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赴有关院校
2015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一
南京农业大学
183.8
71.40
66.33
41
钱彧
男
101550101719
1986.07
大学
本科
太仓市档案局
(参公管理)
01
太仓市机关文档管理中心
202
75.20
71.27
42
陆革锋
男
303550200809
1988.02
大学
本科
太仓市城厢镇机关
01
太仓市团校
150.9
76.00
75.73
43
1990.11
大学
本科
太仓市浮桥镇机关
03
待业
156.3
73.00
75.58
55
姚琳
女
303550201212
1989.07
大学
本科
太仓市璜泾镇机关
01
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8
72.60
75.25
56
王俊龙
男
303550203109
1988.07
大学
本科
太仓市璜泾镇机关
03
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91.2
76.40
70.07
13
马榕
女
101000601604
1992.12
大学
本科
太仓市审计局
0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6.8
77.60
74.93
14
周艳
女
101550102310
1983.10
大学
本科
太仓市审计局
03
太仓市经济责任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人选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人选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人选名单的通知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加强全省交通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适应交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省交通厅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交政[2003]133号),省交通厅组织开展了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评选工作。
经全省交通行业各有关单位推荐,省交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邓德恩等105名同志入选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现公布人选名单。
希望人选所在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有关培养和管理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他们的快速和健康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人选名单二OO九年十月十日附件:2007-2008年度江苏省交通行业“100人才工程”人选名单(共105人)序号姓名工作单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1邓德恩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男大学会计师收费公路管理2宋国森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管理3丰玮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男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工航道工程4邹红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女大学研究员级高工航道工程5陈菁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船舶检验6殷国祥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男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运输管理7范健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运输管理8程钢江苏省交通厅招投标办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招投标管理9陈功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男大学研究员级高工公路工程10舒俊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女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造价11杨军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12倪剑峰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13王峻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14李洪涛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男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沈刚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16张永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男大学副研究员教育管理17杨益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男工程硕士副教授汽车检测与维修18张晓拔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男大学副教授教育管理19谷溪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女大学副教授航海技术20蔡厚平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男大学副教授船舶工程21唐永刚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男大学副教授船舶工程22周汝华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大专实验员/高级技师车工、数控车工23金坚良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厅苏北航务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航道管理24刘亚楼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男大学研究员级高工公路设计25王仙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女大学研究员级高工港航设计26黄晓敏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伟信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交通规划27朱绍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男大学研究员级高工公路工程28张宇峰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男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29陈延礼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男大学经济师经营管理吴宁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31姜厚荣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与养护32周杰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宝应收费站男大学高级电工电子控制33赵博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男大学公路养护管理34周建华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35张晓宇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36刘国承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37戴雪良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男高级工程师船舶工程38章登精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建设指挥部男大学研究员级高工桥梁工程39钟瑶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建设指挥部女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工桥梁工程40周国平南京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男大学高级讲师机械电子工程41彭安琪南京市航道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管理42刘利南京市航道管理处女大学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43赵文政南京市公路建设处男大学工程师公路工程44周清南京市公路建设处女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45袁琦镇江市交通局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46赵淑敏镇江市公路处市区公路管理站女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47陈海岛镇江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男大专高级工程师质量监督48朱建荣镇江市航道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管理49吕津镇江市地方海事局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船舶检验50马在宏扬州市公路建设处男大学研究员级高工公路工程51王峰扬州市地方海事局男大学研究员级高工船舶工程52余海涛扬州市公路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53刘曙明扬州市航道管理处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54许宏楼扬州市邗江区交通局男大学经济师行政管理55周建华苏州市公路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56宋少华苏州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57吴勇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机动车维修58郑丙华苏州市运输管理处男大学经济师交通运输59陆国平无锡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60江苏省无锡船厂有限公司男大学高级工程师经营管理61XXX伟无锡市交通局男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62向光术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男初中机械操作63戴志华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男大学高级经济师64赵波溧阳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男大学工程师工程管理65马恒