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体系25图2016年讲义第一部分(共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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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

段波民法体系25图精华背诵版第一节法律事实及其体系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损害赔偿。

2.关于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①谈恋爱期间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②婚姻期间,不主离婚,单独以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③婚姻期间,主离婚,要求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④双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以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②无过错起诉过错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民法 演示文稿

民法 演示文稿

1、代理权限角度

A、委托代理:即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 相关委托书对某事项进行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本人进行民 事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后果的行为。 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指定代理:具有指定权的组织或者机关指定相 关人员代理本人进行活动
3、是否以本人名义

A、直接代理: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民事法律活 动的代理。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举例: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主体能够在民法规范调 整范围内从事一定民事活动的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理论)
案例
扎某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某天,拉萨天气 太冷,扎某独自在家拿了家里5000元钱去商 场买了空调并安装完毕。后晚上回来,扎某的 父亲尼某发现安装的空调,坚决不同意,要求 商场退货,但商场不同意。 问:1、本案中的法律主体有哪些?是否均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强化练习题2 97页案例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的民事法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 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 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 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所有权
A、概述及特征 1、概念 2、特征: 最完全的物权 永久性

民法概论PPT

民法概论PPT
(2)请求权是得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 权利,如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 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赔礼道歉请求权 2、抗辩权: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 要点:区分“抗辩”与“否认”--提出新 的抗辩事实;还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基 础” 3、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的命运的权利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当然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协商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一、监护人的确定
●指定监护 前提:协商不成 1、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2、法院指定 ●机关监护—单位、民政机关 ●委托监护
二、监护职责
《民法通则》第 18 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 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 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 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4、同一顺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 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撤销
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选择题:死亡宣告撤销后,哪种情况下,婚 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A 原配偶再婚 B 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 原配偶再婚后,配偶又病故 D 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自卫、自助) 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案例
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 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 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 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 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 定?(单选)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利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2016段波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

2016段波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

2016民法考前背诵版2,0(配套题目)@司考民商法段波第一章民法概述例题1:以下关于民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说法正确的有?1A。

招手打车是以行为表达的的意思表示B。

要约属于单方行为C。

死因赠与为单方行为D。

定金、保管和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E。

所有的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F。

自然人借贷为单务、不要式、实践合同G。

保险合同是射幸、格式、单务、诺成合同H。

无名合同只能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不能参照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I。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是双务合同J。

买卖合同一定是有偿的,赠与合同一定是无偿的K。

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可以有偿,可以无偿L。

双方行为都有相对人,单方行为则没有相对人例题2:下列关于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2: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设立B。

侵权行为为事实行为,所以侵权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能力C。

丙因合同而取得合同权利以丙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前提D。

请求权与救济权为同一概念E。

先占、抛弃、创作等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F。

无行为能力人无法自己取得民事权利例题3:某著名猴王影星甲,看到自己的影视中的猴王形象被某游戏开发公司拿来在A 网站发布推广游戏,游戏公司和A网站是就游戏推广签订5年的合同。

A网站参与了该广告的编辑和排版。

一方面,甲给A网站发布通知请求A网站删除相关链接,另一方面,甲起诉游戏开发公司,请求该公司停止使用主张侵犯肖像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3:A.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和游戏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受到通知未及时删除,A网站和游戏开发公司仅仅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A网站及时删除,A网站对游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甲为维护权利阻止网站发布消息指出1万元,可以请求游戏公司主张赔偿E.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侵害甲的肖像权,无法计算财产损失且无法计算获得利益时,甲可以参照自己的广告费请求赔偿300万,法院会予以支持F.如果法院判决游戏开发公司未侵害甲的人身权,因为删除产生损失,游戏公司有权请求甲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有权A网站恢复原有的推广广告结论:1【答案】F J2【答案】A B C D E F第二章 自然人例题:甲的父母、妻子均已亡故。

民法框架图(可编辑修改word版)

民法框架图(可编辑修改word版)

