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控技术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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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技术培训考核
第六十九条“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从事钻井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人员,现场操作、现场服务人员和井控培训教师应持“井控培训合格证”上岗。“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都应重新培训取证;由于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重大井控隐患及井喷失控事故者,有关部门应吊销其“井控培训合格证”。
第七十条培训范围
(一)操作人员:钻井队大班司钻、正副司钻、井架工、内外钳工、坐岗人员、井控装备维修人员,以及测井、固井、录井、钻井液、取心、打捞、定向井、欠平衡、气体钻、中途测试等各专业服务公司(队)的主要操作人员。
(二)技术人员:钻井、地质设计人员,钻井、测井、固井、录井、钻井液、取心、打捞、定向井、欠平衡、气体钻、中途测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三)管理人员:主管钻井生产、技术和安全的各级领导、各级钻井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钻井队正副队长、指导员、现场监督等。
(四)井控培训教师。
第七十一条培训单位资质
(一)井控培训单位应是集团公司认证的、具有颁发“井控培训合格证”资质的单位。
(二)井控培训教师应取得集团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第七十二条培训内容
(一)井控工艺
1.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报。
2.溢流、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时发现。
3.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4.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硫化氢防护。
6.欠平衡钻井技术。
(二)井控装置
1.结构及工作原理。
2.安装及调试要求。
3.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三)有关井控标准和规定。
(四)典型井控问题及井喷案例分析。
第七十三条培训要求
(一)操作人员培训,以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井控装备的熟练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等为重点。井控装备维修人员的培训,以井控装置结构、工作原理、
安装、调试及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等为重点。对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操作人员的培训,以井筒内各种压力的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溢流的主要原因和显示及发生险情时的配合要求等为重点。
(二)技术人员培训,以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实施关井程序、压井方案编制、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和一般故障排除、正确处理井喷及井喷失控等为重点。
(三)管理人员培训,以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井控技术和三次井控技术,井控设计原则等为重点。
第七十四条培训时间
首次参加井控技术培训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换证培训应在基础理论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为期不少于24课时的培训。
第七十五条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分理论和实际操作。
(一)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70分合格。
(二)实际操作在井控模拟装置或教学井场上进行,分合格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