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须知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第一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05]12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站各科室: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五年三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开发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其他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1、办理监督注册。

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监督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1)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6)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7)施工现场围墙、宿舍、活动房和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并附成套活动房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9)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上岗证;(10)小型机具操作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1)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尊敬的施工人员: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向各位施工人员作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

请各位施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遵守,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旨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原则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监督”,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安全区域清晰明确,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2.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以应对突发火灾。

三、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到最佳状态。

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安全技术能力,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3.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施工材料和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施工材料的存放必须规范,防止堆放过高和过密引发的安全事故。

3.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六、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2•【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4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孙忠焕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原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对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原第十八条修改为:质监机构发现建设单位有违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或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实际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监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和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其余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景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景区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景区建设单位,具体责任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编制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五条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包括:(一)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二)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理阶段:1.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理。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六条景区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一)制定景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四)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83.12.26【实施日期】1983.1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西湖、名泉第三章文物、古迹第四章公园、风景点第五章山林、绿化第六章规划和管理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为了加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保存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发展旅游事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东自松木场保出路转少年宫广场,经湖滨路、南山路至万松岭路以西;南自鼓楼、吴山,经凤山门,沿凤凰山路至白塔山,转钱塘江北岸至留芳岭以北;西自留芳岭、百子尖、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经龙门山、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等山脊线以东;北自老和山山脚浙江大学目前范围的南侧,经玉古路、浙大路,接曙光路至松木场保出路以南。

第三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东自二堡起,经杭沪路、秋涛路东南侧钱塘江滨地区(包括闸口地区);南星桥、中山南路经清河坊,接河坊街转延安南路(规划线)、延安路,折转庆春路、武林路、教场路至环城西路一线的以西地区;北自天目山路、西溪路至留下镇以南地区;西自留下至转塘的留转路以东地区;南至钱塘江边(包括珊瑚沙)。

第四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公共设施等,都必须严加保护。

西湖风景名胜区建筑物的风格、形式、体量、高度、色调,要与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

外围保护地带建筑物的设计、布局,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观瞻。

第五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农业生产布局、社队企业以及农村房屋的建设,均应服从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文:----------------------------------------------------------------------------------------------------------------------------------------------------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03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4年6月16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西湖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以国务院批准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并标界立碑。

第四条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对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风景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按照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和管理;(三)负责风景区的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四)负责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林政、园林绿化、文物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五)负责风景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审计、物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务会计监督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六)协调、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七)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八)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权。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我司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您所委托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为此,请您注意以下几点内容:一、工程安全责任1. 业主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具有最终责任和管理义务,需确保施工计划与安全要求的制定、实施和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建筑施工单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3. 监理单位要全面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所有参与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施工安全要求1. 施工单位需对参与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确保员工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 工地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围栏,保持良好的通行和疏散条件。

3. 所有施工设备和机械应满足国家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防火、防滑、防尘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职责以及应急管理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并随时保持对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位,各岗位人员应了解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预防。

四、安全监督1. 安全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独立、公正、严谨,对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2. 安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停止该施工单位的工作。

3. 安全监督完成后,将向业主提供现场安全监督报告,以便业主了解工程的安全状况。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 X XXXXX(1) (2) (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

杭州西湖景区建设施工噪音的污染与控制

杭州西湖景区建设施工噪音的污染与控制

杭州西湖景区建设施工噪音的污染与控制【摘要】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环境意识的增强,广大市民对日益增多噪音污染问题就越来越敏感,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静人静的时候对噪音扰民问题就越显突出。

本文主要探讨杭州西湖景区建设施工噪音的污染与控制。

【关键词】建设施工;噪音;污染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工业也得到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建设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造成施工噪音普遍超过国家施工场界噪音限值,污染周围环境,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已成为社会公害。

为了使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加强建设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使目前噪音环境污染有较大的改善。