民法知识点结构图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非法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准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件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自然人宣告失踪、死亡监护、住所法人主体国家非法人组织物行为客体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人身利益权利支配权民事权利抗辩权请求权形成权内容分类民事义务给付债法上的义务群附随义务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间接代理不真正义务代理权的取得、行使、终止代理代理权代理权之滥用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定义表见代理要件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的起算法定事由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期间法律后果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的延长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物的分类原物与孳息类型法定货币物权法定之含义内容法定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优先效力违反物权法定之后果物权与物权物权与债权物权法总论公示公信原则公示的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公示要件主义公示的效力登记对抗主义特殊规则公示要件主义所有权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特殊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件主义公示公信原则的具体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主义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加特殊规则质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11 动产质押是公示要件主义,权利质押有两种,有价证券出质的: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设立,非经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帐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设立。

自物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先占原始取得时效取得添附继受取得业主的专有权与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及相应义务与地役权的区别不动产相邻关系类型共有物管理行使有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分割请求权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共有物管理共有共有人的内部关系处分共有物及重大修缮分割请求权物权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外部关系:债权、债务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方权利、义务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抵押财产效力范围他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的权利最高额抵押担保物权与其他担保方式的并存于竞合动产质权的取得担保物权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动产质权的效力出质人权利动产质权的特殊规则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留置权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的消灭差异债权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占有的种类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有权占有和物权占有 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返还责任善意占有 损坏赔偿占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使用收益权恶意占有 返还责任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分类连带之债之债和按份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债权原理债权 债权的效力债权与物权的关系买卖不破租赁的物权化预告登记制度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债务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给予义务和行为义务 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体系管理他人事物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构成要件无法律上的之义务管理事务需不违反本人明示的或者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正当的无因管理不当的无因管理法律效果误信管理不法管理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一方受益与另一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律上原因目的的自始欠缺给付不当得利目的不达目的消灭侵害他人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类型依内容支出费用非给付不当得利求偿债发生的原因受益人行为受损人行为依发生原因第三人行为法律规定返还客体自然事件法律效果返还方法返还范围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侵权之债不承担和减轻承担的情形多数人侵权特殊侵权合同的订立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之债合同履行障碍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数人侵权的基本类型多数人侵权受害人在诉讼时对部分共同侵权人免责的效力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监护人责任转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特殊侵权行为个人之间用工关系的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高度危险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物件致人损害中的无过错责任物保(参照担保物权)特征保证合同订立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方式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人范围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人保)不可以做保证人的人保证人合同欺诈时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主债权转让的情形主债权变更对保证的影响主债务转让的情形主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保证期间特征定金种类保证期间的性质、种类保证期间的起算、经过及其效果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构成要件生效期间要约法律效力内容效力存续期间撤回和撤销构成要件承诺合同的成立及缔约过失责任承诺的形式和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特征合同未成立型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合同无效性合同被撤销型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型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形式的类型合同的形式违反合同形式的法律后果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解释格式条款制定者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处理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部分无效2合同无效情形全部无效:(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合同的撤销权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效力未定合同的生效——追认2 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合同标的的某项条款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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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课程定位:
段波老师的民刑先修课程是一套入门级的司考民法课程,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为何 物,民法考题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最基础的 东西恰恰就是最体系的东西,同时也是最难理解和建构的东西——因此,把民法的基础和体 系讲清楚,让初学者认识民法,夯实基础,建立体系,了解命题方向,是本套课程唯一的任 务。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或者以前听过先修班课程的同学来讲,本套课程的意义在于,它可 以成为你检验你民法基础的试金石,其中的一些细节性的内容,往往能让你正确定位自己的 学习水平,特此提示。本套课程之后,学员至少应该再听完系统强化班,再去进入真题为佳。
所有权法律关系 用益物权法律关系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3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 1)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 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
2
非法律 事实
民法规范
法律 事实
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 ——★意思表示体系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 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
法律 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物权法律关系:物
债权法律关系:行为
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慧成果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绝对权相对权 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体系 人身权财产权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民法体系图解(经典)

第一章民法概述1.民法: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

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

3.财产关系: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5.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6.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7.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8.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9.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10.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1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一、为您推荐的名师名单:1、【亲身体验版】民法:李建伟老师是众合名师,但是其音频讲义比较保密,所以总是缺一小部分,让考生特别难受。

