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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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外资企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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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港澳台外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管理、运营及终止等活动。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第四条企业名称:_______有限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LIMITED第五条企业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第六条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投资者及出资第七条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名称:_______(二)注册地:_______(三)法定代表人:_______(四)国籍:_______第八条投资者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第九条投资者出资方式:_______(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第十条投资者出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财产第十一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第十二条企业以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独立于投资者。

第五章经营范围第十四条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具体业务)第十五条企业在合法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收,不得逃税、漏税。

第八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最新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word版本

最新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word版本

樣本B的說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是《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2訂明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採納的章程細則範本,如因採納此組織章程細則範本而可能導致出現任何影響公司或其高級人員的事宜,請徵詢專業顧問的意見。

《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1、83、84及85(1)條所規定的必備條文,已附加在章程細則範本的目錄之前。

A部章程細則必備條文1.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2.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範本(即附表2)《公司條例》(第6 2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公司英文名稱][公司中文名稱]“[公司英文名稱][公司中文名稱]”3.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爲限的。

4.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 (ii)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 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 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 (i) 將要繳付或視爲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爲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照我/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細則其他條文目錄第1部 釋義釋義第2部 私人公司本公司屬私人公司第3部 董事及公司秘書第1分部一董事的權力和責任董事的一般權限 成員的備留權力 董事可轉授權力 委員會第2分部一董事決策董事共同作岀決定 一致決定 召開董事會議 參與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 主持董事會議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 利益衝突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 備存決定的紀錄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第3分部一董事的委任及卸任條次1.2.3. 4. 5. 6.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董事的委任及卸任卸任董事有資格再獲委任複合決議 董事停任 董事酬金 董事的開支第4分部一候補董事候補者的委任及罷免 候補董事的權利與責任 終止候補董事席位第5分部一董事的彌償及保險彌償 保險第6分部一公司秘書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第4部 成員作岀決定第1分部一成員大會的組織成員大會 成員大會的通知有權收到成員大會通知的人 意外漏發成員大會通知 岀席成員大會和在會上發言 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 主持成員大會 非成員岀席及發言 延期第2分部一於成員大會上表決表決的一般規則 錯誤及爭議 要求投票表決 成員持有的票數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員的表決條次24. 25. 26. 27.28. 29. 30.31. 32.33.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43. 44. 45. 46. 47. 48.代表通知書的內容條次50.代委任代表的成員,簽立代表委任文書51.代表通知書的交付,及撤銷代表委任的通知52.成員親身表決影響代表的權力53.在委任代表的成員去世、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代表表決的效力54.修訂提岀的決議第3分部一規則適用於某類別成員的會議55.某類別成員的會議第5部股份及分派第1分部一發行股份56.所有股份均須已繳足款57.發行不同類別股份的權力第2分部一股份中的權益58.公司僅受絕對權益約束第3分部一股份證明書59.除在若干情況外須發岀證明書60.股份證明書的內容及簽立事宜61.綜合股份證明書62.作替代的股份證明書第4分部一轉讓及傳轉股份63.轉讓股份64.董事拒絕股份轉讓的權力65.傳轉股份66.承傳人的權利67.行使承傳人權利68.承傳人受先前的通知約束第5分部一股本的更改和減少、回購股份及股份的配發69.股本的更改70.股本的減少71.回購股份72.股份的配發第6分部一分派73.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 分派無人申領 非現金形式的分派 放棄分派第7分部一利潤的資本化利潤的資本化第6部雜項條文第1分部一公司與外間的通訊須使用的通訊方法第2分部一行政安排公司印章沒有查閱帳目及其他紀錄的權利 核數師的保險 清盤第1部釋義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 一 已繳(paid)指已繳,或入帳列爲已繳;已繳足款(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分派對象(distributio n recipie 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2名或多於2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 (c) (如持有人因爲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人;代表通知書(proxy notice)—參閱第49(1)條; 本《章程細則》(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 成員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員登記冊; 有聯繫公司(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 (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 委任者(appointor)—參閱第28(1)條;承傳人(transmittee)指因爲某成員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擁有某股份的人;條次74. 75. 76. 77. 78.79.80.81. 82. 83. 84.1.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爲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候補者(alternate)、候補董事(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據第28(1 )條委任爲候補者的人;《條例》(Ordinance)指《公司條例》(第622章);精神上無行爲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者 (me ntally in capacitated perso n) 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爲能力者。

