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院长查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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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副院长查房制度
1、业务副院长查房是指由业务副院长带领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有计划的定期深入科室,通过现场查房,实施医疗管理的活动。
2、业务副院长查房体现业务副院长在医疗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作用,以查房形式全面了解临床、医技科室业务工作与管理情况,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全面控制医疗质量,培养和考核各级医务人员,进行病案环节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监控,促进医疗质量的管理。
3、医院医务科制定业务副院长查房安排表,业务副院长查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参加业务副院长查房的对象为: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查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床位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根据需要,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指定的相关部门或科室人员。
5、医科处提前一周通知被查科室,被查科室自接到查通知3日内将需要提请解决的问题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情况确定参加查房的人员,报业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对查房科室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
6、业务副院长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病区管理等,具体包括:
(1)三级医师查房质量考核;
(2)死亡、疑难危重病历讨论;
(3)病历质量情况;
(4)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5)院内感染监测情况;
(6)抗生素合理使用情况;
(7)三基考核情况;
(8)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7、查房程序为:
(1)职能科室人员提前10分钟到病房,科室提供相关资料、一定数量的病历。
(2)科主任进行主任查房。
(3)科主任提出科室工作中需要领导或有关职能科室帮助解决的问题。
(4)职能科室按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感染管理科的顺序发言,指出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5)业务副院长进行总结发言,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8、医务科对业务副院长查房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在科主任会议上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