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2020年版)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2、县级≥60M2。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2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2;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2,县级≥100M2。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2、县级≥40M2;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2;婴儿床占地≥1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2、县级≥600M2。
(二)宣教室(专用)≥40M2。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人、县级≥15人。
吉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
附件2吉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凡在吉林省区域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及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的避孕措施;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
减少和防止流产及流产并发症、不孕不育症的发生。
根据机构的级别及服务的能力,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分为一、二级服务。
乡(镇)级医疗机构为一级服务机构,县(区)级及以上机构为二级服务机构。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服务场所和设置要求(一)门诊区域设置1、诊疗室可以与妇科兼用,应有常用诊疗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等2、检查室可以与妇科兼用,与诊疗室相连或相邻,设有妇科检查床、踏脚凳、妇科检查用具、阴道分泌物标本采集用具、消毒设施,室温控制设备。
3、咨询室为独立的房间(也可以在一人一诊内),环境应符合人性化服务原则,温馨、安静、可保护隐私,由温度控制设备,室内配备:(1)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折页(或处方)等;(2)模型:男女内外生殖器;(3)避孕药具样品柜:避孕药具品种较齐全并不断更新;(4)避孕节育、性保健、性卫生及性传播疾病防治等宣传片可供咨询对象观看(可与其他宣教室合用)。
(二)门诊手术区域设置门诊手术区域应相对独立,应严格划分为三区:即限定区(清洁区)、半限定区(半污染区)和非限定区(污染区)。
手术区域:门诊手术室入口处要有明显的半限定区标记,进门应设更衣、戴帽和换鞋处,手术室位于区域最里端,合理设置冲洗室(处)、准备室(处)、洗手室(处)、休息室(处)、污物处理室(处)等,整体布局合理,流程符合消毒隔离要求,方便实际操作。
1、手术室:为限制区,要求通风、干燥、采光好,安静清洁,相同的房间要安装弹簧活动门,窗户半透明,保护隐私,建筑材料隔音、防火、防潮,墙面、天花板、地面应光滑、耐腐蚀、易清洁、呈浅色,地面应防滑,有空气消毒、室温控制设备。
设一张手术床的手术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如与妇科手术兼用应间隔时间作有效的消毒,有空气消毒装置。
手术时应配备:手术床、脚架、手术照明灯、手术器械台(不少于40×50cm2),电动负压吸引器(双瓶),氧气供应、吸氧用具、注射、输液用具,无菌器械、宫内节育器和药品等物品存放柜、抢救车及抢救药品。
助产技术服务标准
查阅有关资 料,抽查 10-20分病 例核实
甲级病案率每下降10%扣1分,发现丙级病案 不得分。 合格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五 1
35、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服务质量与水平满意度达 到90%以上。 36、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服务环境满意度达到90% 2 以上 3 37、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收费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注:本标准总分1000分,900分为合格。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2
90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病 不能独立开展相应的常规技术服务项目不得 历和资料, 分;服务不规范扣10分;有一项不能诊治扣3 评价产科技 分,扣完为止。 术总体水平
3
服务数量
24、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数量达到相应级别的规定要求 。
20
查阅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年门诊量小于该机构近3 年平均年门诊量的90%扣10分;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含其他一级医疗机构) 年分娩量少于50人不得分;二、三级医疗保 健机构年分娩量分别不少于500人和2000人, 达不到标准扣10分。
第 2 页,共 6 页
序号
检查内容 17、有爱婴医院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定期检查 、评估、分析。 18、落实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母乳喂养率达到规定 要求。 19、按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 20、产妇胎盘及异常胎儿处理,坚持知情同意原则, 符合伦理要求。
标准分 检查方法 10 查阅资料
评分标准
备注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230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220分 20 查阅文件、 会议纪要等 材料 查阅资料, 与科内工作 人员座谈。 查看临床检 验、辅助治 疗能力 无产科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不得分;无明确 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扣10分。产科不是 院内重点学科扣5分。 不实行院长或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 任业务或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扣5分。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整体实力不能满足产科发 展需要扣5分,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扣5分 。
助产技术二级的基本标准
凝血功能四项检测
√
血小板计数
√
血型、血交叉试验
√
滴虫、霉菌
√
妊娠试验
√
肾功能检查及DIC筛查
√
HIV/梅毒/淋病
√
红细胞压积
√
纤维蛋白降解产物(T-DP)
三P试验
√
D-二聚体
√
乙肝五项
√
电解质测定
√
酸碱状态
√
急救设备
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
√
心电血压监护仪
√
输液泵
√
眼底镜
√
静脉切开包
√
输血
供氧设备
√
救护车
开展助产技术二级的基本标准
一、设施要求
门诊
产前检查室(含高危门诊)
√
妇科检查室
√
健康教育室
√
每室面积不少于15㎡
√
各检查室内有洗手池
√
就近有候诊场所
√
有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等宣传画、宣传资料
√
√
病房
母婴同室,每床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
√
有独立的婴儿床
√
有调温设备
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
√
取样本的器具
√
外阴消毒用品
√
长镊子
√
窥阴器
√
污物处理用具
√
设候诊椅
√
有推车或单架
√
紫外线灯
√
滑润剂
√
分
娩
室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
产床
√
胎儿听诊器
√
器械台
√
急救药品柜(车)
√
河北省助产技术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室负责人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床位:市级≥张、县级≥张。
、产科门诊()面积:市级≥、县级≥。
()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的诊室,市级≥间、县级≥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病房()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县级≥。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县级≥;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湿度以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间、县级≥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婴儿床占地≥,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县级≥。