常州市航道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66杜光宇常州交通技师学院男大学行政管理67XXX俭常州市交通技师学院男大专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汽车运用工程68张保卫徐州市交通局男研究生行政管理69王昌香徐州市公路管理处男大学高级政工师行政管理70李浩然徐州市港口管理局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71薄立明徐州市公路管理处男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工公路工程72刘锡华徐州市航道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港航工程73姜卫东淮安市运输管理处男大学经济师交通运输74孙蔚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女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公路设计75淮安市市区航道管理站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水运工程76蒋涛高良涧船闸管理所男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77顾祥峰淮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78薛华盐城市交通局男大学79崔花盐城民航站女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机场80裴义婷盐城市港口局女工程硕士工程师港口工程81倪雪峰盐城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男大专技师汽车修理82程广宇连云港市交通局男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国际内部审计师行政管理83仲伟涛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航道工程84方利鹤连云港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85李淑娥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女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86如东县公路管理站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87王新全通州市地方海事处男大学高级工程师船舶检验88王建忠南通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男大学高级工程师汽车运用工程89刘玉荣南通汽运集团公司客车厂男大专技师90黄铭泰州市公路管理处男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91顾安宝姜堰市交通局男大学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92王贵善兴化市交通局男大学工程师公路工程93李九根姜堰市交通局男大专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94曹建民兴化市交通局男大学政工师行政管理95王传文宿迁市公路管理处男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96倪学明宿迁市运输管理处男大专高级经济师交通运输97唐善超宿迁市公路工程建设处男大专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98王永进连云港港口股份公司东联港务分公司男大专高级技师港口电气维修99周士皆连云港港口股份公司东联港务分公司男大专高级技师维修电工100卢同友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有限公司男大专装卸司机101王卫国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男大学高级经济师港口经营102杨鸣慧南通市港务管理局女大学工程师港口工程103过兴发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男大专高级工程师港口工程104王飞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男大专高级工集装箱桥吊操作105黄磊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男中技高级工集装箱桥吊操作——结束——。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2022年度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完善2022年度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苏教〔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完善2022年度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进一步提升苏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激励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
根据《2022年度苏州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苏考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现将2022年度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41家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按照学段、性质、职能等因素分为三组:A组为义务教育学校,共26所;B组为非义务教育学校,共8所:C组为非校事业单位,共7个。
(详见附件1)根据市委考核委《2022年度苏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苏考发〔2022〕2号)要求,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四所直属学校纳入市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统筹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挂钩。
二、考核要求(一)考核方式202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基本事项”“加分事项”“降等事项”等保持不变,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结构和权重保持不变。
继续采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控制,坚持“定量指标从严”“定性指标从实”的原则,综合运用“领导考核”“同行评价”“处室考核”“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价”等考核方式。
对于权重较大的“处室考核”内容,各处室应在不增加基层单位过重负担的前提下,注重运用好日常考核和平时考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交办人教〔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交办人教〔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院校,部管有关社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近期我部完成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换届工作。
新一届交通行指委下设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指委)和路桥工程类专业、汽车技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交通工程机械类专业、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城市轨道运输类专业等6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一届交通行指委组成人员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建和管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交通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府办〔2020〕306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印发的《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苏府办〔2016〕228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2.2市(Ⅲ级)、县级市(Ⅳ级)应急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3.2县级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监测研判和报告4.1市场监测4.2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5.2市级(Ⅲ级)响应措施5.3县级市(Ⅳ级)响应措施5.4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6.1粮食储备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应急设施建设6.4通信保障6.5培训演练7后期处理7.1应急能力恢复7.2费用清算7.3总结评估7.4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苏州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以及《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郑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2023年7月15日—8月10日;(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5日—8月15日;(三)评审时间:2023年8月20日—9月28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一)正常申报工程师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专业评价标准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1. 考核认定的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
包含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1)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工程师、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注册设备监理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
2016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九(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38.1
77.40
73.23
71
李子文
男
101080105804
1994-01
本科
市工商局
0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132.4
72.00
69.10
72
裴文静
女
101000106205
1994-01
本科
市工商局
02
合肥学院
128.1
72.40
68.23
73
崔耀文
男
