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查指标体系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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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查指标体系、填写说明

及注意事项

全国税收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调查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货物劳务表。其中:信息表有26项指标、企业表有370项指标、货物劳务表有37项指标。

一、填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市及其所属区县分局在进行注册任务时,一定要规范录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全称,不能简写,如: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设的蜀山区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不能填为“蜀区国税局、高区国税局”。

2.县区局主管国税机关注册任务时,要以“2011年税收调查用税务机关代码表”中所列代码注册(即2011年税收调查任务“最新税务机关”代码组,会从省局FTP下发并同步导入网上直报系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它本身不是一个行政区域,但它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管辖几个行政区域的企业,可以开发区的名义设一个新的节点。如合肥高新区国税局是一个独立的税务机关,但行政区划代码中没有高新区,而应该选蜀山区。

3.中石化、烟草、电力等特殊行业调查表的填写,后面

将做专题讲解。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及其所属各生产点调查表的填写,由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统一负责调查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所有的税收、财务指标,中烟公司所属各卷烟生产点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不再调查卷烟生产点在当地实际入库的各项税款,各市卷烟厂仅填信息表(同去年税收调查的规定)。各地在上报数据时,应对上述特殊行业调查表的填写方式做书面说明。

由于财政部考核指标要求,请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注意:消费税指标部分(含市公司)全部填列在本年就地已纳项目,不要填在异地已纳项目。

4.为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今年省局尝试采取措施将综合征管系统已有部分调查指标批量导入调查系统,对尚未导入系统的指标按规定的指标口径要求进行填报。这也是今年税收调查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之处。

(二)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信息表(XXB)

第1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需要注意的是,有部分个体工商户是以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按实际号码直接录入,涉及外省个体工商户,也按身份证实际号码据实录入,但在填信息表第8行“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时,如实填写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即可。

第2行:纳税人名称以该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的汉字名称为准,不得填写简称。

第3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各地应根据调查企业主要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核编制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请大家务必重视选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的准确性,不得出现将商业企业代码编为工业企业的情况。填写数据时,用4位数字表示。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为标准,根据企业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到小类。此外,请特别注意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与货务劳务代码的匹配,如:行业代码选择为制造业,货物劳务代码不应选择商业批发。

第4行: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纳税人3类。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核定的注册类型填写,个体经营户填写“400”,个人独资企业填写“175”,其他纳税人填写“900”)。请注意上市公司在工商登记类型中填写161,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非分公司)也填161,但上市公司分公司选163(如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等)。反过来,选161、163的公司,其公司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只有161的股份公司,选上市公司代码,“163”不选上市公司代码。

第5行:企业隶属关系代码。按填表说明规定填写。

第6行:中央企业代码。仅限于中央企业及其合并会计报表成员企业(即行政隶属关系为“10”的企业)填写。

第7行:上市公司代码。由上市区域和股票代码2个字段

组成,仅限纳税人登记类型选161的填写上市公司代码。

第8行: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填写登记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进行填写。请注意:行政区划码与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有本质区别,如:宿州、六安、巢湖、池州、宣城等市的行政区划代码与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截然不同,如: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调查企业,它的行政区划应填蜀山区,不能填高新技术开发区,因为高新区它本身不是一个行政区域。

第10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代码。根据增值税免税、减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等优惠类型,按适用的最主要的一项政策选择填写,准确选择代码,原则不得选“90,适用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并要注意和企业表的相关优惠税额之间的校验关系。

第12行:加工贸易企业代码。今年,根据财政部要求,国税部门只负责调查海关特殊监管区(我省仅芜湖出口加工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所以该代码仅能填“0”和“2”。

第13行:加工贸易企业类型代码。按照报表规定填写,注意与第12行的对应关系。

第14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代码。由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由地税部门调查,因此若该项为“34B1”芜湖出口加工区,请核实是否有误!

第22行:营业状态代码。根据企业的实际营业状态填写,

除个体类纳税人外营业状态一般不选“2,停歇业”!

第25行:调查方式代码。省局已事先导入调查方式代码。企业不得更改。

第26行:自定义代码。省局不作要求,各地可自行规定。

第二部分:企业表(01表)

1.数据来源。01表和02表(货物劳务表)均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0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单位。01表和02表单位,01表“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18行、257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48、251、254行)、02表“消费税税率(%)”(19列)和“营业税税率(%)”(26列)、“资源税税率(32列)”为百分数。

01表年初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为人数,02表产品平均销售价格(7列)、消费税单位税额(18列)、资源税单位税额(31列)为元。注意:01表本年电力消耗量为万千瓦时,煤炭、油、水消耗量为吨。

其他项目指标金额单位均为千元。

3.小数位数。除01表218行、257行、248、251、254行和02表消费税税率、消费税单位税额、资源税单位税额数据可填小数外,其他千元数字均应四舍五入,不得填成小数,三位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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