(二)宣教室(专用)≥。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助产工作应由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人、县级≥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详]
8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查看病历及抢救登记等。一项抢救技术做不到扣1分、有一例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扣2分,扣完为止。
(五)主要质量控制。
8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的心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新生儿窒息服务及其他合并症的抢救等。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开展DIC、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抢救。
2
有院领导分管产科工作,产科主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任业务和管理能力不强扣1分。
(二)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
3
1、各诊疗常规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护理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4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4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2.分娩区的消毒管理规定3.开展剖宫产手术基本条件山东省卫生厅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
第三条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支持孕产妇安全分娩为目的,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六条需要实施必须的特殊助产技术时,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技术的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产妇和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由孕产妇或委托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遇突发紧急状态时,医务人员应以抢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为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
第七条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
第八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施行助产技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科并发症。
第九条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成都市二级助产技术服务评审细则
承担特殊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除外。
人员标准
40
1.妇产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至少有主治医师、医师各2名,均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助产技术)。助产士或护士总数至少6名。
2.有专职麻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其中至少需要1名主治医师。
3.有3名专职的儿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5名以上专职新生儿科护士,取得注册资格。
查看人员名单及各种证件原件
1.妇产科医师人数、职称和合格证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2.麻醉医师职称,儿科医师人数不符一票否决。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扣。
30
4.儿科医师参加母婴同室区新生儿的诊疗和管理。
5.分娩工作由产科医师、助产士、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负责。
10
2.设备要求:影像播放设备、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桌椅、饮水设施及气温调节等设备。
每缺1项扣2分,不在功能状态扣1分,扣完为止。
2
3.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孕妇学校本年度课程表。
无工作制度扣1分,无孕妇学校课程表扣1分。
1.面积不足,扣5分。
2.未设立高危妊娠诊断门诊扣10分。
3.产科诊断和检查未隔开,不注意病人隐私扣5分。
其余每项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30
2.设备要求: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骨盆测量仪、皮尺、多普勒胎心仪、电子胎儿监护仪、照明灯、冷暖设施、消毒设施、诊断桌椅等。
2.产科主任未达到副主任医师职称,扣10分。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每项扣5分。
B部分:总分181分实得分:
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为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完善、优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准入标准,特修订XX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和正常分娩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原则上县(市、区)所辖乡镇可设置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城区内不再新设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分娩量应达到50人以上,个别山区等交通不便地区可根据需要、不受分娩量限制。
一、职责任务(一)开设普通产科。
接收正常孕妇住院分娩,依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二)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开展围产保健技术服务,识别高危孕产妇,并负责高危孕产妇转诊。
(三)创建爱婴医院(卫生院),实行母乳喂养。
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集)和听力筛查。
(五)负责本机构或本区域孕产妇和围产儿保健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六)承担本机构或本区域村级(街道)孕产妇保健指导及技术人员培训、监督管理;(七)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知识宣传。
(八)按时参加上级工作例会。
(九)承担卫健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
二、机构条件(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妇产科或产科专业。
(三)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四)机构资质按期校验。
三、人员条件配备2名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同时应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内儿科医师或全科医师。
(一)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年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20学时。
(二)取得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注册在本医疗机构。
(三)取得助产技术项目《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
制标准
(二级)
总分:100分
评审机构:
扣分:
得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分。
2、独立设置MICU 、NICU或新生儿病室加3分.
