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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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摘要: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为标题,详细阐述了关于机动车行驶“超车”应当满足的各项标准及其相关要求。

同时,本文还提出了违反该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促进公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超车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超车时,必须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并通过转向灯或手势示意他车,以减少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超车的安全距离的计算,应以机动车在同一车道内行驶,而且以恒定的速度行驶的情况为基准,一般来说,每秒行驶超过一米的距离,以及每向前移动15度的角度,都需要相应地增加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碰撞。

本条法规还规定,对于超车时把他车推至应急车道行驶者,应予以没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恶劣的路况下,由于被超车者手段不能及时反应,所以要尽量避免超车等危险行为,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未成年人及不满24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期满两年的驾驶人,一次超车行为,其机动车驾驶证可能被暂扣。

另外,如果机动车涉及本条法规中的另外一种危险行为,如交叉超车、变更车道超车、超越机动车等,也可能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参与安全教育。

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法规不断完善。

此次新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规定了超车的行为,要求机动车在超车行为时,必须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并通过转向灯或者手势示意他车,以减少发生碰撞的可能性;并且,对于违规超车的行为,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我们希望,通过改变大家的行为习惯,让道路交通变得更加安全,让我们的庞大的交通道路的安全发挥有效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论: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为标题,阐述了机动车超车应当满足的各项标准及其相关要求,同时,本文还提出了违反该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期促进公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引言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广大司机和行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法规的基础。

该法规于2004年1月1日施行,经过多次修订完善。

1. 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都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同时,驾驶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年龄、身体条件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且不得饮酒、等具有精神或身体依赖性的物质。

2. 交通信号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信号和标志的使用规范。

驾驶人在道路上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指示行驶,禁止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

3. 道路交通行驶规则驾驶人在道路上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交通行驶规则。

例如,驾驶人需要保持车辆与前车安全距离,使用安全带,禁止抢行和逆行等。

4. 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案当事人需要依法及时报案、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三、其他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我国还有一系列补充法规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对驾驶证的具体规定。

该法规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条件、种类和使用范围等。

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力度。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扣留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实施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

2023年车辆管理规定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

第三条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机动车的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便利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绿色出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机动车的更新换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第六条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上牌等手续,并负责对机动车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按照规定取得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和管理,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提供便捷的服务,促进交通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全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参与机动车管理工作,宣传并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规定注册和上牌。

第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变更地址或者车辆所有权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机动车技术管理第十五条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牌、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将机动车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德素质,依法取得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法11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11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11条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

第二条:交通参与者的义务1. 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证明,且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标志,保障行车安全。

2.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或者交通信号灯指示下通过马路,不得逆行或越过隔离设施。

3. 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使用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驾驶习惯。

第三条:携带证件和道路标志的使用1. 驾驶机动车的人应当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2.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放机动车号牌。

3. 使用灯光、手势和声音等交通标志的时候,应当正确使用,不得误导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四条: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1. 行人应当尽可能靠右侧行走,避免妨碍机动车的通行。

2.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或者指定区域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3. 行人和非机动车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指示,按照规定通过道路。

第五条:机动车的通行规则1.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不得擅自进入非机动车道。

2. 机动车应当保持道路行驶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

3.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需要停车时应当在规定地点停车。

第六条:道路施工和交通事故的处理1. 进行道路施工的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设备,并采取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2.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并通知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反法规的处理方式1.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警可以采取罚款、暂扣驾驶证、强制停车等处理措施。

2. 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1.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人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道路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的工作。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以及行人在道路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科技支撑。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享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权利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和安全驾驶水平。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创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一条国家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对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处罚和处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设施和装备的完好和适用。

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省、直辖市层面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10.22 ;实施日期:2005.01.01 )第三十八条规定:“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11.27;实施日期:2005.01.01)第三十九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01.20 ;实施日期:2005.03.01 )第十六条规定:“遇有紧急情况或者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确定临时停车区、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等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并负责维护停车秩序。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07.30 ;实施日期:2005.10.01)无规定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10.21 ;实施日期:2006.01.01)无规定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5.11.25 ;实施日期:2006.03.01)无规定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03.29 ;实施日期:2006.06.01)无规定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05.31;实施日期:2006.09.01)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法律规定车辆需配备(3篇)

法律规定车辆需配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车辆配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需配备的相关要求,并探讨其重要性。

二、车辆需配备的基本要求1. 车辆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

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

2. 车辆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的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3. 车辆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未投保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4.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5. 车辆灯光、信号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灯光、信号装置,并保持其完好。

6. 车辆制动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制动系统,并保持其完好。

7. 车辆轮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轮胎,并保持其完好。

8. 车辆座椅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配备座椅安全带,并要求驾驶人和乘坐人使用。

9. 车辆灭火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配备灭火器,并确保其有效。

10. 车辆环保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安装环保标志,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环保检验。

三、车辆需配备的重要性1.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车辆配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法新规定(3篇)

交通安全法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以下是对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的解读。