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注:划横线部份为王小军律师行之修改意见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四章经营目的与范围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八章财务及会计第九章税务与利润分配第十章外汇管理第十一章职工第十二章工会组织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经营期限与解散第十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六章补充条款第十七章法定文字第十八章生效日期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及规定,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设立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B3层邮编:20002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三条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外资企业。

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令和中国有关的条例和法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十八号 xxx大廈第一期九楼电话号码:(852) 2131 6790传真号码:(852) 2131 0216授权代表: 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旦投资者缴清其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后,投资者无须再以出资、贷款、垫款、担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资金。

香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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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序首第一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香港)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的英文名称:公司的法定地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条公司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香港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二章投资者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根据本章程第八条的规定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第三章公司宗旨第六条宗旨条款规定了公司所设立的目标及经营范围应包括下列各项:第四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万港币(HKD***),全部由投资者以港币或者等值可兑换货币现汇投入。

投资者应以现金缴付***万港币注册资本。

并根据下列出资时间表将相应的港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款额汇入公司的银行外汇帐户。

在符合香港有关法律及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并为进行第六条所规定的业务活动筹措资金,且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所须的审批机构批准之后,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增加第七条所定的初期注册资本金额。

公司就超过注册资本的所有其它资金需求可通过商业贷款、股东贷款、信用证、信用贷款或其它适当的融资方法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获得。

第八条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每期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收到验资报告后,公司应发给投资者一份出资证明书,以兹证明投资者向公司缴付的(或被认为已缴付)的出资额。

上述验资报告和出资证明书所载之详细内容应报原审批机关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但在改变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等情况下,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减少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任何注册资本的变动或转让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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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范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机构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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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1 、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 Limited 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 , Building Society ,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 Cooperative , Imperial , Kaifong , Mass Transit , Municipal , Royal , Savings , Tourist Association , Trust , Trustee , UndergroundRailw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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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之一,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企业家。

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其中涉及到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管理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活动和股东权益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介绍一个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并解析其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号码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符,要与注册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一致,注册号码是公司的唯一识别号码。

二、公司类别和业务范围
公司类别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业务范围是公司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和股份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注册时设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是公司所有者的财产证明。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是公司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五、股东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会上进行重大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六、公司治理和财务制度
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控制和运作方式的规范,财务制度是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和过程。

七、股东权益和转让
股东权益是股东拥有的权利和利益,转让是股东将股份出售或赠与给第三方。

以上就是一个香港公司章程的范文,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公司
名称、注册号码、注册资本、股东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权益和转让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框架,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详细说明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方式,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香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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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HongKong --Owned EnterpriseCHAPTER.I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1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Article.3 3.1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香港章程中文样本74条例样本有限公司中文版 9.15更新

香港章程中文样本74条例样本有限公司中文版 9.15更新

《公司條例》(第62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SAMPLE COMPANY LIMITED樣本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SAMPLE COMPANY LIMITED樣本有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照我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第 1 部釋義1. 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本《章程細則》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有聯繫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分派對象 (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 2 名或多於 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c) 如持有人因為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人;已繳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持有人 (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為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 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本

香港公司章程范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本

样本B的说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范本此组织章程细则范本是《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第622H章)附表2订明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采纳的章程细则范本,如因采纳此组织章程细则范本而可能导致出现任何影响公司或其高级人员的事宜,请徵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1、83、84 及 85(1)条所规定的必备条文,已附加在章程细则范本的目录之前。