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共计65分,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分。
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房屋设施1、产科门诊: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 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
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
分娩区应设有:(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
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与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与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1、基本装备: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污物桶。
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口罩。
4、治疗器械类:(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3)、抢救新生儿: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抢救台、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胎粪吸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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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2020年版)
目录
一、机构条件 (2)
二、人员条件 (2)
三、房屋条件 (3)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6)
五、必备急救药品 (8)
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8)
七、技术条件 (11)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筛查为阴性或风险评估为绿色、黄色、部分橙色)、正常分娩、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助产术、内倒转术、毁胎术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等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条件
(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
(三)具备临床输血条件。
(四)年接生量原则上大于等于400人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特殊医疗机构除外。
二、人员条件
(一)配备4名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至少1名妇产科主治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
产科床位配备护
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
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三)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医师。
(四)配备1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诊
1.独立设置,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分别设置产科诊断室、高危妊娠诊断室、优生咨询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
3.产科诊断室每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4.产科侯诊区和宣教室不少于20平方米;哺乳区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室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各房间应设布局合理、足够的电源接口,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有标识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
有污物通道。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识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缓冲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处置间及污物通道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治疗准备间;
限制区:外科洗手间(区)、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
4.分娩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床/每室。
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地面、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在25—28℃,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控制在32—34℃。
5.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3,至少设1张隔离待产床;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6.洗手池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脚踏式、感应式),室内配备动态空气消毒装置。
(三)产科病房
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检查室、抢救室等,有
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配奶间等。
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
有调温设施。
婴儿沐浴室面积与功能任务相适应,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沐浴设施和水温、室温控制设施。
2.床位不少于10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婴儿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光线充足,门窗严密。
有条件的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应参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
(四)手术室
手术室按《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布局、设置。
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
(五)高危新生儿病区(室)
设有高危新生儿病区(室),有条件的可按照《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新生儿科。
(六)Ⅱ级新生儿病房
至少设置10张新生儿科病床。
布局和流程符合卫健委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其中无陪护病室抢救单元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米,间距不低于1米;其他病床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米,间距不小于0.8米。
有陪护病床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米。
需分为医疗区和辅助区。
医疗区包括普通病室、隔离病室和治疗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室。
辅助区包括清洗消毒间、接待室、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等,有条件的可设置哺乳室。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设施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产科门诊
电子胎心监护仪、氧气源及吸氧装置。
宣教室(孕妇学校)所需相关设施设备,增加饮水及调温设施等。
(二)产房、待产室
产后出血抢救包(包括宫腔止血球囊)、子痫抢救包、羊水栓塞抢救包、冰箱(储存药品、制备冰袋),胎心电子监护仪,胎头吸引器,产钳,穿颅器,碎颅器,心电监护仪等。
开展分娩镇痛技术的应配备麻醉机、除颤仪,床单元消毒机。
(三)产科手术室
按无菌手术室基本要求配置手术床、无影灯、器械台、手术器械、手术包、消毒产包、产钳包、会阴切开缝合包、阴道检查包、清宫包、宫腔填塞包、宫腔止血球囊,电动负压吸引器、血压计、听诊器、氧气筒、保暖降温设备、吸痰管、吸痰器、气囊人工呼吸器、输液架、成人喉镜、成人气
管内导管、气管切开包、麻醉机、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并增加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低压吸痰器、吸痰管、新生儿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多普勒胎心仪等。
(四)产科病房
1.氧气源及吸氧装置、胎心电子监护仪、心电监护仪。
2.检查室:产科检查床单元、妇科检查床单元、血压计、听诊器、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听筒或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导尿包、器械台、消毒缸、手套、计时器、洗手设施、冷暖设施、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照明设施、医疗废物处置桶及污物桶等。
3.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物品、药品、氧气源及吸氧装置、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
4.婴儿护理台及沐浴设施、低压电动吸引器、新生儿红外线辐射抢救台、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氧气面罩、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等。
(五)其他设备设施
血糖检测、淋球菌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等的相关设备。
救护车、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通道及流程合理。
以上设备配置要满足功能及服务需求,并保持在正常功能状态。
(六)Ⅱ级新生儿病房
非接触式洗手池、氧源或中心供氧、婴儿暖箱(不少于床位数的2/3)、新生儿辐射台(2台以上),负压吸引器不少于3台,喉镜2套,复苏气囊2套,蓝光治疗仪不少于3台,经皮黄疸测定仪1台,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4台,监护仪不少于6台,输氧泵2台,血糖监测仪不少于1台,T 组合复苏仪1台,CPAP不少于1台。
五、必备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参考目录见附表。
各类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规范储存,摆放整齐。
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除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管理组织及制度、流程外,还应具备以下制度职责:
(一)成立院内质量管理组织及产儿科急救小组
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二)机构管理基本制度
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三)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1.母婴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2、产科相关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高危妊娠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