1 杭州西湖景区介绍自古以来,“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美是杭州”,以西湖为中的的西湖景区,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也是全国首批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她三面云山,中涵碧水,面积约60平方公里,其中湖面6.5平方公里;211年6月西湖景区申遗成功后,杭州人民对景区的建设尤为关注;因此,笔者就当前西湖景区噪声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施工噪音防治措施发表一些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2 杭州西湖景区建设项目施工噪音环境影响因素建设项目施工对噪音环境的影响因子包括交通车辆噪音和施工机械噪音。

①交通运输噪音。

主要以交通工具噪音为主。

交通工具是由许多零部件或机械总成装备而成的。

在运行过程中,除了内燃机和机械传动机发出的噪音外,所有的零部件都会产生振动和噪音,因此,交通噪音大致可分为燃烧噪音、进气和排气噪音、风扇运转噪音、机械噪音、车身噪音。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还有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噪音。

列车在铁轨上行驶时,还会产生轨道的振动噪音。

噪音大小还与车速、载重量、车况(新旧状况及保养状况)、路况(路面性能、粗糙度及平整度)、路面纵坡等因素有关。

②施工机械噪音。

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施工噪音,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景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景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景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景区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保护游客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景区的环境和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范围和内容本规定适用于景区内所有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拆除等工程。

施工内容应限于景区规划范围以内,且符合景区的发展规划和环境要求。

第三条施工许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景区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景区管理机关应当对施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施工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场地及其周边游客和居民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施工单位应按照景区管理机关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景区环境的影响。

2. 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景区内的资源,不得破坏景观、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

3.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施工质量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七条施工文明1. 施工单位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景区秩序,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卫生。

2. 施工单位应尊重游客和居民的生活习惯,减少施工对他们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遵守景区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八条监督检查1. 景区管理机关应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的合法、安全、环保和质量。

2. 景区管理机关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督促其整改或取消其施工资格。

第九条法律责任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景区管理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建监总〔2017〕44号—关于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7〕44号—关于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7〕44号—关于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通知各位建筑行业的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在这里互相交流学习。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后续会有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的内容出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生活愉快!一、竣工验收阶段应履行的监管职责(一)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对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

(二)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并将监理记录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组织项目法人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应将验收合格文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清单、验收记录等资料,并将材料清单、验收记录等资料报送建设单位。

(三)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记录中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人、监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负责人)应明确各自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2017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任务,积极开展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项目开工前未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前培训工作。

二是部分项目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竣工验收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建设单位未及时向监督机构报送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不全或不完整、不规范,甚至没有书面文件。

三是部分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等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对不执行监督检查意见书整改要求、不及时履行竣工验收报告、不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对部分项目存在部分人员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未按要求进行监理交底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总站各监督科室:为了进一步做好春节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主体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总站将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0日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0日二、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以深基坑支护、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和使用等相关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临时设施安全搭拆及安全使用、抗雪防冻应急抢险预案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场抑制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围挡按规设置情况、了解春节期间加班值班情况等为重点。

三、活动要求: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节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基坑、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并将书面检查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依据冬季和节前施工特点,落实措施,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按要求及时将春节期间需要加班施工的情况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并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3、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企业及项目部应制定节日期间带班、值班计划,落实带班值班人员,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4、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受监工程进行排查,了解工程春节加班、值班情况,摸清工程复工初定日期,并及时将监督范围内春节加班情况汇总反馈综合科。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施行日期】2008.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2008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根据2009年12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以下简称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内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奈良真实性文件》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宗教、文物、园林、房管、农业、交通、工商、文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经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资金。

第六条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缓冲区的范围根据《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纲要》确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七条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以承载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载体为重点,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一)西湖自然山水由湖泊、丘陵和自然生态组成。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杭西管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杭西管办〔2018〕105号区(局、委)各单位(部门)、西湖街道:7月12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已致19人死亡、12人受伤。