范本(即附表 2)《公司条例》(第 6 2 2 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公司英文名称][公司中文名称]A部章程细则必备条文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是“ [公司英文名称][公司中文名称]”2. 成员的法律责任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3. 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

4.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公司组成时)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数[20,000]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的股本总额[港元20,000](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港元20,000](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港元0]股份的类别[普通]公司建议发行这类别的股份总数[10,000]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类别的股本总额[港元10,000](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港元10,000](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港元0]股份的类别[优先]公司建议发行这类别的股份总数[10,000]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类别的股本总额[港元10,000](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港元10,000](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港元0]本人/我们,即下述的签署人,意欲组成一间公司及意欲采纳随附的组织章程细则,本人/我们并各自同意认购按照我们各人名称所对列之股本及股份数目。

创办成员的姓名股份数目及股本总额[英文名称] [5,000][中文名称] [普通]股[港元5,000][5,000][优先]股[港元5,000][英文名称] [5,000][中文名称] [普通]股[港元5,000][5,000][优先]股[港元5,000]总数︰[10,000][普通]股[港元10,000][10,000][优先]股[港元10,000]B 部章程细则其他条文目录条次第 1 部释义1. 释义第 2 部私人公司2. 本公司属私人公司第 3 部董事及公司秘书第 1 分部—董事的权力和责任3. 董事的一般权限4. 成员的备留权力5. 董事可转授权力6. 委员会第 2 分部—董事决策7. 董事共同作出决定8. 一致决定9. 召开董事会议10. 参与董事会议11. 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12. 在董事总数少於法定人数下进行会议13. 主持董事会议14. 主席在董事会议上的决定票15. 候补者在董事会议上表决16. 利益冲突17. 利益冲突的补充条文18. 董事会议的作为的有效性19. 备存决定的纪录20. 关於唯一董事的决定的书面纪录21. 董事订立更多规则的酌情决定权第 3 分部—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2. 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3. 卸任董事有资格再获委任条次24. 复合决议25. 董事停任26. 董事酬金27. 董事的开支28. 候补者的委任及罢免29. 候补董事的权利与责任30. 终止候补董事席位31. 弥偿32. 保险33. 公司秘书的委任及免任34. 成员大会35. 成员大会的通知36. 有权收到成员大会通知的人37. 意外漏发成员大会通知38. 出席成员大会和在会上发言39. 成员大会的法定人数40. 主持成员大会41. 非成员出席及发言42. 延期43. 表决的一般规则44. 错误及争议45. 要求投票表决46. 成员持有的票数47. 股份联名持有人的表决第 4 分部—候补董事第 5 分部—董事的弥偿及保险第 6 分部—公司秘书第 4 部成员作出决定第 1 分部—成员大会的组织第 2 分部—於成员大会上表决48.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成员的表决49. 代表通知书的内容50. 代委任代表的成员,签立代表委任文书51. 代表通知书的交付,及撤销代表委任的通知52. 成员亲身表决影响代表的权力53. 在委任代表的成员去世、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等情况下,代表表决的效力54. 修订提出的决议第 3 分部—规则适用於某类别成员的会议55. 某类别成员的会议第 5 部股份及分派第 1 分部—发行股份56. 所有股份均须已缴足款57. 发行不同类别股份的权力第 2 分部—股份中的权益58. 公司仅受绝对权益约束第 3 分部—股份证明书59. 除在若干情况外须发出证明书60. 股份证明书的内容及签立事宜61. 综合股份证明书62. 作替代的股份证明书第 4 分部—转让及传转股份63. 转让股份64. 董事拒绝股份转让的权力65. 传转股份66. 承传人的权利67. 行使承传人权利68. 承传人受先前的通知约束第 5 分部—股本的更改和减少、回购股份及股份的配发69. 股本的更改70. 股本的减少71. 回购股份72. 股份的配发第 6 分部—分派73. 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74. 支付股息及其他分派75. 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76. 分派无人申领77. 非现金形式的分派78. 放弃分派第 7 分部—利润的资本化79. 利润的资本化第 6 部杂项条文第 1 分部—公司与外间的通讯80. 须使用的通讯方法第 2 分部—行政安排81. 公司印章82. 没有查阅帐目及其他纪录的权利83. 核数师的保险84. 清盘第 1 部释义1. 释义(1) 在本《章程细则》中—已缴 (paid)指已缴,或入帐列为已缴;已缴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该股份的发行价已向本公司缴足;分派对象 (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须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就该股份而言—(a) 指该股份的持有人;(b) (如该股份有 2 名或多於 2 名联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称较先记入成员登记册者;或(c) (如持有人因为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拥有该股份)指承传人;代表通知书 (proxy notice) —参阅第 49(1)条;本《章程细则》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 (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有联系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b) 本公司的控权公司;或(c) 上述控权公司的附属公司;委任者 (appointor) —参阅第 28(1)条;承传人 (transmittee)指因为某成员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拥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称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而记入成员登记册的人;候补者(alternate)、候补董事(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据第28(1)条委任为候补者的人;《条例》 (Ordinance)指《公司条例》(第 622 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条例》(第 136 章)第 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义如下:如某人属《精神健康条例》(第 136章)所指的、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的人,该人即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描述]。

