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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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1.1.目的

为了提高天生港电厂技改工程的焊接质量,鼓励和激发广大焊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监焊口的一次合格率在95%以上。

1.2.适用范围

南通天电技改工程(2*330MW机组)焊接物资、焊接施工、焊接质检所涉及各项目的管理。

1.3.相关文件

1.3.1.国家及电力系统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条例、标准;

1.3.

2.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和规则;

1.3.3.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3.4.DL5031-94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1.3.5.DL5048-95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篇);

1.3.6.DLT5069-1996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1.3.7.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3.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3.9.电力工业电力金相导则;

1.3.10.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规程、规则;

1.3.11.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1.3.1

2.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13.电力部颁布: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1.3.14.劳动部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15.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质量保证书;

1.4.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执行公司焊接工艺评定控制,焊接工艺评定管理工作由公司所属焊培中心负责实施,由南通分公司焊接施工项目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焊接情况和要求(规格、材质)提出申请,由焊接专业出具由公司总工批准能够覆盖整个工程焊接的工艺评定一览表,作为南通天电工程,焊接专业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及指导性文件来执行。

1.5.焊接人员管理

1.5.1.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焊工、热处理人员)。

1.5.

2.参加本项目工程焊接所有高压合格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通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均要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后方准参加工程焊接工作。

1.5.3.焊工上岗考核办法

1.5.3.1.承担锅炉受热面和承压管道焊接的焊工上岗考试。

1.5.3.

2.焊工要求:承担焊接的焊工应具有相关上级机关颁发的相应项目的

焊工合格证。

1.5.3.3.焊工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通过射线无损检验合格后,再确定焊

工上岗资格。

1.5.3.4.考核焊口外观合格标准:

✍焊口内壁齐平,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应不大于壁厚的10%且不大于1 mm。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应不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 mm。

✍不允许裂纹、未熔合、根部未焊透、表面气孔、夹渣;咬边深度不大于0.5mm;根部凸出不大于2mm;内凹小于1.5mm。

✍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管径大于100mm焊缝角变形不大于1.5%。

1.5.3.5.焊缝射线无损检验合格标准:外观合格后方准进行无损检验;达到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DL/T1996规定相应要求。

1.5.3.6.外借合格焊工和普焊工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外借合格焊工考核与本公司合格焊工考核相同;外借普焊工(重视一般性结构件焊接)考核:考核板件位置任选一种,外观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再进行无损检验。

1.5.4.考核用焊接材料由焊接施工项目准备。

1.5.5.焊工上岗考核合格后,填写焊接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1.6.焊接机具管理

1.6.1.项目部所有焊机统一由综合项目管理、调拔。

1.6.

2.焊机维护保养由综合项目负责。

1.6.3.焊接热处理设备由焊接项目负责管理,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处于有效期内。

1.6.4.焊接设备检验标签粘贴由相应机具管理部门负责。

1.6.5.焊机布置由各安装施工项目负责。

1.7.焊接材料管理

1.7.1.焊材采购由焊接项目计划报批,由项目计划科审批,物资科统一采购。

1.7.

2.采购严格执行公司质保程序,焊材进库必须验证合格后方准入库。验证由物资科、焊接项目、质检科共同负责。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并随机抽取焊材,检查内部质量;物资科负责出具试验委托单对合金焊材进行抽检。共同认证检查合格后,填写焊接材料验收记录表(见附件)。

1.7.3.焊材焊前复检委托由焊接项目负责。

1.7.4.焊材库房设施达到规程要求。焊材烘干、发放由物资科负责。

1.7.5.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1.7.5.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

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1.7.5.

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1.7.5.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

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1.7.5.4.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1.7.5.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

库或指定区域。

1.7.5.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1.7.5.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领用的焊材,焊工必

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烘焙室。

1.7.5.8.焊材储存库内,应设置去湿机、温湿度仪且运行正常。低氢型焊材

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1.7.6.焊接材料烘焙规范及操作规程

1.7.6.1.入库的焊接材料,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协同焊接技术员及质检人员,

验证焊材质保书及包装质量。

1.7.6.

2.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及保温时间,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

的烘干规范或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国外焊材的烘干规范,按提供的焊材质保书上要求进行烘干。下表为国产焊材的烘干规范:

焊条类别酸性焊条碱性低氢型焊条碱性不锈钢焊条

保温时间1h 1h 1h

烘干温度150℃±10℃350℃-400℃250℃±10℃

1.7.6.3.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保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的焊条放入

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以防止焊条药皮因骤冷骤热而产生开裂或脱落现象。

1.7.6.4.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

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物理间隔及明显标志。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

1.7.6.5.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度的恒温保温箱中,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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