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2015最新(民法体系26图)-段波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起诉过错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民法一课件(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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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 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 社会关系。
1、人格权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 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是指人的 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 隐私等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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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代资本主义各国民法 近代资本主义各国为更好的巩固其政治制 度和经济制度,繁荣其经济发展,巩固其 革命胜利果实,纷纷掀起了法典化的浪潮。 其中较为著名的有: (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 (二)1896年《德国民法典》 (三)1898年《日本民法典》 (四)1907年《瑞士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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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法发展简史
一、产生 产生于原始社会的习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 形成。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 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 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 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 法律。”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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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 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 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等。在我国,民法 渊源主要是制定法。 一、制定法 (一)《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 (二)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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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 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四)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的 解释 (五)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立法 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六)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七)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中的民法规 范
2015年司考段波、钟秀勇民法学习笔记总结
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合同突破相对性: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动产一物数卖3】无因管理期限起算:知人、知事4】不属于不当得利:土地升值、婚礼红包、强迫得利、非法赌债2、侵权责任法:1】原则:过错责任。
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伪造等病历。
2)动物园。
3)管理非法危险物。
4)无人教育机构受害。
5)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
6)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无过错)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
2)用工单位工人执任务致害,用人单位承担。
3)提供劳务劳务致害,接受劳务方承担。
4)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管理人。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一方。
6)环境污染,污染者。
7)高危作业,高危经营者。
8)产品质量缺陷致害,生产、销售者。
9)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方。
10)道路堆放物行为,致交通事故,行为人。
4】公平分担:无法定事由,无过错,适用公平分担。
(方式:适当补偿)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完人主要责,监护人过错相应责。
无、限人教唆完人,监护人与完人连带。
无、限人教唆无、限人,监护人(教唆方)主要责,监护人(被教唆方)过错相应。
共同危险: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免责:确定侵权人才能免责。
)分别侵权:单独足以,连带责;单独不足以,按份责。
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
重大过失:全减轻。
轻过失:占有使用高危物、动物侵权,不免。
机动车、高空高压挖掘高轨道,减轻。
不可抗力原则不担责,例外: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战争免责)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销售者。
2)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
3)第三人过错环境污染,污染者、第三人。
4)第三人过错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第三人。
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1】动物侵权:烈性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意重大过失仍不免责。
段波民法总则背诵版全稿定稿
《民法总则》15图配套背诵版(《民法总则》必背四十要点)本背诵版配套段波老师民法总则15图,讲义下载见段波老师新浪微博置顶,课件在厚大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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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能力之起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15条)2.胎儿权利能力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6条)3.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44条)。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45条);③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45条)。
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代表一定有效(18条)4.申请认定行为能力不足的主体包括三类:本人、利害关系人及八个组织:妇老民残居村学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5.意定和法定监护:①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当然监护人;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9条);③27条和28条规定的法定监护人原则上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也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30条);④成年人未雨绸缪式的协商监护(成年人与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协商对象包括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段波民法笔记
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段波民法分则笔记总结第一部分债法1、债法总论:12】债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破产债权劳动债权、动产一物数卖342、侵权责任法:12】过错推定:1)医疗机构,违规、隐匿拒绝病历、伪造等病历。
2)动物园。
3)管理非法危险物。
45)妨碍通行无过错,道路管理有推定。
6)物件侵权都推定,只有一个是例外(建筑物倒塌无过错)3】无过错责任:1)无人、限人致害,监护人承担。
2)用工单位工人执任务致害,用人单位承担。
34)饲养动物致害,饲养、管理人。
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一方。