第四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结构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股份结构本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描述股份结构,如普通股、优先股等]。

第四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董事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八条:监事本公司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列举高级管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章股东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按时缴纳股款、遵守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等。

第六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公司财务和审计要求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六条:审计要求公司应定期接受[指定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财务状况的合规性。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第十七条: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列举解散原因,如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破产等]。

第十八条: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细则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细则

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細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2007年1月31日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2007年3月12日更改公司名稱)(於2015年6月29日通過特別決議採納版本)香港(本公司章程細則應以英文為準,任何中文譯本不得更改或影響其解釋)公司註冊編號:1106407************關於普偉國際有限公司特別決議案************於2007年3月5日通過**************根據當時的公司條例第116B條,由普偉國際有限公司唯一股東於2007年3月5日通過的書面決議,通過以下決議作為本公司的特別決議案:-根據公司註冊處的批准,本公司更名為“SINOTRUK (HONG KONG)LIMITED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自變更註冊的相關證書簽發日起生效。

代表SINOTRUK (BVI) LIMITED中国重汽(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簽署)馬純濟馬純濟股東公司條例 (第 622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股票為限的公眾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細則(於2015年6月29日通過特別決議採納版本)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Formerly SKYPOND INTERNATIONAL LIMITED)(前稱普偉國際有限公司)1. 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為「SINOTRUK (HONG KONG) LIMITED(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 身份和權力公司擁有和自然人一樣的身份、權利、權力和特權。

3. 股東責任本公司股東責任是有限的。

本公司股東的責任以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股款為限。

4.不應用章程細則範本《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附表1(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內的規例不適用於本公司。

