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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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世界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富状况,通常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发达国家,一般包括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这里主要是指1960年成立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24个成员国。它们是:美国、法国、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瑞典、芬兰、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土耳其、澳大利亚、新西兰、希腊、冰岛、爱尔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其中,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是7个最大的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主要分布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只有日本是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又称不发达国家或欠发达国家,是指政治上已独立,经济上比较贫穷,工业基础薄弱,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国家,绝大多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也包括东欧一些国家。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可分为较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按其经济发展的特点大致有四种类型:新兴工业国家、石油输出国家、原料输出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少数石油输出国人均收入虽比某些发达国家还富裕,但按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程度,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目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发达国家人口仅占世界人口的24%,却拥有世界工业总产值的90%;发展中国家人口占世界人口的76%,只拥有世界工业总产值的10%。据外国一些经济学家估计,如果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每年保持5%,发达国家增长率保持2.5%,发展中国家要赶上发达国家,还需要150年。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这种经济差别,根源于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在国际生产领域,由于殖民主义的长期统治造成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结构是畸形的单一经济,如中东生产石油,东南亚生产橡胶、椰子和锡,非洲生产热带作物和有色金属,拉美生产咖啡、可可、香蕉,以及铝土;发达国家则早已形成以制成品为中心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原料产地)—发达国家(工业中心)”的国际生产格局。
在国际贸易领域,形成“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国际交换格局。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石油、农矿原料,及其初级产品,进口工业制成品、粮食及高级消费品;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机床、汽车、精密仪器、化工及电子工业产品,并在世界市场上凭借其垄断地位,低价进口原料,高价出售成品。这种不平等的国际交换关系,使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的逆差越来越大。
在国际金融货币领域,发达国家不仅控制国际金融机构,而且控制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财政金融。据世界银行统计,100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储备总额为1569.48亿美元,19个发达国家的国际储备总额却为5057.48亿美元。在世界银行中,5个发达国家拥有42.33%的投票权,116个发展中国家(不包括中国)只有29.35%的投票权。在获得资金方面,由于受制于国际金融垄断财团,致使许多发展中国家负债累累,1970年底为729亿美元,1980年底为6100亿美元,1985年底猛增到10540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9.7%。1980年至1985年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为3—4%,大大低于债务的年增长率,不少国家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既存在资金与技术、原料与市场等方面纵横交错的互相依赖关系,又存在剥削与被剥削、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就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民族经济的发展。当今世界经济已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果占世界人口3/4的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贫穷落后状态,不仅发展中国家经济振兴难以实现,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要受到限制,并影响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国际政治的稳定。因此,发展问题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也是关系人类发展的一个全球性的核心问题。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国际上又称之为“南北关系”。即以地理方位可把世界划分为“南方”和“北方”,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地处南半球以及北半球的南部,故称“南方国家”;发达国家大部分位于北半球,故称“北方国家”。这种“南北方”国家的划分,主要不是地理上的含义,而是指不同类型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种划分也是大致上的,在南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富裕的发达国家;在北方,中国和原南斯拉夫等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
南北关系,在广义上包括南北方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关系;在狭义上仅指南北方之间的经济关系,通常在狭义上使用南北关系的概念。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又称为“南北之差”。南方国家为了维护民族经济利益,要求发展经济,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即变革以资本主义国际分工为基础的世界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世界贸易体系、以垄断资本为基础的世界金融体系,建立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为了解决“南北之差”的问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改革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进行双方合作进行谈判,称之为“南北对话”、“南北谈判”。在60年代,发展中国家就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召开,南北方开始对话。1974年,联合国召开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第6届特别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1975年12月,阿尔及利亚、南斯拉夫等19个发展中国家和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日本等8个工业国家或集团,在法国巴黎举行国际经济合作会议,这是第一次全球性的南北对话。1977年5月,举行第二次南北对话会议。由于美国拒不接受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两次南北会议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南北对话陷于僵局。1977年11月,根据世界银行行长麦克纳马拉和联邦德国前总理勃兰特的建议,在1979年12月成立“南北委员会”,勃兰特任主席,并发表《北方和南方:争取生存的纲领》。1979年底,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38号决议,推动南北对话,并确定了全球谈判的原则。1981年10月,14个发展中国家和8个发达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及其代表,在墨西哥的坎昆进行关于合作与发展的国际会议,就恢复全球谈判和改善南北关系进行广泛讨论和磋商。中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原则。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消极态度,使南北对话未能取得进展,至今处于停滞的状态。
尽管南北对话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达成的一些协议,对调解南北矛盾、缓和南北关系起了一定作用。1974年,第4届贸发会议通过《商品综合方案》。1978年11月,联邦德国、日本等11个发达国家取消了约45个最穷国家的部分债务。1975年2月,46个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国家和欧洲共同体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为期5年的协定,称为《洛美协定》。该协定规定:非、加、太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2.4%的农产品,可以不限量地免税自由进入欧区体;欧共体商品进入非、加、太国家,享受最惠国待遇,但不免税;欧共体拨出46.5亿美元的财政援助。这个协定标志着南北关系揭开新的一页。1979年10月和1984年12月,非、加、太国家和欧共体又签署了第二、第三个《洛美协定》,非、加、太国家集团成员从原来的46个国家扩大到65个国家。占发展中国家半数的非、加、太地区的国家同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之间的经济合作,为改善和促进南北关系提供了范例。
南北对话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南南合作,就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南南合作系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这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发展的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南南合作的基础目标是:促进集体自力更生,发展民族经济;协调立场,加强南北对话中的谈判能力,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南南合作最早始于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的第一届亚非国家会议,到60年代开始付诸行动。1961年,在南斯拉夫首都贝尔格莱德举行的第一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