所以,我们推荐段波老师,这位老师诙谐幽默,讲的非常的好,也非常的全。

各个单项都有,所以,您一定听听这位老师的。

最终推荐:段波,学以致用,乐在其中。

功底特差,必须钟秀勇,细致到每一个毛孔。

民诉:杨秀清是公认的名师,不过我们感觉郭翔的更好,更全面,如果您的基础不是很扎实的话,建议听郭翔。

最终推荐:郭翔,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刑法: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界是泰斗级人物,所以一般都是由他来出题。

刘凤科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两人观点非常一致,比较全面,我们管他叫凤科大帝,他的刑法简直太全了!个人感觉韩友谊的个人观念太强,导致时常误导考生,但是毕竟是传统名师,讲的没说的,很好,但是不实用。

柏浪涛也是出题人弟子,书写得非常好,但是讲的真是。

难以启齿。

刑法的难度逐渐再增加,现在百花齐放,各家观点都不十分一致,所以一定要认准一种观点,然后根据真题来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最终推荐:刘凤科,师出名门,妙趣横生,凤科一出,谁与争锋。

刑诉:杨雄是传统名师,今年刑诉法非常重要,建议听两位名师,陈少文和汪海燕可任选一人。

有位叫左宁的,新名师,出题人弟子,不管听不听他的,但是他的资料一定要看。

最终推荐:杨雄,表格伴我平天下。

行政法:林鸿潮老师现在已经江河日下了,行政法很难,一半即便看了很久,也只能得到一半儿分数,所以,推荐比较全面的吴鹏,徐金桂老师也不错,您可以每人都听一小段音频,看一看哪个最适合您的口味。

这两位老师的都很全,基础和强化都有。

最终推荐:徐金桂,既全而且有背景。

三国法:杨帆。

独一无二!(注:杨帆有男有女,重名,男的讲的是理论法学,女的讲的是三国法)最终推荐:略。

商经:张海峡,荤段子比较多,不过的确生动形象,公司法讲得非常的好。

不过其他的讲的不够详细,建议公司法部分听张海峡,其他部分结合王小龙的听。

中国民法体系结构图最新版

中国民法体系结构图最新版

非基于法律行为引 起的物权变动,不 须公示
物权 变动
事件 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合同)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物权的 取得
物权的 消灭
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基于 法律行为 非基于 法律行为 基于 法律行为 非基于 法律行为
基于法律行为引起 的物权变动,必须 公示
按照形式
按照两个 法律行为 之间的 关系
单方 行为
双方 行为
共同 行为
财产 行为
身份 行为
有偿 行为
无偿 行为
要式
不要式
有因
无因
诺成
处分
实践
负担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的类型
意思表示 的瑕疵
按照意思表示 发表的载体 按照是否向 相对人做出
明示
默示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推定
欺诈
沉默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成立
意思表示、标的确定并且 可能 行为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不履行
迟延 履行
不适当 履行
履行 不能
迟延 给付
瑕疵 给付
根本违约
拒绝 履行 迟延 受领 加害 给付
非根本违约
买卖、 互易、 赠与
判决裁决、 征收、 继承、 建造
抛弃、 合同
灭失、 期限届满、 混同
物权的公示原则:物权变动须以一定外部
可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直接支配即可享有的利 益 请求他人协助才可享有的利益
支配权:对世权:物权
请求权:对人权:债权
物权法定:使一切人了解自己应负何种义务 物权公示:使一切人了解自己对谁负义务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第一周(上)

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半在频道 43063566 进行——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
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1.法人三独立包括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
财产的来源 是否有成员 是否有赢利性 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 成员出资 出资者为其成员(社员权) 营利性、公益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慧成果和人身利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 例外的情况,还包括自然力、权利和虚拟财产;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一本正式出版的作品上可以包括四项权利: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读者的所有权和作者的债权人的权利质押权(以著作财产权出质)
序)
(前一顺序没有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公告 期
3 个月
①1 年; ②3 个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 公民不可能生存)。
①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
②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a.遗产发生法定继承(宣告后果),但本人活着而且立下遗嘱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民事权利
1.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义务人仅 为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相对权主要是指债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3.支配权仅仅对应不作为义务。请求权既包括作为义务,也包括不作为义务 4.形成权仅以表意行为行使;支配权既可以以事实行为行使,也可以以表意行为行使。 5.形成权原则上通过当事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来行使,但是法律 规定应当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的除外(如撤销权)——撤销权原则上以诉讼方式行使, 例外地,也有通过通知方式行使的撤销权(共两个) 6.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物权请求权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 但有三个例外。 7.请求权和债权不是同一概念,请求权有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8.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包括合同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诉讼时效抗辩权(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一般保证);其中,诉讼时效 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其他二者为一时性抗辩权。 9.常见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地役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主权利不 转让,从权利不得单独转让。