釋義5. 釋義(1)於本章程細則,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表左欄的詞彙具有表內右欄並列的有關涵義:詞彙涵義委任: 包括選舉;章程細則: 已採納或不時補充、為當時生效的修訂或替換的本公司章程細則;聯繫人: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核數師: 本公司當其時的外聘核數師;董事局: 本公司不時的董事局或出席有法定人數出席的董事局會議的董事;營業日: 指聯交所開放進行證券買賣業務的任何日子;主席: 本公司主席;整天: 就通知期而言指不包括發出通知書或當作發出通知書當日及通知書所示當日或通知書生效當日的期間;緊密聯繫人:應具有上市規則所界定的相同涵義;通訊: 包括聲音或影像或同時使用該兩種形式的通訊及執行付款的通訊;公司: 以上列明公司;關連實體:應具有該法例第486條所載相同涵義;董事: 本公司當期時的董事;電子通訊: (一名人士向另一名人士、一裝置向另一裝置或一名人士向一裝置,反之亦然)以(香港法例第106章電訊條例的涵義所指的)電訊系統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達的通訊;持有人: 就任何股份而言指姓名已作為該股份持有人記入股東登記冊的持有人;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書面: 書寫、印刷、打字或電傳或傳真輸送或以任何其他呈示或重現文字的模式,或結合多種模式可見地表達;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的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月: 公曆月;辦事處: 本公司當時的註冊辦事處;該法例: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和不時對其作出的任何修訂或重新頒佈條文,包括被納入或代替的其他條例,倘若是任何代替條文,本章程細則中對該法例條文的提述應解讀為該法例新的代替條文;已繳付: 包括入帳列作繳足;總裁: 本公司總裁;登記冊: 本公司的股東登記冊(包括根據法規存置的任何分冊);申報文件:該法例所界定的申報文件印章: 本公司的法團印章或本公司根據該法例可能擁有的任何正式印章;秘書: 本公司的秘書,或倘有聯席秘書,則指任何一名聯席秘書,包括助理或副秘書及董事局委任以履行本公司秘書任何職責的任何人士;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法規: 該法例及當其時生效有關公司及影響本公司的所有其他條例;聯交所財務摘要報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該法例所界定的申報文件;及副總裁: 本公司副總裁。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位于香港。

第三: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 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 元。

按照《公司条例》的规定(第32章),公司有权增减上述股本及发行原始或经增加的股本之任何部分,不论该等股本是否附有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限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且有权修改或取消公司任何或所有股份的附加权利。

我/我们(签名者的姓名、地址和描述如下)希望根据本公司章程组建一个公司,我/我日期:20**年*月**日上述见证者签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序首1. 在这些条例中:“本条例”是指公司条例(第32章);“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秘书”是指任命来行使公司秘书职责的任何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表达形式应解释为包括铅印、版印、影印及其他以可见形式呈现或复制文字的形式。

若公司章程中的任何规定(除了任命代理的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及其股东、成员之间通信,可采用电子记录形式进行通信,而该种形式视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但前提是接收通信的人同意这种形式。

若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召开公司会议、董事会议或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其他确保参会者相互交流的合法电子方式召开会议,该种形式视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这些条例中的词语或表达的含义应和公司条例或这些条例对公司有约束力之时生效的任何法定修改的相同。

《公司条例》附录一表A中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

私人公司2. 公司为私人公司,相应地,以下规定应生效,即:-(a) 根据后述规定,应禁止转让股份;(b)公司目前的成员(不包括目前受雇于公司作为成员的个人以及受雇于公司并在期满后继续受雇于公司作为成员的个人)数量不超过五十,但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个人联合持有公司的一股或多股股票,其应为了本段的目的被视为单一成员;和(c)禁止邀请公众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金融债券或信用债券。

某香港注册公司章程模板

某香港注册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LIMITED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称是“LIMITED有限公司”。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元。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票发行均须受制于上述所指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票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日期:二零零年月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LIMITED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准。

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限制;(b)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c)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在香港注册公司,必须有香港公司组织章程,并报香港注册署备案。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其重要性在于:(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2) 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公司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公司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法定地址;(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4)公司成员的责任;(5)公司股本;(6)法定地址;(7)组织条款。

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1、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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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组织章程细则PRELIMINARY序文1. Subject as hereinafter provided, 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shall apply to this Company, and be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with these Presents.1. 除非下文明确规定,否则《公司条例》(第32 章)附表1 的表A所列规定,否则表A 所列规定适用于公司,并被视为本章程细则的一部分。

2. The following clauses of Tabl e “A” namely, 24,41 to 44 inclusive, 55,64,77,78,79,81,82,90 to 99 inclusive, 101, and 114 to 123 inclusive, and 128, shall not apply or are modified as hereinafter appearing.2. 表A中第24、41至44(包含在内)、55、64、77、78、79、81、82、90至99(包含在内)、101、114至123(包含在内)和128条不适用于本公司或根据下文作出修改。

