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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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平均工资为4331元,自2012年4月起调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职工保险1(原“上海市城镇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599元。

(具体如下表)
职工保险1 (原城镇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8.00% 208 22.00% 571.8
医疗保险 2.00% 52 12.00% 311.9
失业保险 1.00% 26 1.70% 44.2
工伤保险0.00% 0 0.50% 13
生育保险0.00% 0 0.80% 20.8
残保金0.00% 0 1.60% 41.58
小计11.00% 286 38.60% 1003.28 注:农村户口人员不扣除个人支付部分的失业保险金。

2. 职工保险2(原“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外来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一律按“新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而外来非城镇户籍人员单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该类人员分五年过渡,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按社平工资*45%=1949元基数缴纳保险。

(具体如下表)
职工保险2 (原综合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8.00% 156 22.00% 428.8
医疗保险 1.00% 19.5 6.00% 117
失业保险0.00% 0 0.00% 0
工伤保险0.00% 0 0.50% 9.8
生育保险0.00% 0 0.00% 0
残保金0.00% 0 1.60% 31.18
小计9.00% 175.5 30.10% 586.78 注:新进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类别由用人单位确定其农业/非农情况。

3. 职工保险3(原“上海市小城镇保险”)。

新录用该类人员一律按“新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原已在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上海市小城镇险的人员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这些员工分三年过渡。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按社平工资*60%=2599元基数缴纳保险。

(具体如下表)
职工保险3 (原小城镇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
养老保险8.00% 208 19.00% 493.9 医疗保险 2.00% 52 9.00% 234
失业保险 1.00% 26 1.70% 44.2
工伤保险0.00% 0 0.50% 13
生育保险0.00% 0 0.80% 20.8
残保金0.00% 0 1.60% 41.58
小计11.00% 286 32.6% 847.48 注:本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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