6)环境污染,污染者。
7)高危作业,高危经营者。
8)建筑物倒塌,建设、施工方。
10 45】多数人侵权:共同侵权:完人教唆完人,连带责任。
完人教唆无、限人,完人主要责,监护人过错相应责。
无、限人教唆完人,监护人与完人连带。
无、限人教唆无、限人,监护人(教唆方)主要责,监护人(被教唆方)过错相应。
共同危险:数行为一损害,不知何人所为。
(免6】免责(法定):故意:全免责。
重大过失:全减轻。
轻过失:占有使用高危物、动物侵权,7】不真正连带(对内终局):1)产品缺陷致害,生产者、销售者。
2)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血液,生产者、医疗机构。
3)第三人过错环境污染,污染者、第三人。
4)第三人过错动物致害,饲养人管理人、第三人。
3、侵权责任法分论:要点:1】动物侵权:烈性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意重大过失仍不免责。
2】监护人“七不免责”3】暂时无意识致害,适当补偿。
4】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没有能力并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补充责任。
00.2013万国民刑先修班-民法(段波)
2013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4 网址: 段波老师新浪微博:@万国民法段波;段波老师微信公众账号:minfaduanbo;万国官方微博:@万国司考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 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 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 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 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05 真题)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事实示范数例: 例 1: 例 2: 例 3: 例 4: (三)法律事实类型(图 3)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法律 事实 产生 法律关系
非法律 事实 法律不予干涉
例 1:谈恋爱 例 2: 夫妻卖黄碟 例 3:网络俗语 例 4: 除夕夜病危的老太太 例 5: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 例 6:拼车回家过年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图 2)
法律 事实
法律 关系
权利 义务
责任
概念辨析 1: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例题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民法框架图(可编辑修改word版)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间接代理不真正义务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优先效力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与债权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 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自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他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出质人权利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差异债权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 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返还责任善意占有 损坏赔偿占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使用收益权恶意占有 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原理债权 债权的效力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 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管理他人事物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法律效果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目的的自始欠缺给付不当得利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侵害他人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依内容支出费用非给付不当得利求偿债发生的原因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依发生原因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返还客体自然事件法律效果返还方法返还范围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人保)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保证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特征定金种类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 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段波民法讲义
第一部分债法总论【考点1】合同相对性①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②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考点2】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分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基础知识〗区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隐含条件,必须有标的物)▲简单之债与单一之债:区别:单一之债看主体(的多少),简单之债看行为(的个数)【考点】记住特例:麦当劳的餐劵、通行路线之选择、买大米或者白面五斤▲注意:不同标的的选择为选择之债,同一标的的不同的“数量级”的选择为简单之债无因管理的三个需要注意的考点1:不要求有实际受益的后果,例:救火没就灭2:既为他人利益,又为自己利益——构成无因管理3: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小结:无因管理可以概括为三个要件,三个特例,三项注意,三项权利、三项义务不当得利【考点1】所受利益的范围——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1、不当得利的原物和孳息——返还所有权人;2、除此外产生的利益——收缴国家(扣除劳务管理费后)【考查要点2】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1、不当得利没有灭失的——无论受益人是否恶意,都需要返还所受利益2、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的——受益人为善意,返还现存利益(如果灭失,则不返还);受益人为恶意,返还所受利益(如果灭失,则须赔偿)第二部分侵权责任法总论【考点】:过错推定的情形:8个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 条);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 条);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 条);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 条);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 条);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⑦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⑧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 条)。
中国民法体系结构图最新版
非基于法律行为引 起的物权变动,不 须公示
物权 变动
事件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合同)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 取得
物权的 消灭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基于 法律行为 非基于 法律行为 基于 法律行为 非基于 法律行为
基于法律行为引起 的物权变动,必须 公示
按照形式
按照两个 法律行为 之间的 关系
单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共同 行为
财产 行为
身份 行为
有偿 行为
无偿 行为
要式
不要式
有因
无因
诺成
处分
实践
负担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的类型
意思表示 的瑕疵
按照意思表示 发表的载体 按照是否向 相对人做出
明示
默示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推定
欺诈
沉默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成立
意思表示、标的确定并且 可能 行为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不履行
迟延 履行
不适当 履行
履行 不能
迟延 给付
瑕疵 给付
根本违约
拒绝 履行 迟延 受领 加害 给付
非根本违约
买卖、 互易、 赠与
判决裁决、 征收、 继承、 建造
抛弃、 合同
灭失、 期限届满、 混同