3. The Company is a Private Company and accordingly:3. 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 the right to transfer shares is restricted in manner hereinafter prescribed;(a) 转让股份的权利受到下述限制;(b)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exclusive of persons who are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and ofpersons who having been formerly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were while in such employment and have continued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be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s limited to 50. Provided that where 2 or more persons hold one or more shares in the company jointly they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be treated as a single member.(b) 公司成员人数不超过五十人(不包括公司雇用的人士,亦不包括先前受公司雇用并且在雇用期间为公司成员以及雇用终止之后仍为公司成员的人士),但是当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持有公司一份或多份股份时,就本款而言,该等人士应视作一名成员。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中文香港公司章程翻译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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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我们为您准备的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敬请留意,这只是一份示例文件,文件适用于部分香港公司,但不包括所有。

有关专业的问题,如:公司股份缴足情况、董事是否委任后补董事等,请向专业人士咨询意见。

解读:本份香港公司章程适合于哪类型的企业:1)股本已缴足(未缴足可做些许更改亦可使用本章程);2)董事未委任后补董事;3)公司拥有人管理公司。

《公司条例》(第 62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A 部 章程细则必备条文 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是2. 成员的法律责任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3. 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

4.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公司组成时)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數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的股本总额(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股份的類别公司建议发行这類别的股份总數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類别的股本总额(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本人/我们,即下述的签署人,意欲组成一间公司及意欲采纳随附的组织章程细则,本人/我们并各自同意认购按照我们各人名称所对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细则其他条文1. 释义(1) 在本《章程细则》中—已缴(paid)指已缴,或入账列为已缴;第1 部释义已缴足款(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该股份的发行价已向本公司缴足;分派对象(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须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就该股份而言—(a) 指该股份的持有人;(b) (如该股份有2 名或多于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称较先记入成员登记册者;或(c) (如持有人因为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拥有该股份)指承传人;代表通知书(proxy notice) —參阅第43(1)条;本《章程细则》(articles)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有聯系公司(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b) 本公司的控权公司;或(c) 上述控权公司的附属公司;承传人(transmittee)指因为某成员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拥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称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而记入成员登记册的人;《条例》(Ordinance)指《公司条例》(第622 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义如下:如某人属《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的人,该人即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

ArticlesofAssociationofHongKong--OwnedEnterpriseCHAPTER.IGENERAL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Article.1条TheseArticlesofAssociationofCo.,Ltd.(hereinaftercalledthe“Company”)areincorporatedinaccordancewiththe" Law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WhollyForeign-OwnedEnterprises"andthedetailedrulesfortheImpleme ntationthereof,andotherpertinentrulesandregulations.称“公司”)《章程》。

Article.2ThenameoftheCompanyinChineseisEnglishis.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Article.3Article.4100%)Article.55.1TheShareholderisacompanyincorporatedunderthelawsof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withlegaladdressat____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合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

ThelegalrepresentativeoftheShareholderis: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为:Article.6TheShareholderisthehighestpowerauthorityoftheCompanyandshalldecideallmajorissuesregardingthe Company.TheShareholdershallhavethefollowingpowers:公司股东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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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样本(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单一股东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大纲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香港单一股东有限公司”。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元。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票发行均须受制于上述所指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票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们,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们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日期﹕二OO年月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单一股东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 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 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标准。

2. 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 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用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仕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仕须视为单一名成员;b) 任何邀请公众人仕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c) 公司无权发行不记名认股权证。

d) 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限制。

股份的转让3. 董事可在无须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为任何人仕登记股份转让。

在每年周年大会举行前二十一日,董事可暂停登记股份转让,除下列情况外,董事可拒绝为任何转让文件进行登记;a) 有关人仕或公司就有关转让文件,支付本公司不超过五元的费用;b) 有关人仕或公司能够向本公司董事呈交相关转让文件的股份证明书及其他董事有权合理要求的证据,以证明转让人有权作出该等转让。

董事会主席4. 董事可选出会议主席并决定其任期。

除另有规定外,主席选举必须每年举行一次。

假如没有选出主席,或主席在任何会议指定时间半小时内仍未出席,则出席的董事可在与会的董事中选出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5. 除公司在大会另有规定外,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一人。

