时,可能影响中标。

(二) 风险控制

主要利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履行风险进行控制。时间不平衡报价的风险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进度计划变更将影响中标单位预期的资金运用和收益;二是工程量的变更将产生预期外的合同损益。数量不平衡报价的履约风险主要来自工程量变更,且这种变更对预期收益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在数量变更趋势预测错误的情况下,不仅不能获利,甚至会导致基本利润的亏损,这也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制作和报价中博弈的关键。风险不平衡报价的履约风险机理,与数量不平衡报价影响机理是一致的,其风险大小取决于风险预期状况与实际状况的差异程度,招标单位在制作招标文件中应充分分析各种预期风险,并在清单中予以体现。

总之,不平衡报价策略根源于招投标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必须了解工程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各种应缴费用的情况,应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中介机构调查,提供有关工程单价报告,为下一步工程招投标作好充分准备;在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形成的若干重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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