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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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 1.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2、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3、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4、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
保护。
5、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
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6、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7、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
接。
8、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
保护。
9、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二、火灾探测器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
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
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如有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入口方向。
7、探测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
施。
三、手动火灾警报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 处. 且应有明显标志。
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四、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
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装饰
面。
五、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六、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 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七、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八、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
1、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水平管线,是预埋在砼楼板内。需与结构主体施工密切配合,预埋工作完成后或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三方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绝缘检查。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才能填写调试报告。
十、系统的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