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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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社工师中级)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一章社会政策的特点、运行及发展第一节社会政策的特点及原则一、政策的概念:1、狭义的理解:政策主要指政府和政党有关行动的规则体系。

2、广义的理解:除包含规则体系的含义外,还包含政府或政党在某一行动领域的基本方针和具体行动。

概念定义为:“国家、政府或政党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方针、行动准则和具体行动的总和”二、政策行动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政策行动,是指政府制定、实施和修改政策等行动的总和。

2、特点:政策行动是有组织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具有明确的行动内容、是制定和修订政策和实施政策的结合。

三、公共政策的含义:所谓公共政策,是指政府或社会公共权威机构为有效管理社会,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

公共政策的特点是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价值性)。

四、社会福利的特点:一是不以商业交换为原则,按照社会成员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二是受益者以无偿或低偿获得服务或物质。

三是以公共资金支持,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五、公共政策的主要领域:(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国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几大类。

六、社会政策的含义:是政府在社会价值的指导下,为实现其社会目标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总和。

其实质是政府在为老百姓提供社会保障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行动。

七、社会福利的含义:是指当代社会中为了更好地达到福利目标而实行的非市场化的财富分配制度和公共服务方式。

广义的含义:常指所有以非市场化的公共行动方式而满足人们实际需要的财富分配和服务提供方式。

狭义的含义:用来特指对特殊社会成员提供专门服务的方式。

八、社会政策的内容:1、社会保障政策2、公共医疗卫生政策3、公共住房政策4、公共教育政策5、劳动就业政策6、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7、社会政策的其他内容九、社会政策的特点:1、具有社会性的目标2、要体现全社会共有的社会价值3、政府的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是向广大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

第3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3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 统筹规划避难场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自然灾害救助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村(居)委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
• 一、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p49
–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 县级以上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启动预 警响应
– 住房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制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统筹 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 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报县级 政府民政部门等审批
• 二、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p52
–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 在扣除各项可支付部分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 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 三种形式: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 构减免有关费用
–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 开展新型农合医疗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 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因患大病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 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 一、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p49
– (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 县级以上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
本辖区 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所等 – 自然灾害上网和财产损失报告制度
• 1.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上报本级政府,上级民政 部门
• 2.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国务 院
•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可每 半年复核一次

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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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用方法 • 基本需求法,亦称菜篮子法(以此确定的现金金
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 • 恩格尔系数法(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测定贫困线的方
法。据童星、林闽钢介绍:“恩格尔系数是家庭食品支 出与总收入的比值,它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即恩 格尔系数越大就越贫困。” )
8
例外条款: • 个人或家庭户主及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间,或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 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 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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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的办事机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负责制。
全国层面: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
二是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 •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
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三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 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求助金 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特殊困难 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34
五保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完后,村 委会或者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 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级政府报县 级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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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 第二类:专项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 •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
济 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的支持的 行为 •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 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贫困 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4)_2012年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4)_2012年版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A:5
B:15
C:30
D:60
答案:C
2、张某一家4口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00元,而张某所在城市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400元,则张某一家按月应领取的城市低保金数额为( )元。

A:200
B:600
C:800
D:1000
答案:C
3、下列情况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 )。

A:张国强68岁,无劳动能力,有1个儿子在同村,无人赡养,请求给付赡养费
B:刘刚被赵强打伤,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诉讼至法院,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委托代理,依法请求法律援助
C: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且没有委托辩护人
D:王某是农民工,在京务工期间被拖欠两年工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王某弟弟为其委托代理人
答案:D。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社会救助的含义公民由于自然、社会或者个人的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类1、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或社会成员。

2、遭受灾祸严重侵袭而使生活一时陷入拮据状态的公民或社会成员。

3、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或社会成员。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分三个层次(具体又分为7个部分)1、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农村五保养老供养政策法规。

2、专项救助政策法规:医疗救助政策法规住房救助政策法规法律援助政策法规3、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政策法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法规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一)城市低保的对象1、城市低保对象的界定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的主要对象(4类)(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1)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2)家庭成员收入。

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①包括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

②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三个环节:申请、审批和发放1、申请(1)申请者:户主。

(2)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3)申请形式:书面申请。

(4)申请内容:出具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025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要点速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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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第一节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体系第二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法规政策(1)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以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2)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畴。

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法规政策2.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订合同、指导实施第四节推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法规政策3.1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改进登记方式(专业人员比例、直接登记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信息公开。

第三章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1)形式(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2)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3)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承包、采购);(4)社会工作服务;(5)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支持。

1.3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社会融入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心理疏导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宣传倡导服务第二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坚持适度保障;坚持社会参与。