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变动须以一定外部
可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直接支配即可享有的利 益 请求他人协助才可享有的利益
支配权:对世权:物权
请求权:对人权:债权
物权法定:使一切人了解自己应负何种义务 物权公示:使一切人了解自己对谁负义务
民事诉讼法(段文波) 西政 西南政法大学PPT课件
• 职权探知主义: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确定所必要的资料(诉讼资料)的提出不仅 委于当事人的意思,还是法院的职责。
•
当事人:辩论主义
• 口头辩论中裁判资料的收集与提出的职责与权能
•
法院:职权探知主义
• 判决的内容仅由当事人意思左右的诉讼(或事项)采用辩论主义,反之则采用 职权探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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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模式
•
经验则+逻辑法则
间接事实
• 间接证据
5
第一章 民事裁判的框架与诉讼程序鸟瞰
• 三、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
• 1、意义:非讼案件程序=为法院保护性介入私人间生活关系实施命令 处分的程序。
• 2、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异同
• 共通点:法院主宰的程序+法院公权性判断
• 不同点:
• 根本差异:公开法庭中对审以及判决是否不可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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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模式
• 一、根据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 当事人主义包括: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当事人送达主义
• 职权主义包括:职权探知主义、职权证据调查、职权进行主义、职权送达主义
• 二、辩论主义
• 1、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的意义
• 辩论主义: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确定所必要的资料(诉讼资料)的提出是当事人 的权能与责任。
13
第二章民事诉讼模式
• 四、职权探知主义鸟瞰
• 五、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 1、诉讼前夜---起诉前的行动 • 交涉 • • ADR • 起诉前的信息收集:证据保全 • 民事保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 2、起诉——无诉则无裁判 • 起诉的方式:诉状提出—书面主义 • 诉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请求的趣旨与原因 • 诉状的审查:补正或驳回 • 诉状的送达:向被告送达 诉讼系属的发生
段波民法二增补讲义
万国全体学员朋友们:大家好,下图是一位万国学员对我今年课程提出的意见以及我的回复,现在,这份录音已经上线,因为是北京集训班的同学帮忙录制的,所以,效果不是特别好,但完全可以听,对音质有要求的可以等到万国提分班开课后,我会把官方版的录音也传上来。
欢迎大家继续对我的课程提出宝贵意见,我会始终对所有的学员抱有一分敬畏之心,祝各位复习愉快。
@万国民法段波:最近有同学对我强化民法二课程不完整一事提出异议,答复:1.09年以来,民法二增加了一个立法五个司法解释,但授课时间没有增加;2.北京录课时我额外赠送了一个小时,重点已经基本覆盖;3.遗漏的内容近期将上线一份增补录音以为救济;4.此事与万国学校无关,无其他目的,责任及补救措施由我个人承受二、租赁合同1.无效的租赁合同【考查要点1】无效的法定事由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考查要点2】无效租赁合同之补正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考查要点3】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认定①并非法定有效要件。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约定为生效要件的,视为“约定要式”——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考查要点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①房屋占有使用费——不当得利②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缔约过失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完整word版)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民法的起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民事立法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事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有意合法行为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设立的原则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宗旨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型联营联营合同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明示形式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不一致双方:通谋无意识:误解错误知识结构示意图: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转委托隐名代理无权代理的表现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时效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取得时效(占有时效):自主占有,行使所有权时效有权利不行使无权利表象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保留法定期间知识结构示意图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定主义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物权的类型体系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物权的种类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我国的物权类型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物权方法与债权方法请求防止妨害物权的民法保护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物权物权分类示意图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定限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永佃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知识结构示意图: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占有权使用权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收益权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所有权的限制先占添附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动产所有权因付而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消灭合法非所有人占有善意占有占有非法所有人合法占有恶意占有所有权取得方式综合示意图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原始取得取得时效他人之物:自主、善意、公开、和平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取得方式发现埋藏物现实交付动产交付继受取得移转简易交付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债的概念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债的种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债权概述债的发生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履行解除抵销债的消灭提存免除混同知识结构示意图:合同的概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合同的种类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总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消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合同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保证定金保证约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法定担保:留置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特殊的担保:定金人身权的特征(记)人身权人身利益;客体债权行为;物权物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自然属性身份权社会属性扶养平辈间(夫妻、兄弟)扶养上对下赡养下对上近亲属:三代以内,(上下各三代);直系亲属:生育关系;旁系亲属:有同源血缘关系;、发表权署名权著作人身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判断)使用权著作财产权许可使用权,注意赠送作品不包含本权的让与获得报酬权★。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
