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浅析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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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初探

陈建东

卢氏县水利电力局

在水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在检查、勘验现场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当事人拒绝在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的现象,致使取证和送达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近年来,我们在水行政执法中尝试运用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下简称公证取证和公证送达),取得了较好效果。下面笔者就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作一初探。

1、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1.1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2公证的特征

1.2.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的一种证明活动。由公证机构代表行使公证职能与其他机关的活动和行使的职能不同。如公安机关的治保活动和职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和职能,公证活动和职能与这些机关的活动和职能是相区别的。

1.2.2公证证明活动的根据是当事人的申请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不能主动进行公证。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

想为什么证明就能证明什么,还必须根据我国法律公证。

1.2.3公证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即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还可以是非法人团体。但公民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1.2.4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1.2.5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真实性是指公证的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通过直观或人证、物证能为公证人员感知的而且事实的内容与公证证明的内容是相符的。合法性指公证对象的内容,形式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合法是统一的,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2.6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具有直接证明力,可以不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1.2.7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主要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诉讼。它通过公证活动来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证运用于水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将公证这一证明方式运用于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一是通过公证活动,可以确保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在对取证和送达的公证中,公证机构贯穿始终,此过程也就是审查水行政执法机关取证和送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过程,如果公证机构发现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取证和送达违法和不真实,将拒绝出证,从而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审查监督作用,维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公证活动,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在对取证和送达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过程中,可以打消管理相对人对证据的取得和送达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疑虑,也可以避免当事人拒不承认证据是在其现场(主要在证据易灭失的情况下),取得和其收到法律文书的现象,从而起到预防证据真假和送达与否的纠纷。同时,通过公证机构的介入,可以使管理相对进一步认为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是正规的、合法的,打消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念头,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减少复议和诉讼;三是通过公证,可以宣传水利法律法规。由于公证机构是以中立的身份审查取证和送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公证过程中一个中立者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水利法律、法规,更易令管理相对人信服、接受,可以减少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公证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发现问题,随时向有关部门建议或宣传解释,也可以宣传水利法律、法规。

3、公证取证和公证送达的法律依据

3.1公证取证的法律依据

在公证取证的法律依据方面,没有专门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单行的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第三款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3.2公证送达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2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

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4、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运用的体现和程序

4.1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运用的体现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证取证,即水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有当事人拒绝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字而又无有见证人或有见证人而见证人不愿签字及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影响证据效力或无法取证时,公证机构根据水行政执法机关的申请,对水行政执法机关搜集水事案件证据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按照现场勘验和现场检查的理论,现场勘验和检查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应当到场,并应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经勘验和检查制成的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但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不到场,又无见证人或当事人和见证人都已到场但拒不在笔录上签字的现象,就使勘验、检查笔录欠缺形式要件而无证明力。同时,由于水事违法案件的特殊性,有时为了某一大局利益可能使证据灭失(如河道清障),在这种情况下,仅有水行政执法机关的证据也极易发生争议;二是公证送达。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在送达法律文书时,遇有当事人拒绝签收而没有其他见证人或虽有见证人却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公证机构应水行政执法机关的申请,对水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书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按照留置送达的

理论,如果当事人拒不签字且又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只由送达人员签字注明情况是合法的,但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这样的送达方式在申请执行或诉讼过程中却出现了当事人拒不承认其收到法律文书而导致不予执行或败诉的现象。为此,有必要对上述行为予以公证。

4.2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程序

4.2.1申请

即由取证和送达的水行政执法机关在取证前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请求的行为。当发生当事人或见证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情形时,可由水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公证。此阶段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2.2受理

指公证机构的公证员对水行政执法机关的申请予以接受并表示给予办理。它一般以受理通知书的形式确定。受理阶段,公证机构要对水行政执法机关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给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拒绝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公证处即指定公证事项承办人。

4.2.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公证机构受理后,随同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到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现场或当事人家中,调取证据,为下一步出证奠定基础。此

阶段公证机构的调查取证是对水行政执法机关现场勘验和现场检查及送达法律文书这一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一种证明,而非代替水行政执法机关取证证明水事违法行为的存在和代替送达。对公证取证,公证机构可以采取现场勘察和制作视听资料的方式,而对公证送达,仅可以制作视听资料证明确实送达当事人即可。

4.2.4出证

指公证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水行政执法机关申办的取证或送达事项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它是申请、受理等程序的归宿。在出证阶段,公证处可以现场出证,即在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现场或送达现场经调查后当场出证,也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在公证处制作公证书。公证书除了编号,加盖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印章和注明日期外,公证证词主要是注明公证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何地在某公证员的眼前现场勘验、检查或送达法律文书行为是真实的,同时,注明申请人的取证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的。公证书制成后送达水行政执法机关,公证书与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勘验、检查笔录和送达回证一起构成水事违法案件的证据,由水行政执法机关存卷。

