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软件资产的获取、使用、管理和处置,维护国企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稳定性,提高国企软件资产的利用效率和降低运营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内全部软件资产的获取、使用、管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国企软件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国企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由国企内设专门的软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软件资产的获取第四条国企软件资产的获取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的选型,并依法开展采购程序。
第五条国企软件资产获取方式分为购买、授权和租赁,所有软件资产的获取必须经过国企内设的软件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根据采购程序要求完成采购文件的备案。
第六条购买软件资产的采购程序:提出软件资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登记→支付款项。
第七条授权软件资产的获取程序:提出软件资产需求→与软件供应商签订授权协议→验收登记→支付款项。
第八条软件资产租赁的获取程序:提出软件资产需求→与软件供应商签订租赁协议→验收登记→支付款项。
第三章软件资产的使用第九条国企软件资产使用人员在使用软件时须严格遵守软件许可协议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软件资产。
第十条国企软件资产使用人员在使用软件时应当对软件进行合法注册,并按照软件供应商的要求进行激活。
第十一条国企软件资产使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软件资产,不得私自修改、传播或倒卖软件资产。
第四章软件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国企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包括资产的入库、变更、移库、出库、更新以及报废等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国企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对软件资产应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并维护软件资产台账,保证软件资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国企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软件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稳定。
第十五条国企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软件问题及时反馈机制,对于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跟踪处理进展情况。
单位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计算机设备的部门和个人。
三、软件正版化原则1. 按需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请、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2. 规范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
3. 专人安装: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
4. 责任到人: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5. 归口管理:建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3. 各部门指定一名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软件正版化工作内容1. 软件采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
2. 软件安装:由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
3. 软件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台账,定期检查、核对软件使用情况。
4. 软件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软件正版化培训,提高软件正版化意识。
5. 软件督查: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到位。
3. 加强软件正版化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 对违反软件正版化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正版软件的采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障软件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安装、使用、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正版软件,是指拥有合法授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合法标识的软件产品。
第二章软件采购管理第四条单位正版软件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优先采购具有合法授权的正版软件;3. 考虑软件的功能、性能、价格等因素,确保性价比;4. 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软件采购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软件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信息管理部门;2. 信息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供应商;3. 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4. 购买正版软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软件使用管理第六条单位正版软件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单位正版软件时,应严格遵守软件的使用许可协议;2. 不得未经许可复制、传播、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正版软件;3. 不得利用正版软件从事非法活动;4. 定期检查软件使用情况,确保软件正常使用。
第七条单位内部网络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第四章软件维护管理第八条单位正版软件的维护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修复;2. 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确保软件功能的完善和安全;3. 对软件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4. 对软件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软件的合规性。
第五章软件资产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软件资产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十条软件资产的登记内容包括:1. 软件名称、版本、购买日期、授权数量、授权方式等;2. 供应商信息、合同编号、价格等;3. 软件使用部门、使用人等。
第十一条软件资产的统计和分析应定期进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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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的支持!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软件资产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机制,按照?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厅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卫办〔2014〕55号)要求,结合我院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软件资产属于国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关软件信息的准确登记、备案。
财务科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主管科室,应建1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帐卡。
2、各科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3、各科室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应在全面掌握本科室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4、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2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6、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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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范文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软件资产管理,提高机关软件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护国家软件资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规范管理、高效利用、安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软件资产管理的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实现软件资产的合理购置、有效利用、高效维护和安全保护,为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软件支持。
第二章软件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部门职责(一)软件资产管理部门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软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软件资产的规划、采购、分配、使用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二)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软件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的需求,并配合软件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领导机关各级领导机关应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软件资产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人员配置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配置充足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软件资产管理流程第七条软件资产规划(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机关的业务需求和发展规划,制定软件资产规划。
软件资产规划应包括软件需求分析、软件选择、软件采购计划等内容。
(二)软件资产规划应经过机关领导机关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软件采购(一)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软件资产规划,组织开展软件采购工作。
软件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进行。
(二)软件采购时,应签订正式的合同,并与供应商明确软件的功能、性能、使用范围、维护支持等事项。
第九条软件分配与安装(一)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及时分配软件资产,并组织安装和配置。
软件的分配和安装应符合软件授权协议的规定。
(二)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软件授权与分配记录。
第十条软件使用管理(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软件的安装、卸载、升级、更新等操作的流程和权限。
正版软件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资产台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办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第二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三条软件购买流程:
(一)各本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做第二年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与预算一同交办公室审核。
(二)各科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填写申请表(附表1)。
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500元之外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
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集中采购,未达到标准的实行协议采购。
(四)完成软件采购后,办公室负责填写领用单(附表2),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第四章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
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五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或不适合在我局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的。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篇1】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切实保护软件资产利用的合法性、安全性,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利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省、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软件包括运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运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必需利用正版软件,严禁利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记录备案的软件。
第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卸载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的或单位购买安装的正版软件。
若正版软件发生异样问题,须报请单位利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置。
自行卸载的,责令承担软件的所有费用,并由科室负责联系电脑公司从头安装整改。
第六条局利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股室站办利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是局软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定,承担局机关软件资产的配置、利用、处置、管理和台账记录。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股室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股室软件资产记录、领用、保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十条办公室应当增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与操作、利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财务室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将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记录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进行集中寄存和保管。
局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局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局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软件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对软件资产的获取、使用、管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软件资产包括应用软件、系统软件和数据等各类软件产品,并包括软件的许可证、技术支持、培训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局软件资产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现有软件资源,提高软件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保障软件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局软件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规范、便捷、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局软件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软件资产管理体系,提高软件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降低软件成本,确保软件合规使用。
第二章软件资产获取第七条局软件资产的获取应当依据实际需求制定应用方案,并经过审批程序。