段波讲民法_第3讲_责任竞合笔记版段波YY讲民法第三期责任竞合段波yy讲民法系列讲座介绍:该讲座是段波老师为回报万国学校和广大学员而推出的系列公益讲座,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到九点于yy频道举行(频道号:43063566),旨在通过半小时的讲座讲解一个考试的重难点内容,每期讲座都包含一到两分的分值,积少成多,或将成为你通过司考的独门暗器。
一、客运合同: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
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
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3真题)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职务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引申:1.本题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必须是同一个损害方,向同一个受害方承担责任,同时违约和侵权。
所以此题不是责任竞合。
2.运输公司和朱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人一定是朱某,这里存在着不真正连带责任,王某既可以选择运输公司违约,也可以选择朱某侵权。
如果选了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可以向朱某追偿。
所以不是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在内部是按份的,此题存在终局责任人)3.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是否构成责任竞合?把朱某解放掉了。
钱某作为雇员,也可以解放掉。
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钱某有过错,构成侵权责任,最终还是落在运输公司身上。
这就构成了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同一责任人多个请求权】【逃票上车】(1)客运司机和售票员不知情,意味着双方不可能地接一个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没有违约责任了。
(2)逃票上车被人发现,如果补票就产生了合同关系,还可以是一个合同关系。
4.本题如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王某没有受伤,只是行程受到延误,是否构成责任竞合?行程的延误存在违约责任,但没有侵权。
2015嗨学网系统强化班民法段波讲义18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并存
证人补充责任
追偿
万债权),债务
物保与
物 人 保 并 (物权法 176)
(物权法 176) 人乙以 70 万的
保存 与
执行有顺序,债务人终局责任
房子提供抵押, 丙提供保证
人 保 并 存
第三人 物保与 保证并
无先后顺序;保证人全 部责任(物权法 176)
第三人向债务人 追 偿 ,( 物 权 法 176)
解释 20 条)
人乙,丙丁提供
保证,无其他约
执行无顺序,追偿有顺序,人保内部彼此可 定
以相互追偿
( 12 年 卷 三 •55)
债务人物保+ 第三人物保+ 第三人保证
先执行债务人物保,再执行第三人物保或者 第三人保证,两个第三人彼此不追偿
债权人甲(100 万债权),债务 人乙,乙丙提供 物保,丁提供保 证,无其他约定
( 14 年 卷 三 •8)
规律
1.执行:原则上无顺序,但债务人物保加保证的除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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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甲(100 万债权),债务 人乙,丙以 70 万的房子提供
( 11 年 卷 三 •87;12 年卷三 •
存
执行无顺序,债务人终局责任
抵押,丁提供保 87)
证
无先后顺序,连带责任 第三人向债务人 债权人甲(100
债务人
追偿(担保法解释 万债权),债务
抵 押 与 (担保法解释 75) 第三人
段波民法2小时(1)
C.如果属于不定期租赁,一方依法终止合同,必须经过法院裁判才发生效力
D.如果租赁期满后,乙拒不返还押金,甲可以拒绝返还房屋,属于行使的是留置权
3.诉讼时效. ☞ 例 题 :甲 2000 年向乙借款 100 万购买房屋,借期两年,利息按月支付,并以所购房
11.债权一物二卖 ☞ 记 忆 要 点 : 债 权 让 与 给 一 人 之 后 ,又 就 同 一 债 权 重 复 让 与 给 其 他 人 ,由 此 引 起 债 权 让 与 合 同 的 效 力 和 债 权 的 归 属 问 题 。对 此 ,通 说 认 为 应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处 理 :有 偿 让 与 的 受 让 人 应 当 优 先 于 无 偿 让 与 的 受 让 人 取 得 权 利 ;全 部 让 与 中 的 受 让 人 优 先 于 部 分 让 与 中 的 受 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让与 当 债 权 人 将 债 权 让 与 第 三 人 的 事 项 通 知 债 务 人 后 ,即 使 让 与 并 未 发 生 或 者 该 让 与 无 效 ,债 务 人 基 于 对 让 与 通 知 的 信 赖 而 向 该 第 三 人 所 为 的 履 行 仍 然 有 效 ,此 即 为 表 见 让 与 ( 此 段 摘 录 自 三 大 本 )。
1.意思表示和法律事实 ☞ 例 题 :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1
A。招手打车是以行为表达的的意思表示
B。要约和要约的拒绝都属于民事行为中的单方行为
C。侵权行为为事实行为,所以侵权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能力
D。先占、抛弃、创作等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民事权利; ☞例题:甲和乙达成租赁房屋,甲承租房屋。甲乙之间在合同中约定甲交付相当于 1 个月租金额的押金 1000 元,在租赁法律关系中产生诸多纠纷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原 创题目】 A.如果租赁合同生效后,甲对乙享有请求交付房屋的权利,该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料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2015年4月19日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住所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社团法人第三节财团法人第四章其他组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伙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第一节物第二节有价证券第三节其他民事权利客体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意思表示的解释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节条件和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无权代理第四节表见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八章时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取得时效第四节除斥期间第五节失权期间第六节或有期间第九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第十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国家以及国家机关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劳动者等自然人有特别保护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以及从事其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民事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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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老师的民刑先修课程是一套入门级的司考民法课程,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为何 物,民法考题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最基础的 东西恰恰就是最体系的东西,同时也是最难理解和建构的东西——因此,把民法的基础和体 系讲清楚,让初学者认识民法,夯实基础,建立体系,了解命题方向,是本套课程唯一的任 务。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或者以前听过先修班课程的同学来讲,本套课程的意义在于,它可 以成为你检验你民法基础的试金石,其中的一些细节性的内容,往往能让你正确定位自己的 学习水平,特此提示。本套课程之后,学员至少应该再听完系统强化班,再去进入真题为佳。
所有权法律关系 用益物权法律关系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3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 1)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 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
2
非法律 事实
民法规范
法律 事实
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 ——★意思表示体系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 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