101031102717
1991-02
硕士研究生
市经信委
01
上海神添实业有限公司
146.3
75.80
74.48
4
庞刚
男
101050505011
1992-08
本科
市经信委
02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江盛泽中心广场支行
142.7
74.00
72.68
5
高小山
男
202050702126
1986-02
本科
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
03
苏州长风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124.8
73.00
67.70
63
戴欣宇
女
101020103608
1994-04
本科
市卫生监督所
03
苏州大学
146.5
70.90
72.08
64
安静
女
101050100205
1988-04
硕士研究生
市环保局
01
待业
133.1
78.00
72.28
2016年苏州市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一(
盐城工学院
136.4
72.80
70.50
42
赵丽强
男
202032001529
1985.11
本科
昆山市文广新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科员
02
昆山市运输管理处
116.0
72.40
65.20
43
李媛媛
女
202530202006
1991.10
硕士研究生
昆山市文广新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科员
安徽师范大学
128.8
68.00
66.20
7
吴艳萍
女
101000803822
1989.02
硕士研究生
昆山市委党校(参公管理)科员
02
河海大学
137.0
73.80
71.15
8
钱明茜
女
101000210725
1991.04
本科
昆山市教育局科员
01
江苏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
131.3
72.80
69.23
9
孙兵
1991.03
本科
昆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参公管理)科员
07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131.3
75.60
70.63
20
姜文轩
男
202530202103
1989.09
本科
昆山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参公管理)科员
08
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公益性岗位)
123.1
70.40
65.98
21
韩耀远
男
101530101404
131.5
70.60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苏府〔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按照“世界前沿、国内一流、苏州紧缺”的原则,通过集成校(院)地政策,重点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群,大力推动校(院)地协同创新,为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11.30•【文号】交人劳发[2011]710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交人劳发[2011]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及有关交通院校,部内有关司局:自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中组部总体部署,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完成了方案编制、工作部署、技术培训、数据采集、数据汇总等工作,并于2011年6月底前按期将数据报送中组部。
中组部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单位的大力支持,行业上下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以“超常规方式”圆满完成了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首次摸清了行业人才资源总量、结构、素质等基本情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为对行业上下在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取得的突出业绩给予肯定,不断增强行业凝聚力,部决定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等73个单位“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贾康等183名同志“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
希望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树立大局意识,服务行业发展,立足本职岗位,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市人大拟制定地方性法规《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现将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条例》(送审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便于社会公众对《条例》(送审稿)的理解,同时公布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条例》(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日前在网上直接提交,也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传真:68615440;电子信箱:*************)。
附件:1.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2.《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附件1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营,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安排,我们组织力量,代起草了《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条例》起草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7月4日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自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保护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维护乘客和轨道交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市于2014年又制定了《苏州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电车办法》),专门对有轨电车交通管理进行规范。
2015年苏州拟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十
73.00
39
邓建卫
男
101050502226
1990.11
11
陈雷
男
101050500729
1983.08
硕士研究生
苏州市民政局
04
京沪高铁苏州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
209.9
73.60
71.78
12
朱立
男
101050404002
1993.04
本科
苏州市财政局
01
苏州大学
209.1
75.40
72.55
13
郑豪
男
101050301107
1991.11
本科
苏州市财政局
1993.12
本科
苏州市审计局
02
南京大学
209.1
74.48
72.09
37
张娟
女
101050202418
1984.08
硕士研究生
苏州市审计局
03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10.8
75.30
72.78
38
王葳
女
101090102423
1990.06
硕士研究生
苏州市统计局
01
南京财经大学
212.4
上海海事大学
208.7
70.00
69.78
34
商贵艳
女
101000302521
1989.10
硕士研究生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
04
南京农业大学
208.5
76.20
72.85
35
孙小凯
男
101120103815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厅公路局、航道局、质监局,省交建局、大桥指、苏通大桥指挥部,苏北航务管理处,南通航院,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苏人才[2011]12号《关于确定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通知》、苏人才[2011]15号《关于确定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丁峰、吉林为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宋国森等28人为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管理期从2011年至2015年。
请各单位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苏人才(2011)8号《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工作。
其中,对列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津贴6000元,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担。
同时,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于2月28日前将双向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报厅政治处(附电子文件)。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厅外网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董刚电话:52853509Email:**************.cn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2、“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双向目标责任书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附件1:“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1、第二层次(2人)省交通运输厅:丁峰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吉林2、第三层次(28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宋国森张晓冬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蔡远夏建国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史国刚徐翚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杨军赵玮杨毅文程亮周建林江臣陈光伟高德风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冯兆祥杨宁王峻李洪涛沈刚陈策张维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董学武赵健苏北航务管理处:陈明辉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龚少军杨亚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赵佳军李捷附件2: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5月一、培养对象简况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总体目标四、培养对象拟完成的标志性成果及考核方式五、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保障条件及考核方式附件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杭政办函[2011]359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3.