司考各科老师介绍

司考各科老师介绍

司考各科老师介绍民法段波+钟秀勇1、因为段波没有独著的讲座,所以没办法推荐教材,讲义即可。

备注:“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2、民法物权变动部分,物权法第一人,建议听钟秀勇。

3、钟秀勇: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他是司考里面最负责的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

4、推荐民法复习顺序: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钟秀勇的系统强化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王利——出题人弟子。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

3、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的思路。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讲义卷》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刘凤科民诉郭翔+戴鹏1、郭翔,民事诉讼法真正的第一人,你会发现,郭大侠的思路和其他老师不一样。

2、戴鹏,和郭大侠师出同门,都是清华的,比郭大侠好的就是,每个重要的知识点下面都有一个解题方法的说明,不错不错,比郭大侠的详细啊!先听郭大侠的理论再上老戴的课,找得到系统强化的最好两个都听,总结:民诉郭翔+戴鹏,打个不巧当的比方,将相当于刘凤科+柏浪涛。

这两人的组合,秒杀!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郭翔,民诉有了郭翔,他每个知识点都要给你加上实例。

据说09年郭大侠压中了民诉80%的分。

刑诉左宁+陈少文1、左宁,命题人弟子—陈卫东的博士,顾永忠的博士后,讲课比较实在。

2、陈少文:万国的新人,博士后,那声音,好性感的男人,但是在把握命题方向的功力比左宁差一点,女同学可以听他的,少文老师不但教书,而且还叫你如何做人,万国最有魅力的男人,众多女考友的最爱,男考友也爱····2、推荐用书:左宁没有单独出书,讲义即可。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

段波民法讲义背诵版一、法律事实体系1.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权利,权利对应着义务,义务的违反产生责任。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法律关系包含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就是可以被强制性的;真心施惠关系不包含权利义务,就是不可以被强制性的。

真心施惠关系的常用类型包含:请客吃饭、拨用领路、免费搭车、公交下跪、受托人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4.犯罪行为与事件的区分是与否受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音犯罪行为与事实犯罪行为的区分是与否所含意思则表示(权利意图);这里的权利意图必须就是成立、更改和歼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主张、维护、申明、危害民事权利的意图不形成意思则表示)。

5.下列不属于表意行为:催告、债权让与通知、要约的拒绝、承诺迟到通知、先占、创作;下列属于事件:出生、死亡、时效期间的经过罢工。

6.表音犯罪行为的特征是必须涵盖意思则表示,意思则表示就是一种权利意图的外在抒发。

单方许诺、赠与、合约、合伙协议等均为表音犯罪行为。

7.表意行为又称民事行为,根据法律对其权利意图的评价区分为合法表意行为(民法法律行为)和非法民事行为(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后者具体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三种情形。

8.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步入c家的池塘产生何种法律关系?请问:混合如果没人为因素,比如鱼自己飞回来属事件;如果存有人为因素比如说c做起b的鱼投掷至自己的鱼塘属事实犯罪行为。

讲义中的例子属事件。

一s、与意思表示的相关知识体系1.推论与否形成意思则表示和推论意思则表示的效力就是两个问题,比如,“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到:若距人世,愿意将个人藏书受赠好友汪某”这个定义属意思则表示,但是该自书遗嘱与否能生效,依赖于其与否能满足用户继承法对自书遗嘱生效的要件,即为“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标明年、月、日。