首任董事,必须由组织章程大纲内签署的股份认购人以书面提名。

6. 董事即将离开香港或不在香港,可在得到大多数董事的批准后,提名任何人仕代替其职位,替代董事在替代期间,有权接收董事会议通知,出席会议及在会议上投票。

当委任人回港或辞任董事或罢免替代董事,替代董事必须离任。

根据本细则所作出的任何委任及罢免,必须由作出此举的董事亲笔以书面形式或以电报形式发出通知,方可作实。

一位董事可(在不抵触上述条文下)委任另一位董事为替代董事。

该替代董事有权在董事会议上行使其本身作为董事的投票权及委托人的投票权。

7. 除永久董事外(如获委任),所有董事必须在公司采纳本细则后的第一个周年大会及后的每年周年大会上,辞任董事及可再连任。

8. 董事无需持有资格股份。

9. 如有下列情况,董事必须离任:a) 以书面通知向公司辞任;或b) 破产或与其债权人概括地达成债务偿还安排或债务重整协议;或c) 精神不健全。

10. a) 董事不会因为与公司订立合约而丧失出任董事的资格。

亦无须避免以公司代表身份订立合约,纵使订立该等合约可能牵涉董事利益,董事无须向公司交代从订立合约中所得到的利润,或所建立的信托关系。

不过,有关董事须要在决定合约的董事会议上,披露存在的利害关系。

如属其他情况,有关董事须在其获取利益后的第一个董事会会议上作出披露,纵使合约或安排牵涉董事的利害关系,他也可在该会议上投票。

b) 公司董事可在其发起公司内出任董事或以卖家,股东或其他形式出现,以致到该董事与公可有利害关系。

有关董事无须就他在该公司出任股东或董事所得到的利益向公司交代。

11. 董事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举行会议处理事务,将会议押后及以其他方式规管会议,并可订定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

直至另行订定,董事开会的法定人数须为两人。

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则一名董事即构成开会的法定人数。

12. 假如董事局出现临时空缺,可由其也董事填补,所选出董事的退任日期必须与他所填补被董事的退任日期同一日,犹如他跟所填补董事一样同一日当选。

13. 在不抵触本章程细则第六条的情况下,董事有权在任何时间并不时委任任何人出任为额外董事。

而该董事必须在下次的周年大会上辞任,但不影响他在该大会上被选为额外董事的资格。

14. 公司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及通过普通决议委任另一人代其出任董事。

被委任的董事卸任日期与所替代董事一致,犹如他与所替代董事一样同一日当选为董事。

15. 只要公司已将开会通知寄到/送到董事最后留在公司注册地址的最近期通讯地址,则无论董事身在世界何方由大多数董事署名的董事局书面决议,如同董事决议一样均为有效力及有约束力。

16. 任何根据本细则,A表、公司条例或其他规则,须向公司董事或成员发出的通知,如以电报发出,视为有效。

由公司董事或成员发出的同意书、协议、通知或授权,如以电报发出,不论该电报或文件是否署名,均视为妥当及有效。

本条文不适用于特别决议。

董事权力17. 除本章程细则及其他明文赋予董事权力及权限外,董事可行使公司在大会上的权力及作出有关行动及事情,但必须符合条例(第三十二章),本章程细则及不时公司在大会上所订立的规则。

董事在该等规则未订立前,所作的一切行动,不会因该等规则的订立而变为无效。

18. 在不影响现行细则赋予董事的一般权力及本章程细则赋予董事其他权力的原则下,公司现明确地声明董事有下列权力:(1) 支付筹组公司的发起,组成,创办及注册所引起的成本,费用及支出。

(2) 按董事认为合适的价钱及适当的条款及条件为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有权取得的财产权利或特权。

