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上海市2011年至2012年社会保险费

上海市2011年至2012年社会保险费(四金)缴费标准
现在所谓的四金,一般指五险一金,即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公积金。
对于现在的应聘者而言,这所谓多花的几个钱其实代表未来的稳定生活,唯有定时缴纳各种保险才可能真正享有上海公民所有的一切权利。
而公司为员工定时缴纳社保费,也是我们每个员工应有的公司权利,同时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重视程度。
当然,这些保险也并非对公司无益。
以工伤保险为例,一旦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由于公司已经为员工投保,因此社保中心就有义务为受伤员工垫付工伤保险等。
下面为《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不包括公积金)。
2012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一览表

名称 类别 养老保险 外来 医疗保险 45% 三险 工伤保险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社保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小计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镇保 失业保险 60% 过渡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小计 2599 缴费基数 *0.016/人/月 60% 2599-12993 0.5% 0.8% 37.0% 19.0% 9.0% 1.7% 0.5% 0.8% 27.0% / / 11.0% 8.0% 2.0% 1.0% / / 7.0% 0.5% 0.8% 48.0% 27.0% 11.0% 2.7% 0.5% 0.8% 34.0% 13 20.8 961.7 493.9 234 44.2 13 20.8 805.9 / / 286 208 52 26 / / 286 13 20.8 1247.7 701.8 年度 286 70.2 13 20.8 本市农村户籍没有个人失业金 1091.9 注:2012年职工保险缴费的基数,按职工201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分别为12993元、 2599元。 原交小城镇保险 养老 医疗 5% 1% 2011年 单位 19% 9% 个人 8% 2% 单位 22% 12% 个人 8% 2% 2012年 2013.5% 22.0% 12.0% 1.7% / 9.0% 8.0% 2.0% 1.0% 0.5% 37.5% 30.0% 14.0% 2.7% 9.8 555.6 571.8 311.9 44.2 / 175.5 208 52 26 9.8 731.1 779.8 363.9 70.2 本地、外地城镇户籍职工 本市农村户籍没有个人失业金 基数 比例 缴费 基数 残疾人 保障金 费率 单位 22.0% 6.0% 个人 8.0% 1.0% 小计 30.0% 7.0% 单位 428.8 117 金额 缴纳对象 个人 156 19.5 小计 584.8 136.5 外地农业户籍职工 缴费基数 比例 40% 45% 50% 55% 60% 年度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备注
2012上海社保比例表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与上海市人事局最新:2012年4月1起,各大社保险种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览表:
备注:
1. 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上年员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599的,按2599计算,高于12993的,按12993计算;
2.外来从业员工社保2012.4-201
3.3 全市月均工资45%作为缴费基数;
3.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险:2012.4-2013.3 全市月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4.住房公积金:标准从2012.7月开始执行;
5. 残疾人保障金:一般缴纳郊区单位从业人员基本社保的不予缴纳,缴纳非城镇社保人员的根据政策要求执行!无要求可不缴纳。
2012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最新版)

本标准执行期: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1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4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个体业主缴1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个体业主缴付1.7%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0.8%
0.5%
自由职业者
2599-12993元
30%
14%
……
……
……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2599-12993元
30%
14%
2.7%
0.8%
0.5%
外来从业人员
2599-12993元
22%
8%
12%
2%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工资薪酬〗上海市历年社平工资、最低工资及社保缴纳基数、比例一览表