三哥讲座讲义

三哥讲座讲义

历年真题有两家机构厚大和华旭以前8本教材8本讲义成套出售很容易出现垃圾老师搭售。

比如2014年三校讲义理论法学张龙写的就比较垃圾。

刑法攻略真题卷加讲义卷。

现在华旭也是这样出书,左宁就是讲义和真题。

成套的分类解析买什么,根据老师来挑选。

厚大就比华旭多一本法条。

民法真题和讲义就是老钟写的。

自己挑撒。

一定要挑老师。

用谁的老师就用谁的解析。

郭翔写的真题必须看,戴鹏写的真题&讲义卷两个参考。

华旭的书好像也是可以单买的。

两本一套的。

除了理论法学,没必要看书。

每个部门法都需要看书,知识点涵盖面都很大。

只用讲义如果某一个老师到了一个机构,系统强化有4-6天的课程,如果只用讲义,她想在固定的课时里面要讲完内容是不可能的。

拿书就可以看出来她漏讲的知识点。

就算她拿着书讲,可以清楚明白的看出知识点哪些没讲,课后要继续补。

全面细致就是这个目的。

否则只看讲义,很多知识点会遗漏。

2013年转发的老钟的说民商合一,非常难。

先看书再去听课3月份之前先把民刑法搞定三遍左右。

刑法看的攻略,最好的复习使用真题讲义的模式就是第一遍看完一个章节,马上拿着真题做相应章节的题目。

第二可以功利一点,可以用这个方式检验老师讲的内容在当下能不能用。

笔记:传统的司法考试培训分为几个阶段真题解析;重点学科;系统强化;法条串讲;冲刺押题。

第一个阶段真题解析说实话没多大意义,解析当年的题目,纯粹无意义。

重点学科只是一个统称,万国叫民刑先修,三校叫名师起航,厚大叫专题精讲。

这个阶段的设置60%以上是做宣传,无意义。

有意义的课程已经在微博上体现了。

第一个民法段波的25图,第二柏浪涛12年在指南针讲的,第三两天老钟的知识产权的厚大的课程。

系统强化阶段通常受到机构影响,机构只是引导,最主要是自己复习。

系统强化刑法可以排成十天,如刘凤科6天加柏浪涛4天,就是10天的课。

比如商法鄢梦萱5天郄鹏恩4天,就排成10天的课时。

加起来做。

民商合一多听几个老师没坏处。

抽烟就不记啦。

司考名师推荐

司考名师推荐

司考名师推荐民法:钟秀勇(主、民法十大样板题)+段波(辅,民刑先修班必听、《民法体系25图)、周珺(冲刺班、题目)、李建伟(出错多)民法推荐复习顺序:钟秀勇系统强化+段波的民刑先修班)刑法:柏浪涛(打基础)、刘凤科(提升、注意串讲阶段168题)、王海军(强推冲刺、其他需辨别)刑法新理论讲解者:柏浪涛、刘凤科、方鹏、王海军民诉:郭翔(冲刺音频、押题)、戴鹏(应试技巧讲得好、细致,但是举证责任讲得不好)、韩心怡(押题)、杨秀清(偏理论不适合司考)推荐复习:戴鹏(主)+韩心怡(又名韩静茹);郭翔(主)+韩心怡(韩静茹),因为郭翔和戴鹏是同一个类型,先戴鹏再郭翔,系统强化最好两个都听,串讲也行押题推荐:韩心怡+郭翔关注:卷四14年可能直接考擦理论性知识点,注意韩心怡民诉串讲或讲题阶段重点刑诉:左宁(法条重点分析、押题)、陈少文(会漏点)、杨雄(特点就是背、押题、200道冲刺题)、刘玫(出题人亲师妹押题)刘玫的书在2014年可以关注下推荐:左宁(主)+刘玫(注意后期的法条部分),左宁独著《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篇》三国:杨帆、殷敏、祁欢(押题)推荐:杨帆(主)+殷敏,13年杨帆只讲到第三层,而且在杨帆没有出模拟题时,殷敏是首选行政法:徐金桂、王旭(押题)、吴鹏(争议大)、李佳(做题方法,“行政法逆向思维课程”)、林鸿潮(冲刺阶段,但有人认为跟你不上考点变化)推荐顺序:王旭(基础)——徐金桂、魏建新、黄韦博、林鸿潮、季红(系统强化)——吴鹏(串讲类)——李佳(讲题类)商经知(最难为破产和票据)张海峡(入门、商法)、鄢梦萱(提升)、郄鹏恩、钟秀勇、汪华亮●张海峡打基础、郄鹏恩商法体系之王、鄢梦萱商法知识点之王(尤其商法案例分析思路)●知识产权:钟秀勇、李文涛、曹新川(六)知识产权没有老钟就果断李知识产权还看了老钟义务编写的2006-2012真题解析的知识产权部分。