(3) 聘用,解雇公司职员或使他们停职,决定及更改他们的薪金及酬金。

(4) 对于公司或其高级人员或以其他形式牵涉公司事务所作出或被针对的法律诉讼提起、处理、进行抗辨,妥协或放弃,并就公司所作出或被针对的索偿及声请所引起的债务,进行和解及预留支付欠债。

(5) 将公司所作出或被针对的索偿声请,诉诸仲裁并遵守及屦行裁决。

(6) 对于公司收到的应收款项及索偿声请款项给予收据,并免除及解除他人由此引起的责任。

(7) 在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容许的范围内,按照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投资,贷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钱财产物业,及不时更改变卖此等投资。

(8) 代表公司借入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质押或抵押。

(9) 为公司开立来往帐户,及以董事认为合适的条件及条款垫款给公司,该等垫款可收取利息或不收取利息。

(10) 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按董事认为有利于公司,就下列事项或其他达到公司目标的事宜,进行协商、订立合约、撤销及更改合约,签署及执行有关的行动、文件及事宜。

(11) 从某一生意或交易所得的利润抽取佣金给予董事,高级人员或其他公司受雇人仕。

董事可支付佣金及发放津贴(可以以公司一般利润分发形式或以其他形式发放)予介绍生意给公司的任何人或其他推广或有助利于公司生意人。

佣金必须视为公司经费一部份。

(12) 出售、改善、管理、交换、租赁、出租、抵押及利用公司的所有或任何部份的土地物业、财产权利及特权。

(13) 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法和用途运用、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储备基金。

(14) 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签署公司物业(现在或将来)的抵押文件予任何董事或其他人作为受惠人仕,而该董事或其他有关人仕可能为了公司利益而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按揭文件可包括出售权及其他各方同意的权力、承诺及条款。

(15) 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不时为管理公司海外事务作好准备。

尤其是要委任适当人选为公司的授权代表或代理人,赋予他们认为合适的权力及条件(包括可再授权的权力)。

(16) 不时制定,更改或废除规则及附例以便调整公司的业务、高级人员及员工。

(17) 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时间,将本章程细则所列的任何或所有权力转授予其他董事或其他人。

19. “A表”第81条不适用于本章程细则。

印章及支票20. 公司印章由董事局保存,除得到董事局授权外,不得使用。

21. 所有需要盖上公司印章的文件,若已盖上公司印章及经由董事局主席或不时经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授权人仕签署,则该文件被视为已妥为签立。

22. 所有公司支票、本票、票据、汇票及其他可转让票据必须由董事局主席或不时经董事决议通过的授权人仕制定、签署、开出、承兑、背书或以其他方式签立。

公司大会23. 不论任何情况,所有大会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该两名成员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人代为出席,该代表人必须自己或代表人身份持有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的公司已缴资本。

如公司只有一名成员,则一名成员即构成公司会议的法定人数。

除非在开始处理会务时,大会指定法定人数已列席,否则大会不能处理任何会务。

24. 一份由所有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其效用及有效性与正式召开大会通过的决议一样。

成员投票25. 所有成员投票决定任何事项,必须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每一位亲自出席或以代表人代表出席的成员,以所持股票计,每股一票。

利润分配26. 董事在得到公司大会的批准后,可指示公司每年的净利润,用作成立储备基金或支付股息及花红。

27. 除非公司有盈利,否则不得分派股息,所有股息均不能向公司索取利息。

28. 股份转让未被登记前,收取该等股份所公布股息的权利不得转移。

29. 假如两位或以上人仕联名登记为股票持有人,则当中一人可签发有效收据,以证明收妥所持股票的股息或任何应收款项。

30. 对于公司有留置权的股票,董事可以保留支付有关股票的股息,并可将该等股息用作清偿留置权所涉及的债项及债务。

31. 对于股息公布后一年内没有人领取的股息,董事可为公司利益着想,运用股息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运用,直至有人领取股息为止。

秘书32. 本公司第一任秘书是天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它可以以通告形式向公司辞职,辞职的日期将会是通告上的日期或公司收到的通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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