法律 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物权法律关系:物
债权法律关系:行为
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慧成果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绝对权相对权 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体系 人身权财产权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ຫໍສະໝຸດ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三)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1.请客吃饭转化为法律关系 ☞①参加婚宴饮酒过度,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状告新婚家庭被驳回 ——法院指出:由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一般活动要严格得多。 对于双方讼争的婚宴是否属于群众性活动的问题,法官高嘉敏认为:被告举办婚宴仅邀请亲 友参加,并未面向社会公众举办,该活动纯属个人事务,不属法律、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群众 性活动的范围,现原告以此为由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②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何某对郑某之死是否须 承担赔偿责任? ——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 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③醉酒者在饭店休息时窒息死亡,好心收留的经营者但未尽照顾义务是否需要担责? ——法院指出:消费场所经营者,明知顾客醉酒,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没有及时看 管,导致伍×因呕吐后窒息死亡,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
4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概念辨析 1: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特例: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火车叫醒 【例题】好意施惠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区分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2015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 民法体系二十六图(第六版)
段波
1
目录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 3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4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4
法律 事实
产生
非法律 事实
法律不予干涉
法律关系
判断以下恋爱中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①约好看电影被放鸽子要求赔偿 ; ②平时交往送的小礼物,分手后要求返还; ③为结婚而送的彩礼,分手后要求返还 ④情不自禁上床后,男孩提出赔偿; ⑤和租来的女友假戏唱真上床,女孩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⑥和隐瞒了已婚身份的男子上床,女孩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⑦上床的镜头被男方放到了网上,女孩起诉男孩; ⑧男方红杏出墙,女方起诉男方违反忠实义务; ⑨双方和平分手并就青春损失费达成协议后,男方拒绝履行 ⑩双方分手时约定,双方此生均单身,如有违反,天打五雷轰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 1)....................................................................4 (二)好意施惠关系 .............................................................................................................. 4 (三)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5 二、法律事实体系 .......................................................................................................................... 7 (一)法律事实类型(图 2)................................................................................................7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图 4)............................................................................................8 第二节、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9 一、意思表示 .................................................................................................................................. 9 (一)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一:内容(效果意思、权利意图) ........................................... 9 (二)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二:形式(明示与默示) ......................................................... 10 (三)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三:表示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 12 (四)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图 6)..........................................................................13 二、表意行为(民事行为)......................................................................................................... 15 (一)表意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图 7)..............................................................................15 (二)民事行为的分类......................................................................................................... 16 (三)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19 三、表意行为体系(图 8)..........................................................................................................20 第三节、法律关系体系................................................................................................................. 21 (一)法律关系总览图......................................................................................................... 21 (二)与主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23 (三)与客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25 (四)与内容相关的概念的辨析......................................................................................... 26 (五)与时间相关的概念辨析............................................................................................. 26 第四节:权利分类体系................................................................................................................. 27 (一)依内容而划分(图 16)............................................................................................ 27 (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图 18)....................................................................................30 附录:民刑先修班民法部分配套练习.........................................................................................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