●公司法:鄢梦萱、汪华亮(有限公司、破产_难深、冲刺阶段的押题)、●保险和票据:张海峡●破产法:汪华亮●经济法:鄢梦萱法条讲解、王小龙《华旭名师讲堂-商法、经济法》郄鹏恩著汪华亮经济法练习题无论是否有时间,都要做理论宪法:焦洪昌(命题人、最后十分钟精华)、白斌(总结能力特别强、宪法冲刺音频)、杜洪波、宋光明(法理习题)、淳于闻法理:杨帆(打基础)、杜洪波、淳于闻法制史:赵晓耕、叶晓川、杜洪波、淳于闻法职:王进喜卷四:王旭、任海涛(重点关注他讲义当中对卷四中第一题考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最后一道论述题)、邹建章(论述)推荐:法理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白斌+杜洪波法制史和宪法:赵晓耕、叶晓川、淳于闻法制史复习赵晓耕(音频很难找)+杜洪波总卷一推荐:方案一: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方案二:杨帆(三国)+杜洪波(法理学)+焦洪昌(宪法)+赵晓耕(法制史)+王进喜(法职)+经济法法条卷四推荐:卷四重点在第一题,可以多听几个老师备选方案:杜洪波(一阳指)、戴鹏(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任海涛(三要素)、王旭(模板)各科冲刺阶段名师刑法:刘凤科、柏浪涛民法:无行政法:林洪潮民诉:郭翔刑诉:杨雄三国:杨帆商经:汪华亮理论:杜洪波、三校的授课(高焦授课)。

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详解

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详解

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详解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考生提供2016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详解,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概念法律特征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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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搭车转化为法律关系 (1)合同关系? (2)侵权关系? ☞①归责原则 a.过错责任 OR 无过错责任? b.轻过失是否免责? ☞②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是否有效?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代驾关系
代驾车中的赔偿责任 【例题 1】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 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 赔偿责任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概念辨析:法律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
【区分关键】权利义务/恩惠施加 特例: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火车叫醒 【例题】好意施惠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区分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 真题)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民刑先修班知识结构图示(图 1)
非法律 事实
民法规范
法律 事实
法律 关系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国家
物权法律关系:物
债权法律关系:行为
客体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慧成果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身利益
基于表意行为而发生变动 ——★意思表示体系
基于事实行为而发生变动 基于事件而发生变动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
1 答案:3、6、7
2.好意施惠关系与法律关系的混合
☞①约定共同购买彩票而忘记购买,结果错过大奖 ☞②违反同居期间使用避孕药物的约定,结果中了大奖(你懂得) ☞③免费指引他人把车倒出,结果发生事故
3.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1)请客吃饭转化为法律关系 ☞①参加婚宴饮酒过度,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状告新婚家庭被驳回 ——法院指出:由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一般活动要严格得多。 对于双方讼争的婚宴是否属于群众性活动的问题,法官高嘉敏认为:被告举办婚宴仅邀请亲 友参加,并未面向社会公众举办,该活动纯属个人事务,不属法律、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群众 性活动的范围,现原告以此为由请求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②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何某对郑某之死是否须 承担赔偿责任? ——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 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③醉酒者在饭店休息时窒息死亡,好心收留的经营者但未尽照顾义务是否需要担责? ——法院指出:消费场所经营者,明知顾客醉酒,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没有及时看 管,导致伍×因呕吐后窒息死亡,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BC
也就产生了相应的选拔考核和行为规范制度。特别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之上,信息的不对称 情况更为普遍,乘客无从了解所委托的司机的情况,因而这种选任义务尤为重要。所以,就 本案而言,代驾公司应该承担基于其网络交易平台属性而承担的选任责任。
三、请求权基础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为代驾公司与供需双方成立居间合同,客户与驾驶员成 立委托代驾关系,后者为一种个人劳务关系,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由车主(客户) 承担责任。之后车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向代驾人追偿,车主也可以依据消法第 44 条要 求代驾公司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法 44 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 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类型(图 3) ☞法律事实示范数例:
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表意行
非法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为)
民事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行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
(非表意行
添附(人为因素)、建造、创作、拾得遗失物
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