作者简介:陈建东(1973.3---),男,工程师,卢氏县水利电力局防汛办主任,杯赛办主任。

注:本文发表于《河南水利》2006年第12期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行政执法程序

? 1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 2 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 ? 3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 ? 4 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 5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水法规与行政执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 )的方针。 A.指令性移民 B.开发性移民 C.行政性移民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 )负责制。 A.项目经理 B.总监理工程师 C.总设计师 3.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 )。 A.专业规划 B.流域规划 C.综合规划 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优先满足( )的原则。 A.农业用水 B.生产用水 C.生活用水 5.堤防工程的护堤地属水利工程的( )。 A.管理范围 B.保护范围 C.临时用地范围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 )使用。 A.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C.县级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二、判断题(正确画√,错误打×o每小题3分,共24分) 7.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8.水法规按照调整内容,分为水法律、水行政法规、部门水行政规章、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水行政规章五类。( ) 9.水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权益争端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端。( ) 10.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 11.河道等级的认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二、三、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认定。( ) 1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可以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但是可以从事、采石、取土等活动。( ) 13.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 14.《水法》)规定的水资源只包括地表水,不包括地下水。( ) 三、问答题(共58分) 15.合法的行政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8分) 16.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有什么意义(8分) 17.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18.河道管理范围如何划定(8分) 19.大坝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分) 20.水资源费与水费有何联系与区别(9分) 21.我国的水资源问题是什么突出表现在哪几个方面(9分) 试卷代号:23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XXX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的要求,结合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立法为源头、普法为基础、执法为表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人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人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人社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同时,

行政执法必须与立法、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推进立法源头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的普法教育和对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局办公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阿荣旗就业服务局、阿荣旗人才中心、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阿荣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就业训练中心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和人社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提高人社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结合执法部门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分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评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浅析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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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初探 陈建东 卢氏县水利电力局 在水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执法人员在检查、勘验现场和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当事人拒绝在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字的现象,致使取证和送达的法律效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近年来,我们在水行政执法中尝试运用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下简称公证取证和公证送达),取得了较好效果。下面笔者就公证在水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作一初探。 1、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1.1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2公证的特征 1.2.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的一种证明活动。由公证机构代表行使公证职能与其他机关的活动和行使的职能不同。如公安机关的治保活动和职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和职能,公证活动和职能与这些机关的活动和职能是相区别的。 1.2.2公证证明活动的根据是当事人的申请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不能主动进行公证。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

想为什么证明就能证明什么,还必须根据我国法律公证。 1.2.3公证的权利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即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机关、工厂、企业、事业单位)还可以是非法人团体。但公民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1.2.4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 1.2.5公证的标准是真实性、合法性。真实性是指公证的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通过直观或人证、物证能为公证人员感知的而且事实的内容与公证证明的内容是相符的。合法性指公证对象的内容,形式取得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实、合法是统一的,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2.6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具有直接证明力,可以不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1.2.7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主要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诉讼。它通过公证活动来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公证运用于水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201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充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包括()和()。 2.水资源属于()所有。 3.用水实行()收费和()加价制度。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 5.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和(),适用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6.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 区和堤防及护堤地; 7.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或者() 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8.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实行( )责任制。 9.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10.江苏省的防汛期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11.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 12.国家对河道实行按()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3.河道划分()。 14.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负责制。 15.在()和(),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16.禁止在()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17.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 18.《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 直接依附()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防害兴利()。 19.行政处罚的()和(),适用《行政处罚法》。 2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未经()的,不得作为行政处 罚的依据。 2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2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4.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2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决定。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浅谈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 水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法定形式,步骤和时限的过程。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有:水行政检查监督、水行政许可、水行政处罚、水行政调解。正确掌握水行政执法监察的方式及程序,对水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水行政执法人员至关重要。 1水行政检查监督 水行政检查监督是水行政机关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水行政检查监督包括防汛防洪、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内容。 2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是县级以上水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依相对人申请,准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水事活动的水行政决定。水行政许可包括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沙许可等。其程序是: 2.1提出申请申请相对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理由;当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附具第三者承诺书或说明情况的文件。 2.2审查申请水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全的,要求申请人加以补充。审查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完成。 2.3批准申请水行政机关决定批准申请的,应当立即办理手续,发放许可证。许可证中应规定较为详细的有关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以便持证人遵照执行和发证机关检查管理。对不予批准申请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2.4许可的终止由于自然特殊原因,无法实现许可内容,就要终止许可。如非常缺水时期,水量只能保证生活用水。那么,就要终止或者削减有关工业部门

