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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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充电室负责自救器的校验、收发管理和自救器使用知识的培训工作。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凡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由矿安检科负责入井人员携带自救情况检查工作。

3、充电室负责自救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号,建立台帐,对号使用。

4、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自救器的基本知识,懂得具体操作步骤和所携带自救器的使用范围。

5、入井人员每次入井前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坏,封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坑、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到充电室检查修理。

6、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严禁当坐垫使用和随意打开外壳。

7、为确保自救器完好和安全使用,充电室要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校验,对不按时送交自救器进行校检者,每过一天,罚款10元,凡超过校验期5天者,罚款50元。

8、充电室要定期对自救器状况进行检查,过期的自救器要收回更换,对损坏自救器者,每台罚款100元。

9、若在工作中自救器受到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须及时到充电室进行自救器气密性检查。

10、擅自打开自救器或拉开封条者,按破坏自救器处理,

每台罚款100元,无故损坏自救器皮套或编号者,罚款20元,如果因需要(如井下遇火灾、瓦斯事故等)打开自救器者,本人申请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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