2.3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工作创新第三节受灾人员救助与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3.1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第四节教育救助与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4.1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政策;免费教育范围(师范生);学校的责任(提取经费)。

第五节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第四章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第一节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第二节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第三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3.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和方法a.主要内容: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b.保障途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司法保护。

3.2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与矫治a.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不良行为的界定、预防措施;b.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第四节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第五章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一节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观点a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姓名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抚养的权利义务、继承权。

201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第三章同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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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公民因为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制度是( )。

A.社会保险B.社会福利C.社会优抚D.社会救助2.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 )。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B.城镇居民社区医疗保险制度C.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D.城市低收入群体廉租房保障制度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行( )。

A.国务院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制B.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制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D.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监督制4.下列关于确定城市低保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统一确定B.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单独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C.县(县级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县(县级市)财政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D.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5.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A.5B.15C.30D.606.张阳想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镇人民政府经过初审,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认为李明符合条件,办理了审批手续,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县民政部门每月发给张阳400元钱、一桶食用油和50斤大米。

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

A.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由镇人民政府发放B.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发放C.县级民政部门需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D.李明不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7.张某一家4口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600元,而张某所在城市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800元,则张某一家按月应领取的城市低保金数额为( )。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规定: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 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规定。 (联想记忆!!) 调整:随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 平提高适时调整
三、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 2、调查: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3、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4、审核:乡(镇)政府审核 5、审批:县民政部门部门审批 6、发放:差额发放、分档发放
(3)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 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待遇的手续。 (4)定期核查: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 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人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 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 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
三、教育救助的部门和资源 1、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2、资源:发动社会力量、挖掘民间资源 、做好捐资助学活动,如教育对口帮扶、希 望工程、春蕾计划
第六节 城镇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城乡医疗救助形式的新发展 (2009年新规定)
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 成员,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补助医疗自付费用 完善救助内容 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 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 降低或取消起付线 合理设置封顶线 提高救助比例
包括四类人员:
1.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 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 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居民。 3.有收入者: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 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 收人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困难者: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积作出规定,即城镇最低收⼊家庭⼈均廉租住房保障⾯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均住房⾯积的( )。

A.50% B.60% C.70% D.75% 2.《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低保实⾏( )。

A.中央政府负责制 B.居委会或镇政府负责制 预测试题、模拟试题,⼀打尽>> C.省级政府负责制 D.地⽅各级⼈民政府负责制 3.《农村五保供养⼯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分( )两种形式。

A.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 B.政府供养与民间供养 C.经济供养与物品供养 D.直接供养与委托培养 4.《农村五保供养⼯作条例》规定( )。

A.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活⽔平 B.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活⽔平 C.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最低⽣活保障⽔平 I).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最低⽣活保障⽔平 5.根据《城市医疗救助意见》的规定。

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的( )提出书⾯申请。

A.社区居(家)委会 B.派出所 C.区(县)民政部门 D.区(县)劳动局 6.管理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机关应当⾃接到申请⼈提出申请之⽇起的( )⽇内办结审批⼿续。

A.20⽇ B.30⽇ C.40⽇ D.50⽇ 7.《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式,应当以( )为主,( )为辅。

A.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核减 B.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核减 C.租⾦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 D.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租⾦核减 8.《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审核程序作出规定: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组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的户⼝所在地、居住地或⼯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公⽰期限为(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_2008年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_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_2008年版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是()。

A: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货币收入
B: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
C:是否非农业户口
D:家庭成员收入多少
答案:D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分为()两种形式。

A:家庭供养与公共供养
B: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
C:村级供养与乡级供养
D:机构供养与委托供养
答案:B
3、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无须申请法律援助的是()。

A:民事诉讼
B:代理
C:刑事辩护
D:公诉人民法院为为被告指定辩护时
答案:D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天。

A:5。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政策与法规: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救助政策法规⼤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均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农业户⼝的城市居民。

①⽆⽣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均收⼊低⽣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员和下岗⼈员在邻取⼯资基本⽣活费后以及退休⼈员领取退休⾦后,其家庭⼈均收仍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由地⽅⼈民政策列⼊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费⽤,并适当考虑⽔电燃煤(燃⽓)费⽤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确定。

7、城市低保⾦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户调查,邻⾥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式对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活⽔平进⾏调查核实。

申请⼈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均收⼊情况发⽣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的⼿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情况定期进⾏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的使⽤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了修订。

