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
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
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
科、调度室、通风科、防突队、地测科、企管科、人劳
科、供应科等有关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
(二)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机电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按照安全技术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和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
1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
(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总工
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风队要参与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五)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