水行政执法专业法律知识试卷

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 分)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2、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3、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5、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没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 6、水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行政处罚分为六类,分别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8、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取土、采石等活动。 9、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 分)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B) 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停止 B、不停止 C、暂缓 D、延期 2、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少于( A)。 A、 2人 B、 3人 C、 4人 D、 1人 3、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D)罚款。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当当场或者在( B)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5、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以( B)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下 6、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采石、取 土等活动的,处罚款(B )。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来源 课件w .5 Y  K J.O M 4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OO五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保障财zd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措施的正确实施,根据昆山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XX”为目标,以实现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财政工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目标,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建立法制经济的要求,在财政行政管理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行使法定职权,实现财政工作的规

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保证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执法责任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财政局职能配置,依据财zd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各项财政行政管理活动,保证财zd 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实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三、领导机构 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昆山市财zd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和督促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范围 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是局机关各执法机构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和我局依法委托并行使财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具体包括:预算科、国库科、综合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wm338.m查看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行财科、社保科、农财科、农税局、国资科、会计科、监督检查科和财政稽查大队、票据管理所、国库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契税所、会计管理中心、中华会计函校XX分校、政府采购中心。 五、工作任务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财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进行分解落实,使每一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促使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目的:规范执法行为) 静态的行政组织本身是无程序可言的,行政执法程序是针对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相对人的权利因行政主体的随意判断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表现形式。所谓空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等。所谓时间形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先后顺序以及所必须履行的每个环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限制。 种类: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种类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标准不同,种类的划分也不同。1、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职能的不同,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特点:不同种类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座谈会、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内容。行政执法程序一般应体现行政效率的原则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是由于行政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由于行政裁定对象是当事人双方存在争议或者纠纷,行政裁定程序具有准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趋势,其核心内容体现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权属裁定等。 意义:行政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直接影响个人或 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如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者权利;行政确认是通过、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行为为目的,对违法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为,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我国历来广泛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视为实体的“附属品”。现代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应受法律制约,都应法制化。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规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内容过于原则、简单、概括,侧重于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利,缺少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与责任,缺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性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只是散见于一些部门法律法规中,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般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基础知识 编辑丨子愚 一、执法责任制及其重要性 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措施完备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实施执法责任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建立完善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保障机制。 第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包括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构建以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为核心内容的执法责任制体系。

第三,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第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第六,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

论水行政执法

论水行政执法 ; 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仅有一支水政监察支队,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其中各乡镇都没有分机构。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二、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2、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3、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 4、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行政执法程序浅析 所谓程序,就是做事的方式、步骤、时间(限)、顺序。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和时间顺序等方面而构成的行为过程,由前后连接的几个阶段构成,每一阶段有其相应的要求、任务和后果及具体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度制度,这主要包括,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体审议制度,陈述申辩制度等。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狭义的理解,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活动。程序本身具有不可复议和诉讼性,但它能引起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在执法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权既有行政处罚权,又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还有行政收费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处分权等多个方面。因此,执法机构在实施执法时,除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种程序外,还必须严格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里主要讲处罚程序,复议程序,许可程序,顺带讲一下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两大类即现场处罚程序和立案处罚程序,又都含有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案件审批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程序、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等几方面。主要讲立案处罚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等程序或步骤。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一)案件来源:行政执法不应有随意性,不能搞普遍开花,象挨户团一样收门面费。无非有这么几种来源: 1、投诉举报; 2、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按规定收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被检者承担费用)等,《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4月1日施行。 3、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 (二)现场检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等 (三)立案审批: (四)调查取证:笔录制作。 以上三个步聚有先后顺序。 二、行政案件审批程序;包括立案审批、决定审批、减免审批等,建立行政案件审批程序制度,其目的是加强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的管

水利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水利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关于XX年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 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年度工作安排》、《xx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XX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单项目标的通知》、《xx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精神,现将我局XX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于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纳入了重要议程。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我局相继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xx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等九项水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印发了《关于XX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支队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执法统计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水政水资源科人员,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落

实执法责任。我局将执法职责分解到相关科室,落实到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廉洁勤政、公正执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执法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每个业务科室都有执法职责。规范文件的制定,办案程序的规范尤其重要。因此,我局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把关,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发的文件,都要经水政水资源科审查,以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了不规范的文件出台。在整个执法文书的制作、收集、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四川省执法文书式样》格式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三、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 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市水利局主要是监督检查,对于各类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绝大多数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公正办案,10月底市水利局举办了水法培训班,全面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还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并就新《水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

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要]: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存在的问题途径和措施 [正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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