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借贷乱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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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借贷乱象调查:女大学生为买衣服欠7万债务
2016年08月23日06:54 中国经济周刊
2016年以来,从大学生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跳楼自杀,到“裸条”借贷,校园借贷,特别是校园网贷持续引发外界关注。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联合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在地方层面,近日,重庆市教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和高校列出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等内容。
从“裸条”借贷到“视频”放贷,各种借贷方式层出不穷。《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日前得知,在高校内,出现了“以打借条的方式扣取押金”的借贷方式。
经过几轮“借新还旧”,欠下近7万元
6月初,广州一所高校的学生小包(化名)和同学在逛街时看中了一件衣服,无奈于临近放假囊中羞涩而被迫放弃购买。回到学校后,小包无意中在微信朋友
圈里看到了有关“借贷宝”的信息。出于试一试的心理,小包当即下载并安装了“借贷宝”App。
在接触“借贷宝”之前,小包曾经有过通过支付宝“借呗”(现已改为“网商贷”)借款的经历。
通过“借贷宝”平台借款,借贷双方基于好友关系自发进行借贷,平台本身并不提供放贷服务。借款人可以自行发布借款标,自行设定借款钱数、利率和时间等,出借人可以凭借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的了解自行评估是否借钱给对方。
根据小包提供的材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6月9日,小包通过“借贷宝”联系上一名出借人,并通过聊天工具QQ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学生证照片和其他信息发送给对方后,成功地在“借贷宝”平台上完成了一份1000元的借贷合同,即俗称的借条。这份借条显示,小包自即日起向出借人借款1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8%进行计算,借款时间为一个星期。
如果按照这张借条的内容,那么一周之后小包一共需要还款本息总计约1004元。但是事实上一周之后,小包一共偿还了1507元,而她实际借到手的款项只有800元。
在小包借款前与出借人的聊天记录中记者看到,出借人表示由于小包仍然是在校学生,本身并不具备收入能力,要求小包除提供证件照片等信息以外,另外提供500元的押金。这500元押金的收取方式则是需要小包在“借贷宝”平台
上再打一张500元的借条。此外,除了以双方在借贷宝平台上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小包还需要私下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借款额20%的利息。双方达成一致后,出借人将1500元出借给小包。小包随后通过其他渠道(支付宝、微信、QQ等),将500元押金和200元利息转给出借人。根据双方的约定,如果小包一周之内无法偿还1000元借款,那么500元押金将不再退还给小包。与此同时,借贷宝上的这张500元的借条也会按照逾期做罚息处理。
小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自己一开始也认为这样的借款方式有些苛刻,但是急于用钱便没有过多考虑。一周以后,小包仍然无力偿还这1500元的借款,但是由于不好意思向父母开口,她便通过“借贷宝”以同样的方式申请了第二笔借款。也就是说,为了偿还第一笔债务,小包又一次通过签署4000元的借条借到了1600元。就这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经过几轮“借新还旧”,小包通过“借贷宝”平台借款所累积的债务就达到了近7万元,其中有近5万元的借条是以押金的形式“借出”的,押金金额由所借款项的50%到200%不等。而此时小包真正借到手的款项还不到1万元。
同学做中介,介绍借款抵债务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除了以上的款项外,部分借款中小包还额外向第三人支付了一种名为“中介费”的款项。这笔款项的金额大多占所借款项的10%。而充当“中介”的第三人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并没有信用记录的小包成功从出借人手中拿到借款。
小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由于自己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而且不愿意答应“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的要求,一些出借人一开始并不愿意将钱借给自己。在同宿舍同学的介绍下,她通过QQ群及微信群认识了一帮自称“中介”的人。这些“中介”表示,可以帮忙介绍一些不需要信用核实和任何抵押的借款公司给像小包一样的大学生来解决一时之急,前提是所有借款必须通过“借贷宝”平台,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费”。
小包介绍,这些“中介”并不都是不认识的人,其中有些人就是和她一个学校、一个班级甚至一个宿舍的同学,甚至就连小包自己都充当过“中介”,介绍同班同学给出借人认识,并从中赚取了100元中介费。
与小包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王淼(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几个朋友都有过充当“中介”的经历。王淼曾经和以小包相似的方式欠下近3万元,在表示自己无力偿还后,出借人教给王淼做“中介”的方法。据王淼介绍,出借人承诺,自己每成功介绍一笔1000元的借款,就可以抵消近200元的债务。除此之外,王淼还可以从同学那里收取100元的中介费。但王淼同样表示,这样的事情自己在做过几次以后就不再继续了,因为看到同学难以偿还款项着急的样子“特别愧疚”。除了像王淼这样靠做“中介”抵消欠款的人以外,还有一些同学是被“忽悠”而想依靠这种方式赚些外快。王淼表示,不清楚同学里到底有多少人在做这件事,但是感觉还是“蛮多人的”。
律师:
出借人借款中存在违规操作
自6月中旬开始,小包所借的款项大部分已经开始逾期。根据当初在平台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所有欠款将按年利率24%计算罚息给予出借人,并且开始计算逾期费用。一时之间,小包的手机上开始不停地接到各种催款电话和短信。借贷宝方面,以及出借人开始催她还钱。小包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短信截图所示,部分出借人的语气并不客气,并且威胁她不要以为躲起来就没事了,再不还钱就会有“恐怖的事情发生”。
无奈的小包只好向父母求助,随后父母带着小包向当地的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表示,由于催款人目前并没有任何实际行为,所以很难以短信或者电话为依据认定造成威胁。派出所同时告诉小包,她只需要偿还自己认定的欠款即可,所谓的“押金”导致的欠款涉嫌欺诈行为,她有理由拒绝还款。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小包的事件中,借贷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出借人在给小包借款时私下扣除利息。肖飒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外,针对“押金”产生的欠款,肖飒认为如果从合同订立的目的考虑,小包不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该部分借款合同存在不成立的可能。
此外,肖飒表示,借贷宝作为中介平台,应当有义务审查借贷双方的资质,包括审查出借人的信息,采取反欺诈措施。但是,由于目前中介业务规范尚未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