中级社工政策与法规章节知识点.doc

中级社工政策与法规章节知识点.doc

中级社工政策与法规章节知识点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7、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中级社工师22年版 第3章 第5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中级社工师22年版    第3章 第5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五节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一部分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就业救助的对象、方式、目标(高频考点)(20年单选7)(17年单选7)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2.方式(超高频考点)(20年单选7)(17年单选7)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方式补贴吸纳低保家庭失业人员的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如交通协管员、辅警、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员等;○3.目标低保家庭中至少保证1名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就业。

第就业救助程序(高频考点)(20年单选7)(18年多选64)1.申请本人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登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3.就业服务(1)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服务;(2)安置到公益岗位;(○3)正在享受救助金的低保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接受适应岗位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减发或停发本人的低保金;4.就业扶持政策(超高频考点)(20年单选7)(18年多选64)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等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法规与政策第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高频考点)(22年多选64)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二)法律援助的形式与范围(高频考点)(22年多选64)1.法律援助的7种形式(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4)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2.范围(22年多选64)(1)行政、民事案件代理9种情形受经济困难限制:行政案件代理: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低保待遇;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民事案件代理: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⑤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⑥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⑦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⑧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5种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①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③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④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2)刑事案件的一般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两方主体,一方是实施犯罪行为人,另一方是被犯罪行为所侵害人;实施犯罪行为人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的称呼是不同的,在调查、侦查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称被告;被犯罪行为所侵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称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称自诉人;诉讼案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4类人员: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③自诉讼案件的自诉人;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3)常规法律帮助①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②由法律援助中心每日值班律师来完成;③每日值班律师对来申请法律援助不涉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4)指定刑事辩护的7类人员(22年多选64)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属于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自己没有委托律师做辩护,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法院都会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免费指定辩护律师①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③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精神或智力有障碍的成年人;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⑤申请法律援助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⑥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5)申诉再审、抗诉案件①申诉再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申诉或申请再审;②抗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决定或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③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④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者:暂无来源:《新疆农垦科技》 2014年第6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都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过关必做1000题(含历年真题)(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过关必做1000题(含历年真题)(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一、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15年真题] A.广覆盖B.低水平C.托底线D.稳增长【答案】C【解析】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国务院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2.国务院()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A.民政部门B.教育部门C.住房城乡建设部门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答案】A【解析】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3.李某对国家政策了解很少,他听说自己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因此想试着申请社会救助。

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知识,他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他可以先向()求助。

A.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C.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答案】A【解析】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

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二、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等专业服务。

2021版 中级社工师法规政策 第三章 第五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1版 中级社工师法规政策 第三章 第五节 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第三章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第五节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与法律援助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一部分就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1个考点是就业救助的方式(高频考点)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

第2个考点是就业救助的申请与审批(高频考点)1.受助对象应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2.低保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接受适应岗位的,正在享受救助金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减发或停发本人的低保金。

3.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第1个考点是临时救助的含义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给予应急性、过度性的救助。

第2个考点是临时救助的总体要求(高频考点)1.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求助有门、及时救助;2.坚持适度救助、公开公正;3.坚持制度衔接,形成整体合力;4.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3个考点是临时救助的对象(高频考点)有两类,一类是家庭,一类是个人第一类以家庭为对象1.因意外原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普通家庭;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第二类以个人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对于个人对象上没有户籍上的限制。

第4个考点是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受理(高频考点)(1)申请申请者家庭、个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生命财产受到了极大威胁,可以采取先救助后审核的工作程序。

(2)受理第一种是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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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一、救助政策法规大体分为三类:①因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②专项救助政策法规③临时救助政策法规。

1、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条例》。

2、城市低保的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生活保险标准的居民③在职工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邻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5、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策列入财政预算。

6、对城市低保标准作出了一般性原则规定,即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7、城市低保金申请,审批和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审批③发放。

考试用书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提出了如下城市低保的监督复核机制:①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低保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涵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③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

④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⑤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9、1994年即颁布实施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后于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

源:考试资料网10、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①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②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③提供符合基本住条件的住房④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⑤办理丧葬事宜。

11、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不得低挡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1、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3年提出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有关部门的颁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2、《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指出,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另一类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3、《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规定,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的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4、城市医疗救助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5、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6、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须遵循以下程序:①申请②核查③审批。

四、1、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颁布了关于次年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2005年又发布实施了《城填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廉租住房》。

2、《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首先阐明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即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4、城镇最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②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③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⑤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5、申请人为非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策(简称受理机关)提出局面申请。

6、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公示期限为15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

7、关于退出: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②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③因家庭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④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⑤将承租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⑥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五、1、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

2、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授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机构。

4、《法庭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①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开诞10日前。

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诞3日前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⑤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授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⑥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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