近期杭州市也相继发生两起致死2人的安全事故,敲响了安全生产工作警钟。

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杭安委办〔2018〕40号)要求,结合区(局、委)实际,现就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已进入盛夏,高温高湿、雷雨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多,历来是发生各类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弘,始终坚守安全底线,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强化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一方平安,确保景区社会和谐安全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控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易发生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要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摸排评估,掌握重大安全风险点,逐一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落实到位。

要加强现场管理,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并重,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管”的要求,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区域和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始终保持检查的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整改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有关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10页)

有关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10页)

有关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10页)附件1: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10〕8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设规划)局: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快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精神,针对目前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三级资质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杭州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指导帮助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培育扶持特、一级企业,从严控制三级企业规模”的原则,合理调控企业数量、比例和类别,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大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资产规模大和融资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实现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重点对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全面进行监督检查。

其主要内容:1、注册建造师等从业人员数量及在位情况;2、企业技术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3、企业的年工程结算收入情况;4、资质标准要求具备的办公条件和生产、制作、安装厂房(场所)面积及设备情况。

对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按上述内容和企业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与程序(一)3月15日至6月15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自查。

企业对从业人员、场地(办公、生产加工)、设备及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自查。

2、整改。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关系到位,其他条件符合资质资质要求。

3、上网。

未上网或资料变更的市区(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三级企业,将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从业人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三类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

西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西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西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西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保障西湖的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目标1.确保西湖景区内的游客、游船人员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维护西湖环境的安全和景区财产的安全,保障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

3.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的能力。

三、安全管理责任1.景区管理局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西湖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3.景区管理局与经营单位共同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事故预防和安全培训等工作。

四、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1.景区管理局应组织专业团队定期对西湖景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各经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防控计划,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游客、游船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安全保护设施等。

五、员工培训和教育1.各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景区管理局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3.景区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应共同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抗灾救援能力。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任何事故后,经营单位应立即向景区管理局报告,做好事故处理、救援和善后工作。

2.景区管理局应及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1.各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材、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2.景区管理局应定期检查各经营单位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八、安全督查和检查1.景区管理局应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和检查活动,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九、处罚和奖励措施1.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经营单位,景区管理局可处以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措施。

建设部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函

建设部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函

建设部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
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3.01
•【文号】建城景函[2001]05号
•【施行日期】200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

(建城景函[2001]05号)
浙江省建设厅:
西湖风景名胜区雷峰塔重建项目选址因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我司已行文同意你厅的请示(浙建规[2001]175号),为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请你厅组织规划、风景园林及古建三方面院士级专家对此建设项目全过程技术指导及把关,并做好监管工作。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0一年三月一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2、经备案认可的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
4、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
5、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复印件各1份)
6、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农民工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各1份)
7、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8、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原件2份)
9、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原件4份)
10、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原件1份)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测安装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4份)
13、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表(原件1份)
1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15、检测机构合同、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或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16、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备案表(原件2份)
·表格下载网址:杭州绿化网下载空间
《景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杭州市梅灵北路7号二楼(茅家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991266
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专项验收须知
1、工程主体结构完成、装饰工程开工前(基础结构必须在±0.000以下工程完工)才可申报验收;
2、申报验收前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由建设单位申报;
3、申报地基基础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前2天携带相关工程技术保证资料(包括混凝土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相关的检测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我站办理申报手续;申报主体结构验收时,则应提前3天办理申报手续;
4、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到场参加验收;
5、验收完毕后,各方责任主体必须签署相关技术文件及管理文件;
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验收按《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执行。

四、竣工验收须知
1、工程竣工验收申报须由建设单位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送我站;·施工单位主要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质保资料汇总表)
·GB50300-2001表G.0.1.1-G.0.1.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须提交工程验收方案及组织程序并附上验收专家小组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中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3、我站在4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各方责任主体相关项目负责人参加(须与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中人员相符);
5、工程竣工验收时须由各方责任主体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