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前所需消防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业所需件

1、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

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2、场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房照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

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8、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

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治安、文化等部门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位置图(周边什么场所)、平面图(内部结构及消防设

施摆放位置)

1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