事件
出生、死亡、海啸,地震,时效期间的经过、
罢工、不当得利、添附(非人为因素)
1. 事件 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常见的事件,包含出生、死亡、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期 间的经过、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不当得利、非人为因素的添附。事件的法律后果来自于 法律的直接规定。
绝对权相对权 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体系 人身权财产权
所有权法律关系 用益物权法律关系 担保物权法律关系 合同之债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法律关系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人身权法律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 2)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 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 现象。
法律
事实 产 生
非法律
事实 涉法 律 不 予 干
法律关系
【实例分析】
1. 女儿多年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判其“常回家看看”】与父亲不和,女儿多年不回家尽 赡养义务,父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予经济赡养和探望。近日,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结:有时,单一的民事法律事实就足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如自然人出生
这一事实,就能够导致该自然人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内容的人身法律关系的产生。 而绝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依据。例如,遗 嘱继承法律关系,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被继承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同时具备才能产生。
2016 年民刑先修班授课提纲(第一部分)
民法体系二十五图(第七版) 段波
授课地点:YY 频道 21101 授课时间:12 月 2 日、3 日、 9 日、 10 日、 16 日、 17 日每晚七点半 课程简介:段波老师的民刑先修课程是一套入门级的司考民法课程,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
法为何物,民法考题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最 基础的东西恰恰就是最体系的东西,同时也是最难理解和建构的东西——因此,它不是对强 化阶段内容的简化,而是对其内容的提炼和重整,并将其纳入“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 义务”的主线中重新建构,进而把民法的基础和体系讲清楚,让初学者认识民法,夯实基础, 建立体系,了解命题方向,是本套课程唯一的任务。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或者以前听过先修 班课程的同学来讲,本套课程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成为你检验你民法基础的试金石,其中的 一些细节性的内容,往往能让你正确定位自己的学习水平,特此提示。本套课程之后,学员 至少应该再听完系统强化班,再去进入真题为佳。
2. 【高校奇葩生意:象牙塔成交易场 花钱买逃课】学生想逃课,只要付钱就有人“替 课”,遇到节假日价钱还会增加。同学司空见惯,老师置若罔闻。有学生透露长期替课的价 格不菲,“从开始到最后都是替课的去上,让老师以为她就是那个学生,一次性付清,大概 几千块。”
3.代孕得子非亲生,中介哭晕在厕所 4.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日前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在刘珊诉普正公司和贝因美一案中, 原萝岗区法院邓颖法官谴责知假买假未遂,乌龙判决被市中院改判。“作为一个法官,不谴 责知假卖假,却谴责知假买假,奇葩。” 5.《山东商报》报道江苏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法官黄某,给情人写 7 封离婚保证书,并 且盖了法庭公章
2.行为 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 划分为表意行为(民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表意行为也叫民事行为,是行 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事实行为也叫非表意行为, 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概念辨析 1: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图 4)
课后练习:判断以下恋爱中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1
①约好看电影被放鸽子要求赔偿 ; ②平时交往送的小礼物,分手后要求返还; ③为结婚而送的彩礼,分手后要求返还 ④情不自禁上床后,男孩提出赔偿; ⑤和租来的女友假戏唱真上床,女孩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⑥和隐瞒了已婚身份的男子上床,女孩事后提出赔偿请求; ⑦上床的镜头被男方放到了网上,女孩起诉男孩; ⑧男方红杏出墙,女方起诉男方违反忠实义务; ⑨双方和平分手并就青春损失费达成协议后,男方拒绝履行 ⑩双方分手时约定,双方此生均单身,如有违反,天打五雷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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