第八条局软件资产的获取方式包括购买、租赁、捐赠、调拨等多种方式,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九条局软件资产的购买应当依据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局软件资产的租赁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一条局软件资产的捐赠应当有明确的来源和用途,并经过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局软件资产的调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和流向,并经过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局软件资产的获取应当有明确的登记记录,并做好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局软件资产的获取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局软件资产的获取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法或者违规获取软件资产。
第三章软件资产使用第十六条局软件资产的使用应当确认使用范围,并明确使用期限。
第十七条局软件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并严格遵守软件许可协议。
第十八条局软件资产的使用应当轮换使用,以保证软件资产的稳定使用。
第十九条局软件资产的使用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局软件资产的使用应当做好备份和恢复工作,以确保软件的稳定运行。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各股室(中心)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我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授权许可证等。
第五条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须使用正版的软件种类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在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时,在价格、性能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国产正版软件。
- 1 -第六条局机关办公室对购买的软件,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七条各股室(中心)实行责任追究制,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后,一律不得私自改装盗版软件。
第八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 -。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七条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S)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集团公司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及其他具有专业用户的软件。
第三条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是引导集团公司内部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
通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企业。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为集团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维护、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管理;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计算机软件采购原则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财务产权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预算保障,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费用开支相关凭证。
党群工作部负责软件正版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妥善留存宣传网页、影像资料等相关工作记录。
审计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本部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维护、资产管理、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计算机软件采购、安装、维护、资产管理、版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企业网络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集合4篇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集合4篇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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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方法所称软件包括三种通用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软件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系统中随意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本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广。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保障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地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要采购的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寿命、技术支持和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采购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应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和供应商目录。
单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府机关计算机软件使用的标准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平安,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丰镇市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机关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置计算机软件,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授权许可证等。
第五条各单位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物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须使用正版的软件种类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
在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时,在价格、性能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国产正版软件。
第六条各单位购置的软件,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授权许可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入册。
第七条各单位要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计算机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使用、废弃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后,一律不得私自改装盗版软件。
第八条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第九条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组成检查组每季度对各单位计算机正版软件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报市政府通报批评,并报市纪委纠风办跟进。
如果因为非法使用盗版软件引起侵权纠纷,由各单位承当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各处(室、委)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每年对各处(室、委)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精选文档软件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增强政府机关正版软件财产的管理,保护正版软件财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升正版软件财产的使用效益,成立起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体制,联合政府机关的工作实质,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正版软件财产属于固定财产管理范围,应该归入各单位财产管理系统,保证软件财产的安全完好,有关软件信息正确登记、存案。
第三条政府办公室是本软件财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解说软件财产管理方法,肩负软件财产的配置、使用、处理的管理,并指导、监察各单位软件财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财产推行综合管理。
指定专人作为软件财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各单位软件财产管理、信息填报、交流联系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买、使用正版软件,自觉删除未经受权允许的盗版软件,从源泉上根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更新、购买软件应从知足实质工作需要出发,坚持节俭节俭,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防止浪费。
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财产状况、工作人员人数、装备各种计算机.1 / 3数以及需要改换和采买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划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公司软件和外国公司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立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采买的商业软件应严格依据采买合同的商定,要点增强对软件受权证书也允许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的确保护采买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采买软件应该对软件相互兼容、受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详细要求,注意增强软硬件采买的连接,保证采买的计算机办公设施切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所有可以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含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余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寄存和保留。
第八条政府采买办应增强软件财产登记、领用、保护、保留等内部管理。
对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其余应用软件的有关信息做好记录,保留好各种软件的电子允许证书、序列号或激活码等信息。
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起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件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关软件信息准确登记、备案。
第三条**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解释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单位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指定专人作为软件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信息填报、沟通联系相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四条**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自觉删除未经授权许可的盗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第五条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避免浪费。
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第六条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七条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对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其他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保存好各类软件的电子许可证书、序列号或激活码等信息。
第九条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
国企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范文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软件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国有企业软件资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内对软件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软件资产管理应综合运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软件资产购置审批制度、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软件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营。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并将软件资产管理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全面规范软件资产的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软件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第六条国有企业购置和采用软件资产,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软件资产登记制度,确保软件资产的数量、型号、版本、用途等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软件资产台账,明确软件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责任。
第二章软件资产的采购第九条国有企业软件资产的采购程序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以及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软件资产采购应按照需求明确、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订立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软件资产的采购需经过预算的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建立软件资产采购档案,归档软件资产的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相关文件,作为软件资产采购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对软件资产采购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软件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软件资产的购置数量、型号、版本、费用、供应商、质量保证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软件资产的使用第十五条国有企业软件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软件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对软件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软件资产的类型、用途、版本等进行划分,确保其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软件资产授权管理制度,对使用人员进行授权,并加强对授权合法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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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局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资产属于我国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正版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1、单位财务部门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帐卡。
2、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3、单位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单位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
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6、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
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帐(卡)。
8、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9、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10、单位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
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1、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