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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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引用文件 (2)
4.文件审核 (2)
4.1文件初审: (2)
4.2二阶段现场的文件审核: (3)
4.3监督审核和复评的文件审核 (3)
5.审核计划 (3)
5.1基本要求: (3)
5.2一阶段审核计划 (3)
5.3一阶段审核不进行现场审核的要求 (4)
5.4二阶段审核计划 (4)
5.5监督审核计划 (6)
5.6复评审核计划 (6)
6.现场审核 (6)
6.1一阶段现场审核 (6)
6.2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9)
6.3监督审核 (10)
6.4 复评审核 (11)
6.5 审核记录的要求 (11)
6.6末次会议前的审核组会议 (12)
6.7 不符合报告 (13)
7.各要素审核要点、方法 (13)
8.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审核 (30)
附件:污染物监测报告的有关说明 (33)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1.目的
为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一致性,保证审核质量,减少认证风险,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本文件是对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现有文件中环境管理体系有关审核工作内容的指导和进一步的解释。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的项目安排、审核工作。
(本指南涉及标准条款均为2004版标准条款,96版标准认证使用时需对要素加以识别)
3.引用文件
CNAB-AC32:2004《认证机构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
CQM/CX-00-03-2004《审核方案管理和审核实施程序》
CQM/CX-00-07-2004《监督和复评程序》
CQM/CX-00-10-2004《认证要求的变更管理程序》
CQM/CX-00-22-2004《认证业务范围管理程序》
CQM/ZY-03-42-200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专业能力管理规定》
4.文件审核
文件审核分文件初审和现场文件审核。
4.1文件初审:
1)文件初审的时机: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初审原则上在进入一阶段现场审核开始前进行,最迟应在一阶段现场审核结束时完成。文件审核报告填写时间应与报告完成时间一致。
2)文件初审内容,应包括:
a.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
b.组织机构与职责;
c.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及各文件间相互关系的描述;
d.标准要求建立的程序文件;
e.重要的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例如,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环境监测报告等。
f.以往的审核报告:包括以往的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和(或)外审报告等。
3)评审责任人:文件初审报告应由组长负责,组长不在时可委托组内有能力的人承担,组长确认。
4)应对存在的问题在文审报告中具体写出,如需要在一阶段现场审核时确认的,应注明。5)一阶段现场审核时发现文件中的问题可写在一阶段现场审核问题清单中,也可写在文审报告中,视文件审核报告的完成时间。
6)审核组长应将文审报告复印件提交受审核方,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
7)文件初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必须在进入二阶段审核前提交整改材料,审核组长验证有效后方可进入二阶段审核。
4.2二阶段现场的文件审核:
1)结合现场审核活动,审核员应继续对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等进行文件审核,重点是关注文件的适宜性、可操作性、有效性。
2)二阶段审核发现文件中的不符合以《不符合报告》的方式提出。
4.3监督审核和复评的文件审核
1)监督审核和复评仍要对文件进行审核;
2)监督审核时如文件有较大变化时,应出具文审报告;
3)复评需出具文审报告。
5.审核计划
5.1基本要求:
1)专业审核员一般应安排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污染物处理、监测测量等活动或过程的审核。
2)生产部门有若干生产车间时,应明确到具体的车间,而不是笼统的生产部/生产车间,关键控制岗位应如污水处理站等应在审核计划中单独列出或明示。
5.2一阶段审核计划
一阶段审核计划制定除符合5.1中的基本要求外,还需考虑:
1)第一阶段现场审核计划的制定与第一阶段审核目的和第一阶段审核至少应获取的信息相适宜。
2)涉及的要素(并不涉及要素的所有要求):4.2、4.3.1、4.3.2、4.3.3、4.4.1、4.4.3、
4.4.4、4.4.6(主要审核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运行的策划,查看基本的控制条件)、
4.4.7(主要审核与潜在事故/紧急情况有关活动的策划、查看基本的控制条件)、
4.5.1、4.5.2、4.5.3、4.5.5、4.6。
3)涉及的重点部门:管代、体系策划的归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这些部门时间应充分; 4)应安排集中现场察看的时间, 大企业还可安排集中座谈的时间,以利于审核组高效、全面地了解企业与环境管理有关的基本情况;
5)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的首、末会议形式,可以不同于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首次会议。首次会可以见面会的形式将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等事项与主要领导和策划归口部门交换意见;末次会可与受审核方高层交流会一并进行;
6)最高管理者可安排一次审核。如第一阶段不安排对最高管理者的审核,可通过与管代交谈、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7)专业审核员的安排:第一阶段专业审核员应承担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法律法规获取与遵守情况的审核,应了解生产工艺、污染处理等情况。
8)一阶段多现场的审核计划
a.一阶段对于多现场的审核重点应放在总部,以全面了解情况,确保同一环境管理体系应用于所有现场,并为二阶段审核确定抽样方案,总部时间应充分;
b. 一阶段对于分现场审核的样本数不做统一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先按一般规定的人日数口头通知审核组长,审核组长通过文审以及对受审核方活动、产品、生产工艺、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熟悉程度确定分现场审核的样本数,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
分现场的选择应首先选择环境风险大的分现场;三类环境风险的组织,可只考虑总部所在地的分现场。
5.3一阶段审核不进行现场审核的要求
1)不进行现场审核的条件:
a.受审核方组织规模及现场范围很小,环境因素明确、简单;
b.且审核组长已充分了解受审核方的现场及其环境因素与影响,认为具备认证审核的条件;
c. 或复评时或该组织已获得了经CNAB认可的其他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一阶段不进行现场审核的提出和审批:
由审核组长提出申请,填写《不进行一阶段现场审核的申请》,报总部认证业务部/分中心审核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不进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但仍需填写第一阶段审核报告。确认一阶段的审核获取的信息已达到了6.1.1条预期的目的。
5.4二阶段审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