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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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
(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
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聘用中层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会议投票推荐一般由公司机关相关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
个别谈话推荐由集团公司党政领导酝酿提名。
3、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主持,人力资源部配合,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公司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4、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5、确立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6、党委、行政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人选,可以由组织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严格考察;
2、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考察时,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5、在民主测评或个别谈话中,有三分之一不同意选拔任用的,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聘任;
6、对考察对象进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命题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党史、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目标任务等,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提拔聘任;
7、对考察对象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公司党委。
(三)酝酿并讨论决定
1、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结果,经过酝酿后,将考察结果报公司党委讨论决定;
2、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
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将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讨论记录,公示文告,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材料等严格审查后,存档备案。
党办并建立干部管理档案。
(四)任职
1、经公司党委或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的拟聘任干部,下发任职通知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天。
政工干部由公司党委聘任,以党委行文公布。
行政干部由总经理聘任,以公司行政行文公布。
2、被选拔聘用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不含选举产生的干部);
3、聘任干部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聘任;
4、对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公司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被聘任的干部要作出“双廉”责任公开承诺。
四、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一)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机关各部室、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后备干部;
2、干部交流在机关各部室之间、各分、子公司之间、机关部室与各分、子公司之间进行;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4、交流或提职干部不得要求带原单位、原岗位身边工作人员到现任职单位或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决定.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工作。
(三)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免职、辞职
(一)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公司党委,经公司党委会议或公司党政工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党委及其组织人(人事)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聘任中层干部职务。
六、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
逐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激励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及时把政治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优秀职工提拔到中层干部岗位上,可在适当时机实行中层干部岗位(包括中层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机构调整新增中层干部岗位、中层干部任职期满等)竞聘上岗,可采取公开招聘、推荐和选优等方式。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或党政联系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7、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像,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打击报复。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党纪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司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司属各单位(部门)和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举报、申诉。
八、中层干部的基本职责
1、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协助上级主管工作;
2、负责起草,修定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3、担任本单位(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4、认真执行公司决策、决议,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
5、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单位(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做好本单位(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7、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九、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
1、加强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公司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干部外出培训考察学习,聘请专家授课,进行学习考评等,以拓宽思路,更新观念,提高干部干事创业能力;
2、加强中层中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法纪法规、廉洁经营教育,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洁制度、学习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及评议制度,审计制度等;
3、疏通渠道。
为更好地培养年轻干部,形成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十、中层干部的评议考核
对中层干部实行每年度考核评议,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决定,党委办公室负责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执行。
考核方式分为绩效考核、自我述职总结、上级领导评定和职工评议四种形式相结合。
(一)评议考核的原则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罚分明。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
1、德:
是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否具有大局观念;是否维护职工
利益;是否做到勤政为民,不谋私利,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2、能:
理论水平和政策观念是否与改革和发展需要相一致;组织、协调能力及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否达到本岗位(职务)的规定要求;是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3、勤:
是否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单位发展,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水平;是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拼命苦干的奉献精神。
4、绩:
是否全面完成了《部门及个人目标责任书》和绩效考核指标任务情况。
5、廉:
是否严格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要求,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财经纪律,不以权谋私;能否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所在单位是否风气正、职工思想稳定、凝聚力强,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议考核量化标准
评议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其中:自我述职总结10分、民主评议20分、绩效考核50分、上级领导评定20分,。
(四)评议考核程序及要求
1、被考核的中层干部要写出述职报告,填写《部门及个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表》。
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取得的主要成果、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措施和努力方向等方面。
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述职报告及《部门及个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表》交人力资源部汇总管理,存入人事档案;
2、被考核的中层干部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述职,然后由与会人员分别在《中层干部评议考核表》和《部门及个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表》上评议打分。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诺书中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内容,由经营管理部根据经营者业绩考核情况统一考评;
3、对分、子公司负责人的评议考核由中层干部互评、本单位职工评议、公司领导班子评定三部分组成;对机关各部门干部的评议考核由中层干部互评、本部门职工评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评定三部分组成。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
中层干部评议考核等次的量化标准: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90(不含90)分为称职,70(含70)-80(不含8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任用、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与年度奖惩挂钩。
对考核不称职的,
要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或最后一名,给予降职、解聘或免职。
十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