〖⼯资薪酬〗上海市历年社平⼯资、最低⼯资及社保缴纳基数、⽐例⼀览表〖⼯资薪酬〗上海市历年社平⼯资、最低⼯资及社保缴纳基数、⽐例⼀览表2013-06-04 10:31:50| 分类:默认分类 |举报 |字号订阅上海市历年平均⼯资、最低⼯资及社保缴纳基数、⽐例⼀览表年份平均⼯资⽉均⼯资⽉最低⼯资标准⼩时最低⼯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99******** 19947404617210 21471219959276773220 283934199610668889270 3701234199711424952300 46415461998120601005315 53317781999141481179325 57128562000154201285370 60330152001177641480445 70735372002194731623490 77138552003221601847535 88844402004243982033570 97448692005268232235635 110855412006295692464690 122060992007347072892750、840 1479739220083950232929607.5173586762009427893566960819759876 201046757389611209214010698 2011519684331128011233811688201256300 4692145012.525991299320132014年3⽉公布1620 142815 14076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13年2012年上海市职⼯平均⼯资: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统计,2012年本市职⼯平均⼯资为56300元,⽐上年增长8.3%。
按此计算,2012年本市职⼯⽉平均⼯资为4692元。
上海市关于调整2012年度最低工资及上海市社会保险基数等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调整2012年度最低工资及上海市社会保险基数等的通知各单位: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相关通知转发,具体如下: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18号)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
二、关于调整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本市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21号)规定,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1968元,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比上年增长11.1%。
根据相关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城保五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59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993元。
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城保三险,农村户籍)缴费基数调整为: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即1949元;请各单位在用工时参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2012年4月6日社保外包也叫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事务外包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如果相关业务需要,可联系本发帖人陈浩先生。
如有疑问咨询可直接打我电话:骏伯集团上海分公司陈浩先生①⑧零零①⑦⑥⑦⑤⑥⑤。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2013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纳基数.比例及费用

7%
204元
1820元
注:上海户籍人员需要支付档案管理费为:100元/人/年(区职介中心统一收取)
2013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2013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做了如下调整:五险人员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599元,调整为现在的2815元;三险人员缴费基数由2012年的1949元,调整到2346元;
一、2013年4月1日起五险缴费标准(适用于上海户籍和外地城镇户籍):2815*49.6%=1397元
0%
0.8%
4
失业保险
1.7%
1%
2.7%
5
工伤保险
0.5%
-
0.5%
6
残障金
1.6%
-
1.6%
合计比例(包括1.6%残障金)
38.6%
11%
49.6%
合计缴费(不包括1.6%残障金)
1042
310元
1352
合计缴费(包括1.6%残障金)
1087元
310元
1397元
、2013年4月1日起三险缴费标准(仅适用于外地农村户籍):2346*39.1%=918元
序
项目
缴费基数
(2815-1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76)
缴纳比例
合计
企业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12年上海市平均工资
56300元,56300+12=4692
缴费基数上限:14076 4692 X 300%=14076缴费 基数下限:2815
4692 X 60%=2815
22%
8%
30%
2
医疗保险
12%
2%
14%
详细解读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详细解读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第一篇:详细解读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详细解读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日期:2012-03-01【打印】【关闭】从2011年7月1日起,由于《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
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这是理解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很重要的一点)。
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对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话,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
今年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都为2338元。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
《社会保险法》施行后,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同时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如果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放弃过渡期,2012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按照按城保规定执行,最低缴费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7.6元。
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9%(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1%)=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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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平均工资为4331元,自2012年4月起调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职工保险1(原“上海市城镇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599元。
(具体如下表)
职工保险1 (原城镇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8.00% 208 22.00% 571.8
医疗保险 2.00% 52 12.00% 311.9
失业保险 1.00% 26 1.70% 44.2
工伤保险0.00% 0 0.50% 13
生育保险0.00% 0 0.80% 20.8
残保金0.00% 0 1.60% 41.58
小计11.00% 286 38.60% 1003.28 注:农村户口人员不扣除个人支付部分的失业保险金。
2. 职工保险2(原“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外来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一律按“新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而外来非城镇户籍人员单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该类人员分五年过渡,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按社平工资*45%=1949元基数缴纳保险。
(具体如下表)
职工保险2 (原综合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8.00% 156 22.00% 428.8
医疗保险 1.00% 19.5 6.00% 117
失业保险0.00% 0 0.00% 0
工伤保险0.00% 0 0.50% 9.8
生育保险0.00% 0 0.00% 0
残保金0.00% 0 1.60% 31.18
小计9.00% 175.5 30.10% 586.78 注:新进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类别由用人单位确定其农业/非农情况。
3. 职工保险3(原“上海市小城镇保险”)。
新录用该类人员一律按“新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原已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上海市小城镇险的人员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这些员工分三年过渡。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按社平工资*60%=2599元基数缴纳保险。
(具体如下表)
职工保险3 (原小城镇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8.00% 208 19.00% 493.9 医疗保险 2.00% 52 9.00% 234
失业保险 1.00% 26 1.70% 44.2
工伤保险0.00% 0 0.50% 13
生育保险0.00% 0 0.80% 20.8
残保金0.00% 0 1.60% 41.58
小计11.00% 286 32.6% 847.48 注:本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