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组织部(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组织部(通知)
京昌组通〔2008〕20号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组织部
关于实施培训项目和经费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地区)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公司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培训对象为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建设一流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的任务目标,适应全区改革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坚
持“按需培训、务求实效、强化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努力实现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贯彻为全区发展大局服务、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服务的思想,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规划。
2.整合资源,统筹安排。整合全区的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由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调训和分头培训。
3.分级分类,归口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培训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对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落实。
二、组织管理
培训项目和经费的审批工作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督促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将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工作程序
(一)立项申请
1.立项范围:凡涉及全区中心工作、培训对象为处级领导干部、时间在3天以上的培训班次,包括人大、政协、妇女、统战、- 2 -
外事、国有企业等领导干部的培训以及境外培训项目,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立项。
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单独立项。
区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培训不纳入立项范围。
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报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申请主体: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项目,由主办单位申请立项。
3.申请时间: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项目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申请内容:申请立项必须上报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办班目的和依据、培训对象和人数、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和方式、经费预算和来源等事项(见附件1)。
凡需区财政拨款举办的培训班,必须同时填报经费预算明细。经费标准参照区委党校的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立项审批
1.项目审批。对申请立项的培训班次,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其办班依据、重要程度、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中对区委主体班次和常规性培训将优先立项;对新申报的培训班次将重点研究,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立项。
2.经费审批。对批准立项的培训班次,根据主办单位的经费性质审核拨付经费,具体分为两类: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区财政拨付经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
- 3 -
筹资金解决。
超出收费标准的经费预算,由主办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3.审批结果。经审批立项的培训班次,列入全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一调训。区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在培训结束后2周内划拨培训经费。
已列入全区年度培训计划的班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取消和变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变更或者临时增加培训班次的,必须提前2周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三)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1.项目实施。主办单位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予以落实,切实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做好《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手册》的登记管理,培训结束后1周内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培训总结报告。
2.监督管理。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培训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对实施进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对培训的质量、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于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的单位,区财政局将拨付培训经费;对于培训的实施过程与培训计划不符,或者擅自更改培训计划的,区财政局有权不予拨付培训经费。
3.年度核查。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年培训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每年年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 4 -
局的专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培训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全区的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好全年的培训计划,及时将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项目上报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干训科)。
(二)申请立项的单位请及时登陆“昌平党建网”()查询相关通知,下载《处级领导干部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联系人:赵永明联系电话:89741610
附件:1.昌平区处级领导干部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
2.昌平区委党校培训收费标准明细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18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