增加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航空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受委托起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2021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2021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苏教高职〔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关于公布2020-2021年苏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的通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各在苏高职高专院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在苏分院:根据工作安排,在各高校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市教育局审核,评选出2020-2021年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51项,其中重点课题15项,一般课题36项,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1.经费资助。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0.4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2万元。
课题经费由苏州市教育局委托学工联盟主任单位统一拔至各院校财务部门,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立项建设。
立项课题研究时间:重点课题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
如课题研究中遇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可申请延长1年。
二、相关要求与注意事项1.各立项课题负责人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确保立项课题按时保质结题。
2.联盟各单位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立项课题研究的监控,确保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推进苏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科研水平。
3.有关课题结项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20年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评审结果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4月8日附件2020—2021年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立项课题评审结果二、一般课题(36项)。
苏州人事考试
苏州人事考试招录人数公告报名时间112苏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职业介绍中心招聘派遣制教师112人7月31日10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10人7月25日至8月8 日28常熟市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28人8月1日—2日4苏州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4人7月16日至7月18日111“苏州图书馆服务项目”岗位人员招聘111人7月27日15苏州市张家港乐余镇招干部人才15人公告7月22日-7月31日10苏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招聘机关、社区人员10人7月24日至7月28日38苏州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聘保育员38人2019年7月31日70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吴江院区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70人7月31日—8月2日18苏州昆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18人7月29日—7月30日7苏州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机关人员招聘7人7月24日至7月30日徐州新沂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原中医院对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可从新沂就业网下载,网址:),保证材料真实。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019南京市江北新区建设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外人员招聘11人公告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中午12:00。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苏教师〔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和《关于推动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22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一、交流对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参与交流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
二、交流形式1.集团交流。
加大教育集团内部交流,积极推进各教育联盟内部的交流。
2.片区联动。
初中校以片区交流为主,校际互动协商解决师资缺口和教师流动需要,实现片区内资源共享(附件1)。
3.结对互助。
高中校根据地域和学校师资结构特点,组合结对学校,互派教师进行交流(附件2)。
4.学段衔接。
鼓励教师跨学段交流,开展教学衔接研究,促进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普职沟通。
鼓励普通高中校选派教师支持职业类学校基础学科建设。
6.上挂机关。
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局机关各处室进行挂职锻炼。
7.外派支教。
选派优秀教师到对口帮扶地区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苏教法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22年6月27日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苏州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四史”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各类红色教育基地,加强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守法用法能力,筑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法治保障,奠定加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市目标的法治基础。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字[2011]7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
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的通知
(苏价服字〔2011〕78号)
市区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经测算,现将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公布如下: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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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赴有关院校招聘2013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的公告
为加快实施“科技兴交”和“人才强交”战略,提升交通人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三区三城”建设,根据《事
《江
(人事部2005年6号令)、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所属五个事业单位将分别于2012年10月、11月择时赴国内有关院校直接招聘所需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招聘计划为:
一、报名条件: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招录专业
三、招聘时间和联系方式年10月至2012年11月
2.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方式为:
苏州市公路管理处联系人:兰平,联系电话:0512—,。
苏州市航道管理处联系人:贺笃辉,联系电话:0512—,。
苏州市运输管理处联系人:,联系电话:0512—,。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联系人:周涧,联系电话:0512—,。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黄诚,联系电话:0512—,电子邮箱:。
四、考核招录程序
1.报名。
采取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学生报名材料。
应届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面试。
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公共类和专业技术知识类。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
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
相关工资薪酬待遇按照市人社局有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
赴院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