一、总则1. 修订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 适用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车辆和驾驶人1. 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 驾驶人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

3. 驾驶人行为规范(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

(3)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疲劳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等。

三、道路通行1. 道路通行原则(1)右侧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道路的右侧行驶。

(2)各行其道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各自的道路上行驶。

(3)按交通信号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4)优先通行原则:在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的,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机动车应当让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应当让行行人。

2. 专用车道(1)专用车道的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2)专用车道的通行优先: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1款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九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辆管理条例》,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如下:
1.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管理车辆,并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2. 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交通安全技术检验和投保交强险等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年检和技术检验。

3. 机动车辆出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和场所,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确定。

4. 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倒车,应当遵守停车场所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通行秩序。

5. 机动车辆出入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单位管理区域,应当遵守单位的停车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6. 机动车辆出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应当按照交通规定缴纳通行费,并遵守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速度限制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

7. 机动车辆出入驾驶员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8. 机动车辆出入需要办理临时停放、停车等特殊手续的场所和区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停放管理规定。

以上是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车主和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道路安全法89条

道路安全法89条

道路安全法89条引言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且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提高道路安全,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文将围绕法律中的第89条,阐述其内容和意义。

第89条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了以下内容:1.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车时,不得拨打手持电话;2.驾车过程中需使用手机的,应当停车后方可使用,并使用其他装置进行通话;3.感到有疲劳或者不能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时,应当停车休息;4.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解读第89条1. 手机使用限制第89条明确规定了行车时不得拨打手持电话,这是因为驾车时使用手机容易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司机应当专注于驾驶,妥善处理各种道路情况,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手机使用方式该条还规定了在驾车过程中需要使用手机时,应当停车后进行操作,并使用其他装置进行通话。

这是为了确保司机专注于驾驶,减少干扰因素,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同时,限制了司机使用手机的方式,强调了对安全驾驶的重视。

3. 驾驶疲劳与休息第89条还强调了驾驶人在感到疲劳或者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时应当停车休息。

疲劳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时间连续驾驶容易降低司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合理休息可以提高司机的警觉性和驾驶技能,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运载危险物品的安全措施最后一部分规定了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是因为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第89条的意义第89条的意义在于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限制手机使用、规定疲劳驾驶和要求运载危险物品的安全措施等措施,提高了道路安全水平,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文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法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必须遵守本法、本条例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协助交警及其他有关部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 交通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有权进行交通管理执法,包括疏导交通、指挥车辆通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等。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违法行为,形成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手续,装配保险标志,并且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应急疏散装置、安全标志、警示灯具等。

第八条操作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法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装备,并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反光装置等。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九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根据交通事故情况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救助伤者。

第十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应当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定事故责任,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应当及时留置,进行检验鉴定,确保交通事故相关证据的保全。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调解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道路交通安全:指在道路上的车辆、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之间,按照规定进行交通行为,并达到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状态。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停车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五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和使用车牌。

第六条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对国家明令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扣。

第七条机动车的购置、补办、注销、转移等管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机动车保险,依法履行交通事故社会责任。

第九条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机动车驾驶安全。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第十二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身体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检查和培训。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范围和限制条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车辆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正确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穿插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驶入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八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斑马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行走,不得随意横穿道路。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二)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三)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确保安全驾驶,并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工作;(四)遵守交通规则,尊重斑马线、人行横道等行人通行权益;(五)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灯光等。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如手机、耳机、可视化设备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随意换道、超速行驶、违法停车、擅自调整车道等。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设备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装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安全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改安全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安全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当由专业的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进行。

第四章机动车辆技术标准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包括车身结构、动力装置、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当进行定期的技术检验,确保其符合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技术检验应当由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更新应当及时跟进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五章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立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了道路通行的规则。

本章分为两节,分别是一般规定和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包括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三条。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含义,绿灯表示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黄灯表示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则表示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此外,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含义,绿灯表示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则表示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规定了车道信号灯的含义,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则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左转,向上表示直行,向右表示右转。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闪光警告信号灯的含义,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和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信号灯含义,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包括第四十四条到第四十六条。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应当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交通行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法律。

其中,车辆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本文将从车辆管理和驾驶行为两个方面,探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要求。

一、车辆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车辆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因此,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人有义务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在车辆管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了车辆的年检和强制报废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车辆的所有者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车辆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并及时将检验合格证明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同时,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辆所有者应当主动申请报废。

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减少因车辆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二、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驾驶行为的相关要求。

首先,在酒驾和醉驾方面,法律规定驾驶人不能饮酒或者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

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了其他违法行为,如超速驾驶、闯红灯、逆行等。

超速驾驶是指驾驶人在特定道路段行驶时,超过规定的速度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对车辆驾驶人予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此外,在驾驶行为中,还应重视对行人的尊重和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在接近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应当停车让行。

这是因为行人作为道路交通的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和注意。

总结起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车辆管理和驾驶行为两个方面。

车辆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应当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并按时进行年检和维修保养,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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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相关规定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和行使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3)机动车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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